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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柯志明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Wen-Kai Li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文凱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06:13:37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06-02-13 | |
| dc.date.copyright | 2006-02-13 | |
| dc.date.issued | 2006 | |
| dc.date.submitted | 2006-0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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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4532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清代民事法律史的權威性研究──如滋賀秀三、黃宗智、岸本美緒與寺田浩明等一系列作品──在討論土地法律文化與土地法秩序時,主要從文化論的視角,分析官員聽訟時的法律表達文本,或一般民眾在土地契約活動中的主觀法律意識。這種法律中心主義的文本分析,未能深入分析與訴訟糾紛過程相關的經濟、政治等社會制度脈絡,以致無法細究清代土地法律文化與經濟發展及人口增長間的歷史關聯,同時難以完整呈顯官員在聽訟活動中同時納入經濟與政治考量的審理邏輯。相較於此,本文以清代臺灣淡新地區土地開墾與土地訴訟為研究個案,試圖兼顧文化論與制度論的雙重取徑,示範如何以整體性的社會史框架,分析清代地域社會的經濟、政治以及法律的發展歷程與其整體關聯。
作者藉助於清代臺灣土地制度史研究的重要作品──施添福、卲式柏與柯志明的一系列著作──發展出以整體性社會史視角研究「土地契約秩序」的架構,以分析淡新地區的土地開墾與糾紛議題。土地契約秩序,意指圍繞著土地開墾與土地糾紛的諸種政治、經濟與法律活動,所形成的以一田兩主大小租契約關係為主軸之整體秩序。在土地開墾的討論裡,作者關切各級官府在淡新地區的政治(官僚制度)與經濟(賦役制度)實踐,如何建構一系列影響土地開墾的「土地行政」活動;同時,作者也討論地域社會的政治(鄉庄制度)、經濟(土地制度)實踐,如何發展出體現土地開墾進程的「土地生產」活動。而在土地糾紛的分析裡,作者則關切在土地開墾脈絡裡衍生出來的糾紛,如何利用地域社會的法律(調解制度)實踐加以調處,又如何進入官府利用法律(訴訟制度)實踐加以審理解決。 本文接受施添福三個人文地理區的提法,並以柯志明的歷史制度論取徑,分別討論漢墾莊、熟番地與隘墾區,以及未墾餘埔(散佈在前述三個區域內)共四個區位的土地契約秩序發展歷程。首先,作者使用清代官方與民間的豐富公私文書和日治初期精確的土地調查資料,分從土地行政與土地生產面向,詳論十九世紀期間這四個區域的土地開墾歷程。本文特別指出竹北二堡漢墾莊一般未曾注意的從「抽的租」到「定額租」的轉換過程,在漢墾莊土地契約秩序發展的重要性。作者並以官府的熟番地行政變革與竹塹社地土地生產資料的排比,詳論十九世紀熟番地權政策的沿革,並據以評估熟番地權保護政策的歷史成效。作者也詳論在嘉慶晚期、同治晚期與光緒期間三個時期,官府隘墾政策演變與土地生產關係的歷史互動,以說明新竹苗栗地區的隘線進展與該區的土地開墾歷程。同時,作者討論了清代土地業主權公共與私人保護制度的運作情形,並說明這些制度的歷史侷限如何影響未墾餘埔土地開墾活動的展開。 其次,作者利用淡新檔案的土地訴訟文書,詳論四個區域共一百三十五個各類土地控案的訴訟歷程。除了以各區域與土地開墾相關的政治、經濟脈絡分析為基礎,說明各類控案發生原因與訴訟過程外,作者並由卲式柏與柯志明的制度論分析發展出「地方治理」概念,配合既有法律史研究的文化論分析,以完整說明官員在土地聽訟活動中的法律審理邏輯。本文指出,官員主要是因應地域社會各階層行動者的互動作為與環境變化,不斷綜合估量「社會治安、行政成本與賦稅穩定(潛能)」,據以作出各種地方治理實踐。清代地方官員並不是以「法官」的形象進行聽訟活動,而是將聽訟視為整體地方治理的一環而作出其法律實踐。 作者強調分析清代民事法律文化時,應注意法律表達與實效二元關聯的問題,滋賀秀三的「情理」與寺田浩明的「冤抑/伸冤」概念在說明官員聽訟時的法律表達說詞確實有部分效力;但這些文本分析未能察覺,在這些說詞之外,官員實際上是以整體地方治理穩定為其實效考量,針對個案狀況作出其法律實踐。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authoritative researches of civil legal history in the Qing period, such as the works on legal culture by Shiga Shuzo(滋賀秀三) and Philip C. C. Huang, or those on the legal order by Kishimoto Mio(岸本美緒) and Terada Hiroaki(寺田浩明), are of a culturalist approach. They analyze mainly the texts of legal representation which were done during magistrate’s hearing, or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within contractual activities of ordinary people. These kinds of legal analysis pay little attention to 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ontexts. It ignores not only how the legal culture of land contract in the local society emerged from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pulation growth, but also how a magistrate judged a civil case in view of its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mpacts. Compared with the above, my dissertation is a social history study combining culturalist and institutionalist perspectives, in which I analyze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land litigation in Dan-Xin region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Taiwan. I examine the entangled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legal culture in Taiwan’s local society.
