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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宗力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ung-Jie S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蘇宏杰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17:24:10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05-03-01 | |
| dc.date.copyright | 2005-01-31 | |
| dc.date.issued | 2005 | |
| dc.date.submitted | 2005-01-26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 中文文獻
(一)官方資料、研究報告、專書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行政程序法解釋及諮詢小組會議紀錄彙編》(2001年12月) 法務部印製,《行政程序法草案》(1995年3月16日) 法務部編,《法務部行政程序法制定資料彙編(六)》(1994年5月) 法務部、臺北市政府主辦,《推動修正行政程序法座談會資料》,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印(2003年7月) 法務部、臺中市政府主辦,《推動修正行政程序法座談會資料》,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印(2003年8月) 法務部、高雄縣政府主辦,《推動修正行政程序法座談會資料》,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印(2003年7月)。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編印,《行政程序法相關法令解釋彙編2001》,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編印(2001年) 黃宗樂編,《行政程序法建制計畫成果彙編》,臺北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01年) 林紀東(研究主持人)與高崑峰、張劍寒、翁岳生、古登美(協同研究人),《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1981年) 翁岳生(計畫主持人)、廖義男(協同主持人)等,《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執行(1990年)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作者自刊(1999年5月修訂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作者自刊(2004年第3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作者自刊(2003年增訂八版) 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臺北市:五南(2002年)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臺北市:元照(2004年2版)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臺北市:學林文化,(2003年10月)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各論編》,作者自刊(2004年4版) 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臺北:元照(2002年)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著,《行政程序法實用》,臺北市:學林(2001年2版) 鹽野 宏著,劉宗德、賴恆盈譯,《行政法 I 》,臺北:月旦出版社(1996年5月)。 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臺北市:元照(1997年) 羅傳賢,《美國行政程序法論》,五南圖書(1985年初版) Lawrence M. Friedman著,楊佳陵譯,《美國法導論》(American Law: An Introduction),臺北市:商周(2004年) (二)博碩士論文(按年代先後排列) 黃一鑫,《美國聯邦行政手續法之聽證手續》,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6年) 劉淑惠,《行政程序中聽證制度的初探》,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年) 張文貞,《行政命令訂定程序的改革—多元最適程序原則的提出》,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 許辰舟,《行政決策的人民參與─參與模型的建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陳卿南,《行政聽證構成內容與運用狀況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李季錦,《BOT適用計畫確定程序之研究—以民間規劃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林光彥,《高科技產業領域的行政立法—權限與程序》,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蔡進良,《行政程序中之正當法律程序─憲法規範論》,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年) (三)期刊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吳庚,〈近年國內公法的發展趨勢〉,《法學講座》,第12期(2002年12月) 吳志光,〈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與正當法律程序〉,收於翁岳生祝壽論文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臺北市:元照(2002年) 李鴻禧,〈議會民主主義之虛像與實像—其病理與生理之剖析〉,收於氏著《憲法與人權》,作者自刊(1995年3版)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一)》(1999年初版) 李建良,〈論立法裁量之憲法基礎理論〉,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二)》,臺北市:學林(1999年) 李建良,〈行政程序法與正當法律程序 ─初論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內涵〉,《憲政時代》,第25卷第3期(2000年1月) 李建良,〈論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與公務員懲處制度〉,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二)》,臺北市:學林(2000年) 李建良,〈程序之開始與調查證據〉,收於蔡茂寅等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臺北市:學林,頁77-79(2001年2版) 李建良,〈基本權利的理念變遷與功能體系─從耶林內克「身份理論」談起(下)〉,《憲政時代》,第29卷第2期(2003年10月) 