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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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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李建良
dc.contributor.authorYi-Chun Laien
dc.contributor.author賴怡君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3T08:16:55Z-
dc.date.available2016-08-05
dc.date.copyright2011-08-05
dc.date.issued2011
dc.date.submitted2011-07-19
dc.identifier.citation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依出版年次)
1、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三民書局,1997年。
2、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台北:元照,1999
年。
3、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
社會研究所,2000年。
4、周宗憲譯,《憲法(下)基本人權篇》,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
5、周宗憲譯,戶松秀典、池田政章、初宿正典、阿部照哉編,《憲法(下)基本人權篇》,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
6、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自版,2002年。
7、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自版,2003年初版,
8、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合著,《現代憲法論》,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
9、戴正德,李明濱合編《醫學兩難之倫理》,台北:教育部,2004年。
10、鄭曉江,《生命終點的學問》,台北:正中書局,2004年。
11、熊仁義,《現代人的生死觀》,台北:黎明文化,2005年。
12、戴正德,李明濱合編《醫學倫理導論》,台北:教育部,2006年。
13、戴正德,《醫學倫理與人文—用心,醫療會更美好》,台北:高立圖書有限公司,2006年。
14、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
15、李伯皇編,《移植四十─台大醫院器官移植40周年》,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2008年。
16、李震山,《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三版。
17、朱傳,《生命倫理中的知情同意》,中國: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
二、期刊論文
1、李聖傑,〈什麼是醫療人權〉,《中國論壇》,274期,頁48-52,1984年。
2、蔡維音,〈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性尊嚴」規定之探討〉,《憲政時代》,第18卷第1期,頁36-48,1992年。
3、李聖隆,〈1995年台灣病人權利十大聲明〉,《台灣人權會內通訊》,6卷,1995年。
4、李震山,〈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中正法學集刊》,2期,頁339-343,1999年。
5、蔡甫昌,〈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醫學教育》,4卷2期,頁140-154,2000年。
6、陳聰富,〈醫療法:第一講—病人醫療人權的實踐議題〉,《月旦法學教室》,64期,頁33-34,2000年。
7、黃崑嚴,〈病人的十字軍〉,《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成立特刊》,頁21,2001年。
8、鍾春枝、盧美秀、楊哲銘、林秋芬、陳俊賢,〈「器官移植」倫理議題的探討—比較醫護人員、宗教界及法界人士的看法〉,《新臺北護理期刊》,第四卷第二期,頁62,2002年。
9、李震山,〈法律與生命倫理—以基本權利保障為中心〉,《法官協會》,6卷2期,頁66-67,2004年。
10、蕭淑芬,〈自主決定之限制與司法審查—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109期,頁219-220,2004年。
11、曾淑瑜,〈論人體之利用—器官移植與法律之衝突與調和〉,《律師雜誌》,308期,頁18,2005年。
12、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二)—憲法上人格權與私法上人格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81期,頁89-91,2006年。
13、陳光慧、龍紀萱、楊美都、何盛榕、陳世堅,〈護理人員器官移植倫理與勸募態度之相關性研究〉,《中台灣醫誌》,12期,29-30頁,2007年。
14、高志明,〈論器官捐贈之同意〉,《萬國法律》,第154期,頁41-42,2007年。
15、林忠義,〈台灣法律史的研究與應用-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立法演進為中心〉,《律師雜誌》,345期,頁59,2008年。
16、甘添貴,〈醫療糾紛與法律適用—論專斷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雜誌》,157期,頁42-43,2008年。