Adapting significant works by Shi Tian-fu(施添福), John Shepherd and Ke Zhi-ming(柯志明), I propose an analytic framework of “the social order of land contract”, in order to examine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land disputes in Dan-Xin region. I define the social order of land contract as the overall order built on “Da-xiao-zu-ie”(大小租業)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shaped by divers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legal activities relating to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litigation. In the issue of land reclamation, I analyze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bureaucratic institution) and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tax-corvee institution) in different levels of government, which formed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activities. I also examine political practice (village institution) and economic practice (land tenure institution) in the local society, which organized the “l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of land reclamation. In the issue of land disputes, I investigate first land disputes relating to land reclamation. Secondly, I analyze how local headmen solved these disputes by way of their legal practice (mediation institution) in the local society; in addition, I discuss how magistrates adjudicated land cases by way of legal administration (litigation institution) in the local court. Applying Ke Zhi-ming’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approach as well as Shi Tian-fu’s conception of “three geographic zones”, this dissertation examines the formation of “the social order of land contract” in the four districts respectively, Han-Reclamation District(漢墾莊), Plains Aborigine District(熟番地), Ai-Reclamation District(隘墾區), and Unreclaimed District (distributed among the previous three districts)(未墾餘埔). Based on abundant court archives, land deeds and the Japanese land survey materials at the beginning of colonial rule, I discuss the reclaiming process of the four districts on both land administration and land production dimensions. In particular, I examine a neglected issue concerning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 share cropping system to a fixed rent system in Han-Reclamation District. In Plains Aborigine District, I interpret the changes of plains aborigine land administration, and evaluate the historical impacts of the protection policies for plains aborigine land by way of measuring aborigine rental changes in Zhu-chian She land(竹塹社地). In Ai-Reclamation District, I discuss land reclamation along with the expansion of Ai-Line(隘線), in light of the historical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guardpost policies