李建良,〈從正當法律程序觀點透析SARS防疫相關措施〉,《臺灣本土法學》,第49期(2003年8月) 李建良,〈論基本權利的位階次序與司法審查標準〉,收於氏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三)》,臺北市:學林文化(2004年) 李建良,〈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第29卷第4期(2004年4月) 李震山,〈基本權利之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期(1995年5月) 李震山,〈人性尊嚴之憲法意義〉,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臺北市:元照(2000年) 李震山,〈論憲法未列舉之自由權利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評析〉,收於劉孔中、陳新民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3輯上冊(2002年) 李震山,〈檢肅流氓條例與留置處分—「不具刑事被告身分者」之人身自由保障〉,《臺灣本土法學》,第52期(2003年11月) 李震山,〈論「程序基本權」之建構與落實〉,收於臺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程序法之檢討、傳播行政之爭訟》(臺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行政法學會出版(2003年) 李震山,〈程序基本權〉,《月旦法學教室》,第19期(2004年5月) 何賴傑,〈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刑事訴訟法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憲政時代》,第25卷第4期(2000年4月) 林子儀,〈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收於氏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臺北市:月旦(1993年) 林子儀,〈人身自由與檢察官之羈押權〉,《憲政時代》,第21卷第2期(1995年10月) 林子儀,〈言論自由導論〉,收於李鴻禧等合著,《臺灣憲法之縱剖橫切》,臺北市:元照(2002年) 林明昕,〈日本1989年行政手續法要綱案之研究〉,收於翁岳生(計畫主持人)、 廖義男(協同主持人)等,《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執行(1990年) 林明鏘,〈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收於氏著《公務員法研究(一)》(2000年) 林明鏘,〈當事人與迴避〉,收於蔡茂寅等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臺北市:學林(2001年2版) 林明鏘,〈論行政程序法中律師之功能〉,《臺大法學論叢》,第30卷第4期(2001年8月) 林明鏘,〈憲法與行政程序〉,收於李鴻禧等合著,《臺灣憲法之縱剖橫切》,臺北:元照(2002年) 林明鏘,〈行政命令之聽證程序─以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為例〉,論文發表於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主辦、法務部等協辦之《聽證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2004年2月7日) 林超駿,〈概論限制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以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與精神衛生法為例〉,《憲政時代》,第29卷第4期(2004年5月) 林秀蓮等,〈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制度之檢討〉,收於《聽證制度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主辦、法務部等協辦(2004年2月7日) 邱聯恭,〈小額訴訟制度與簡易訴訟程序法〉,收於氏著《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作者自刊(1997年) 邱聯恭,〈簡易訴訟之基礎理論〉,收於氏著《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作者自刊(1997年) 周志宏,〈聽證及陳述意見〉,收於蔡茂寅等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臺北市:學林(2001年2版) 洪家殷,〈權利保障與效能提升之抉擇〉,收於臺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程序法之檢討、傳播行政之爭訟》(臺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市:臺灣行政法學會出版(2003年) 翁岳生,〈日本1964年行政手續法草案之研究〉,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90年11版) 許宗力,〈行政程序法與現行法制之整合〉,收於《行政程序法草案研討會論文集》,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主辦、法務部及中華民國行政法學會協辦(1999年2月) 許宗力,〈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評析〉,《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1999年8月)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元照(1999年) 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488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1999年11月) 許宗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程序建制原則之研究〉,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元照(1999年初版) 許宗力,〈行政程序的透明化與集中化〉,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元照(1999年初版)。 許宗力,〈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收於李建良、簡資修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2輯,臺北:中研院社科所(2000年)。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月旦法學教室》,第2期(2002年12月) 許宗力,〈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1期(2003年9月) 許宗力,〈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4期(2003年12月) 許宗力,〈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收於林山田退休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退休祝賀論文集》(2004年) 許育典,〈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二)〉,《法務通訊》,第1725期,第3版(1995年5月11日) 許育典,〈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三)〉,《法務通訊》,第1726期,第3版(1995年5月18日) 許育典,〈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四)〉,《法務通訊》,第1727,第3版(1995年5月25日) 許育典,〈論行政程序中聽證與意見陳述之憲法理論基礎及其在法律上之效果(五)〉,《法務通訊》,第1728期,第3版(1995年6月1日) 許登科,〈行政程序中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法學講座》(2003年2月)。 