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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葛克昌(Ke-Shang Ge)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Tai-Wei Cho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泰維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00:19:27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07-07-31 | |
| dc.date.copyright | 2007-07-31 | |
| dc.date.issued | 2007 | |
| dc.date.submitted | 2007-07-27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作者依筆畫順序排列,同作者則依年代) 一、 教科書 (一)中文 1、王震寰、瞿海源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二版,巨流圖書有限公司,2003年。 2、李惠宗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公司,三版一刷,2006年。 3、吳庚著,『行政爭訟法論』,修訂三版二刷,自版,2005年。 4、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版,自版,2006年。 5、翁岳生編,『行政法(上)』,三版一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6、翁岳生編,『行政法(下)』,三版一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7、許育典著,『憲法』,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8、陳清秀著,『稅法總論』,第二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 9、陳敏著,『行政法總論』,二版,自版,2001年。 10、張進德著,『租稅法與實例解說』,五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11、黃茂榮著,『稅法總論(第一冊)』,初版,自版,2002年。 12、黃茂榮著,『稅法總論(第一冊)』,二版,自版,2005年。 13、黃茂榮著,『稅法總論(第二冊)』,二版,自版,2005年。 14、蘇永欽編,『部門憲法』,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二)日文 1、小林直樹著,『新版憲法講義 上』,初版七刷,東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 2、田中成明、竹下賢、深田三德、亀本洋、平野仁彥著,『法思想史』,第二版,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4年。 3、水野忠恆著,『租稅法』,第二版一刷,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5年。 4、北野弘久著,『現代税法の構造』,株式会社 勁草書房,1979年。 5、宇賀克也著,『国家補償法』,初版,株式会社 有斐閣,1997年。 6、佐藤英明編,『租税法ノート』,補正版,株式会社 弘文堂,2006年。 7、金子宏著,『租稅法』,第九版增補版,株式会社 弘文堂,2004年。 8、金子宏、佐藤英明、增井良啟、渋谷雅弘著,『ケッスブック租税法』,初版,株式会社 弘文堂,2004年。 9、原田尚彥著,『新版 地方自治の法としくみ』,新版,株式会社 学陽書房,2004年。 10、根木昭著,『文化行政法の展開』,初版,株式会社 水曜社,2006年。 11、畠山武道著,『新版租稅法』,新版一刷,株式会社 青林書院,2000年。 二、 專書 (一) 中文 1、 王惠君譯,西村幸夫著,『故鄉魅力俱樂部—日本十七個社區營造故事』,初版,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 2、 石元康著,『當代自由主義理論』,初版,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 3、 江宜樺著,『自由民主的理路』,初版,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4、 李建良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初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9年。 5、 李建良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二)』,初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 6、 李建良著,『憲法理論與實踐(三)』,初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4年。 