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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dspace.app.webui.jsptag.ItemTag.dcfield??? | Value | Langu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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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昕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o-Yen W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柏硯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3T06:49:15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8-24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3T06:49:15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7-08-24 | |
dc.date.issued | 2017 | |
dc.date.submitted | 2017-08-18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與論文集 日本建築學會(編),林美吟(譯)(2010)。《歷史街區與聚落的保存活化方法》。台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7)。《文化資產實務執行參考手冊(2007版)1.總則、古蹟與歷史建築》。台北:自刊。 吳庚(2010)。《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1版。台北:自刊。 李建良(2014)。《行政法基本十講》,5版。台北:元照。 李震山(2003)。〈論「程序基本權」之建構與落實──幾個行政程序法適用問題之探討〉,收於: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程序法之檢討、傳播行政之爭訟》,頁63-100。台北:元照。 李震山(2007)。〈第一章:憲法未列舉權保障之多元面貌─以憲法第二十二條為中心〉,收於:氏著,《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2版,頁5-68。台北:元照。 李鴻禧(2002)。〈中華民國立憲政治的病理分析──以孫文的五權憲法為中心〉,收於:李鴻禧(等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1-26。台北:元照。 林秀蓮(2005)。〈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制度之檢討〉,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法人與組織改造、聽證制度評析》,頁265-317。台北:台灣行政法學會。 林明鏘(2006)。《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台北:元照。 法務部法制司(編)(2012)。《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台北:法務部。 翁岳生(編)(2006)。《行政法(上)》,3版。台北:元照。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2005)。《日本「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制度」相關法規資料蒐集與分析》,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委託研究案成果報告書,載於:http://grbsearch.stpi.narl.org.tw/search/planDetail?id =1071008&docId=0。 張君勱(1971)。《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一版。台北:商務印書館。 梁文韜(2011)。〈序 審議式民主的理想與侷限〉,收於:梁文韜(主編),《審議式民主的理想與侷限》,頁vii-xii。台北:巨流。 淺野聰、林美吟(2006)。〈由日本歷史環境保全經驗談台灣新文資法之特徵與展望〉,林會承(主編),《2006文化資產行政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頁69-107。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莊國榮(2013)。《行政法》,頁366-367。新北:自刊。 許宗力(2007)。〈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二號解釋評析〉,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利(二)》,頁227-243。台北:元照。 許宗力(2007)。〈行政程序的透明與集中化〉,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2版,頁381-401。台北:元照。 許宗力(2007)。〈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2版,頁181-206。台北:元照。 許宗力(2007)。〈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利(二)》,頁245-263。台北:元照。 郭介恆(1998)。〈正當法律程序──美國法制之比較研究〉,收於: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委員會(編)《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第二冊行政法總論》,頁127-168。台北:三民。 陳敏(2016)。《行政法總論》,9版。台北:自刊。 湯德宗(2003)。《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法律程序》,增訂2版。台北:元照。 程明修(2006)。《憲法基礎理論與國家組織──國家法講義(一)》。台北:新學林。 葉俊榮(2001)。《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台北:翰蘆。 葉俊榮(2010)。〈環保自力救濟的制度因應〉,收於:氏著,《環境政策與法律》,2版,頁315-342。台北:元照。 葉俊榮(2010)。〈環境影響評估的公共參與──法規範的要求與現實的考慮〉,收於:氏著,《環境政策與法律》,2版,頁199-231。台北:元照。 廖義男(2003)。《行政法之基本建制》。台北:自刊。 劉銓芝(編著)(2015)。《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操作執行手冊》,修訂初版。