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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社會科學院
  3. 社會工作學系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1288
Title: 「矯正之?協助之?」感化教育少年自殺企圖之探究
To modify?or to helping?Suicide attempts among delinquent youth in correctional facilities.
Authors: Ying-Tai Lai
賴瑩黛
Advisor: 陳毓文(Yu-Wen Chen)
Keyword: 自殺,自殺企圖,感化教育,感化教育少年,司法矯正,三級自殺預防,
delinpuent youth,suicide,suicide attempt,correctional,correctional facilities,
Publication Year : 2006
Degree: 碩士
Abstract: 本研究乃針對接受感化教育處分的觸法少年,探討在他們外顯觸法行為的背後,為什麼在其內心卻有自殺企圖的產生?研究者分別於A、B、C三所執行感化教育的矯治機構,選取進入該機構三個月以上,且已有自殺企圖的行動者,共訪問六位感化教育少年。研究者欲探究:1)這些感化教育少年在進入司法矯正機構前的生活經驗如何?;2)企圖自殺的感化教育少年,對司法處遇經驗歷程的主觀知覺感受如何?;3)感化教育少年進入司法矯正機構對其企圖自殺行為的意義為何?;4)司法矯正處遇系統如何回應或處置感化教育少年的自殺行為?;5)感化教育少年企圖自殺行為相關危險因子及保護因子有哪些?
研究結果發現:對六名研究受訪者而言,在進入矯治機構前的生活態樣,雖有不同的樣貌,然而就家庭與個人生活經驗而言,研究者發現原生家庭對這些個案的影響是無所不在,且是深入影響其採取企圖自殺行為的遠因。而在經歷這些來自原生家庭所給予的負向創傷壓力事件後,又讓受訪者藉由逃家、吸毒、自殘或加入幫派團體當中等…,欲藉由這些事物及行動,以逃避其所承受之傷痛過往。
而在接受司法處遇的主體經驗上,本研究特別討論社區式的保護管束與機構式的感化教育對受訪者的影響與感受,發現在保護管束方面:因外在環境未能配合改變,造成輔導策略難以施展幫助受限。在矯治機構方面:封閉式的處遇本身也會造成感化教育少年企圖自殺的壓力來源之一,而司法矯正機構對這些觸法企圖自殺少年行為的回應,在「可惡與可憐」的意識型態之間,僅只一念與一線之隔,將會異其處置的方式與系統服務的處遇對待,前者將是以「矯正」的方式對待,認為其乃破壞機構團體的規範與秩序,而加以負向的回應;後者則是視其為需「協助」的對象,施以心理健康衛生的協助與輔導,給予正向的支持。
研究者並將六位受訪少年企圖自殺的類型,依其企圖自殺的動機(自陳原因)、樣態、方式、地點及時間性、自殺方式的危險性與致死率等面向,將之區分為三類:分別為重度憂鬱型(精神病理型)、情緒矛盾型、宣示抗議型。研究者並歸納出四點,文本當中所呈現的特別意涵,包括:1) 感化教育少年的偏差行為、自殺行為與心理健康問題的共存特性;2) 這些受訪少年與親人的互動關係,在進入矯治機構前後具有正、負不同面向的影響機轉發生;3) 從一位受訪者具有養子的身分,本研究則發現在青少年期被揭露為養子時,此衝擊對家庭與孩子的影響;以及4) 受訪少年的自殺經驗當中,多併存有自殘行為。
研究者並歸納出感化教育少年企圖自殺的負向危險因子與正向保護因子,於危險因子方面有:1)來自受暴家庭;2)具有憂鬱的癥兆;3)初次遭受監禁處遇;4)缺乏親人探視與關懷;5)曾有物質濫用情形;6)進入違規房的空間壓力;7)進入機構前曾企圖自殺或自殺意念;8)問題解決能力不足;9)死亡概念,錯誤認知或不足;10)與同受監禁友伴的人際互動關係有衝突或情感困擾。而在保護因子方面則有:1)親人密集的探視與正向關係的互動;2)與親人頻繁的通信及承諾;3)正向抒發壓力的方式;4)宗教的支持與祈禱;5)精神醫師的用藥與看診;6)機構老師的關心;7)自我期許與未來希望。
最後,在研究建議方面,研究者則提出:1)司法矯正機構對這些觸法企圖自殺的少年,對其自殺行為的回應,應該給予其心理衛生的協助而非以行為矯正的方式給予負向的回應。2)而在保護企圖自殺少年的人身安全,所使用的戒護器應該符合比例原則。3)矯治機構應該利用,少年與親人隔離的期間,扮演「家庭關係重建的角色與機會」進行家庭重建計劃,讓這些觸法企圖自殺的少年在離開矯治機構後,返回功能重建修復的原生家庭。4)避免將企圖自殺的少年,隔離於單獨的空間內,反致升高其情緒壓力。本研究並引進國外「受監禁者自殺風險評估量表」,以提供第一線矯正人員初步辨識企圖自殺者的樣貌,與提高警覺與敏感度。研究者並參考國外研究方案,對我國司法矯正機構實務工作者提出:少年矯治機構的三級自殺預防方案,其內容分別是:必須先針對矯治機構的管理人員進行自殺防治訓練(staff training)、輔以矯治機構對這些自殺高危險個案的辨識與監控(identification/screening)、並區分監督的層級(levels of supervision)、以及進行溝通(communication)、及舍房(housing)環境的改造、最後則是針對採取企圖自殺行動少年干預模式的介入(intervention)。
URI: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1288
Fulltext Rights: 有償授權
Appears in Collections:社會工作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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