7、 李震山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 8、 李震山著,『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9、 周宗憲譯,大須賀明著,『生存權論』,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 10、林子儀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初版,1993年。 11、林文琪譯,Kathryn Woodward等著,『認同與差異』,初版,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12、 洪泉湖編,『台灣的多元文化』,初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5年。 13、洪鐮德著,『自由主義』,初版,一橋出版社,2002年。 14、洪鐮德著,『馬克斯主義』,初版,一橋出版社,2002年。 15、洪鐮德著,『當代主義』,初版,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 16、姚大志譯,約翰˙羅爾斯著,『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初版二刷,左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 17、高安邦、顏國隆著,『娛樂稅問題之研究』,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編印,1989年。 18、許育典著,『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初版一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19、許育典著,『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初版一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20、陳學明著,『文化工業』,初版,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1、莊耀嘉編譯,『馬斯洛』,初版六刷,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 22、張世雄、古允文、陳宜中、許漢、呂建德合著,『社會正義與全球化』,初版,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23、張凱元著,『人本主義教育的理念與實踐』,初版,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24、張維倫等譯,David Thorosby著,『文化經濟學』,初版五刷,頁4、5,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25、黃士洲著,『掌握稅務官司的關鍵』,二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 26、黃俊杰著,『稅捐基本權』,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27、黃俊龍譯,Keith Faulk著,『公民身份』,初版,巨流圖書公司,2003年。 28、董保城著,『教育法與學術自由』,初版,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 29、葛克昌著,『國家學與國家法』,一版二刷,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 30、葛克昌著,『所得稅與憲法』,增訂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 31、葛克昌著,『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增訂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32、葛克昌著,『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增訂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33、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初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 34、漢寶德著,『漢寶德談文化』,初版,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35、蔡茂寅著,『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初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 36、蔡維音著,『社會國之法理基礎』,一版,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1年。 37、鄭棨元、陳慧慈譯,John Tomlinson著,『最新文化全球化』,革新重譯版,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 38、鄧紅風譯,威爾˙金里卡著,『少數群體的權利 民族主義、多元文化主義與公民權』,初版,左岸文化,2004年。 