台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2007)。《行政程序法實用》,3版。台北:新學林。 蔡震榮(2009)。〈台灣行政聽證制度執行狀況與效率評估〉,收於: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程序法之實施經驗與存在問題──聽證制度之理論、制度及實務》,頁205-259。台北:台灣行政法學會。 (二)期刊論文 王珍玲(2010)。〈行政計畫與民眾參與──以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判字第三十號為例〉,《法學新論》,27期,頁63-74。 王珍玲(2013)。〈論都市更新之公共利益──從司法院大法官第七○九號解釋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出發〉,《法學新論》,45期,頁1-16。 王惠君(2008)。〈文化資產保存制度中聚落調查之定位與內涵探析──以日本妻籠宿為例〉,《文化資產保存學刊》,4期,頁63-72。 朱斌妤、韓婷婷(2007)。〈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因素:一行為意圖模型分析〉,《空大行政學報》,18期,頁25-61。 李建良(1997)。〈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9卷1期,頁39-83。 李建良(1997)。〈綠色的隧道──「一般處分」之概念(二)〉,《月旦法學雜誌》,23期,頁62-63。 李建良(2004)。〈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29卷4期,頁481-539。 李建良(2011)。〈論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3號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9期,頁271-332。 辛年豐(2016)。〈誰的社會?誰的住宅?適足居住權的落實與制度建構的省思(下)〉,《人權會訊》,119期,頁50-56。 林依仁(2012)。〈民主正當性成分與其程度〉,《政大法學評論》,129期,頁75-166。 林明鏘(1995)。〈人身自由與羈押權〉,《憲政時代》,21卷2期,頁3-17。 林明鏘(2001)。〈建築管理法制基本問題之研究──中德比較法制研究〉,《台大法學論叢》,30卷2期,頁29-76。 林崇熙(2007)。〈文化資產詮釋的政治性格與公共論壇化〉,《文化資產保存學刊》,1卷1期,頁64-76。 林會承(2008)。〈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法制歷程〉,《律師雜誌》,346期,頁12-26。 林騰鷂(2007)。〈國立中正紀念堂之改名與暫定古蹟──依法行政原則與對物的一般處分〉,《台灣法學雜誌》,96期,頁193-197。 翁岳生(1993)。〈大法官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的解釋〉,《警大法學論集》,創刊號,頁1-14。 張志偉(2007)。〈論民主原則之圖像──以德國與美國法之民主正當性傳遞模式為借鏡〉,《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2期,頁165-219。 張嘉尹(2010)。〈違憲審查中之基本權客觀功能〉,《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17-38。 許育典、凌赫(2013)。〈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文化資產保存學刊》,23期,頁7-26。 許宗力(2014)。〈2013年憲法發展回顧〉,《台大法學論叢》,43卷特刊,頁1031-1074。 許國賢(2000),〈商議式民主與民主想像〉,《政治科學論叢》,13期,頁61-91。 郭介恆(2008)。〈文化資產保存審議法制──以古蹟指定為例〉,《律師雜誌》,346期,頁37-45。 郭炳宏、劉宏亮(2011)。〈文化資產概念的轉變歷程與認定標準〉,《文化資產保存學刊》,17期,頁41-60。 陳俊宏(1998),〈永續發展與民主:審議式民主理論初探〉,《東吳政治學報》,9期,頁85-122。 陳信安(2015)。〈計畫行政程序中之公眾參與──以德國法制為中心〉,《輔仁法學》,50期,頁257-362。 陳愛娥(1998)。〈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3期,頁41-64。 陳愛娥(1999)。〈代議民主體制是民主原則的不完美形式?──加強、補充代議民主體制的可能途徑〉,《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4期,頁17-47。 陳愛娥(2004)。〈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之保障:以我國法為中心〉,《憲政時代》,29卷3期,頁359-389。 陳愛娥(2005)。〈古蹟指定、「召開古蹟指定公聽會」之程序要求的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66期,頁155-159。 傅玲靜(2004)。〈由行政之參與論於許可程序中迅速原則之實現--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為中心〉,《中原財經法學》,13期,頁47-108。 傅玲靜(2008)。〈多階段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開發許可程序之關係〉,《月旦法學教室》,66期,頁24-25。 傅玲靜(2010)。〈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與開發行為許可間之關係──由德國法「暫時性整體判斷」之觀點出發〉,《興大法學》,7期,頁209-273。 傅玲靜(2014)。〈都市更新正當程序之解構與再建構〉,《月旦法學》,228期,頁189-208。 傅玲靜(2015)。〈都市計畫與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由都市計畫之種類及層級進行檢討〉,《月旦法學教室》,153期,頁9-11。 傅玲靜(2016)。〈對於抽象法規範之行政爭訟──以都市計畫之擬定及變更為例〉,《月旦法學教室》,167期,頁9-11。 傅朝卿(2008)。〈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上面臨問題的探討──以建築與空間類為例〉,《律師雜誌》,346期,頁27-36。 曾憲嫻、蕭仙妮(2008)。〈以民眾參與觀點探討安平歷史聚落經營管理策略〉,《文化資產保存學刊》,4期,頁73-80。 湯德宗(1985)。〈論美國公務員不受恣意免職之保障〉,《政大法學評論》,32期,頁253-315。 湯德宗(2004)。〈具體違憲審查與正當程序保障──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的續構與改造〉,《憲政時代》,29卷4期,頁445-479。 程明修(2004)。〈憲法基本原則第二講──民主國原則(一)〉,《月旦法學教室》,18期,頁63-72。 黃三榮(2001)。〈論環境影響評估法中之民眾參與〉,《律師雜誌》,260期,頁29-39。 黃昭元(2001)。〈美國總統與國會的權力平衡──分離又分享的夥伴關係〉,《當代雜誌》,161期,頁10-26。 