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指導教授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社會科學院
  3. 國家發展研究所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7215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邱榮舉
dc.contributor.authorYa-Ling Hsiehen
dc.contributor.author謝雅玲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2T17:58:09Z-
dc.date.available2009-02-01
dc.date.copyright2008-02-01
dc.date.issued2008
dc.date.submitted2008-01-29
dc.identifier.citation卜正珉,2003,《公共關係-政府公共議題決策管理》,臺北:揚
智文化。
于時語,2006,〈美國“遊說門”和共和黨的黨運〉,《半月刊》,
頁87,2006年2月。
大衛•伊斯頓(David Easton)著,1992,《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
王浦劬譯,臺北:桂冠。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研究工作會編,1994,《政治資金法
草案條文評估》,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研究工會。
王千美,1992,〈利益團體遊說活動對政策制定的影響〉,政治
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俊凱,2005,〈我國遊說法制化之探究〉,中山大學政治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
王業立等譯,1999,《政治學中爭辯的議題》,臺北:韋柏。
冉亮,1988,《場外戰爭-公關與遊說》,臺北:時報文化。
古登美、沈中元、周萬來編著,2005,《立法理論與實務》,臺北
縣:空大。
田世昊、陳詩婷,2007,〈利益團體穿梭國會囂張得很〉,《自由
時報》,A6,2007年7月19日。
立法院公報,2000,《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第89卷11期,
頁84。
立法院公報,2006,《立法院公報委員會紀錄》,第95卷53期,
頁295-333。
朱志宏,1991,〈規範利益團體活動—遊說法之制定與統合主義
之運用〉,《理論與政策》,第5卷4期,頁34,1991年7月。
朱志宏、謝復生,1989,《利益團體參與政治過程之研究》,
臺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江明修主,2000,《第三部門經營策略與社會參與》,臺北:智
勝文化。
江舜明,1999,〈簡介美國遊說法與政治獻金〉,《法學叢刊》,第
一八○期,頁62 -75。
吳文程,1996,《政黨與選舉概論》,臺北:五南圖書。
吳定,1995,《公共行政論叢》,臺北:順達。
吳定,1998,《公共政策》,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吳定,1999,《公共政策辭典》,臺北:五南圖書。
呂亞力,1989,《政治學方法論》,臺北:三民書局。
呂亞力,1996,《政治學》,臺北:三民書局。
李欣芳,2005,〈陳銀河指控余烈行賄〉,《自由時報》,A3,
2005年11月10日。
李炫陞,2003,〈我國利益團體遊說活動之研究〉,銘傳大學公
共事務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李美華等譯,2004,《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臺北:湯姆生。
李焰,2006,〈美國遊說制度改革難動“真格的”〉,《華盛頓觀察》,第3期,2006年1月18日。上網日期:2007年11月2日,檢自http: / /www. WashingtonObserver.org。
李鴻典,2006,〈遊說法不過關陽光政治難燦爛〉,《新台灣》,第
521期,2006年3月16日。
李禮仲,2001,〈國會遊說法制的比較研究〉,《國政研究報告》,
2001年10月22日。上網日期:2007年10月2日,檢自: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
杜魯門(Truman,David B.)著,2005,《政治過程:政治利益與公共輿論》,陳堯譯,天津市:天津人民。
周萬來,2001,《議案審議-立法院運作實況》,臺北:五南圖書
公司。
周漳仁,1999,〈立法遊說之研究-以我國菸害防治法制定過程
為例〉,政治作戰學校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水波,1999,《公共政策新論》,臺北:智勝文化。
林志崧,2006,〈扭曲的社會現象與機制〉,《建築師雜誌》,
頁20-24,2006年5月。
林美芬,2005,〈余烈:陳亂說 就提告訴〉,《自由時報》,
A3,2005年11月10日。
林基田,2006,〈遊說法草案評估報告〉,《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
估報告》,臺北:法制局。
林諭林、高有智,2007,〈立法遊說大戰攻防二年半 菸商VS.