39、劉阿榮編,『多元文化與族群關係』,初版,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40、蕭高彥、蘇文流編,『多元主義』,初版二刷,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8年。 (二) 日文 1、 小林真理著,『文化権の確立に向けて 文化振興法の国際比較と日本の現実』,初版,,株式会社 勁草書房,2004年。 2、 大須賀明著,『生存權論』,一版二刷,株式会社 日本評論社,1987年。 3、 文化庁著,『わが国の文化と文化行政』,文化庁,1988年。 4、 文化庁著,『新しい文化立国の創造をめざして』,文化庁,2000年。 5、 太田一男編,『北海道と憲法 地域から地球へ』,初版二刷,株式会社 法律文化社,2001年。 6、 中里実著,『タックスシェルター』,初版,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2年。 7、 水野忠恆、中里実、佐藤英明、增井良啟編,『租稅判例百選,第四版,別冊ジュリスト178』,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5年。 8、 石弘光著,『環境税は何か?』,初版1刷,岩波書店,1999年。 9、 石橋一雄著,『租税経済学』,初版,株式会社 成文堂,2001年。 10、芝池義一、小早川光郎、宇賀克也編,『行政法の爭點,第三版,Jurist增刊』,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4年。 11、角田猛之、石山文彥、山崎康仕監譯,ウィル˙キムリッカ著,『多文化時代の市民権—マイノリティの権利と自由主義—』,初版,株式会社 晃洋書房, 1998年。 12、村上武則著,『給付行政の理論』,初版,株式会社 有信堂高文社,2002年。 13、斉藤純一編,『講座福祉国家のゆくえ第5巻 福祉国家/社会的連帯の理由』,初版,株式会社 ミネルヴァ書房,2004年。 14、金子宏編,『所得税の理論と課題』,改訂版,株式会社 税務経理協会,1999年。 15、芦部信喜、高橋和之、長谷川恭男編,『憲法判例百選I,第四版,別冊ジュリスト154』,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0年。 16、芦部信喜、高橋和之、長谷川恭男編,『憲法判例百選II,第四版,別冊ジュリスト155』,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0年。 17、後藤和子編,『文化政策學 法˙経済˙マネジメント』,初版,株式会社 有斐閣,2002年。 18、福家俊朗著,『現代租税法の原理』,第一版,株式会社 日本評論社,1995年。 19、遠藤比呂通著,『自由とは何か 法律学における自由論の系譜』,第一版,株式会社 日本評論社,1993年。 20、櫻井陽二譯,マテイ˙ドガン、ドミニク˙ペラッシ—著,西欧先進社会と国家肥大 福祉国家とコーポラティズム,初版,,株式会社 芦書房,1992年。 (三) 英文 1、Ronald 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 三、 專論 (一) 中文 1、 江宜樺著,「價值相對主義的時代」,收於『思想的求索』,初版,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2、 李建良著,「民主政治的建構基礎及其難題:以多元文化理論為主軸」,收於蕭高彥、蘇文流編,『多元主義』,初版二刷,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8年。 3、 林火旺著,「公民身份:認同與差異」,收於蕭高彥、蘇文流編,『多元主義』,初版二刷,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8年。 4、 林火旺著,「自由主義可否包容多元文化論?」,『社教雙月刊』2000年12月號,2000年。 5、 周泰維著,「混搭式立法製造遺產稅問題」,『稅務旬刊』2005期,2007年。 6、 施正鋒著,「由多元文化主義、共和主義到憲政主義的思辯—建構多元族群的民族國家」,『國家政策季刊』四卷二期,2005年。 7、 張桐銳著,「補充性原則與社會政策」,收於『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論文,公法學篇(一)』,初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 8、 陳明燦著,「私有既成道路使用受限與損失補償相關問題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 9、 陳敏著,「憲法之租稅概念及其課徵限制」,『政大法學評論』第廿四期,1981年。 10、陳清秀著,稅捐債務可否繼承—評析釋字第六二二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九一期,2007年。 11、陳愛娥著,「基本權作為客觀法規範-以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為例、檢討其衍生問題-」,收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2000年。 12、陳瑞貴著,「全球化下多元文化性的可能」,『國際論壇』二卷一期,2001年。 13、黃士洲著,「遺贈稅喪失劫富濟貧功能」,『稅務旬刊』第2002期,2007年。 