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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詩淳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ei-Chi H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珮琪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3T06:40:23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8-25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3T06:40:23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7-08-25 | |
| dc.date.issued | 2017 | |
| dc.date.submitted | 2017-07-25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文獻
一、 專書(依姓氏筆畫排列) 1、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著,臺灣精神醫學會譯(2014)。《DSM-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香港:合記經銷。 2、 David S. Moore著,鄭惟厚譯(2012)。《統計學的世界I》。台北:天下文化。 3、 David S. Moore著,鄭惟厚譯(2012)。《統計學的世界III》。台北:天下文化。 4、 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台北:自刊。 5、 吳建昌(2016)。《正常與瘋狂的天秤:談精神疾病與司法鑑定》。台北:心靈工坊。 6、 李太正(2014)。《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北:元照。 7、 林秀雄(2013)。《親屬法講義》。台北:元照。 8、 邱銘章、湯麗玉(2009)。《失智症照護指南》。台北:原水文化。 9、 姜世明(2015)。《民事訴訟法(上)》。台北:新學林。 10、 張永健(2013)。《土地徵收補償:理論・實證・實務》。台北:元照。 11、 張麗卿(2011)。《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台北:元照。 12、 陳榮宗、林慶苗(2013)。《民事訴訟法(上)》。台北:三民。 13、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2014)。《民法親屬新論》。臺北:三民。 14、 葉至誠(2012)。《老人長照政策》。台北:揚智。 15、 蕭文龍(2009)。《多變量分析最佳入門實用書SPSS+LISREL》。台北:碁峰。 16、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2012)。《親屬法》。台北:自版。 17、 謝宇(2013)。《迴歸分析》。台北:五南。 二、 期刊論文與書之篇章(依姓氏筆畫排列) 1、 〈「監護宣告之實務與課題」座談會紀錄〉。陳自強,黃詩淳主編,《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頁365-425。台北:新學林。 2、 〈高齡者意思決定之輔助與救濟研討工作坊〉。《人權會訊》,第121期,頁50-62。 3、 吳建昌(2014)。〈意思能力與成年監護〉。《司法精神醫學手冊》,頁277-328。台北:台灣精神醫學會。 4、 李立如(2015)。〈成年監護制度與法院功能的演進-以受監護人權益保障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45期,頁99-170。 5、 林秀雄(2009)。〈論我國新修正之成年監護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164期,頁139-156。 6、 林俞仲(2011)。〈老年期精神病〉。《老人精神醫療團隊教育手冊》,頁49-52,台南: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 7、 姜世明(2014)。〈家事事件法之監護、輔助宣告〉。《軍法專刊》,第60卷第5期,頁42-53。 8、 高一書(2007)。〈成年監護之意思能力判定〉。《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13期,頁187-251。 9、 張文貞(2013)。〈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引用外國法及判決之實證研究-大法官留學背景作為引用的關鍵因素〉。張永健主編,《2011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33-84。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10、 莊伯仲(2006)。〈負面競選廣告:1996-2004年台灣與美國總統大選之分析〉。《東吳政治學報》,第24期,頁213-243。 11、 莊錦秀(2014)。〈台灣高齡化社會之法制現況〉。黃詩淳、陳自強主編,《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頁123-164,台北:新學林。 12、 許家馨(2014)。〈民刑誹謗二元體系之形成與分析-以「故意過失」為中心的實證研究〉。張永健主編,《2011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147-220。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13、 陳秉志(2009)。〈未成年監護制度與成年監護制度修正簡介及評釋〉。《司法新聲》,第80期,頁3-38。 14、 彭淑華(2005)。〈婆家?娘家?何處是我家?女性單親家長的家庭支持系統分析〉。《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第9卷第2期,頁197-262。 15、 黃祿芳(2012),〈刑事被告訴訟能力之實務與理論淺析〉,《全國律師》,第16卷第5期,頁18-31。 