17、洪焜隆,〈小兒腦死判定〉,《臺兒醫誌》,第49卷,頁3-5,2008年。
18、林忠義,〈身體、屍體與器官之法律地位〉,《法學叢刊》,211期,頁132-133,2008年。
19、李志宏、施肇榮,〈醫事服務機構與保險對象的法律關係-醫療契約(上)〉,《台灣醫界》,51期卷5,頁43-44,2008年。
20、邱玟惠,〈屍體之法律性質:物權與人類尊嚴之二元結構初探〉,《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4期,頁339-341,351-373,2009年。
21、陳仲嶙,〈身體權作為一種憲法權利〉,《法學新論》,14期,頁113-115,頁125,2009年。
22、蕭淑芬,〈「新興人權」之保障與發展初探-我國與日本之比較 〉,《中研院法學期刊》,第4期,頁220-231,2009年。
23、王皇玉,〈刑法上的死亡之認定—評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二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259-269,2010年。
24、宋菁伶,〈延續的愛—響應器官捐贈:採訪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石崇良處長〉,《醫療品質雜誌》,第4卷第4期,頁50-51,2010年。
25、李仁淼,〈學生的髮型自由與自我決定權〉,《月旦法學教室》,96期,頁6-7,2010年。
26、林萍章,〈醫療刑事訴訟認罪協商的實證研究—從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三五一號刑事判決出發〉,《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280-281,2010年。
27、蕭淑芬,〈基本權的保護領域—憲法上權利保障範圍,為什麼需要確定?該如何確定?〉,《台灣法學》,147期,頁138-140,2010年。
28、李建良,〈德國基本權理論攬要〉,《月旦法學教室》,100期,頁38-41,2011年。
三、學位論文
1、李雅萍,《概括的權利保障—德國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與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
2、簡曉瑋,日本器官移植法之研究,私立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日本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3、林子傑,《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4、靳瑞芳,《器官移植病人生命意義感與生活品質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生命教育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年。
5、陳經緯,《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法制之研究》,私立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6、溫菀婷,《論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解釋與適用—兼論其對新興基本權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四、網路資料
1、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網站
(http://www.organ.org.tw/obook/orule.html)
2、行政院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6799&ctNode=2294&mp=1)
貳、日文文獻
一、專書(依出版年次)
1、中山太郎,《脳死と臓器移植》,東京:サイマル出版社,1989年。
2、中山太郎,《脳死と臓器移植─日本で移植はなぜできないか》,東京:サイマル出版会,1989年。
3、竹內一夫等著,黑川利雄監修,《よくわかる脳死・臓器移植一問一答》,東京:合同出版株式会社,1985年。
4、多田富雄、河合隼雄編,《生と死の様式―脳死時代を迎える日本人の死生観》,東京:誠信書房,1991年。
5、George J.Annas著,上原鳴夫、赤津晴子譯,《患者の権利》,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年。
6、佐藤幸治、中村睦男、野中俊彥合著,《ファンダメンタル憲法》,東京:有斐閣,1994年。
7、町野朔,《脳死と臓器移植》,東京:信山社,1994年。
8、佐藤幸治,《憲法﹝第3版﹞》,東京:青林書院,1995年。
9、星野一正,《医療の倫理》,東京:岩波書店,1995年。
10、池永滿,《患者の権利》,福岡:九州大學出版會,1995年。
11、岩村正彦等著,《岩波講座 現代の法14—自己決定と法》,東京:岩波書店,1998年。
12、立山龍彥,《自己決定権と死ぬ権利》,東京:東海大學出版會,1999年第二版。
13、香川知晶,《生命倫理の成立—人体実験・臓器移植・治療停止》,東京:勁草書房,2000年。
14、近藤誠等合著,《私は臓器を提供しない》,東京:洋泉社,2000年。
15、青野透等合著,《現代国家の憲法的考察─清水睦先生古希記念論文集》,東京:信山社,2000年。
16、Gregory E.Pence著,宮坂道夫長岡成夫共譯,《医療倫理――よりよい決定のための事例分析》東京:みすず書房,2001年。
17、浜口吉隆,《キリスト教からみた生命と死の医療倫理》,東京:東信堂,2001年。
18、中谷瑾子編,《医事法への招待―医療技術の進歩・高齢化社会と法》,東京:信山社,2001年。
19、ロバート・B・レフラー著,長澤道行譯,《日本と醫療と法─インフォームドコンセント・ルネッサンス》,東京:勁草書房,2002年。
20、高柳和江、仙波純一,《患者からみた医療》,日本:放送大学教育振興会,2003年。