14、黃士洲著,「德國遺贈稅改新契機」,『稅務旬刊』第2008期,2007年。 15、黃昭元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合憲性--司法院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八九年一月號,2000年。 16、黃昭元著,「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台大法學論叢』第33卷第3期,2004年。 17、詹鎮榮著,「補充性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十二期,2003年。 18、詹鎮榮著,「社會國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四十二期,2006年。 19、蔡英文著,「價值之衝突與自由主義:以撒˙柏林」,『歷史月刊』2003年11月號。 20、劉正偉著,「稅捐優惠在中央與地方分權下之管轄權歸屬」,『財稅研究』第卅七卷第六期,2005年。 (二) 日文 1、 米丸恒助著,「ドイツにおける『私人による資金助成行政』の法的統制」,收於室井力先生還暦記念『現代行政法の理論』,株式会社 法律文化社,一九九一年。 2、 谷口勢津夫著,「司法過程における租税回避否認の判断構造-外国税額控除余裕枠利用事件を主たる素材として-」,『租税法研究』32号,2004年。 3、 岡村忠生著,「所得分類論」,收於金子宏編,『所得税の理論と課題』,改訂版,株式会社 税務経理協会,1999年。 4、 苑原俊明著,「マイノリティである先住民族の権利—二風谷ダム事件」,『ジュリスト』1135期。 5、 神野直彥著,「所得概念論」,收於金子宏編,『所得税の理論と課題』,改訂版,株式会社 税務経理協会,1999年。 6、 常本照樹著,「アイヌ新法の意義と先住民族の権利」,法律時報69卷9号。 7、 椎名慎太郎著,「文化権の構造と特性」,『山梨学院大学法学論集』二十卷,一九九一年。 8、 福家俊朗著,「消費税の基本問題一租税の公共性をめぐる法的問題の位相」,收於氏著『現代租税法の原理』,第一版,株式会社 日本評論社,1995年。 9、 碓井光明著,「補助金」,收於雄川一郎、塩野宏、園部逸夫編,『現代行政法大系 10財政』,初版,頁225~237,株式会社 有斐閣,1984年。 四、 學位論文 1、 吳志中著,所得稅法上所得概念之研究—以大法官釋字第508號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2、 林子傑著,『人之圖像與憲法解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3、 林昱梅著,『藝術自由之研究』,輔仁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3年。 4、 洪淳琦著,『從多元文化觀點論文化藝術之補助—以台北市文化局之組織檢證為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5、 曾秀米,『社區營造員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對實施成效影響之研究』,南華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6、 黃士洲著,『稅法對私法的承接與調整』,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年。 7、 蔡孟彥著,『國家對於非營利組織財務資助之分析與檢討—以所得稅減免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五、 工具書 (一) 中文 1、許夢芸譯,Chris Barker著,『文化研究智典』,初版,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 (二) 日文 1、 山崎正一、市川浩編,『現代哲学事典』,初版第五六刷,株式会社 講談社,1984年。 2、 金子宏編,『稅法用語事典』,六訂版,株式会社 税務経理協会,2004年。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8723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自由是指人關於生命中的選擇可以自主負責作成決定,而這些選擇只有置於各種文化的脈絡下始有意義。只有保障多元文化的結構不受破壞,並保障認同弱勢文化的群體之團體權利,各種具有弱勢族群認同之人,才能夠免於被主流族群所歧視打壓,進而其個人之人格自由開展權乃至於人性尊嚴始有實現之可能。憲法作為人民權利的保證書,國家權力之行使必須受到憲法之約束,始有正當性,是故討論文化與國家之關係,尤須檢視憲法條文之規範。我國憲法條文雖未明文保障文化基本權M但本文認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自由之意旨、廣義的文化基本權:學術自由、學習自由、宗教自由、藝術自由等保障、基本國策將尊重多元族群文化列為國家目標條款,再加上國際法上文化權保障之潮流,本文認為文化基本權作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殆無疑義。
