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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3878
Full metadata record
???org.dspace.app.webui.jsptag.ItemTag.dcfield??? | Value | Langu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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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榮堅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uan-Jhe Li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傳哲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05:48:01Z | - |
dc.date.available | 2006-07-11 | |
dc.date.copyright | 2006-07-11 | |
dc.date.issued | 2006 | |
dc.date.submitted | 2006-07-11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書目
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一、專書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福利社經銷,2005年。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初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福利社經銷,2005年。 王澤鑑,民法物權(一)—通則、所有權,修訂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福利社經銷,2006年。 王澤鑑,民法物權(二)—用益物權、占有,增訂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福利社經銷,2005年。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版,三民書局總經銷,2004年。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九版,三民書局總經銷,2005年。 吳耀宗,犯罪與法之抗制,初版,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出版,2000年。 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2005年。 林山田,刑罰學,修訂版,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2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增訂八版,臺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2年。 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增訂九版,臺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5年。 林東茂,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二版,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初版,自行出版,2000年。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各編論,初版,自行出版,2000年。 柯耀程,變動中的刑法思想,初版,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 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2005年。 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下),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2005年。 張甘妹,犯罪學原論,十三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999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下),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 黃榮堅,刑罰的極限,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黃榮堅,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初版,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二版,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 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上冊),三版,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 蔡墩銘,刑法精義,二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2005年。 韓忠謨,刑法各論,再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970年。 蘇俊雄,刑法總論(I),初版,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圖書部經銷,1995年。 蘇俊雄,刑法總論(II),初版,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圖書部經銷,1997年。 蘇俊雄,刑法總論(III),初版,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0年。 二、中文期刊論文 李茂生,近代刑法中個人責任主義的反思,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頁229 -248。 