21、井上典之、小山剛、山元一合著,《憲法学説に聞く》,東京:日本評論社,2004年。
22、飯塚和之著,湯沢雍彥、宇都木伸編,《人の法と医の倫理―唄孝一先生に賀寿と感謝の気持ちを込めて》,東京:信山社,2004年。
23、曾根威彥,《生命と法》,東京:成文堂,2005年。
24、市野川容孝,《生命倫理とは何か》,東京:平凡社,2005年第三版。
25、長谷部恭男,《憲法の理性》,東京:東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6、佐藤幸治著,戶松秀典、池田政章、初宿正典、阿部照哉編,《憲法(2)基本的人権》,東京:有斐閣双書,2006年,第3版。
27、高橋隆雄、浅井篤編,《日本の生命倫理—回顧と展望》,福岡:九州大学出版会,2007年。
28、小泉良幸等,《岩波講座 憲法〈2〉人権論の新展開》,東京:岩波書店,2007年。
29、樋口範雄,《医療と法を考える 救急車と正義》,東京:有斐閣,2007年。
30、小山剛、山本龍彥、新井誠,《憲法のレシピ》,東京:尚学社,2007年。
31、石崎泰雄,《患者の意思決定権》,東京:成文堂,2008年。
32、畔柳達雄、児玉安司、樋口範雄三人合編,《医療の法律相談》,東京:有斐格,2008年。
33、手嶋豊,《医事法入門》,東京:有斐閣,2008年,第二版。
34、丸山英二著,城下裕二編,《生体移植と法》,東京:日本評論社,2009年。
35、辻村みよ子,《憲法》,東京:日本評論社,2009年,第3版。
36、青柳幸一,《憲法における人間の尊厳》,東京:尚学社,2009年。
37、竹中勳,《憲法上の自己決定権》,東京:成文堂,2010年。
二、期刊論文
1、加藤良夫,〈患者の人権―医療への患者のアクセス権を中心として―〉,《ジュリスト増刊総合特集—日本の医療――これから》,44号,頁166-168,1986年。
2、竹中勳,〈憲法上自己決定権の意義〉,《產大法學》,29卷4號,頁37,1996年。
3、長井圓,〈臓器移植法をめぐる生命の法的保護─脳死一元論の立場から〉,《刑法雑誌》,38期,頁66-67,1999年。
4、石原明,〈死の概念─新臓器移植法擁護論〉,《刑法雑誌》,38期,頁81-82,1999年。
5、潮見佳男,〈判例批判〉,《ジュリスト》,1202号,頁66、68,2001年。
6、西井寿里〈生命倫理の一考察—自己決定権について—〉,《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報》,31号,頁267-268,2002年。
7、佐藤雄一郎,〈提供意思-提供先の指定および本人に能力がない場合の提供について〉,《ジュリスト》,1264号,頁23-24,2004年。
8、丸山英二,〈わが国の法律・法案における承諾要件〉,《年報医事法学》,20号,頁37-38、頁50-51,2005年,。
9、町野朔,〈「脳死臓器移植」について〉,《年報医事法学》,20号,頁61,2005年。
10、中山茂樹,〈子どもからの脳死臓器移植とドナーの保護〉,《年報医事法学》,20号,頁80,2005年。
11、井村祐滋,〈医師の説明義務と患者の自己決定権〉,《中京大学大学院生法学研究論集》,27期,頁26-27,2007年。
12、中山茂樹,〈生体移植と「患者の自己決定権」〉,《法律時報》,79卷10號,頁22-23,2007年。
13、青柳幸一,〈生殖補助医療における自己決定権と憲法〉,《法律時報》,79卷11號,頁27,2007年。
14、杉本健郎,〈脳死の歴史と課題:「いのちの多様性」を認める文化を〉,《小児科臨床》,63号(7),頁36,2010年。
15、美馬達哉,〈思想の言葉―死・臓器移植・法〉,《思想》,1026号,頁2-3,2009年。
16、篠崎尚史,福嶌教偉,〈「臓器移植法」改正案における脳死〉,《移植》,44号,頁143-144,2009年。
17、岩波祐子,〈臓器移植の現状と今後の課題(2)∼主要な論点と今後の課題∼〉,《立法與調查》,頁36,東京:厚生労働委員会調査室,2009年。
18、岩波祐子,〈「臓器移植法」改正案における脳死〉,《立法與調查》,東京:厚生労働委員会調査室,頁37-38,2009年。
19、甲斐克則,岩志和一郎,絵野沢伸,有賀徹,〈﹝座談會﹞—改正臟器移植法の意義と課題〉,《Law&Technology》,頁29-31,2009年。
20、甲斐克則,〈改正臓器移植法の意義と課題,《法学教室》,351期,頁38-40,2009年。
21、松宮孝明,〈二○○九年脳死・臓器移植法改正を批判する〉,《法律時報》,81卷11号,頁1-3,2009年。
22、クローズアップ,〈親族優先提供の範囲検討―改正臓器移植法施行に向け議論〉,《社会保障週刊》,2549号,頁15,2009年。
23、本山敦,〈改正臓器移植法―民法・家族法の視点から〉,《法学セミナー》,頁1-3,2009年。
24、水口雅,〈序論:改正臓器移植法について〉,《小児科臨床》,63号(7),頁5,2010年。
25、中小節子,〈改正臓器移植法の概要〉,《看護》,特集改正臓器移植法と看護職の移植コーディネーター,頁66, 2010年。
26、添田英津子,〈世界の臓器移植事情〉,《看護》,62号,特集改正臓器移植法と看護職の移植コーディネーター,頁76-77, 2010年。
27、城下裕二,〈改正臓器移植法の成立と課題〉,《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期,頁11,2010年。
28、町野朔,〈臓器移植法の展開〉,《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期,頁6,2010年。
29、古川俊治,〈臓器移植法の改正と医療現場〉,《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期,頁18-20,2010年。
30、小中節子,〈脳死臓器移植の抱える問題点〉,《年報醫事法學》,20号,頁48-49,2010年。
31、城下裕二,〈医事法トピックス─改正臓器移植法〉,《年報医事法学》,25期,頁192-193,2010年。
三、網路資料
1、每日新聞社
(http://www3.nhk.or.jp/news/)
2、社團法人日本器官移植聯絡小組網站(日本臟器移植ネットワーク) (http://www.jotnw.or.jp/)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806-
