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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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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Ming-Chiang Li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un-Chih Wu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吳俊志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3T06:42:02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7-06-12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3T06:42:02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7-06-12 | |
dc.date.issued | 2017 | |
dc.date.submitted | 2017-04-19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 王兆鵬(2008)。《一事不再理》。台北:元照。 王兆鵬(2010)。《刑事訴訟講義》,5版。台北:元照。 甘添貴(2008)。《罪數理論之研究》。台北:元照。 林超駿(2006)。《超越繼受之憲法學:理想與現實》。台北:元照。 林山田(2008)。《刑法通論(下)》,增訂10版。台北:元照。 林鈺雄(2011)。《新刑法總則》,2版。台北:元照。 林錫堯(2012)。《行政罰法》,2版。台北:元照。 林明鏘(2014)。《行政法講義》,頁240。台北:新學林。 李惠宗(2007)。《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2版。台北:元照。 李惠宗(2013)。《行政法要義》,6版。台北:元照。 吳庚(2015),《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3版。台北:三民 吳金柱(2010)。《租稅處罰法釋論-以營業稅所得稅之租稅行政罰為範圍》。台北:五南。 吳金柱(2013)。《租稅處罰法釋論-營業稅所得稅以外稅捐之租稅行政罰與有關專題》。台北:五南。 財政部(1997)。《兩稅合一方案介紹》。台北:財政部。 陳敏(2011)。《行政法總論》,7版。台北:自版。 陳清秀(2012)。《行政罰法》,2版。台北:新學林。 陳清秀(2012)。《稅法總論》,7版。台北:元照。 陳清秀 (2014)。《稅法各論(上)》。台北:元照。 陳文貴(2012)。《行政罰競合理論與實務-雙重處罰禁止論》。苗栗:自刊。 葛克昌(2005)。《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台北:元照。 葛克昌(2009)。《所得稅與憲法》,3版。台北:翰蘆。 葛克昌(2012)。《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稅捐稽徵法之新思維》,3版。台北:翰蘆。 黃榮堅(2006)。《基礎刑法學(下)》,3版。台北:元照。 黃俊杰(2006)。《行政罰法》。台北:翰蘆。 黃茂榮(2007)。《稅法各論》,增訂2版。台北:植根。 黃茂榮(2008)。《稅法各論(第三冊)》。台北:植根。 黃茂榮(2012)。《稅法總論(第一冊)》,增訂3版。台北:植根。 黃茂榮、葛克昌、陳清秀(主編)(2015)。《稅法各論》。台北:新學林。 楊業承、宋秀玲(編)(2014),《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5版,台北:新陸。 廖義男(2008)。《行政罰法》。台北:元照。 蔡震榮、鄭善印(2008)。《行政罰法逐條釋義》,2版。台北:新學林。 熊偉(2009)。《美國聯邦稅收程序》。台北:翰蘆。 翻譯書籍 陳敏(譯)(2013),《德國租稅通則》。台北:司法院。 馬克斯.法蘭德(著),董成美(譯)(2008)。《設計憲法:美國憲法的誕生》。台北:博 雅書屋。 H.L.A.Hart(著),許家馨、李冠宜(譯)(2010)。《法律的概念》,2版,頁39-49。臺北:商周。 二、專書論文 林明昕(2009)。〈論行政罰法中「單一行為」之概念〉,王必芳編,《2008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34-126。台北:新學林。 法治斌(2001)。〈試讀一事不二罰〉,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救濟、行政處罰、地方立法》。台北:元照。 洪家殷(2006)。(行政罰),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3版。台北:元照。 許宗力(2007)。〈比例原則之操作試論〉,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二)》,頁 123-125。台北:元照。 蔡震榮(2002)。〈行政罰制度之研究〉,《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頁214。台北:元照。 陳慈陽(2008)。〈行政罰法行為數認定問題之研究〉,廖義男編,《行政罰法》,頁209。台北:元照。 三、期刊論文 甘添貴(1999)。〈牽連犯之法益與行為個數〉,《月旦法學雜誌》,50期,頁8-9。 江彥佐(2012)。〈稅捐處罰競合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東吳法律學報》,24卷4期,頁175-221。 沈宗原(2014)。〈以假亂真的食品安全問題:談國家的作為與問題〉,《萬國法律》,193期,頁51-59。 