黃舒芃(1999)。〈我國行政權民主正當性基礎的檢視──以德國公法釋義學對於行政權民主正當性概念的詮釋為借鏡〉,《憲政時代》,25卷2期,頁61-95。 黃舒芃(2004)。〈法律保留原則在德國法秩序下的意涵與特徵〉,《中原財經法學》,13期,頁1-45。 黃龍興(2011)。〈於負面遺產中重構創傷記憶──從奧斯維辛博物館到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文化資產保存學刊》,17期,頁73-88。 蕭文生(2000)。〈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25卷3期,頁27-54。 蕭文生(2010)。〈行政處分之變種與異形──擬制行政處分與形式行政處分〉,《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3期,頁31-82。 蕭文生(2010)。〈禁停紅線,一般處分,對物一般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七年裁字第四九○五號裁定〉,《月旦裁判時報》,4期,頁32-41。 蕭文生(2012)。〈授權明確性與專業諮詢委員會──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502號判決〉,《法令月刊》,63卷8期,頁1-15。 蕭新煌(1999)。〈當前環評制度面臨的信任差距問題──從地方環保抗爭談起〉,《勞工之友雜誌》,580期,頁6-12。 薛琴(2014)。〈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變革與修法理念之探討〉,《文化資產保存學刊》,27期,頁93-104。 (三)學位論文 李麗霞(1987)。《政策過程中民眾參與之角色──以杜邦事件為個案分析》,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徐之道(2005)。《環境影響評估法中之民眾參與》,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張英磊(2009)。《多元移植與民主轉型過程中我國環評司法審查之發展── 一個以回應本土發展脈絡為目的之比較法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許宏達(2016)。《環境風險管制下民眾參與制度之法制研究──以環境災害敏感區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許辰舟(2000)。《行政決策中的人民參與──參與模型的建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陳昭榮(2011)。《我國古蹟指定法制之研究》,中正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陳唯宗(2015)。《私有歷史性建造物之強制保存的法律關係論──兼論日本法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楊佳燕(2009)。《文化資產審議與行政程序法──以古蹟指定及歷史建築登錄法制實務為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劉義祥(2005)。《市民參加原則之理論與實踐》,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蔡進良(2003)。《行政程序中之正當法律程序──憲法規範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鄭羽婷(2005)。《非政府組織參與河川保育決策之研究》,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四)政府公報 立法院(1999),《立法院公報》,88卷6期,台北:立法院公報處。 二、英文部分 Arnstein, S. R. (1969).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35(4), 216-224. Chandler, R. C. & Plano, J. C. (1988).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Dictionary (2nd Ed.). Santa Barbara, CA: ABC-Clio. Creighton, J. L. (1981).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Manual. Cambridge, MA: Abt Books, Incorporated. Glass, J. J. (1979).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lan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bjectives and technique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45(2), 180-189. King, C. S., Feltey, K. M., & Susel, B. O. (1998). The Question of Participation: Toward Authentic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58(4), 317-326. Renn, O., Webler, T., & Wiedemann, P. (1995). A Need for Discourse on Citizen Participation: Objectives and Structure of the Book. In: O. Renn, T. Webler, & P. Wiedemann (Eds.), Fairness and Competence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 (pp. 1-15). Dordrecht,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三、德文部分 Fisahn, A. (2002). Demokratie und Öffentlichkeitsbeteiligung. Tübingen: Mohr Siebeck. Kurz, A. (1991). Juristische Aspekte der Öffentlichkeitsbeteiligung bei der Planung und Genehmingung umweltrelevanter Großvorhaben. Speyer: Deutsches Forschungsinstitut für öffentliche Verwaltung. 四、日文部分 阿部斉、大久保浩生、宮本勝美(編)(1994)。《地方自治の現代用語》。東京:学陽書房。 宇賀克也(2005)。《行政手続法の解説》,5版。東京:学陽書房。 宇賀克也(2009)。《行政法概説Ⅰ 行政法総論》,3版。東京:有斐閣。 小高 剛(1983)。《住民参加手続の法理》。東京:有斐閣。 中村英夫(編)(1993)。《都市と環境──現状と対策》。東京:ぎょうせい。 原田尚彦(2012)。《行政法要論》,7版。東京:学陽書房。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755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文研究目的,在於以民眾參與之角度,檢視文化資產保存法上關於聚落建築群保存法制之各程序,並兼就各程序階段之法制度問題,試圖在解釋論甚至立法論上提出看法。因而,本文首就民眾參與制度之基礎理論出發,並試圖就其於憲法上之依據與限制、制度設計上之指導原則歸納學說見解,以提供後續對聚落建築群法制為檢視之基本原則。