反菸團體各取所需〉,《中國時報》,A3,2007年6月16日。
林繼文,1997,〈制度選擇如何可能:論日本之選舉制度改革〉,
《臺灣政治學刊》,第2 期,頁63-106。
法務部,2005,《遊說法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法務部編印。
邱建宏,1997,〈利益團體運作下的政治均衡之理論探討〉,臺北
大學財政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邱政宗,2000,《遊說法草案》,立法院法制局網站:法案評估。
邱榮舉,2002,《學術論文寫作研究》,臺北:翰蘆圖書。
胡清暉,2006,〈禁菸路 董氏還要努力〉,《自由時報》,
A3,2006年1月7日。
徐文彥,2007,〈山寨文化 不能再縱容〉,《中國時報》,A8,
2007年11月11日。
徐佳青,2002,〈台灣利益團體影響墮胎藥物RU486合法化過
程之研究〉,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徐瑞希,1991,《政商關係解讀》,臺北:遠流。
桂宏誠,2002a,〈遊說為民主機制--卻難以法律有效規範〉,《國
政評論》,2002年1月11日。上網日期:2007年10月2日,
檢自: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www.npf.org.tw/。
桂宏誠,2002b,〈制定遊說之背景分析:以美國「聯邦遊說管理
法」及「遊說公開法」為例〉,《國政研究報告》,2002年2
月26日。上網日期:2007年9月15日,檢自:財團法人國
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
桂宏誠,2003a,〈刑不上士大夫的遊說法制〉,《國政評論》,2003
年2月24日。上網日期:2007年8月2日,檢自:財團法
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
桂宏誠,2003b,〈行政院版遊說法草案之評析〉,《國政分析》,
2003年8月13日。上網日期:2007年9月15日,檢自: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
桂宏誠,2004,〈遊說法制之建立:立法困境與草案評估〉,《國
政研究報告》,2004年5月4日。上網日期:2007年11月5
日,檢自: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www.npf.org.tw/。
桂宏誠,2007,〈遊說法,有違憲之嫌〉,《中國時報》,A6,
2007年7月23日。
郝玉珍譯,辻中丰著,1989,《利益集團》,北京市:經濟日報。
高有智,2006,〈《優生保健法》修法角力不斷 墮胎六天思考期
女立委纏鬥互槓〉,《中國時報》,A6,2006年5月4日。
高有智、林倖妃,2007,〈優保法爭議 婦團反動員 優保法修正
案「流產」〉,《中國時報》,A4,2007年1月4日。
高凌雲,2007,〈口腔健康法 立法倒帶〉,《聯合晚報》,A5,
2007年6月13日。
張世熒,2000,〈利益團體影響政府決策之研究〉,《中國行政評
論》,第九卷第三期,頁23-52。
張宏業,2007,〈牙醫公會溢收社運基金 充當小金庫〉,《聯合
報》,A3,2007年6月13日。
張明貴,2002,《政治學:政府與政治》,臺北:五南圖書。
張明貴,2003,《最新政治學導論》,臺北:商鼎文化。
張保隆、謝寶煖,2006,《學術論文寫作:APA規範》,臺北:
華泰。
郭昆明,2001,〈利益團體影響公共政策之研究--財團法人國際
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的個案〉,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
陳恆鈞、王崇斌、李珊瑩,2001,《最新政策制定的過程》,臺北:
韋伯。
陳振成,2002,〈台灣電力工會影響核四政策活動之分析〉,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健民、周育仁主編,2002,《國會改革與憲政發展》,臺北: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陳朝平,1983,〈利益團體之類型與活動〉,《中國論壇》,第十六
卷,第二期。
陳彰輝,1992,〈美國遊說活動之規範-聯邦遊說管制法探究〉,
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博士論文。
富瑩瑩,2007,〈”遊說政治”在美國〉,2007年6月5日。上網日
期:2007年10月28日,檢自:學習時報,
http://big5.china.com.cn/xxsb/node_5522337.htm。
彭錦鵬主編,1994,《美國政黨與利益團體》,臺北:中研院歐美
所。
曾濟群,1976,《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研究》,臺北:正中書局。
費工信,1999,〈解嚴後利益團體活動方式及其規範之研究〉,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鄂茂芳,2007,〈美國“超級說客”阿布拉莫夫案的隱喻—民主
政治的終結?〉,《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7年5月,第
13卷第3期,頁32-35。
黃名璽,2007,〈趙永清:人民請託陳情須視為遊說盼修法〉,《中
央社》,2007年7月20日。上網日期:2007年12月10日,
檢自:中央通社,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20/n1779043.htm。
黃若棋,2004,〈菸商遊說策略初探—以「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為例〉,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國鐘,1992,〈關說與遊說〉,《國會觀察會訊》,頁29-31。