李建良(2010)。(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181期,頁133-163 李惠宗(2011)。〈一行為不二罰的判斷基準論-兼論海關緝私條例與貨物稅條例上申報不實的競合〉,《法令月刊》, 62卷10期,頁1-23。 吳耀宗(2011)。〈想像競合之一行為的認定〉,《月旦法學教室》,106期,頁22-23。 林山田(1989)。〈競合論概說與行為單數〉,《政大法學評論》,39期,頁29-41。 林山田(1990)。<使用刑罰或秩序罰的立法考量>,《刑事法雜誌》第34卷第1期,頁1-6。 余振華(1992)。〈論牽連犯之存廢及其罪數〉,《刑事法雜誌》,36卷6期,頁72。 柯耀程(2008)。〈競合論爭議問題:第二講 廢除牽連規定的適用難題〉,《月旦法學教室》,63期,頁55-56。 柯格鐘(2010)。〈行為罰、漏稅罰與逃漏稅捐罪-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三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6期,頁14-25。 洪家殷(2011)。〈對營業人漏進、漏銷及逃漏營業稅之處罰-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364號判決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1期。 洪家殷(2006)。〈行政罰法之施行對租稅法規之影響〉,《財稅研究》,38卷1期,頁9-31。 洪家殷(2008)。〈行政罰一行為與數行為問題的探討-以行政罰法施行後之實務見解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155期,頁5-22。 洪家殷(2010)。〈行政罰法:第三講-行政罰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月旦法學教室》,88期,頁42-54。 陳清秀(2011)。〈虛報進口貨物價值,應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最高行99判1251〉,《台灣法學雜誌》,173期,頁175-181。 陳志輝(2005),〈牽連犯與連續犯廢除後之犯罪競合問題:從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談起〉,《月旦法學雜誌》,122期,頁9-26。 許玉秀(2003)。〈一罪與數罪之分界:自然的行為概念〉,《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6期,頁84-98。 許玉秀(2006)。〈一罪與數罪的理論與實踐(一)〉,《台灣本土法學雜誌》,80期,頁121-127。 彭鳳至(2014)。〈一事不二罰原則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辨證:為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請命(上)〉,《司法周刊》,1728期。 彭鳳至(2014)。〈一事不二罰原則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辨證:為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請命(下)〉,《司法周刊》,1730期,頁2-3。 楊建華(1988)。《刑法總則之比較與檢討》,頁408-409。台北:三民。 葛克昌(2003)。〈一事不再罰之公然漏洞: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六月決議評釋〉,《月旦法學雜誌》,92期,頁274-281。 黃茂榮(2005)。〈論稅捐罰則(上)〉,《植根雜誌》,21卷9期,頁395-412。 黃茂榮(2010)。〈加值型營業稅之漏稅罰的結果要件(上)〉,植根雜誌第26卷第5期,頁12-40。 黃茂榮(2010)。〈加值型營業稅之漏稅罰的結果要件(下)〉,植根雜誌第26卷第6期,頁23-40。 黃士洲(2005)。〈行政罰法如何適用於稅捐裁罰〉,《財稅研究》,37卷6期,頁152-173。 黃士洲(2010)。〈稅法實例研析:第五講-加值型營業稅的基本法理與憑證行為罰(上)〉,《月旦法學教室》,89期,頁59-71。 黃士洲(2010)。〈稅法實例研析:第五講-加值型營業稅的基本法理與憑證行為罰(下)〉,《月旦法學教室》,90期,頁84-91。 韓忠謨(1980)。〈論行政犯之法律性質及其論理基礎〉,《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0卷第1期 劉建宏(2008)。〈行政罰法上「單一行為」概念之探討-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受處罰者〉,《月旦法學雜誌》,152期,頁205-217。 劉柏江(2013)。〈淺談行政罰法上的「一行為」〉,《法政論衡》創刊號,頁21-42。 蔡孟彥(2008)。〈稅事不二罰?要看法院臉色〉,《稅務旬刊》,2030期,頁23-28。 蔡孟彥(2015)。〈稅法上之一事不二罰:以日本法為比較對象〉,《月旦法學雜誌》,236期,頁216-217。 四、學位論文 呂月瑛(2006)。《一事不二罰原則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論文。 胡家瑋(2008)。《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與違規停車連續處罰--以大法官釋字第604號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論文。 許玉秀(1980)。《不純正不作為犯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 洪健銘(2009)。