16、 黃國昌(2012)。〈法學實證方法初探〉,《程序法學的實證研究》,頁1-17。台北:元照。 17、 黃詩淳(2014)。〈從許可監護人代為不動產處分評析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實務〉。黃詩淳、陳自強主編,《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頁56-98。台北:新學林。 18、 黃詩淳(2014)。〈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台灣之成年監護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233期,頁136-152。 19、 黃詩淳(2015)。〈障礙者人權與成年監護制度〉。《人權會訊》,117期,頁29-34 。 20、 黃詩淳(2015)。〈輔助宣告與開具財產清冊-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40期,頁91-93。 21、 黃詩淳(2017)。〈監護人之報酬與親屬間互助〉。陳公棋炎先生九十晉五冥壽紀念文集編輯小組編,《家族法新課題:陳公棋炎先生九十晉五冥壽紀念文集》,頁265-266。台北:自刊。 22、 新井誠著,黃詩淳譯(2014)。〈成年監護法及信託法的現狀及展望〉。黃詩淳、陳自強主編,《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頁165-200。台北:新學林 23、 劉得寬(1999)。〈意定「監護」制度立法上必要性-以成年(高齡者)監護制度為中心〉。《法學叢刊》,第174期,頁77-85。 24、 鄧學仁(1998)。〈高齡社會之成年監護〉。《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3期,頁335-359。 25、 鄧學仁(2008)。〈監護制度修正簡介及評釋(上)〉。《司法周刊》,第1402期,頁2-3。 26、 鄧學仁(2009)。〈監護制度修正簡介與評釋〉。《現代家族法之研究》,頁329-358。台北:瑞興。 27、 鄧學仁(2013)。〈台灣成年監護之現況與課題〉。《全國律師》,第17卷第5期,頁4-17。 28、 鄧學仁(2014)。〈我國制定意見監護制度之芻議〉。《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0期,頁91-156。 29、 鄧學仁(2016)。〈程序監理人制度施行後之問題與對策〉。《月旦法學雜誌》,252期,頁116-132。 30、 戴瑀如(2014)。〈由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黃詩淳、陳自強主編,《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頁99-124。台北:新學林。 三、 網頁文章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2014)。〈認識精神疾病〉,《走出迷惘-精神疾病知多少》。載於松德院區網站:http://www.tpech.gov.taipei/public/Data/4627811971.pdf。 四、 碩士論文(依姓氏筆畫排列) 1、 林義軒(2013)。《我國輔助宣告制度與監護制度宣告制度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 柯怡昀(2013)。《我國輔助宣告制度之研究兼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角色》。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 葉梓祥(2017)。《我國與日本成年監護監督機制之比較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4、 廖錦玉(1997)。《責任能力的認定與精神鑑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5、 鄭雅文(2014)。《精神衛生法保護人制度與民法監護人制度之比較評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五、 其他(依開頭筆畫排列) (一) 研討會論文或會議資料 1、 鄧學仁(2016)。〈社福機構擔任監護人之現況與困境〉。「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環: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的困境與展望」發表之會議資料,台北。 2、 戴瑀如(2015)。〈我國意定監護制度引入人身管理規範之重要性〉。「高齡社會之成年監護法研討會」發表之論文,台北。 (二) 網站 1、 內政部統計處網站:http://sowf.moi.gov.tw/stat/week/list.htm(最後瀏覽日:2017/5/21)。 2、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www.ris.gov.tw/346(最後瀏覽日:2017/7/6)。 3、 台大醫院巴金森氏症暨運動障礙中心網站,http://www.pdcenterntuh.org.tw/ContentAspx/Browser00.aspx?isClass=A1&setTable=A1&type=9(最後瀏覽日:2017/3/11)。 4、 台灣失智症協會網站,http://www.tada2002.org.tw/tada_know_02.html(最後瀏覽日:2017/3/11)。 (三) 政府出版品 1、 立法院公報處(2008)。〈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記錄〉。《立法院公報》,97卷23期。 2、 立法院公報處(2011)。〈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100卷74期。 3、 立法院公報處(2015)。〈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104卷84期。 4、 周世珍、陳俊樵、程明修(2002)。民法成年監護制度之研究。法務部91年度委託研究計劃。 貳、英文文獻(由A至Z排列) 一、 專書 1、 Babbie, E. R. (2009).