黃惟饒,199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結構〉,《三民主義學報》,
第十五期,頁261-274。
黃錦堂,1994,《政治資金法之研究》,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
員會政策研究工作會。
黃瀚鋒,1994,〈利益團體在立法院活動之研究〉,文化大學政治
研究所碩士論文。
奧蒙 (Almond,Gabriel A.)、鮑威爾 (Powell, G. Bingham)著,
1990,《比較政治學》,曹沛霖等譯,臺北:五南。
楊泰順,1994,《利益團體政治》,臺北:民主基金會印行。
楊泰順,2003,〈馬步站不穩 遊說法如何出招〉,《聯合報》,
A15,2003年7月26日。
楊泰順、徐瑞希等,1993,《建立遊說活動管理制度之研究》,行
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
楊國文、林慶川,2007,〈牙醫公會全聯會弊案 檢調朝行賄偵辦:
10餘立委捲入最高拿350萬〉,《自由時報》,A4,2007年6
月14日。
萬秀娟,2005,〈我國國會助理制度初探〉,《國政研究報告》,
2005年5月13日。上網日期:2007年12月8日,檢自: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
葛拉罕•威爾森(Graham K. Willson)著,1994,《利益團體》,
王鐵生譯,臺北:五南圖書。(原作1990年出版)
雷汶(Levine, Herbert M.)著,1999,《政治學中爭辯的議題》, 王業立、郭應哲、林佳龍譯,臺北:韋伯。(原作1993年出版)
赫渥德 (Heywood, Andrew) 著,2002,《最新政治學新論》,
楊日青等譯,臺北:韋伯。
趙可金,2002,〈美國式民主與國會遊說:制度空間分析〉,
《國際觀察》,第五期,頁51-56。
趙可金,2005,《營造未來-美國國會遊說的制度解讀》,上海:
復旦。
劉仁筠,2003,〈我國政治獻金規制問題之研究:美國、日本與
我國之比較分析〉,東海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劉明禮,2006,〈美國:說客與政客的雙人探戈〉,2006年3月
29日。上網日期:2007年10月28日,檢自:人民網,
http://www.people.com.cn/。
劉昊洲,2003,〈如何進行遊說與關說〉,《公關雜誌季刊》,
第53 期,頁6-8,2003年4月1日。
劉青雷,1988,《衝突與妥協:美國利益團體與遊說活動》,臺北:
時報文化。
劉淑惠,2000,〈遊說法的立法重點與評估〉,《月旦法學雜誌》,
第63期,頁43-50。
劉潤忠,2001,〈當代美國政治的若干問題〉,《中共天津市委黨
校學報》,2001年第3期,頁32-38。
劉衛東,2006,〈美國遊說制度的改革及其局限性〉,《國際論壇》,
第8卷第5期,頁73-81,2006年9月。
劉靜怡,1996,〈美國一九九五年遊說公開法簡介〉,《月旦法學
雜誌》,第九期,頁131-134。
蔣念祖,2006,〈利益團體遊說策略模式---台灣經驗研究〉,政
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碩士論文。
蔡千惠,1998,〈非營利組織遊說策略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
蔡日雲,2003,〈杜絕借牌歪風 營造業法三讀通過〉,《中國時
報》,A5,2003年1月14日。
蔡良文,1998,《行政中立與政治發展》,臺北:五南圖書。
蔡良文,2003,〈公共關係與關說之處理〉,《人事行政》,第14期。
衛民、許繼峰,1999,《勞資關係與爭議問題》,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曉虹,2006,〈”遊說門”事件拷問美國遊說制度〉,《中國社會導
刊》,13期,頁53-54。上網日期:2007年10月20日,檢
自:中國識資源總庫,
http://lsg.cnki.net/grid20/scdbsearch/cdbIndex.aspx。
蕭白雪、張宏業,2007,〈牙醫公會 疑集資遊說民代〉,《聯合報》,
A3,2007年6月13日。
羅金棟,2007,〈國家治理中非政府組織的角色與政策倡議策略:
以菸害防治法為例〉,《非政府組織學刊》,第二期,2007年
3月,頁69-90。
欒慧,2006,〈美國出臺遊說改革法案〉,2006年4月5日。上
網日期:2007年11月10日,檢自:
http://news.sina.com.cn/w/2006-04-05/09139535215.shtml。
Austin Ranney. (1971). Governing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David,Bicknell T.(1971). The Governmental Process.New York:
Alfred A.Knopf.
Gabriel,Almond, A., and Powell,Bingham G.(2007). Comparative
Politics today : a world view (8thed.). New York : Pearson/Longman.
Greenwald,Carol S.(1977). Group Power : Lobbying and Public Policy , New York: Praeger .
John,Wright R.(1996). Interest Group and Congress: Lobbying, Contributions and Influence . Boston:Allyn & Bacon.
John,Zorack L.(1990). The Lobbying Handbook:A Comprehensive Lobbying Guide.Washington,D.C.:Professional Lobbying and Consulting Center.