《想像競合犯與牽連犯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 洪韻婷(2009)。《論行政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國立成功大學碩士論文。 詹凱傑(2009)。《刑罰上與行政罰上一行為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義偉(2009)。《行政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張祺(2008)。《罰金刑經濟分析》,中國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論文。 張維真(2012)。《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稅捐行政罰上適用之研究--以法人團體及其他私法組織為研究中心》,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楊永助(2005)。《租稅秩序罰之研究--以釋字第503號解釋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論文。 楊春桐(2010)。《行政法概念與內涵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 劉佳龍(2008)。《行政罰法上一行為與數行為之探討-以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劉宜人(2008)。《行政罰法對租稅罰影響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鄭國榮(2008)。《行政罰法「重複處罰禁止」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五、研討會論文集 黃士洲(2015)。〈100-102稅務訴訟的實證觀察〉,《財稅專門法庭與納稅人權利保障國際研討會會議手冊》。 貳、英文文獻 一、期刊論文 John Hildy (1995), Fifth Amendment- Double Jeopardy and the Dangerous Drug Tax,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85,936-960. 二、判決 284 U.S.299(1932). 355 U.S.184 (1957). 395 U.S.711,717 (1969). 459 U.S.359 (1983). 490 U.S.435(1989). 114 S.Ct.1937 (1994). 118 S. Ct. 488 (1997) 參、日文文獻 一、專書 田中二郎(1980),《行政法上卷》, 2版。日本:弘文堂 北野弘久(2007)。《税法学原論》,7版。日本:青林書院。 平場安治、平也龍一(編)(1974)。《刑法改正の研究》。日本:東京大學出版社。 芝池義一(2010)。《行政法読本》,2版。日本:有斐閣。 板倉宏(1965)。租税刑法の基本問題,增補板。日本:勁草書房。 金子宏(2014)。《租稅法》,19版。日本:弘文堂。 髙倉新喜(1994)。〈検察官上訴の研究:二重の危険の原理の観点から〉,《北大法学研究科ジュニア・リサーチ・ジャーナル》,1,71-96。 福田平(1978)。《行政刑法》,頁39。日本:有斐閣。 美濃部達吉(1945)。《経済刑法の基礎理論》,再版。日本:有斐閣。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55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原先存在於刑事實體法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透過大法官解釋之承認,而成為憲法上原則。然而其推論過程與適用範圍仍不十分明確,致使於適用於行政秩序罰領域時,產生不同的解讀,學說、實務見解均相當分歧。我國實務目前以釋字604號作為論據,以行政管制目的做為切割行為數的理由,未詳細區分「自然意義一行為」與「法律意義一行為」,且未細究此理由在兩種行為概念中是否皆成立,本文擬由行為數標準的目的出發,討論「行政管制目的」與行為數標準間的關聯。
此外,本文擬基於前者的前提下,探討「法律意義一行為」在稅捐處罰中的適用正當性與範圍。「法律意義一行為」之出發點,即係以立法政策或規範目的作為認定標準,然而稅捐處罰中,「以違章數額之比例或倍數處罰」、「前後階段行為罰與漏稅罰並存」、「不同稅目相互勾稽」的幾種特性,是否使得原先法律意義一行為的各種次類型,在稅捐處罰中無法發揮原先的目的,而有修正或創設的必要。 最後在結論上,本文認為稅捐秩序罰中存在大量勾稽現象,且以違章數額當作處罰基礎的設計。適足以討論刑法中刪除之牽連犯可否在稅捐秩序罰中近一步適用,而對於因此衍生的處罰過輕之問題,本文也認為可以考慮調整處罰上限以及分配部分處罰由租稅刑罰處理。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which was born in the area of criminal law, could be a principal in constition with admitted by Justice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However, 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are not very accurate. In practice, courts take administrative purpose as the standard of defining quantity of conducts according to Council of Grand Justices No.604, without the difference of one conduct of natural meanings or legal meaning.