次就包含聚落建築群保存法制在內之文資法上文化資產審議模式為探討,並結合民眾參與制度中憲法上依據與限制所提供之理論基礎,以及民眾參與制度在學理上之制度功能等理論。試圖提出文化資產審議對民眾參與制度之需求性,以作為其引進民眾參與制度之理論基礎,並提供後續就聚落建築群法制各程序階段檢視民眾參與必要性之準則。 最後則就聚落建築群各程序階段之法制為具體檢視,並兼就其法制面上之各問題為探討,包含其與其他計畫法制之連結性。除前述民眾參與必要性之標準外,亦同時考量民眾參與制度制度設計上之各指導原則為標準。試圖就各階段程序法制,在解釋論以及立法論上提出適當之見解與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research purpose of this essay is to explore the procedures about groups of buildings in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with the scop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make opinions to the legal problems in each proced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interpretation and even the legislative doctrine. Therefore, the essay develops from the basic theory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t first and purpo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xamining the legal systems of groups of buildings by applying the guidance of the constitutional institutional designation to generalize legal interpretations.
Then, this essay explores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reviewing patterns which includes the legal mechanism of preserving groups of buildings, combines the constitutional theories about citizen participation with the theories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proposes the requirement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to the review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with a view to developing a basis on introducing citize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o offer the legal systems of reviewing groups of buildings with the principle of the necessity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end, the essay deeply studies the legal systems in each procedural phases of reviewing groups of buildings and discusses on each legal issue including the connection with other planning institu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standard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necessity as mentioned above, the thesis also takes each guiding principles of designation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setting up the standards. Furthermore, the essay tries to build up an appropriate opinion to every single procedural legal system in each phase through interpretation and from the legislative doctrine.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3T06:49:15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6-R00a41027-1.pdf: 3809552 bytes, checksum: 439670c7f6a45d696f4bc3a18c17dccd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7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摘要 iii Abstract iv 目錄 v 詳目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聚落建築群之意義與相關法制 5 第一節 聚落建築群之意義與特性 5 壹、聚落建築群之意義 5 一、基礎概念 5 (一)1964年《威尼斯憲章》 5 (二)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 6 (三)1987年《華盛頓憲章》 6 (四)2011年《瓦雷塔原則》 7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聚落建築群 8 貳、聚落建築群之特性 9 一、區域式保存 10 二、較低管制強度 11 三、動態性保存 12 第二節 聚落建築群保存法制與相關程序 14 壹、列冊追蹤與暫定古蹟 14 一、列冊追蹤 14 二、暫定古蹟 15 貳、登錄審議與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16 一、登錄審議 16 二、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17 參、其他計畫法制之連結 18 第三節 小結 19 第三章 民眾參與之基礎理論 21 第一節 民眾參與之意義 21 壹、概念與名詞辨義 21 貳、民眾參與之型態 25 一、以參與主體為區分 25 二、以參與影響力為區分 27 第二節 民眾參與之憲法依據與限制 28 壹、法治國原則下之基本權利保障觀點 28 一、基本權之程序保障功能 29 (一)概念內涵 29 (二)適用範圍與理論侷限 31 1. 