Keefe,William J. and Morris Ogul S.(1993). The American Legislative ProcessCongress and the States.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Lindblom,Charles E.(1992).The Policy-making Process.Englewood Cloff(2nd ed.).New JerseyLPrentice Hall.
Lowi,Theodore Jr.(1979). The End of Liberalism : the second
republic of the united States(2nd ed.)New York:W.W.Norton.
Norman,Ornstein J. and Shirley Elder.(1978). Interest Groups, Lobbing and Policymaking.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
Olson,Mancur.(1971).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Truman, David B.(1971).The Governmental Process.(2nd ed).New York:Knopf.
Wilson,Graham K.(1990). Interest Group. Oxford and Cambridge. Mass:Blackwell.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7215-
dc.description.abstract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開展,社會漸趨多元化,利益團體興起乃必然之勢。各個利益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必定會善盡各種資源和力量遊說行政和立法部門,這是民主政治的體現,影響所及卻是利弊交織。一旦利益團體將其所代表的私益凌駕於公益之上時,就會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對於利益團體的遊說活動,亟應予以合理規範。
然而遊說法是所有陽光法案中立法困難度最高的,全世界也僅有美國和加拿大有相關立法。美國自1946 年第一部聯邦遊說管理法施行以來,歷經多次相關的法律沿革,並且有豐富的施行經驗。因之,無論是在利益團體的發展上或是遊說活動的立法規範上,都較其他國家更為完整和先進,也是我國主要的仿效對象。我國遊說法在歷時十八年後,終於在民意和選舉的壓力下,於2007 年7 月三讀通過。然而,這部法律不但欠缺實證經驗,甚至還有諸多疑義。
因此,本研究主要借鏡於美國的立法和施行經驗,探究兩國遊說文化和遊說規範的差異,以了解我國遊說法還有哪些缺漏之處,以及遊說法施行後會產生哪些正負面影響,是否能夠就此為我國的政治環境帶來改革的希望。本研究認為:我國遊說法的立法方向錯誤,給予「被遊說者」給過多的權限,不但無法革除利益輸送之弊端,甚至可能會壓縮弱勢團體的處境。因此,政府除了要鼓勵利益團體的自我成熟發展外,更應該強化與利益團體體制內的溝通管道。此外,我國在陽光法案方面立法過於跳躍,遊說法要有效施行仍有待其他相關法案的建置與配合。最後,希望藉由本研究結果提供相關單位修法參考之依據,讓遊說法能夠確實發揮實質效用,而不是僅流於形式。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While Taiwan marches towards a democratic country and a diversified society, it is natural to come across the boom of interest groups. To secure their rights, each interest
group commits its resources to lobbying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of the government. This is the demonstration of democracy, but its influences can be
benefiting and damaging. Once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interest groups outweigh public interests, social justice is not protected. Subsequently, reasonable regulations shall be established for the lobbying activities of interest groups.
It is however challenging and difficult for legislatures to pass lobbying act,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sunshine laws. The US and Canada mark as the onl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at have relevant acts. The US has enforced its first Federal Regulation of Lobbying Act since 1946, been through legal reforms, and obtained abundant
enforcement experiences. The US therefore has a more complete and advanced system in terms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est groups and lobbying regulations, and hence is a
model for Taiwan. Suspended for 18 years, Taiwan’s Lobbying Act was passed in July 2007 due to the pressure from the public and the coming election. Taiwan nevertheless lacks empirical experiences in this regard, and the Lobbying Act accommodates too much controversies.