文化基本權作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可能發揮主觀與客觀兩個面向的效力。在主觀面向,文化基本權作為自由權具有對抗國家權力侵犯的效力,而文化基本權作為受益權則拘束立法者必須保障人民為維持最低生活所必需之資源,而最低生活之定義必須包含物質與精神層面,特別是後者,從而導出國家負有保障人民符合人性尊嚴的最低文化生活之義務,積極創造給付以滿足人民接觸多元文化的需求。 文化基本權一方面要求國家的手不應該介入,但另一方面又積極要求國家應該積極扶助弱勢文化,此種矛盾應該如何調和?本文認為基於文化產生於民間,非國家所得定義或創造的觀點,補充性原則應可作為國家從事文化事務的指導原則,亦即「個人或較小團體能夠獨力完成者,大團體或國家不應該輕易以效率為名而剝奪其權限據為己有。」此一補充性原則有助於多元文化的開創。 文化基本權之主體為人民,但國家為保障人民接觸文化的機會,可能對於藝術家或團體,也可能採用獎勵的方式以誘導之。關於誘導的方式,可能採取直接的補助金,也可能採取間接的租稅優惠的方式,兩者優缺互見,但站在保障文化藝術發展自主、自律發展空間的角度來看,採用租稅優惠的方式較符合補充性原則的要求。 在此必須澄清的是,並非所有的租稅減免規定,均是租稅優惠,而必須觀察各種稅目中所欲捕捉的稅捐負擔能力為何,只有那些藉由違反量能課稅原則,製造租稅特權,以創造管制誘導誘因的租稅規範,才是真正的租稅優惠規定。租稅優惠,或其上位概念的管制誘導性租稅,仍不失為租稅,蓋租稅可以僅以財政目的為次要目的,而反以經濟、社會乃至文化政策作為其主要目的。唯規範管制誘導性租稅之法律,因違反稅法量能課稅原則,已經不再是稅法,而必須依其管制誘導目的歸類於經濟法、社會法或文化法。 前述見解的實益有以下兩點:首先規範管制誘導性租稅既然非稅法,故其違憲審查基準即非量能課稅原則,而應從平等原則的觀點審查此一量能課稅之違反,是否為合理之差別待遇?繼而從其管制誘導的形成效果,與其違反量能課稅原則的犧牲,作比例原則的權衡。其次,作為經濟、社會或文化法具有管轄劃分之意義,亦即在中央層級主管機關可能不再是財政部,而是其他部會,在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上,國家若利用管制誘導性租稅的手段介入地方自治事項,可能發生侵害地方自治權限的問題,若管制誘導性租稅之立法,若地方財政收入減少,亦可能有違地方財政自主之保障。 各種租稅客體展現租稅負擔能力的方式不同,因此欲判斷哪些減免規定是真正的租稅優惠,必需區別各種稅目加以檢討。 所得稅課稅的正當性,在於人民利用營業基礎與市場的營利可能性獲取收入,從而負有社會義務。因此傳統的包括所得概念(純資產增加說)應該輔以市場交易所得說之修正。而符合市場交易所得概念者,未必盡需使其負擔租稅,蓋基於生存權與財政權保障,所得中的某些構成部分不具有稅捐負擔能力,因此不得對之課稅。又當前對於與文化相關之所得稅課稅問題,以非現金捐贈為熱門。若單純利用鑑價制度對於古物、古董有其侷限,而獲得稅捐規劃利益,應仍屬合法的租稅規劃行為,國家應該致力於鑑價制度的改善,包括法制面應該提高規範密度,並考慮鑑定對象的文化藝術價值,在鑑價制度的建立上依從從寬認定的政策,以避免國寶流失。若刻意以少報多,或此用事後領回現金的方式,則是以是以虛偽不實的行為,製造與當事人真意不服之假象,已經是「違法漏稅行為」,必須對之處以漏稅罰,依情形上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財產之課稅,由於有侵害財產權本體之質疑,因此至多僅能將其正當性歸於應有孳息稅,而僅能課以輕微的賦稅。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私有古蹟固然規定減免房屋稅或地價稅,但本文認為古蹟指定常已造成人民對於不動產的使用收益權能大受限制,應已構成不能期待人民忍受的特別犧牲,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僅是回應這種連「應有孳息」也無的租稅負擔能力實態,在此場合,國家甚至應該考慮損失補償,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消費稅到底是否受到量能課稅原則之拘束?本文認為消費稅係自人民的消費行為推估出人民的稅捐負擔能力,雖然不若所得稅精確,但這是妥協於精確掌握稅捐負擔能力與不過度侵犯納稅者隱私的對極考量的結果,因此消費稅亦應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之要求。娛樂稅作為特種營業稅,加上普遍課徵的營業稅,使從事特別消費行為之人負擔較重的稅捐負擔,就此觀點來看,娛樂稅實係管制誘導性租稅中的租稅特別負擔,而對於租稅特別負擔之審查,亦應採用嚴格的審查基準。本文認為在多元文化尊重的國家,國家不應該動輒以家父長的態度,要求人民過當政者定義的所謂「良善的生活」,娛樂稅的立法目的極為可疑。進者,現行娛樂稅中所規定的許多消費行為,隨著時代變遷,已經成為正當休閒娛樂甚至是國家體育重點培植項目,現行娛樂稅法已經到了必須要改弦更張的地步了。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混雜了兩種立法主義,但這種混亂的立法主義,違反量能課稅原則的要求,宜應改正。而採取不同的立法主義,對於遺產稅中若干減免規定的解讀,料應不同。欲提出批判的是,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對於捐贈免記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不同於所得稅法,對於私人捐贈亦可主張全額扣除,容易成為富人稅捐規劃的管道,應予檢討,若必欲維持可能必須加強對於受捐贈對象之監督,以免這些相當於隱藏補助金的捐贈,沒有用於公益的用途上。