Besides, this thesis would discuss the legitimacy and the scope. The purpose of one conduct of legal meaning is to define conducts by the purpose of the rule.However, due to that there are several speciality in the field of tax penalty, the purpose of the rule may fail to fulfill its goal.In this situation, we should find out new type of one conduct of legal meaning.According to this standing, we could imply the concept of implicated offence on tax penalty, and we should adjust the scope Tax-Related Penal Punishment.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3T06:42:02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6-R01a21074-1.pdf: 1994596 bytes, checksum: 9ceb81f8ae676c237db693e72cff9b7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7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節、研究動機 1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限制 3 第一項、以司法實務見解出發 3 第二項、自然意義一行為與法律意義一行為 4 第三節、研究架構與方法 5 第一項、研究架構及章節順序 5 第二項、研究方法 6 第一款、法制研究法:以較法例-美國法、日本法與德國法參照 6 第二款、以法院裁判為主要研究對象 7 第四節、文獻回顧 8 第二章、「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正當性與適用範圍 10 第一節、行為不二罰原則概述 10 第一項、法安定性原則 11 第二項、信賴保護原則 11 第三項、比例原則 12 第二節、比較法例 12 第一項、美國憲法第5增補條文-對雙重危險原則的掙扎 13 第二項、日本法-無用武之地的「一行為不二罰」 16 第三項、德國法 18 第四項、小結 21 第三節、正當性與適用範圍 22 第一項、學說爭議 26 第一款、質的區別說 26 第二款、量的區別說 27 第三款、質量混合說 28 第四款、行政罰的本質與行為數理論適用的關係 29 第二項、刑法的行為數理論於行政罰適用的正當性標準 30 第一款、質的區別說是否合理 31 第二款、質的區別說與否之爭議是否有必要 33 第三項、刑法行為數界定方式之分類 34 第一款、自然意義一行為 34 第一目、客觀說 35 第二目、主觀說 35 壹、出於人的一個意思決定 35 貳、一個複合的因果流程 36 參、時空的緊密與否並不重要 36 第二款、自然的行為單數 37 第三款、從目的論探討自然意義一行為與自然行為單數之分野 37 第四款、法律意義一行為 38 第五款、作為義務的行為數 39 第一目、不純正不作為 39 第二目、純正不作為 40 第四節、一行為不二罰在行政處罰上之適用 40 第五節、小結 41 第三章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行政處罰中之適用現況 42 第一節、概說 42 第二節、相關學說見解 42 第一項、最狹義說-限於同一法規 42 第二項、狹義說-處罰的行政目的相同-規範目的說 42 第三項、廣義說-沿用行為數理論 43 第一款、客觀說 43 第二款、主觀說-意思責任說(同一違法意思說) 43 第三節、實務上對行政法上行為數的認定標準 43 第一項、大法官解釋 43 第一款、大法官解釋第337號 43 第一目、聲請疑義 43 第二目、解釋文及解釋理由 44 第二款、大法官解釋第503號 45 第一目、聲請疑義 45 壹、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46 貳、比例原則: 46 參、平等原則: 46 肆、學說及外國立法例: 46 第二目、解釋文及解釋理由 47 第三目、尚待解決的問題 47 壹、行為罰與漏稅罰之關係 47 一、承認刑法的行為數理論在行政罰仍有適用。 48 二、認為得以「行政目的」作為行為數的認定標準。 49 貳、行為數的認定標準 49 參、本文見解 50 第三款、大法官解釋第604號 51 第一目、聲請疑義 51 第二目、解釋文及解釋理由 51 第三目、幾點爭議 52 壹、處罰法之目的與行政目的之釐清 52 貳、本號解釋射程的極限 53 第四款、小結 53 第二項、解釋函令與法院裁判 54 第一款、採狹義說-規範目的說者 55 第一目、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6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56 第二目、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384號判決 57 第三目、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06號判決 58 第二款、採廣義說-意思責任說者 59 第一目、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376號判決 60 第二目、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101年度簡字第205號判決 60 第三目、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02年度簡字第72號 61 第四目、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3年度訴字第924號判決 62 第三項、小結-從釋字503及釋字604出發,探討目前實務見解之不當 62 第四節、現行實務對法律意義一行為之分類 64 第一項、法規競合及與罰的前、後行為 64 第二項、接續行為、繼續行為 65 第一款、接續行為 65 第二款、繼續行為 65 第五節、小結-行政罰與刑罰目的之異同:對行政目的說的辨析 66 第四章、法律意義一行為在稅法上的適用困境:前後階段行為 68 第一節、問題概說 68 