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 Belmont, CA: Thomson Wadsworth. 二、 期刊論文(含研討會論文) 1、 Sieh-chuen Huang Adult Guardianship in Taiwan: A Focus on Guardian Financi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Family’s Role, 9 J. Int'l Aging L. & Pol'y 127-150 (2016)。 2、 Hellevik, O. (2009). Linear versus logistic regression when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s a dichotomy. Quality & Quantity, 43(1), 59-74. 三、 其他 1、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2014), General Comment No.1. 參、日文文獻(依開頭筆畫排列) 一、 網頁文章 1、 日本平成12年成年後見關係事件概況報告書。載於日本裁判所網站:http://www.courts.go.jp/vcms_lf/20512001.pdf。 2、 日本平成27年成年後見關係事件概況報告書。載於日本裁判所網站:http://www.courts.go.jp/vcms_lf/20160427koukengaikyou_h27.pdf。 二、 網站 1、 日本裁判所成年後見關係事件概況, http://www.courts.go.jp/about/siryo/kouken/(最後瀏覽日:2017/5/20)。 2、 東京家庭裁判所,後見Q&A:http://www.courts.go.jp/tokyo-f/saiban/koken/koken_qa/#1_q12(最後瀏覽日:2017/5/19)。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451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根據我國內政部統計處資料,於2016年底,總生育率為1.17人,且65歲以上之人佔全人口比例13.2%,顯示我國正處於少子化以及高齡化社會之階段。且家庭結構亦轉變為小家庭,若仍由個別家庭負擔照護責任,勢必難以負擔,又若無國家力量從中協助,反而將使少子化以及高齡化問題更趨嚴重。對此,立法者已於2009年針對成年監護制度進行修正,加以因應。
成年監護制度修正後,由法院為本人選定監護(輔助)人。依據民法第1111條之1的立法理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為其最高指導原則,然「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於實務運作上,法院如何將此概念具體運用於個案?再者,我國並未針對成年監護制度實務運作情形進行系統性司法統計,此對於法學研究或是立法論之檢討等,都將有所限制。 從而,本研究以2015年全國地方法院准許聲請監護宣告事件,以及輔助宣告事件之第一審裁定書共830件為素材,分析法院選定監護人/輔助人之考量因素,以探討民法第1111條之1「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並描繪出我國成年監護制度實務運作樣態。分析結果為:1.從年齡趨勢以及疾病別來看,受監護宣告人集中在高齡、腦部病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相較之下,受輔助宣告人多為青年或壯年,疾病種類則以思覺失調症、情感性患疾以及成年前智能不足為主,可見制度適用對象有所差異;2.聲請人、監護人、輔助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皆具有親屬擔任之特徵;3.監護與輔助類型皆以單獨監護(輔助)為主;4.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原因,與「家庭自治失靈」無統計上顯著相關性,且在實務運作中,程序監理人之角色與立法者之期待不同;5.法院依職權命訪視之原因,在聲請監護宣告事件,與「家庭自治失靈」具有統計上顯著性,另在輔助宣告事件,則與「輔助人選是否有共識」具有統計上顯著性;6.法院選定親屬或非親屬監護(輔助)人之因素,有以親屬意見為重之現象;7.於親屬間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有選定複數監護(輔助)人之傾向。 最後則針對我國實務運作情況提出個人建議,包括:應盡可能探求受監護(輔助)人之真意、降低使用成年監護制度之門檻、制度設計應更彈性化、建置親屬以外之適當監護(輔助)人名單以及改善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制度等。期能作為日後實務運作檢討以及修法討論之參考依據。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Accord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he total fertility rate was 1.17 and the proportion of elderly population was 13.2% in 2016, which display Taiwan is under the lower birth rate and aging society. Furthermore, nuclear family structure makes difficult for family to support elder people. If public power doesn’t give assistance to family, it will make the problem in the lower birth rate and aging society worse. Therefore, in order to react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the guardianship serveice, the legislators improved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in 2008.