郭介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9191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文從正當法律程序出發,探討行政處分聽證之相關問題,包括憲法層面的正當法律程序功能、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以及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舉行聽證、聽證程序規定如何適用及其檢討、違反聽證規定之法律效果為何三個主要問題。由於正當法律程序不僅具有工具價值,亦具有本體價值,故如同訴願權與訴訟權,行政正當程序亦應屬憲法之程序基本權,並以憲法第22條為其憲法規範基礎。關於行政處分作成前應否舉行聽證之問題,本文認為,除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應符合憲法第8條之要求外,只有在行政處分涉及對於實體權利之重度干預或是影響多數人實體權利,且聽證之舉行具有必要性與可能性時,始應舉行聽證,至於行政成本之考量於此時不得作為拒絕舉行聽證之理由。其次,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的幾個重要部分,包括:聽證之預告、主持人、言詞辯論、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計畫確定程序之規範問題,都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最後,聽證程序之規定要能被遵行,需要行政法院就違反聽證序規定之法律效果予以把關。違反聽證程序規定之法律效果,依法規是否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而容有差異。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17:24:1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4-R90a21013-1.pdf: 868761 bytes, checksum: e3b6a96a9be2224b7781ff49858bb336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5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從大稻埕教會古蹟指定案談起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 第一項 研究範圍 3 第一款 不包括法規命令訂定之聽證 3 第二款 不包括事後行政程序 6 第三款 視角選擇—正當法律程序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8 第三節 本文架構 9 第四節 聽證概念之釐清 10 第一項 聽證之概念 10 第二項 聽證與言詞辯論、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之差異 15 第一款 言詞辯論程序 15 第二款 公聽會 16 第三款 說明會 19 第四款 座談會 21 第五款 小結 21 第二章 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與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 23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之功能 23 第一項 本體說與工具說之意義 24 第一款 本體說 24 第二款 工具說 24 第二項 本體說與工具說之區別實益 25 第一款 保護利益之廣度 25 第二款 程序保障之時點 26 第三款 程序保障之彈性 27 第四款 小結 28 第三項 大法官解釋之程序功能取向 29 第四項 聽證對程序功能之促進 30 第二節 行政正當程序之憲法規範基礎 30 第一項 消極面向之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 31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1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3 第二項 程序基本權 33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3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5 第三項 由訴願權導出行政正當程序 35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5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6 第四項 類推憲法第8條導出行政正當程序 36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6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37 第五項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37 第一款 此說之主張 37 第二款 對此說之批評 40 第六項 小結—以憲法第22條為行政正當程序權利之基礎 41 第三章 行政處分聽證之發展現況 43 第一節 規範面 43 第一項 行政程序法 43 第一款 草案沿革 43 第一目 1974年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版草案 44 第二目 1990年行政院經建會委託研究版草案 45 第三目 1993年行政院法務部版草案 45 第四目 1995年行政院版草案 45 第五目 各版草案規範模式之比較 46 第二款 現行規定 46 第一目 行政處分之聽證規定 46 第二目 行政計畫之聽證規定 47 第三目 總則之聽證規定 47 第二項 其他行政法規 47 第一款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圖之核定 47 第二款 放射性物料相關設施建造執照之核發 48 第三款 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內容之確定 49 第四款 進口救濟 49 第一目 貨品進口救濟 49 第二目 紡織品進口救濟 50 第三目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 50 第五款 公平交易管制 51 第六款 行政罰法 52 第七款 環境影響評估(已修改) 53 第八款 事件類型特徵之歸納 53 第二節 實踐面 54 第一項 行政機關少舉行聽證 54 第二項 行政法院傾向寬鬆審查 56 第一款 有無舉行聽證必要之判斷 57 第一目 訴諸立法裁量與行政裁量 57 第二目 事實客觀明白足以確認無須聽證 57 第二款 是否為聽證之認定 58 第一目 依系爭程序之主客觀面認定 58 第二目 古蹟指定公聽會為聽證 59 第三款 行政程序法第 164條之補充性 59 第四款 未終結聽證之法律效果 