適用範圍 31 2. 理論侷限 33 (三)我國法上發展 35 二、正當法律程序 36 (一)概念內涵 36 (二)我國法上發展 38 1. 憲法上依據 38 2. 適用對象 41 3. 正當與否之判準 41 4. 「實體上正當程序」之爭議 42 (三)理論侷限 43 1. 正當與否之判斷標準難以明確 43 2. 無法涵蓋非涉及個人利害關係之參與類型 45 貳、民主國原則下之民主正當性觀點 46 一、德國式「普遍國民意志」理解下之民主正當性 46 (一)功能與制度性之民主正當性(Funktionelle und institutionelle demokratische Legitimation) 47 (二)組織與人事之民主正當性(Organisatorisch-personelle demokratische Legitimation) 47 (三)事物與內容之民主正當性(Sachlich-inhalttiche demokratische Legitimation) 48 二、美國式「多元民意基礎」理解下之民主正當性 50 (一)傳送帶模式 50 (二)專業模式 50 (三)參與模式 51 (四)尊嚴模式 51 三、審議式民主觀點下的民主正當性模式 52 四、我國法下的民主正當性模式 53 參、小結 55 第三節 民眾參與在制度設計上之考量因素 57 壹、民眾參與之功能與難題 57 一、民眾參與之制度功能 57 (一)權利保護功能 57 (二)調和衝突增加決策接受度 58 (三)提升決策品質 59 (四)增加對行政之監督 60 (五)補充代議制度缺失 60 二、民眾參與之制度困境 61 (一)參與廣度與代表性問題 61 (二)缺乏資訊與專業知識 61 (三)參與程序流於形式 62 貳、制度設計上的指導原則 63 一、提供必要資訊 63 二、適當參與時點 64 三、確保參與有效性 65 第四節 小結 66 第四章 以民眾參與觀點檢視聚落建築群相關法制 67 第一節 聚落建築群相關程序對民眾參與制度之需求 67 壹、權利與利害關係複雜 67 貳、不確定法律概念下的多元價值衝突與專業審議模式的困境 68 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下的民主正當性危機 68 二、專業審議模式之困境 70 (一)文資法中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定位 70 (二)文化資產審議會人事獨立性與專業性上的質疑 72 (三)專業審議模式的極限:多元價值觀下的文資評價 73 三、以民眾參與作為多元價值尋求調和的場域 74 參、建立於共識之上的聚落保存與再發展 75 肆、小結 76 第二節 列冊追蹤與暫定古蹟程序 77 壹、列冊追蹤程序 77 一、列冊追蹤之性質 77 二、程序開啟主體 79 三、民眾參與之必要性 81 (一)權利保護觀點 81 (二)制度目的:廣泛調查之需求 82 (三)仍得參考行政程序法之民眾參與方式 82 (四)小結 84 貳、暫定古蹟程序 86 一、暫定古蹟之性質 86 (一)審議程序中之暫定古蹟 87 (二)逕列暫定古蹟 89 二、程序開啟主體 92 三、民眾參與之必要性 92 (一)權利保護觀點 92 (二)制度目的:急迫性之考量 94 (三)小結 95 第三節 登錄審議與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訂定程序 96 壹、聚落建築群登錄審議程序 96 一、聚落建築群登錄之性質 96 二、程序開啟主體 99 (一)申請之性質 99 (二)申請人範圍 102 (三)非申請人之「提報」 104 三、民眾參與之必要性 105 (一)權利保護觀點:多階段行政程序之關鍵階段 105 (二)多元意見與利益衝突調和之必要 107 (三)授權命令作為程序保障依據? 109 (四)是否應行聽證 110 1. 聽證與公聽會之區分 111 2. 聚落建築群登錄適合之程序保障 116 (五)小結 117 貳、保存與再發展計畫訂定程序 118 一、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性質 118 二、民眾參與之必要性 121 (一)權利保護觀點:具體形塑管制內容之重要階段 121 (二)多元意見與利益衝突調和之必要 122 (三)是否應行聽證 123 (四)小結 125 參、多階段行政程序與其他計畫法規之連結性 126 一、聚落建築群登錄與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連結 126 二、聚落建築群制度與其他計畫法規之連結 127 (一)現行法制問題 127 1. 聚落保存與再發展成效不彰 127 2. 民眾參與成果難以延續 128 (二)比較法觀點:日本「傳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制度 129 1. 制度概述 129 2. 制度特點 130 3. 與本國法之比較 133 (三)小結 134 第五章 結論 135 第一節 研究成果 135 第二節 建議與展望 139 參考文獻 141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以民眾參與觀點檢視文化資產保存法上之審議程序:聚焦於聚落建築群 | zh_TW |
dc.title | Study on the Review Procedure under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from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Perspective: Focusing on the Groups of Building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5-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傅玲靜,陳信安 | |
dc.subject.keyword | 民眾參與,基本權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正當法律程序,文化資產保存法,聽證,公聽會,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itizen participation,Grundrechtsschutz durch Organisation und Verfahren,due process of law,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hearing,public hearing, | en |
dc.relation.page | 150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703845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7-08-18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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