and land production activities in respective periods: later Jiaqing, later Tongzhi and Guangxu. In Unreclaimed District, I investigate the function of public and private protection institutions of land rights, and analyze how the historical restraints in these institutions had affected the reclaiming activities in unreclaimed fields. In addition, I analyze the litigation processes of 135 land cases which were documented in the Dan-Xin Archives. I examine the causes and legal processes of these cas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ontexts relating to land reclamation in the four districts. I also examine the logic of magistrate’s legal decisions in these cases in terms of the concept of “local governance”, developed from John Shepherd and Ke Zhi-ming’s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 I see Qing state‘s local governance as the product of magistrate’s assessments of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costs, and tax-corvee stability (or potential) in each local society. The legal administr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local governance. My argument is that instead of adjudicating as a modern judge, a magistrate dealt with the legal case in view of its impacts on the local governance. I find that the civil legal practice in Qing period was in fact based on both its legal representations and practical effects. Shiga Shuzo’s “qingli” (情理)and Terada Hiroaki’s “yuani/shenyuan” (冤抑/伸冤) only focus merely on the legal representations of magistrate’s hearing. However, in addition to representations, a magistrate made his legal decisions in each case primarily based on his realistic assessments of the local governance.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06:13:3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5-D87325001-1.pdf: 5187432 bytes, checksum: 214468a9435faf7a4f5b9362ab2bf885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6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導論 1
一、問題意識:清代中國社會發展脈絡下之臺灣淡新地區土地契約秩序 1 1、清代土地法律文化研究──滋賀秀三與黃宗智的法理學觀點 4 2、清代土地法秩序研究──岸本美緒與寺田浩明的文化論觀點 8 3、清代土地契約秩序的研究個案──淡新地區土地開墾與土地訴訟的歷史分析 13 二、研究回顧:清代臺灣土地法律文化與土地制度史研究的檢討與批判 15 1、清代臺灣土地法律文化研究──契約文書與訴訟檔案研究為主題的回顧 15 (1)土地契約文書為主題的清代臺灣土地法律文化研究 15 (2)淡新檔案土地訴訟為主題的清代臺灣土地法律文化研究 18 2、清代臺灣土地制度史研究──大小租業與熟番地權演變研究為主題的回顧 22 (1)清代臺灣大小租業演變為主題的土地制度史研究 23 (2)清代臺灣熟番地權演變為主題的土地制度史研究 25 三、研究主題、主要史料以及分析架構:十九世紀淡新地區土地契約秩序研究 31 1、主題與史料──官方文書、契約文書與淡新檔案為史料的土地開墾與訴訟分析 31 2、分析架構──清代國家與地域社會互動過程為視角的土地契約秩序研究 33 (1)淡新地區土地行政的演變──國家在政治與經濟場域上的運作與其轉型 36 (2)淡新地區土地生產的演變──地域社會在經濟與政治場域上的運作與其轉型 43 (3)淡新地區土地糾紛的演變──國家與地域社會在法律場域上的互動與其轉型 45 四、論文章節安排 48 第二章 漢墾莊的土地開墾與土地糾紛 49 一、漢墾莊土地訴訟研究回顧:十九世紀漢墾莊抗租糾紛的研究觀點與其問題 50 二、漢墾莊的土地行政與生產:官府與大、小租戶在政治與經濟場域的互動 54 1、十九世紀漢墾莊的土地行政──官府的官僚體制與賦稅制度的演變 54 (1)嘉慶以前的漢墾莊治理──官府的行政體制與賦稅制度的積極演變 