dc.description.abstract器官移植乃當個人的器官受有病痛或損害,已無法充分發揮其功能時,自他處摘出的器官植入患者的體內,使其代行該器官之功能;損己利他的本質,又因涉及腦死爭議,在生死學、倫理學、法學、醫學等領域都是深刻的課題。正因其特殊性,相較於其他醫療行為,更具強調器官移植決定權的必要性。醫療領域的自己決定權,隨著患者權利運動的高漲,正式向父權主義挑戰,本於生命倫理中尊重自主原則的實踐,以實踐以人為本的醫療為核心目標。
我國器官移植的醫療技術發展甚早,台灣自1987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立法以來,因應社會事件數次修正,逐漸放寬捐贈條件,器官移植也漸受國人接受。日本於1997年制定臟器移植法,因採取最嚴格的捐贈承諾條件的限制,雖移植醫療先進但移植數非常少,高度仰賴海外渡航移植飽受國際組織批評,面臨內外壓力下首次大幅度修法。修法後放寬器官捐贈承諾條件與台灣法制相似,兩國法制各有長處,日本法細緻地區分腦死判定的承諾及捐贈承諾深值得我國參考。
器官移植決定權於台灣憲法及日本國憲法上如何定位,日本透過憲法十三條幸福追求權確立了自己決定權的憲法地位,患者的自己決定權也獲得實務肯認。反觀我國憲法,生體移植決定權實涉及身體權、身體自主權之體現,死體移植決定權的行使與人格自律密不可分,皆應透過憲法第二十二條確認其價值及憲法地位。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個人的器官移植決定權設下例如親等限制、捐贈年齡等重重限制,器官移植涉及個人身體、生命的核心部分的決定權,若無重大公益目的,無法合理化父權主義對自己決定權的設限;另一方面,於法律規範的灰白地帶,應透過國家保護義務體系的建構以保障器官移植決定權,希冀我國的器官移植法制,得更保障個人生前意思決定,落實生命倫理中最根本的尊重自主,使捐贈者的意志得超越生死的界限,遺愛人間。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Organ transplant means that an organ removed from other people is implanted into a patient’s body to act as the original organ when the patient’s original one is hurt or injured and can not fully function. Due to its essence of altruism as well as its involvement in the dispute on brain death, organ transplant has become a profound issue in terms of philosophy of life and death, ethnics, jurisprudence and medical science etc.
It emphasizes more necessity than other medical transplant decisions just because of its particularity. With the upsurge of patients’ right movement,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 in the medical field is officially challenging to paternalism.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respecting principle of autonomy in bioethics, human-centered medical practice becomes the core purpose.
Medical technology on organ transplant developed very early in Taiwan. Since the legislation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 of Taiwan in 1987, organ transplant was gradually accepted after it had been revised several times due to social events and donation requirement had been gradually relaxed. Japan formulated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 of Japan in 1997; the medical technology was advanced but the number of transplantation was few since the restriction of the most severe donation commitment requirement was adopted. Highly dependent on oversea sail transplant, Japan was violently criticiz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faced with the stress at home and abroad, it revised the law substantially for the first time.
The revised law in relaxing organ donation commitment requirement is similar to that of Taiwan, but the legal systems in both countries have strong and weak points. Japan’s detailed division of commitments on donation and brain death decision are worthy of our attention.