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00:19:2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6-R92a21061-1.pdf: 1454982 bytes, checksum: e5008acc5722d6c86b84e394f78e033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7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四節 本文對「文化」的定義 7 第二章 國家與文化事務之關係 11 第一節 國家與藝術的分合史 11 第一項 歐洲 11 第一款 近代以前 11 第二款 近代市民社會成立與中產階級的抬頭 12 第三款 十九世紀初至二戰終結 13 第四款 二戰終結以降 14 第二項 美國 16 第三項 日本 16 第四項 小結 18 第二節 從政治思潮看國家扶助文化事務的正當性 20 第一項 德沃金論自由主義國家應否補助藝術 20 第一款 對經濟與崇高的研究路徑之批判 20 第一目 向來對「國家對藝術補助正當性」議題的研究路徑 20 第二目 對「經濟的研究方法」之再檢視 21 第三目 對「崇高的研究路徑」之再檢視 26 第四目 小結:傳統兩大研究路徑皆難以自圓其說 26 第二款「保存豐富文化架構」觀點之提出 27 第一目 論保存文化的結構面向之重要性:以語言為例 27 第二目 確保藝術的多元結構之理由 28 第三目 結論:兼論補助藝術的正當化條件 29 第二項 多元文化主義對自由主義之批判 30 第一款 自由主義概論 30 第二款 多元文化主義之內涵與對自由主義的批判 31 第一目 多元主義之內涵 31 第二目 從多元文化主義立場看自由主義之病灶 34 第三項 金里卡論自由主義對多元文化主義的相容性 35 第一款 金里卡對自由主義之詮釋 36 第二款 作為選擇脈絡的文化 38 第三款 文化歸屬的重要性 39 第四款 少數群體權利、自由主義與平等 40 第四項 小結 42 第三節 多元文化之憲法保障 43 第一項 「文化權」概念的提出 43 第一款 文化權概念產生的社會背景 43 第二款 日本二風谷判決之啟示 44 第一目 事實概要 44 第二目 判決要旨整理及分析 45 第二項 論我國憲法文化基本權之建構 48 第一款 我國國體之辨明:社會法治國 48 第二款 論文化權作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49 第一目 將「文化權」列為憲法基本權利之必要性 49 第二目 文化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51 第三款 文化基本權之效力 61 第一目 文化基本權作為主觀公權利之面向 61 第二目 文化基本權作為客觀法規範之面向 65 第三章 以補充性原則作為國家介入文化之準則 70 第一節 論國家職權補充性原則 70 第一項 人權演進的歷史考察 70 第二項 社會法治國仍以自由法治國為基礎 71 第三項 補充性原則作為憲法原則 72 第一款 概論與沿革 72 第二款 補充性原則之內涵 73 第三款 補充性原則之具體展現 75 第四款 補充性原則作為國家介入文化事務之準則 76 第二節 國家介入文化事務手段之檢討 78 第一項 概論 78 第二項 補助金與稅捐優惠手段之檢討 78 第一款 概論 78 第二款 補助金 79 第一目 定義 79 第二目 作成補助金交付決定所應遵守之規範 79 第三款 租稅優惠 81 第四款 綜合比較:以補充性原則為中心 81 第四章 租稅優惠之理論與實務 83 第一節 管制誘導性租稅之合憲性與定義 83 第一項 租稅得以財政收入為次要目的 83 第一款 建構憲法上「稅」的概念及其實益 83 第二款 憲法上「稅」的概念擴張與其界限 84 第二項 管制誘導性租稅之定義 84 第一款 學說 84 第二款 大法官解釋 86 第一目 早期 86 第二目 近期 88 第三款 小結 88 第二節 租稅優惠的違憲審查 90 第一項 租稅優惠與租稅法律主義 90 第二項 租稅優惠違反量能課稅之平等原則問題 91 第三項 租稅優惠與基本權干預之合憲性問題 92 第四項 違憲審查基準的選擇與判斷 93 第三節 租稅優惠與地方自治之保障 95 第一項 概說 95 第二項 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之保障 96 第一款 地方自治之理論 96 第二款 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 99 第一目 權限分配宜採用「地方優先,上升分配」之理念 99 第二目 地方自治團體的適當守備範圍之劃定 101 第三目 以事務分配定財政分配:「任務與財政聯結原則」 102 第四目 地方自治自我決定與財政責任自我負責 103 第三項 論文化事務的權限分配 108 第一款 文化之保護與發展乃中央與地方共同之責任 108 第二款 從對抗全球化觀點看文化地方自治 110 第五章 文化相關現行租稅規範之考察 112 第一節 緒論 112 第二節 所得稅類 114 第一項 所得課稅之理論 114 第一款 論所得概念 114 第一目 源泉所得說與純資產增加說 115 第二目 市場交易所得說 115 第三目 本文見解:以市場交易所得說可採 116 第二款 論具有可稅性之所得 117 第一目 生存權保障與主觀生存保障淨所得原則 118 第二目 財產權保障與客觀營業保障淨所得原則 121 第三款 小結:所得體系之建構 124 第二項 非現金捐贈之研究 125 第一款 非現金捐贈開立浮報金額收據案 125 第二款 龍袍捐贈案 129 第三款 其他 132 第三節 財產稅類 134 第一項 財產課稅之正當性依據:應有孳息稅 134 第二項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租稅減免規定 