李傑清,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剝奪不法利益規定之檢討,刑事法雜誌第42卷第4期,1998年8月,頁67 -79。 吳耀宗,德國刑法追徵(Verfall)制度之研究—兼論我國現行刑事法制之「追徵」相關規定,刑事法雜誌第45卷第3期,2001年6月,頁1 -43。 吳天雲,日本麻藥特別法—控制下交付、洗錢罪及沒收追徵制度,第48卷第2期,2004年4月,頁71 -104。 吳天雲,論沒收犯罪所得應否扣除成本—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八八五及三一九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2006年2月,頁97 -110。 陳志龍,「共犯」(?)的刑事責任,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頁1 -16。 許澤天,「共犯之處罰基礎與從屬性」,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頁61 -97。 傅美惠,論沒收—刑法修正草案「沒收」規範評析,中正法學集刊第17期,2004年10月,頁177 -233。 鄧湘全,防制組織犯罪所採取擴大沒收制度之檢討,刑事法雜誌第42卷第4期,1998年8月,頁36 -66。 蘇俊雄,論共犯之責任共同原則對沒收宣告之適用性問題—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三四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第66期,2000年11月,頁197 -204。 貳、德文文獻 Kindhäuser, Strafgesetzbuch Lehr- und Praxiskommentar, 2. Aufl., 2005 Kindhäuser,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1. Aufl., 2005 Lackner/Kühl, Strafgesetzbuch mit Erläuterungen, 24. Aufl., 2001 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Strafgesetzbuch, 2005 Nomos Kommentar zum Strafgesetzbuch, 1996 Schönke/Schröder/Eser, Strafgesetzbuch, 26.Aufl., 2001 Sysmatischer Kommentar zum Strafgesetzbuch, 5. Aufl., 1990 Tröndle/Fischer, Strafgesetzbuch und Nebengesetz, 50.Aufl., 2001 Tröndle/Fischer, Strafgesetzbuch und Nebengesetz, 51.Aufl., 2003 Wessels/Beulke, Strafrecht Allgenmeiner Teil, 32.Aufl., 2002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387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論文摘要
基於人性貪婪的心態,各種新型態經濟犯罪或是金額愈趨龐大的貪污案件層出不窮,面對這樣的情形,我國立法者總是以亂世用重典的態度,制訂出各種刑事特別法來因應。然而面對人性的貪婪,並不是用刑罰威嚇就已經足夠,除了社會環境的改善,另一項利器就是讓犯罪的誘因消失,也就是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如果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一無所得,自然就能減少犯罪的動機。我國刑法是以「沒收」來處理剝奪犯罪所得的制度,然而我國的沒收制度有著太多的問題,相較於國立法例更是顯得簡陋。本文整理關於沒收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釐清沒收、追徵、追繳與抵償的相關問題,並藉由德國立法例的比較,嘗試為我國的沒收相關制度找出更為完善的制訂方向。 刑法,是規定國家對人民施以刑罰或保安處分的法律,由於是規範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因此是廣義公法的一環。國家依據刑法對人民所做的行為,是國家依據法律對人民行使公權力並發生公法上效力的行為,因此也是廣義上的公法行為。沒收,是經由法院依刑法規定宣告後,將人民財產權強制移轉給國家的行為。由於沒收所產生的財產移轉,是法院依據刑法規定,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公權力措施,並且對外發生公法上效力,因此是一種國家的公法行為。沒收是將人民財產權強制移轉給國家,與憲法第15條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有所衝突,因此在本質上是一種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公法行為。同樣地,做為沒收的替代手段的追徵與抵償,以及做為沒收的前置手段的追繳,也都是侵害人民財產利益的公法行為。因而法院在決定是否宣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時,應該注意到比例原則的適用,藉以衡量行為目的與人民基本權所受的侵害二者之間的衝突。比例原則包括了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只有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國家才可以宣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沒收、追徵、追繳與抵償,在機能上是刑事政策的工具,除了違禁物的沒收有其特殊的機能外,其實都是為了預防犯罪而設的制度,雖然透過解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顯露出刑罰的性質與保安處分的性質,但是這只是套用在雙軌制的解釋結果,其主要的機能不在藉由處罰而保護法益也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性質上既不是刑罰、也不是保安處分,因而不適宜歸類在從刑。也因為這種刑事政策工具的特性,除了違禁物的沒收與犯罪所得的沒收外,沒收、追徵、追繳與抵償都可以在其他可達成相同目的而侵害較小的制度下被取代,其存在並不是絕對的必要。 沒收的要件上,我國學說與實務長久以來都要求必須是完整的犯罪行為,也就是必須具備有責性,然而為了回復法律被破壞的秩序並且避免法律漏洞,本文認為應該以不法性為要件就已足夠。