第二節、實務見解對釋字503號與604號的誤用 69 第一項、進口報關資料不實 70 第一款、實務見解-多個行為 70 第二款、學說主流見解-單一行為 71 第二項、單獨的申報流程 71 第三項、相異的立法目的 72 第三節、「法條競合」及「與罰的前、後行為」-以營業稅課稅流程中之憑證行為罰與漏稅罰為例 72 第一項、漏未開立銷項憑證與未登記逃漏 74 第二項、漏未取得進項憑證與未登記逃漏 77 第三項、漏報進項憑證且漏開發票逃漏 79 第一款、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7號判決為例 79 第一目、案例事實 79 第二目、法院見解 80 第三目、本案爭點 81 第二款、判決評析 81 第一目、未開發票逃漏與未取得進項憑證間之目的辨析 81 第二目、是否出於同一個行為決意 83 第四項、德國租稅通則的規範體例作為對照 86 第五項、小結-行為數與行政目的連結: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纏 88 第四節、法律意義一行為-繼續與接續行為 89 第一項、法律意義一行為 89 第二項、接續、繼續行為於稅捐處罰的特殊性 91 第三項、接續行為 92 第四項、繼續行為 93 第六節、小結 98 第五章、行為數標準在稅法適用上之不足-作為與不作為義務 99 第一節、「不作為」在稅捐行政罰中之適用 99 第一項、不作為在行政罰領域之適用 99 第二項、不作為在稅捐行政罰之適用 100 第三項、不作為之競合 101 第一款、不作為之間的競合 101 第一目、行政處罰一律採「行政目的說」 102 第二目、與不純正不作為相同,視防果所要求的作為是否同一 102 第三目、是否基於同一個「事實行為」 102 第二項、作為與不作為之競合 105 第六章、行為數標準在稅法適用上之不足-行為間相互勾稽(互為因果) 108 第一節、行為數標準於稅捐處罰適用的困境 108 第二節、不同稅目間相互勾稽 111 第一項、同時漏報營業稅、營所稅、未分配盈餘 111 第一款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22號判決為例 111 第一目、案例事實 112 壹、原告主張: 112 貳、稅局主張: 112 第二目、法院見解: 113 第三目、本案爭點 113 壹、是否有佣金支出之事實,應由誰舉證? 113 貳、原告並未爭執故意過失 113 第二款、判決評析 114 第三節、稅捐處罰與其他法規相勾稽 117 第一項、假油風波 117 確實進口豬油,但以非食用油申報 118 進口非食用油,製造成食用油銷售 119 第二項、以砂石業相關案件為例 121 上游廠商未登記而營業 125 第七章、牽連關係與租稅刑罰-解套可能與不足 129 第一節、從目的論出發思考解套方案 130 第二節、牽連關係的定義 130 第一項、單一的意思決定 131 第二項、數個行為 131 第三項、觸犯數罪名 132 第四項、具有「方法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之牽連關係 132 第五項、牽連關係之認定-主觀與客觀說之爭 133 第六項、小結 133 第三節、刑法「牽連犯」的存廢 134 第一項、存置論 134 第二項、廢除論 135 第一款、以數罪併罰取代 135 第二款、以想像競合取代 135 第三項、刪除牽連犯之經過及理由 136 第四節、「牽連關係」在稅捐處罰之適用可能 138 第一項、牽連犯過去於稅捐刑罰之適用 138 第一款、與偽造、行使私文書罪之牽連 138 第二款、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之牽連 139 第三款、與偽造、行使有價證券罪之牽連 139 第四款、與「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罪」之牽連 140 第五款、小結 140 第二項、牽連關係在稅捐行政罰上之適用可能 141 第一款、行為罰與漏稅罰 142 第二款、不同稅目之處罰 143 第三款、稅法與其他行政法規之勾稽 144 第四款、牽連關係的「必然性」要件 144 第五款、以課稅週期作為補充 145 第五節、「稅捐處罰」評價不足,適用牽連關係之規定後是否造成鼓勵逃漏 147 第一項、牽連關係對法益的評價不足 147 第二項、以租稅刑罰處罰故意逃漏稅捐 148 第八章、結論 153 第一節、稅捐處罰問題回顧 153 第一項、前後階段競合關係不明確 153 第二項、義務間相互勾稽 153 第二節、修法建議 153 第一項、明文規定行為罰與漏稅罰之補充關係 154 第二項、以牽連關係作為一種解套方案 154 第三項、以課稅週期作為牽連關係之例示類型 155 第四項、以租稅刑罰處罰故意漏稅 156 參考文獻 158 附錄:德國租稅通則之罰鍰規定 166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行為數認定與稅捐秩序罰之重複處罰-以法院裁判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Quantity of conducts and Double jeopardy of tax punishment-focusing on the judgements of court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5-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清秀(Ching-Hsiou Chen),黃士洲(Shi-Zhou Huang) | |
dc.subject.keyword | 一行為不二罰,自然意義一行為,法律意義一行為,行為罰,漏稅罰、勾稽,牽連關係,租稅刑罰,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Double Jeopardy,One conduct of natural meanings,One conduct of legal meanings,Behavioral punishment,Punishment for tax evasion,Articulation,Implicated offence;Tax-Related Penal Punishment, | en |
dc.relation.page | 168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700757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7-04-19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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