56 (2)嘉慶至同治晚期的漢墾區治理──官府的行政體制與賦稅制度的原額性格 60 (3)光緒以後的漢墾區治理──地方與省級官府兩次清賦政策的大規模清釐 63 2、十九世紀漢墾莊的土地生產──民間大小租戶的社會體制與土地制度的演變 65 (1)嘉慶以前的漢墾莊生產──大租戶主導之土地制度與社會體制的演變 66 (2)嘉慶至同治晚期的漢墾莊生產──小租戶主導之土地制度與社會體制的發展 69 (3)光緒以後的漢墾莊生產──清賦政策引導之小租戶土地制度與社會體制的穩固 73 三、漢墾莊抗租糾紛的歷史解釋:官府與大、小租戶在法律場域的互動 75 1、續墾加租類型的抗租糾紛──四個漢墾莊十二個抗租案的歷史詮釋 75 (1)大溪墘莊東畔與西畔的續墾加租糾紛──兩個抗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75 (2)萃豐莊甲乙區的集體抗租糾紛──七個抗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85 (3)貓兒錠莊與北莊的抗租糾紛──三個抗租案的歷史詮釋 99 2、一般大租類型的抗租糾紛──三個漢墾莊四個抗租案的歷史詮釋 102 (1)東興莊的集體抗租糾紛──兩個抗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02 (2)海山堡與霄裡莊的零星抗租糾紛──兩個抗租案的歷史詮釋 104 四、小結:漢墾莊的土地契約秩序 106 第三章 熟番地的土地開墾與土地糾紛 111 一、熟番地土地開墾研究回顧:十九世紀熟番地權政策研究的成果與其闕漏 112 二、熟番地的土地行政與生產:官府與漢、番族群在政治與經濟場域的互動 117 1、十九世紀熟番地的土地行政──官府的番政體制與熟番賦役制度的演變 118 (1)恤番體制前期的運作與釐革──嘉慶道光年間官府的番社行政與番地清釐 119 (2)恤番體制後期的轉型與廢止──同治光緒年間官府番社行政與番地政策演變 126 (3)熟番地治理成效的定量評估──地方官府對熟番地生產關係的清釐與干預 135 2、十九世紀熟番地的土地生產──民間番漢的土地制度與社會體制的演變 140 (1)鹿場半為流民開──漢墾區的土地開墾與竹塹社的熟番地權 141 (2)堵禦生番招佃墾闢──保留區的土地開墾與竹塹社的熟番地權 148 (3)「通往地獄的天堂之路?」──竹塹社熟番地為個案的熟番地權政策實效分析 160 三、熟番地番租糾紛的歷史解釋:官府與漢、番族群在法律場域的互動 170 1、續墾加租與一般番租類型的番租糾紛──八個社地十一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71 (1)熟番地的續墾加租糾紛──五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76 (2)熟番地的一般番租糾紛──六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82 2、社租爭收與典胎類型的番租糾紛──十四個社地二十九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87 (1)社番 vs 社番的社租糾紛──十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88 (2)社番 vs 漢人包租者的社租糾紛──十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198 (3)劉銘傳清賦後社租改革引發的社租糾紛──九個番租案件的歷史詮釋 210 四、小結:熟番地的土地契約秩序 221 第四章 隘墾區的土地開墾與土地糾紛 225 一、隘墾區隘租糾紛研究的回顧:隘墾區撫墾研究的成果與其闕漏 226 二、隘墾區的土地行政與生產:官府、隘墾戶與墾佃在政治與經濟場域的互動 231 1、十九世紀隘墾區的土地行政──官府的隘墾行政與賦役制度的變遷 232 (1)乾隆末期至嘉慶晚期的隘制──屯番制脈絡下的地方官府隘墾行政 232 (2)道光初期至同治晚期間的隘制──地方官府撫番政策管控下的間接隘墾行政 239 (3)光緒初期以後的隘制發展──省級官府開山撫番政策主導下的隘墾行政 246 2、十九世紀隘墾區的土地生產──民間隘墾區的土地制度與社會體制的演變 252 (1)乾隆晚期至嘉慶晚期的隘墾──番隘為主到漢隘為主的隘墾活動 252 (2)道光初期至同治晚期的隘墾──地方官府管控下的新竹縣為主之隘墾活動 259 (3)光緒初期以後的隘墾發展──省級官府主導下的苗栗縣為主之隘墾活動 267 三、隘墾區撫墾糾紛的歷史解釋:官府、隘墾戶與墾佃在法律場域的互動 271 1、光緒以前隘墾類型的撫墾糾紛──十一個隘墾地十四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272 (1)光緒以前新舊隘墾戶間的土地爭墾糾紛:二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272 (2)光緒以前墾戶、隘首與佃戶間的隘租糾紛:十二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281 2、光緒以後隘墾類型的撫墾糾紛──十二個隘墾地十五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290 (1)光緒以後新舊隘墾戶間的土地爭墾糾紛:七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290 (2)光緒以後墾戶、隘首與佃戶間的隘租糾紛:八個隘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307 四、小結:隘墾區的土地契約秩序 316 第五章 未墾餘埔的土地開墾與土地糾紛 319 一、各類荒埔佔墾糾紛的研究回顧:土地法律文化研究的成果與其闕漏 320 1、寺田浩明的清代土地業主權理論──「管業來歷」的土地業主權理論 321 2、艾馬克、黃宗智與吳奇浩的土地訴訟分析──兩個荒埔佔墾案件的歷史詮釋 322 二、各類荒埔的治理與開墾:官府與各類土地階層在政治與經濟場域的互動 326 1、各類田園埔地的土地行政──官府的賦役行政與其清丈政策 326 