沒收違禁物的機能與沒收其他標的物不同,是個為了維持其他法律有效續行而不得不如此的作法,因此在許多要件上與其他沒收的要求不同,特別是沒有比例原則的適用。犯罪所得的沒收,有其減少犯罪動機的特殊功能,與犯罪工具或犯罪所生之物的沒收有所不同;沒收犯罪工具或犯罪所生之物,可藉由其他侵害較小並且可以達到相同目的的手段加以取代,但是犯罪所得的沒收,其剝奪所有權的效果是減少犯罪誘因所不可或缺的,因而其存在有其必要性。 相較於德國刑法上以追徵處理犯罪所得、以沒收處理犯罪工具與犯罪所生之物的制度,我國以沒收總括地處理這些標的物的所有權剝奪,並沒有意識到剝奪犯罪所得與另外兩者的差別及重要性。對於沒收犯罪所得的計算,可以分成沒收總值與沒收淨值兩種,也就是從犯罪行為中獲得的全部財產利益,是否應該扣除犯罪行為人為了犯罪行為的實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不過,不論是否採取扣除成本,沒收的財產利益絕不能少於犯罪所得的淨值,否則就無法達到最起碼的回復原狀的功能;如果採取的是不扣除犯罪成本的方式,則要注意到侵害犯罪行為人固有的財產利益的問題,這裡涉及到與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衝突的問題,必須藉由嚴苛條款或比例原則的適用而加以緩和。對於犯罪所得的沒收,基於技術上與現實上的考量,本文認為如果沒有辦法制訂出適當而合理的成本計算的標準,還是只能妥協採取總值原則,也就是不扣除成本,並且原則上全部予以沒收,也就是以「必沒收」的方式,使法院對於犯罪所得有義務加以沒收,並透過嚴苛條款的訂立,在沒收的結果將造成過於嚴苛的情形時才例外予以酌減。 沒收的效力是使國家原始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國家在取得後可以自由處分之。至於緩刑效力是否及於沒收,雖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號與修正後的刑法第74條第5項認為應該使緩刑效力不及於沒收,但是本文認為在違禁物的沒收部分固然不應使緩刑力及於沒收,但是在犯罪工具、犯罪所得與犯罪所生之物的沒收則應該允許法院以比例原則衡量後,再決定是否讓緩刑效力及於沒收。 沒收不應該定位於從刑,現行法的定位錯誤,導致必須在刑法本身訂立單獨宣告沒收的規定。然而在追徵與抵償是沒收的替代手段,追繳是沒收的前置手段,應該也要有單獨宣告的規定,否則會造成法律漏洞,但是在修正後的刑法雖然將追徵、追繳與抵償的名詞置入刑法總則中,但是卻沒有制定總則性的要件,甚至連追徵、追繳與抵償的單獨宣告規定都沒有予以明文規範,雖然修正理由中提到要將追徵、追繳與抵償的規定納入刑法總則加以規範,但實際上除了名詞的置入外,並沒有任何的實際作用。 追徵是個類似於德國刑法上「價值替代的沒收」或「價值替代的追徵」的規定,其機能在於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可以做為沒收的替代手段。然而,由於修正後的刑法仍然沒有對於追徵做出總則性的規定,導致這個沒收的替代手段只能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時候才能加以使用,無法全面適用於所有的案件類型。追繳在刑法分則中並沒有規定,而是規定在刑事特別法中,雖然在使用上有混亂的困擾,但可以透過解釋將追繳的功能定位在沒收的前置手段,追繳的效力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對標的物的持有,並建立國家對於標的物的持有。至於抵償,也是沒收的替代手段之一,除了抵償的標的物是犯罪行為人的物或權利,而追徵的標的物是金錢,其餘均與追徵相同。 實務上向來認為,基於實務上所謂的責任共同原則,共犯的沒收宣告必須負共同連帶責任,至於這裡的共犯究竟是指廣義共犯、狹義共犯或僅指共同正犯,實務並未明確指明。不過,近來有少數判決在關於幫助犯的判決中,以幫助犯不適用責任共同原則為由,而認為幫助犯不應該為正犯的沒收負共同連帶責任。少數判決雖然在說理上有不足之處,但是至少反應出實務向來要求沒收必須適用責任共同原則的不合理之處。從犯罪支配理論與限制從屬說,都無法找到支持實務共同連帶負責說法的理由,甚至可以反過來反應出實務見解的不合理,責任共同原則原本是實務用來說明共犯的處罰基礎的說法,但是卻在實務的不當擴大下,造成了在沒收上的不合理的用法以及適用上的矛盾。在通說的架構下,應該是將所謂的責任共同原則還原至共犯的處罰基礎即可,沒收宣告則應該與責任共同原則完全無關。 | zh_TW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05:48:0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5-R91a21060-1.pdf: 774008 bytes, checksum: e35bd151cd2d8587f0059066c98d9d76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6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方法 …………………………………………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 1 第二項 研究方法 ………………………………………………… 2 第二節 問題意識 ………………………………………………… 3 第一項 犯罪所得的剝奪 ………………………………………… 3 第一款 犯罪所得與犯罪預防的關係 ……………………… 4 第二款 我國無法全面剝奪犯罪所得 ……………………… 5 第二項 侵害財產權的公法行為 ………………………………… 6 第一款 比例原則的欠缺 ………………………………… 6 第二款 沒收制度的缺失 …………………………………… 7 第三項 追徵、追繳定義的混亂 ………………………………… 7 第二章 沒收的基本問題 …………………………………………… 9 第一節 我國的沒收制度 ………………………………………… 10 第一項 沒收的本質 ………………………………………… 10 第一款 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公法行為 ……………………… 10 第一目 沒收的機能 …………………………………… 10 第二目 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公法行為 ………………… 11 第二款 比例原則的使用 …………………………………… 12 第一目 適當性 ………………………………………… 12 第二目 必要性 …………………………………………… 13 第三目 衡平性 …………………………………………… 13 第三款 對於一些看法的檢討 ……………………………… 14 第一目 從刑的一種?…………………………………… 14 第二目 沒收的多面性質?……………………………… 15 第二項 沒收之要件 …………………………………………… 16 第一款 犯罪行為 ………………………………………… 17 第一目 有責性的要求?