The 2008 amendment authorized the court to elect one or more guardians or assistants. According to the legislative explanation of Art.1111-1, when electing guardians or assistants, the court have to make decisions based on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ward”. However,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ward” is the indefinite legal concept, how do the court apply it to an individual case? In addition, the Judical Yuan doesn’t make a systematical judicial statistic about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which will make legal research or the review of legislation restricted. Therefore, by analyzing 830 Taiwan District Court judgments about permitted motion for a declaration of commencement of guardianship and declaration of commencement of assistance during 2015, the thesis wants to figure out the potential factors that might influence judges when electing guardians or assistants, and depict the pattern of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in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research results are as followed:1.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wards and the assistances, in the aspect of age trend, the former is concentrated on elders, the latter is concentrated on young adults; in the aspect of category of disease, the former is concentrated on brain's disease and other mental disturbance, the latter is concentrated on schizophrenia, affective psychosis and mental retardation.; 2.No matter the petitioner, the guardian, the assistant or the person for drawing up an inventory of the ward’s property, there is family members oriented. ; 3. The type of the guardians/assistants is the sole guardian/assistant. ; 4. The factor of ” the failure of family autonomy“ is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when the court is designating a guardian ad litem. And in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role of the guardian ad litem is not in accord with the legislative explanation. ; 5.When the court asks competent authority or organ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 provide visiting report and suggestion, the factor of ” the failure of family autonomy“ i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in the permitted motion for a declaration of commencement of guardianship. And in the declaration of commencement of assistance, there is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about the factor of ”whether family members reach a consensus on the assistant“. ; 6.When electing guardians or assistants, the cour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family members’ opinion. ; 7.When there is dispute between family members, the court prefers to select joint guardianship. Fin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e results of research, the thesis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review of the pratical operarion and the amendments to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The suggestions are as follows: 1.Ensure the ward‘s will as much as possible; 2.Lower the threshold of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3.The designing of the adult guardianship system should be more flexible; 4.Establish the proper non-relatives guardians list.; 5.Improve the system of the person for drawing up an inventory of the ward’s property.