As for the positioning of living donor transplants decision and dead body transplants decis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Japan, Japan established the status of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 constitution and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 right was also actually approv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13th article of the right to pursue happiness. In terms of the domestic constitution, living donor transplants decision involves the embodiment of bodily rights, right not to be injured and the autonomy of body;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ad body transplants is inseparably related to self-discipline on personality; and the value and constitutional status of those mentioned above should be confirmed pursuant to the 22nd articl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 of Taiwan has imposed restrictions such as kinship, age for donation and others on the organ transplant decision. Since organ transplant involves the decisions of personal body and the core of life, it’s impossible to rationalize the paternalistic limitation on self-determination if there is no key public objective. On the other hand, national protection obliga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guarantee the organ transplant decision for the gray zone of legal norms. It’s hoped to ensure the unrealized individual decisions and to implement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 in bioethics by means of the domestic legal system on organ transplant, which makes donors’ will surpass the boundary between life and death and spreads love to the world.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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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1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致謝 I
中文摘要 II
英文摘要 III
目錄 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
第二章 器官移植與生命倫理之關係 7
第一節 器官移植概述 7
第一項 器官移植的起源 7
第二項 器官移植之定義 7
第三項 器官移植的分類 9
第二節 生命倫理概述 11
第一項 生命倫理之成立背景 11
第二項 生命倫理之定義 11
第三項 生命倫理新課題 12
第四項 生命倫理四原則 13
第三節 生命倫理與器官移植 15
第一項 器官移植與不傷害原則 15
第二項 器官移植與尊重自主原則 17
第三項 器官移植的腦死問題—「看得見之死」及「看不見之死」 19
第四項 腦死議論 24
第四節 小結 30
第三章 台日兩國器官移植法制比較 32
第一節 日本2010年新臟器移植法及其相關爭議 32
第一項 日本人的生死觀 32
第二項 舊臟器移植法立法背景及過程 35
第三項 舊臟器移植法特色及修法背景 42
第四項 2010年新臟器移植法重大修正條文及爭議問題 44
第五項 日本新舊臟器移植法重要修正之比較 55
第六項 小結 57
第二節 台灣器官移植之相關法制及現狀 58
第一項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立法背景 60
第二項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沿革及歷次修法內容 62
第三項 2009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 72
第三節 台日兩國器官移植法制重要條文之比較 74
第一項 日本臟器移植法未規定活體移植 87
第二項 日本臟器移植法未規定組織移植 88
第三項 我國法未定義腦死 89
第四項 我國法未強調腦死判定的本人同意要件 90
第五項 日本臟器移植法罰則嚴重 90
第四節 小結 91
第四章 台日憲法中自己決定權與器官移植的關係 92
第一節 醫療父權主義與患者的自我決定權 92
第一項 醫療父權主義概說 92
第二項 患者自己決定權的抬頭 97
第三項 醫病關係三模式 107
第二節 日本憲法上的自己決定權 111
第一項 自我決定權發展背景及主體 111
第二項 自己決定權之憲法上基礎—日本憲法第十三條後段幸福追求權 113
第三項 幸福追求權之保障範圍與其代表學說 118
第四項 患者的意思確定權、自我決定權於實務上之萌芽及實踐 127
第三節 台灣憲法體系中醫療的自己決定權 139
第一項 醫療人權體系架構 139
第二項 醫療人權與醫療上自己決定權的關係 142
第三項 醫療人權與我國憲法之關係 142
第四項 我國非列舉權之保障體系 146
第五項 自己決定權之界限 154
第六項 活體移植的憲法問題 157
第七項 死體移植的憲法問題 170
第五章 結論及展望 185
第一節 器官移植領域的倫理反思 185
第二節 法制比較及日本法對我國啟示 187
第三節 器官移植決定權與憲法的關係 188
參考文獻 192
附錄一:臟器移植法 201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憲法概括基本權zh_TW
dc.subject醫療父權zh_TW
dc.subject生命倫理zh_TW
dc.subject器官移植決定權zh_TW
dc.subject臟器移植法zh_TW
dc.subject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en
dc.subjectMedical Paternalismen
dc.subjectBioethicsen
dc.subjectNon-Enumerated Fundamental Rights of Constitutionen
dc.subjectTransplant Decisionen
dc.title台日兩國器官移植法制研究—以器官移植決定權的憲法問題為中心zh_TW
dc.titleComparative Studies of Organ Transplant Between Taiwan
And Japan-- Focused on the Transplant Self-deciding Rights
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99-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黃昭元,蕭淑芬
dc.subject.keyword醫療父權,生命倫理,器官移植決定權,臟器移植法,憲法概括基本權,zh_TW
dc.subject.keywordMedical Paternalism,Bioethics,Transplant Decision,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Non-Enumerated Fundamental Rights of Constitution,en
dc.relation.page206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11-07-20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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