………………………………… 17 第二目 對於過失犯的沒收……………………………… 18 第二款 沒收之標的物 …………………………………… 19 第一目 違禁物 ………………………………………… 19 第二目 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 ……………… 20 第三目 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 23 第三款 沒收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屬……………………… 25 第一目 不問標的物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的情形 … 25 第二目 標的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的情形 …… 27 第四款 比例原則的適用 ………………………………… 30 第一目 在違禁物的情形 …………………………… 30 第二目 對於犯罪工具、犯罪所得與犯罪所生之物 31 第三目 專科沒收之物 ……………………………… 33 第三項 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的「擴大沒收 」? ………………35 第一款 擴大沒收的定義?……………………………… 35 第二款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沒收……………………… 36 第一目 組織的所有權?…………………………… 37 第二目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38 第三目 法院無法以比例原則審查的缺陷 …………40 第四項 沒收之效力 …………………………………………… 41 第一款 國家原始取得 ……………………………… 41 第二款 緩刑效力不及於沒收………………………… 42 第一目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見解……………… 42 第二目 我國刑法修正後明文增訂 ………… 42 第三目 本文見解 ……………………………… 43 第五項 沒收之宣告 ………………………………………… 44 第一款 與主刑之間的關係 ………………………… 44 第一目 不應定位於從刑 …………………………44 第二目 單獨宣告沒收是否須以不法性為要件?…45 第二款 檢察官得否依職權宣告沒收? ……………47 第三款 主刑罹於追訴時效時 ………………………48 第四款 對於共犯的宣告 ……………………………49 第一目 名詞解釋 …………………………………49 第二目 實務的傳統見解 …………………………51 第六項 沒收之執行與沒收物之發還 ………………………52 第二節 德國刑法上的沒收制度……………………………………53 第一項 概述…………………………………………………53 第一款 沿革…………………………………………53 第二款 德國刑法上的法律效果……………………53 第三款 所有權制裁的概念…………………………55 第四款 沒收之目的與性質…………………………56 第二項 一般沒收 …………………………………………57 第一款 故意犯罪行為……………………………57 第二款 沒收標的物…………………………………58 第一目 沒收標的物範圍………………………58 第二目 犯罪產物………………………………58 第三目 犯罪工具………………………………59 第四目 關係對象?……………………………60 第五目 同一性…………………………………60 第三款 其他的沒收要件……………………………61 第一目 關於行為人的沒收……………………61 第二目 保安沒收………………………………64 第三目 欠缺罪責的沒收………………………65 第四目 依特別規定的沒收……………………66 第五目 裁量準則………………………………67 第三項 擴大沒收……………………………………………67 第一款 適用對象………………………………………68 第二款 準幫助犯………………………………………68 第三款 可非難的取得………………………………… 70 第四項 比例原則的適用……………………………………71 第一款 在關於行為人的沒收的情形…………………71 第二款 在保安沒收的情形……………………………72 第三款 沒收的保留……………………………………73 第四款 部分沒收………………………………………74 第三節 小結………………………………………………………74 第一項 我國沒收制度上可改進之處…………………………74 第一款 明文增訂比例原則的適用 ……………………74 第二款 從沒收的機能調整沒收的定位與要件 ………75 第二項 沒收制度存在的必要性?……………………………76 第一款 對於沒收違禁物而言 ……………………………76 第二款 對於犯罪工具、犯罪所得或犯罪所生之物而言 -77 第一目 犯罪工具與犯罪所生之物……………77 第二目 犯罪所得………………………………78 第三章 追徵、追繳與抵償…………………………………………81 第一節 我國的追徵與抵償……………………………………81 第一項 追徵的本質…………………………………………81 第一款 追徵的機能………………………………………81 第一目 替代沒收的手段……………………………81 第二目 未能全面適用的遺憾………………………82 第二款 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公法行為……………………83 第三款 追徵不應定位於從刑……………………………83 第二項 追徵的要件…………………………………………84 第一款 犯罪行為………………………………………84 第二款 追徵之標的物…………………………………84 第三款 比例原則的適用………………………………87 第三項 追徵之效力…………………………………………87 第四項 追徵之宣告…………………………………………88 第一款 不應受到主刑宣告影響………………………88 第二款 單獨宣告追徵?