2、各類田園的土地生產──民間的土地開墾與其管業制度 333 三、各類荒埔糾紛的歷史解釋:官府與各類土地階層在法律場域的互動 338 1、牛埔義冢埔地與私人墳塋埔地類型的土地糾紛──十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39 (1)牛埔義冢類型的佔墾糾紛──三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39 (2)私人墳塋類型的爭佔糾紛──七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51 2、浮復與其他未墾餘埔類型的土地糾紛──四十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56 (1)浮復埔地類型的佔墾糾紛──十五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56 (2)其他未墾荒埔類型的佔墾糾紛──二十五個荒埔案件的歷史詮釋 369 四、小結:各類荒埔的土地契約秩序 383 第六章 結論 387 一、清代臺灣淡新地區的土地開墾:一田二主土地業主權的歷史演變 387 二、清代臺灣淡新地區的土地訴訟:土地法律實踐的社會史分析 392 附錄 401 附錄一、淡新檔案的整理與研究利用現況 401 附錄二、淡水廳業戶陞科正供額, 1864年 (單位:甲,石粟) 403 附錄三、陳星聚清賦新竹縣陞科田園, 1874-1878年 (單位:甲,石粟) 406 附錄四、竹塹三堡各人文地理區土地收益分配, 1898-1902年(單位:甲, 石粟) 408 附錄五、淡新檔案土地糾紛案件類型分配, 1805-1895年 410 附錄六、淡新檔案漢墾莊/熟番地/隘墾區/未墾餘埔土地控案摘要, 1819-1895年 411 附錄七、新竹縣熟番社通土口糧租收支細目清冊, 1888年 (單位:石粟)1 424 附錄八、淡水廳地方官府民事爭訟糾紛經堂斷充公案, 1779-1894年 426 參考書目 429 圖目錄 圖1.1 清代竹塹三堡漢墾莊、熟番地與隘墾區人文地理區域圖 27 圖1.2 清代臺灣土地契約秩序的分析架構 34 圖2.1 十九世紀竹塹三堡漢墾莊區位分佈與大租控案對照圖 55 圖2.2 萃豐莊甲乙兩區合股業戶管業範圍(依D22410-11重繪) 87 圖3.1 十九世紀新竹竹塹社熟番地分區開發圖 142 圖3.2 十九世紀新竹、苗栗道卡斯族熟番社地分佈與番租控案對照圖 173 圖4.1 十九世紀新竹、苗栗隘墾區三個時期隘線演變與隘墾控案對照圖 233 圖4.2 金山面隘墾控案爭墾對照原圖與參照圖(依D17301-66重繪) 273 圖5.1 坪頂埔牛埔爭界案參照圖(依D22510-16重繪) 342 表目錄 表1.1 淡水廳四個時期的田園陞科統計表, 1712-1903年 (單位:甲,銀元) 40 表2.1 淡水廳漢墾區田園陞科逐年統計表, 1712-1859年 (單位:甲,石粟) 57 表2.2 竹塹三堡漢墾區水利開發的分布比較表, 1725-1899年 69 表2.3 竹塹三堡漢墾莊結定額租契字, 1799-1881年 71 表3.1 淡水廳番租田園歷年清釐統計表, 1790-1902年(單位:甲) 136 表3.2 竹塹社熟番地的開墾類型與大租負擔 (單位:石粟,甲) 145 表3.3 竹塹社熟番地的典胎與杜賣, 1796-1896年 162 表3.4 新竹廳竹塹社名目/實存番租數額, 1875-1903年 (單位:石粟) 167 表3.5 新竹縣熟番社通土口糧租清冊, 1888年 (單位:石粟) 215 表4.1 隘墾組織類型的三種研究分類 227 表4.2 嘉慶晚期新竹、苗栗區域隘墾區 235 表4.3 同治晚期新竹、苗栗區域隘墾區 240 表4.4 光緒十二年新竹、苗栗區域隘墾區 247 表4.5 光緒十二、十三年新竹、苗栗隘租清冊(單位:銀元) 310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title | 土地契約秩序與地方治理──十九世紀臺灣淡新地區土地開墾與土地訴訟的歷史制度分析 | zh_TW |
| dc.title | Local Governance and the Social Order of Land Contract: a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 for Land Reclamation and Land Litigation in Dan-Xin Region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Taiwan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94-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博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施添福,王泰升,章英華,林端,邱澎生 | |
| dc.subject.keyword | 大小租業,歷史制度論,社會史,淡新檔案,法律文化,地方治理,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land tenure,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social history,Dan-Xin Archives,legal culture,local governance, | en |
| dc.relation.page | 436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06-02-08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社會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社會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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