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3T06:40:23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6-R02a41025-1.pdf: 2576900 bytes, checksum: 4a3e68cfcc35ea02b8df0c191745dd98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7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架構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2 第三項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我國成年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的發展 6 第一節 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沿革 6 第一項 前言 6 第二項 禁治產宣告 6 第一款 禁治產之宣告 6 第二款 監護人 6 第三項 成年監護制度之變革 8 第一款 禁治產制度之缺失 8 第二款 法規修訂 8 第二節 現行成年監護宣告制度 9 第一項 監護宣告之開始 9 第一款 聲請要件及程序 9 第二款 監護宣告之效力 12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及職務 15 第一款 監護人之選定 15 第二款 監護人之職務 18 第三款 監護人之權利義務 22 第三項 監護宣告之終了 24 第一款 終了原因 24 第二款 監護人之義務 25 第三節 現行輔助宣告制度 26 第一項 輔助宣告之開始 26 第一款 聲請要件及程序 26 第二款 輔助宣告之效力 27 第二項 輔助人之選定及職務 32 第一款 輔助人之選定 32 第二款 輔助人之職務 33 第三款 輔助人之權利義務 34 第三項 輔助宣告之終了 35 第一款 終了原因 35 第二款 輔助人之義務 36 第四節 我國成年監護實務概況之文獻分析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40 第一節 研究方法 40 第一項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 40 第二項 統計方法 40 第一款 敘述性統計 40 第二款 邏輯斯迴歸 41 第二節 研究設計 42 第一項 變項設計 42 第二項 資料: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裁定 46 第一款 母群與樣本 46 第二款 抽樣方法 51 第三項 類目設計 5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62 第四章 我國成年監護制度實務運作狀況 64 第一節 成年監護宣告 64 第一項 監護宣告之聲請 64 第一款 裁定結果 64 第二款 聲請人與本人之關係及聲請動機 65 第二項 審理程序事項 68 第一款 程序監理人 68 第二款 訪視報告 73 第三款 法院訊問 76 第四款 鑑定程序 78 第三項 本人 78 第四項 監護人 82 第一款 監護人之類型 82 第二款 監護人之基礎資料 85 第五項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87 第一款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類型 87 第二款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選任 89 第二節 成年輔助宣告 93 第一項 輔助宣告事件 93 第一款 事件裁定結果 93 第二款 聲請輔助宣告事件 95 第三款 撤銷輔助宣告與變更為輔助宣告事件 98 第四款 另行選定輔助人、改定輔助人與辭任輔助人事件 101 第二項 審理程序事項 103 第一款 程序監理人 103 第二款 訪視報告 105 第三款 法院面訊 109 第四款 鑑定程序 112 第四項 本人 114 第五項 輔助人 118 第一款 輔助人類型 119 第二款 輔助人之基礎資料 122 第六項 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123 第五章 影響法院選定監護(輔助)人之因素 125 第一節 法院如何選定監護人 125 第一項 影響法院選定親屬或非親屬監護人之因素 125 第二項 影響法院選定複數監護人之因素 131 第二節 法院如何選定輔助人 133 第一項 影響法院選定親屬或非親屬輔助人之因素 133 第二項 影響法院選定複數輔助人之因素 139 第三節 小結 141 第六章 結論 142 第一節 研究結果 142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46 第一項 應盡可能探求受監護(輔助)人之真意 146 第二項 降低使用成年監護制度之門檻 147 第三項 制度設計應更彈性化 149 第四項 建置親屬以外之適當監護(輔助)人選名單 150 第五項 改善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制度 151 參考文獻 153 附表ㄧ:受監護宣告人在公法上權利之限制 159 附表二:受監護宣告人在其他法令上之限制 163 附表三:受輔助宣告人在公法上權利之限制 173 附表四:受輔助宣告人在其他法令上之限制 176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一般線性迴歸 | zh_TW |
| dc.subject | 民法第1111條之1 | zh_TW |
| dc.subject | 成年監護制度 | zh_TW |
| dc.subject |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 | zh_TW |
| dc.subject | 監護人 | zh_TW |
| dc.subject | 輔助人 | zh_TW |
| dc.subject | 實證研究 | zh_TW |
| dc.subject | 邏輯斯迴歸 | zh_TW |
| dc.subject | Logistic Regression | en |
| dc.subject | Linear Regression | en |
| dc.subject | Civil Code Article 1111-1 | en |
| dc.subject | Adult Guardianship | en |
| dc.subject |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Ward | en |
| dc.subject | Guardian | en |
| dc.subject | Assistant | en |
| dc.subject | Empirical Study | en |
| dc.title | 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實證研究 | zh_TW |
| dc.title | Empirical Study of Adult Guardianship in Taiwan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5-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戴瑀如,劉宏恩 | |
| dc.subject.keyword | 民法第1111條之1,成年監護制度,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監護人,輔助人,實證研究,邏輯斯迴歸,一般線性迴歸,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Civil Code Article 1111-1,Adult Guardianship,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Ward,Guardian,Assistant,Empirical Study,Logistic Regression,Linear Regression,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4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701410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17-07-25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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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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