134 第一款 楔子 134 第二款 財產權保障與徵收理論 137 第三款 對私有財產為古蹟指定已構成特別犧牲 140 第四款 文化資產保存法稅捐減免規定之檢討 144 第五款 兼論徵收補償、容積移轉與補助金的課稅問題 145 第四節 消費稅類 149 第一項 消費課稅之理論 149 第一款 消費稅仍受量能課稅原則之拘束 149 第二款 稽徵經濟原則於消費稅制之展現 150 第一目 稽徵經濟原則之簡介 150 第二目 間接稅制:營業稅 151 第三目 代徵制度:娛樂稅 152 第四目 租稅減免規範 152 第二項 娛樂稅作為租稅特別負擔之合憲性問題 154 第一款 娛樂稅之沿革 154 第二款 娛樂稅之現狀檢討 154 第一目 日本高爾夫球娛樂設施利用稅事件的啟示 154 第二目 現行娛樂稅法與最新修法動向 156 第三款 娛樂稅存廢平議 157 第五節 遺產與贈與稅類 161 第一項 遺產變動稅課稅之法理 161 第一款 遺產變動稅之正當性與立法主義 161 第一目 遺產變動稅之宿命 161 第二目 從遺產稅的本質之爭看遺產稅的立法主義 163 第二款 鳥瞰我國現行遺產變動稅稅制 165 第三款 與文化相關之遺產總額計算規定簡評 167 第二項 遺產稅與所得稅捐贈節稅之比較 168 第六章 結論 170 第一節 總結 170 第二節 展望 185 附錄 188 附錄一 圖表 188 表一 日本法上與文化相關租稅法律規範 188 表二 三種稅捐負擔減輕行為的比較 191 圖一 法人租稅優惠示意圖 192 圖二 本文所採取的所得體系示意圖 193 附錄二 引用日本判決列表 194 參考文獻 195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所得概念 | zh_TW |
| dc.subject | 地方財政自主權 | zh_TW |
| dc.subject | 地方自治 | zh_TW |
| dc.subject | 量能課稅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稅捐特別負擔 | zh_TW |
| dc.subject | 稅捐優惠 | zh_TW |
| dc.subject | 管制誘導性租稅 | 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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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 | 補充性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文化基本權 | zh_TW |
| dc.subject | 自由主義v少數群體權利 | zh_TW |
| dc.subject | 多元文化 | zh_TW |
| dc.subject | 違法漏稅 | zh_TW |
| dc.subject | 脫法避稅 | zh_TW |
| dc.subject | 合法節稅 | zh_TW |
| dc.subject | 非現金捐贈 | zh_TW |
| dc.subject | Tax evasion | en |
| dc.subject | Multiculturalism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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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 | Basic Right of Culture | en |
| dc.title | 文化國家與文化政策之租稅優惠 | zh_TW |
| dc.title | Culture State and the 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s for Culture Policy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95-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黃茂榮(Mao-Rong Huang),郭介恆(Che-Heng Kuo),陳明燦(Min-Tsan Chen) | |
| dc.subject.keyword | 多元文化,自由主義v少數群體權利,文化基本權,補充性原則,補助金,管制誘導性租稅,稅捐優惠,稅捐特別負擔,量能課稅原則,地方自治,地方財政自主權,所得概念,非現金捐贈,合法節稅,脫法避稅,違法漏稅,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Multiculturalism,Principle of Subsidy,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s,the concept of income,Tax Saving,Tax avoidance,Tax evasion,Basic Right of Culture, | en |
| dc.relation.page | 201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07-07-27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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