………………………………88 第一目 現行法上的漏洞…………………………88 第二目 對修正理由的檢討………………………89 第五項 抵償…………………………………………………90 第二節 我國的追繳……………………………………………………90 第一項 混亂的追繳定義……………………………………90 第一款 貪污治罪條例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91 第二款 組織犯罪防治條例……………………………92 第一目 立法不當之處……………………………92 第二目 可能的解釋………………………………93 第三款 漁業法、農會法,以及漁會法 ……………93 第一目 漁業法…………………………………94 第二目 農會法與漁會法………………………95 第四款 小結 ………………………………………96 第二項 追繳的本質與要件…………………………………96 第一款 侵害人民財產利益的公法行為…………………96 第一目 追繳的機能…………………………………96 第二目 侵害人民財產利益的公法行為……………97 第三目 不應定位於從刑……………………………97 第二款 追繳的要件………………………………………98 第一目 犯罪行為……………………………………98 第二目 追繳之標的物………………………………98 第三目 比例原則的適用……………………………99 第三項 追繳之效力與宣告…………………………………99 第一款 追繳之效力…………………………………… 99 第二款 追繳之宣告……………………………………100 第三節 德國的追徵制度………………………………………100 第一項 概述………………………………………………100 第一款 沿革……………………………………………101 第二款 追徵的性質……………………………………101 第三款 追徵與沒收的異同 …………………………103 第二項 一般追徵…………………………………………106 第一款 不法行為 ……………………………………106 第二款 取得利益 ……………………………………106 第一目 利益的定義………………………………106 第二目 追徵標的物的收益與替代物……………108 第三目 未參與不法行為但取得利益者…………108 第四目 對於第三人財產之追徵…………………109 第三款 追徵的其他要件………………………………110 第一目 被害人請求權……………………………110 第二目 嚴苛規定…………………………………111 第四款 價值替代之追徵………………………………112 第三項 擴大追徵…………………………………………113 第四節 小結……………………………………………………115 第一項 我國追徵、追繳與抵償的需要改進之處………115 第二項 比較法上的結論…………………………………115 第一款 對於剝奪財產利益制度的整體比較…………115 第一目 優劣之分?…………………………………115 第二目 我國的追徵與德國之追徵的比較?………116 第二款 對於我國沒收犯罪所得的思考………………117 第四章 近來我國實務上的若干問題………………………………119 第一節 共犯的連帶沒收責任?…………………………………119 第一項 實務上對於「共犯」的沒收 ………………………119 第一款 責任共同原則的使用……………………………119 第二款 幫助犯不適用共犯責任共同原則?……………120 第二項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121 第一款 區分犯罪參與類型理論與單一正犯理論………121 第一目 犯罪人概念…………………………………121 第二目 區分犯罪參與類型理論與單一正犯理論…122 第二款 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標準…………………………123 第一目 形式客觀理論………………………………124 第二目 實質客觀理論………………………………124 第三目 純粹主觀理論………………………………125 第四目 客觀化主觀理論……………………………126 第五目 犯罪支配理論………………………………127 第六目 我國實務上的處理…………………………130 第七目 我國刑法修正理由所採取的看法…………132 第三項 共犯從屬性…………………………………………135 第一款 處罰共犯的理由…………………………………135 第一目 責任關係說…………………………………135 第二目 犯罪促成說…………………………………136 第三目 獨立類型說…………………………………136 第二款 共犯的從屬性……………………………………137 第一目 最小限度的從屬形式………………………137 第二目 限制的從屬形式……………………………137 第三目 嚴格的從屬形式……………………………138 第四目 誇張的從屬形式……………………………138 第五目 我國刑法修正理由所採取的看法…………139 第四項 責任共同原則在沒收宣告上的必要?……………141 第一款 缺乏理論上的支持 ……………………………141 第一目 從犯罪支配理論檢討 ……………………141 第二目 從限制從屬性檢討 ………………………142 第二款 沒收與責任共同原則無關 …………………143 第一目 共犯的處罰基礎不應及於沒收 …………143 第二目 共同連帶沒收造成額外的基本權侵害……144 第三款 幫助犯不適用責任共同原則? ………………144 第一目 責任共同原則的不當擴大 ………………145 第二目 少數說理的不正確 ………………………145 第五項 小結…………………………………………………147 第二節 沒收犯罪所得應否扣除成本?………………………148 第一項 少數的實務見解……………………………………148 第二項 犯罪成本所涉及的問題……………………………150 第一款 如果扣除成本……………………………………150 第一目 回復原狀的功能……………………………150 第二目 成本的計算範圍……………………………151 第二款 如果不扣除成本…………………………………152 第一目 類似刑罰的性質與與基本權的衝突………152 第二目 嚴苛條款、比例原則與部分沒收…………153 第三項 小結…………………………………………………155 第五章 結論…………………………………………………………157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論從刑中財產利益之剝奪 | zh_TW |
dc.title | The Expropriation of Interests of Property in the Accessary Punishment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4-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甘添貴,王皇玉 | |
dc.subject.keyword | 沒收,追徵,追繳,抵償,從刑,財產利益,剝奪,比例原則,犯罪所得,犯罪工具,犯罪所生之物,違禁物,犯罪成本,責任共同原則,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expropriation,pursue,expiate,accessary punishment,property,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the cost for the crime,the principle of contributory responsibility, | en |
dc.relation.page | 160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06-07-11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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