60 第三節 本章結論 61 第四章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 63 第一節 程序正當與否之判斷標準 63 第一項 行政正當程序之要素 63 第二項 我國法上之標準 64 第一款 大法官解釋 64 第一目 人身自由 65 第二目 訴訟權 66 一、以憲法第23條審查之 66 二、直接援引憲法第16條審查之 69 第三目 財產權 70 第四目 集會自由 70 第五目 工作權 70 第六目 服公職權 71 第七目 學習自由 71 第八目 綜合分析 72 一、司法與行政正當程序之比較 72 二、行政正當程序與所涉基本權之關係 73 第二款 我國學者之看法 74 第一目 與所涉實體利益輕重成比例關係 74 第二目 轉化後的比例原則 75 第三項 美國法上之標準 77 第一款 歷史判斷標準 77 第二款 利益衡量標準 78 第一目 Goldberg v. Kelly案 79 一、事實 79 二、爭點 79 三、判決內容 80 四、不同意見書 80 五、批評 81 第二目 Mathews v. Eldrige案 81 一、事實 81 二、爭點 82 三、判決內容─「利益衡量標準」之確定 82 四、不同意見書 85 五、Mathews標準之操作 86 六、批評 87 七、支持Mathews之看法 89 第三款 事實區分標準 90 第一目 主張之內容 90 第二目 批評 91 第四項 小結 92 第二節 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之標準 93 第一項 行政處分聽證之程序分析 93 第一款 聽證之程序要素 93 第二款 聽證與陳述意見在程序要素上之差別 96 第三款 聽證程序之功能 97 第二項 何種行政處分作成前應聽證之考量因素 99 第一款 干涉之實體權利 99 第一目 程序類型化之考察 99 一、行政訴訟程序 100 二、刑事訴訟程序 100 三、民事訴訟程序 102 第二目 干涉實體權利之輕重 102 一、權利種類 102 二、干預程度 105 三、影響範圍 108 第二款 影響之行政成本 110 第一目 行政成本之定位 111 一、行政成本與行政效率、行政效能之區別 111 二、行政成本之法位階 112 第二目 行政成本的層級化 113 第三款 功能面與實行面之考量 114 第一目 聽證舉行之必要性—功能面之考量 115 一、事實區分標準之修正 115 二、事實爭議性 116 第二目 聽證舉行之可能性 117 一、影響人數過多 117 二、情況急迫 118 第三目 替代聽證之程序 119 一、客觀規則 119 二、公正裁決者 120 三、官僚理性 121 第四款 小結—判斷標準之提出 122 第三項 司法者得否要求舉行聽證 123 第一款 美國法之觀察 124 第一目 學說上立法決定論與司法決定論之爭議 124 一、立法決定論 124 二、司法決定論 125 第二目 美國最高法院之判決 126 第二款 大法官解釋與我國學者看法 126 第一目 大法官解釋 126 第二目 學者看法 127 第三款 本文看法—司法者得要求舉行聽證 128 第四項 現行法適用與修改上的建議 130 第一款 對行政機關 130 第二款 對立法機關 131 第一目 美國模範州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131 第二目 日本1989年行政程序法要綱案 132 第三目 學者建議 133 第四目 小結—制訂一般性聽證條款 134 第五章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之聽證程序規定 137 第一節 聽證之預告 137 第一項 聽證期日與場所 138 第一款 聽證期日與場所之決定 138 第二款 聽證期日與場所之變更 139 第三款 預備聽證之期日與場所 139 第二項 其他預告事項 139 第一款 聽證之事由與依據 139 第二款 聽證之主要程序 140 第三款 缺席聽證之處理 140 第二節 聽證主持人 140 第一項 美國行政法法官制度 141 第二項 聽證主持人之公正性 142 第一款 職能分工之要求 143 第二款 聽證主持人之職權與人選 144 第一目 聽證主持人之職權 144 第二目 聽證主持人人選 145 一、合議制委員會委員 145 二、專業聽證官 146 三、機關內不掌調查舉發之人員 147 第三節 言詞辯論 147 第一項 一定程度言詞辯論之必要性 147 第二項 現行法上的兩種言詞辯論模式 148 第一款 一般聽證之言詞辯論 149 第二款 計畫確定程序之言詞辯論 149 第四節 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之免除 150 第一項 由當事人選擇是否提起訴願 150 第二項 限於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始免除 151 第三項 小結 151 第五節 計畫確定程序之規範問題 153 第六節 本章結論 154 第六章 行政處分違反聽證規定之法律效果 157 第一節 應聽證未聽證之行政處分 157 第一項 法規明文應聽證 157 第二項 法規未明文應聽證 159 第二節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159 第一項 聽證程序規定之違反 159 第一款 未為預告 159 第二款 準備期間不當 160 第三款 預告內容錯誤 160 第四款 未終結聽證 161 第二項 未依或未斟酌聽證紀錄 162 第一款 行政法院之審查標準 162 第一目 限於事實認定之拘束力 163 第二目 美國法關於事實認定之審查標準 164 一、實質證據標準 164 二、恣意暨任意標準 166 三、兩種標準之趨同 166 第三目 聽證紀錄拘束力規定之解釋適用 167 一、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 167 二、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167 第二款 未依或未斟酌聽證紀錄之法律效果 168 第三節 本章結論 169 第七章 結論 171 參考文獻 175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聽證 | zh_TW |
| dc.subject | 正當法律程序 | zh_TW |
| dc.subject | 行政正當程序 | zh_TW |
| dc.subject | hearing | en |
| dc.subject | 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 | en |
| dc.subject | due process of law | en |
| dc.title | 從正當法律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 | zh_TW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93-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林明鏘,周志宏,張文貞 | |
| dc.subject.keyword | 聽證,行政正當程序,正當法律程序,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hearing,administrative due process,due process of law,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7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05-01-27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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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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