This research describ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aiwan and the US in the regards of lobbying cultures and regulations. Based on the legislative and enforcement experiences of the US, the research introduces the deficiency of Taiwan’s Lobbying Act,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influences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e Act, and concludes if the Act will bring hope to Taiwan’s political reforms. This research holds the view that Taiwan’s Lobbying Act has a wrong direction because the “lobbied parties” are given too much authorities. The malpractices of bribery and grafts will not be stopped or prevented, and minority groups may be ignored or excluded. The government, on the other hand, shall encourage the mature development of interest group while improving its communicative channels with interest groups. Taiwan has not had a complete series of sunshine laws, and the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the Lobbying Act requires the formulation and support of other acts. In closing, it is expected that related authorities will refer to the research when amending or revising the laws in the future so that the Lobbying Act will have substantive effects instead of formal existence.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2T17:58:0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7-R94341004-1.pdf: 1105492 bytes, checksum: 56f5b7430896004a5ec6b81072784fa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8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目次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誌謝 iii
摘要 v
Abstract vii
目次 ix
圖目錄 xiii
表目錄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3
一、研究動機 3
二、研究目的 6
三、研究問題 6
第二節 文獻評論 7
一、利益團體 8
二、利益團體之遊說活動 10
三、遊說活動之管理規範 14
第三節 研究途徑、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19
一、 研究途徑 19
二、 研究架構 20
三、 研究方法 24
第四節 論文結構重點說明 25
第二章 利益團體遊說活動之理論 27
第一節 利益團體之定義與類型 28
一、 利益團體之定義 28
二、 利益團體之類型 30
第二節 遊說之定義與活動方式 35
一、 遊說之定義 35
二、 遊說的活動方式 38
第三節 利益團體和遊說活動引起之爭議 42
一、 利益團體遊說活動的功能 42
二、 利益團體遊說活動的負面影響 44
第四節 小結 48
第三章 美國遊說文化與遊說規範 49
第一節 美國的遊說文化 50
一、 民族組成和多元文化的社會特徵 50
二、 善於結社的天性 51
三、 憲政和權力分散的制度 51
第二節 美國遊說規範之沿革 53
一、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54
二、 《聯邦遊說管理法》 55
三、 《遊說公開法》和《遊說公開技術修正法》 57
第三節 美國遊說活動與遊說立法之檢討 62
一、 美國國會歷次遊說改革的特點 64
二、 美國遊說制度改革的侷限性 67
第四節 小結 72
第四章 我國利益團體與遊說法 73
第一節 我國利益團體之發展與遊說活動 73
一、 我國利益團體之發展 73
二、 我國利益團體遊說之管道 74
三、 我國利益團體遊說實例 81
四、 規範利益團體遊說活動之必要 91
第二節 我國遊說法之介紹 93
一、 遊說法之立法沿革 93
二、 遊說法之內容 94
三、 我國遊說法與美國遊說公開法之差異 102
第三節 我國遊說法之主要爭點 104
一、 對「遊說」的界定不夠明確 105
二、 被遊說者規範不夠完整 108
三、 限制遊說者的資格 110
四、 過度限縮外國人遊說事項 111
五、 旋轉門條款過於嚴厲 112
六、 遊說合法與否由被遊說者來認定並不恰當 113
七、 主管機關層級太低 114
八、 其他 115
第四節 小結 11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119
一、 遊說規範欠缺實證經驗 119
二、 立法基調偏執 120
三、 遊說法之規範限制過多 121
四、 可能會產生「限制合法,掩護不法」的結果 123
五、 藉由遊說法來推動我國遊說專業之發展並不容易 123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24
一、 加緊修法腳步 125
二、 立法程序應貫徹公開之原則 126
三、 健全國會助理制度 128
四、 增加弱勢團體的遊說管道 129
五、 強化媒體的監督機制 130
六、 儘速制定配套陽光法案 131
參考書目 133
一、中文部分 133
二、外文部分 141
附 錄 143
附錄一 訪談題目與訪談樣本 143
附錄二 訪談摘要 145
附錄三 我國遊說法 155
附錄四 美國遊說公開法譯文 159






圖目錄
圖1-1:政治系統模式簡圖 20
圖1-2:利益團體在政治系統中的角色 21
圖1-3:研究架構圖 22
圖2-1:利益團體與行政部門和國會部門之鐵三角關係 48
表目錄
表1-1:歷年人民團體成長概況 (民國88年-民國95年) 4
表2-1:我國組織的利益團體 (統計至民國九十五年底) 32
表3-1 美國國會遊說立法之比較 61
表4-1:反菸團體遊說活動 87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遊&#63855zh_TW
dc.subject利益團體zh_TW
dc.subject遊&#63855zh_TW
dc.subject法zh_TW
dc.subject決策zh_TW
dc.subject陽光法案zh_TW
dc.subjectLobbyen
dc.subjectSunshine Acten
dc.subjectDecisionen
dc.subjectInterest Groupen
dc.subjectLobbying Acten
dc.title我國利益團體遊說活動與遊說法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lobbying activities of interest groups and
the Lobbying Act in Taiwan
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96-1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楊日青,鍾國允
dc.subject.keyword利益團體,遊&#63855,遊&#63855,法,決策,陽光法案,zh_TW
dc.subject.keywordInterest Group,Lobby,Lobbying Act,Decision,Sunshine Act,en
dc.relation.page165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08-01-30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社會科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國家發展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國家發展研究所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ntu-97-1.pdf
  未授權公開取用
1.08 MBAdobe PDF
顯示文件簡單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