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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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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明通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ih-Fu Che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致甫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5:17:31Z | - |
dc.date.copyright | 2005-10-14 | |
dc.date.issued | 2005 | |
dc.date.submitted | 2005-10-11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專著
01.丘昌泰,《政策科學之理論與實際─美國與台灣經驗》,五南, 1998年。 02.朱敬一、林全,《經濟學的視野》,聯經,2002年。 03.朱武獻,《公法專題研究(二)》,輔仁大學,1992年。 04.李念祖,《案例憲法—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2002 年。 05.李誠主編,《誰偷走了我們的工作─1996年以來台灣的失業問 題》,天下,2003年。 06.余致力、郭昱瑩、陳敦源編,《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論與實務》, 韋伯文化,2001年。 07.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自行出版,1999年。 08.吳惠林、張清溪,《台灣地區的勞力短缺與外籍勞工問題》,中 華經濟研究院,1991年。 09.林立,《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學林,2004年。 10.林立,《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學林,2002年。 11.浩平、蕭羨一譯,Murray J. Horn著,《公共行政之政治經濟 學,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al Choice in the Public Sector》,商周,2003 年。 12.翁岳生編,《行政法》,翰蘆總經銷,1998年。 13.張五常,《中國的前途》,花千樹,2002年。 14.張五常,《經濟解釋卷二:供應的行為》,花千樹,2002年。 15.張五常,《經濟解釋卷三:制度的選擇》,花千樹,2002年。 16.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合著,《經濟學》,作者自版, 2002年。 17.葉俊榮,《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自行出版,1997年。 18.葉俊榮,《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自行出版,1997年。 19.葉俊榮,《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三民,2003年。 20.熊秉元,《天平的機械原理》,元照,2002年。 21.趙守博,《勞工政策與勞工問題》,中國生產力中心,1992年。 22.劉孔中、施俊吉,《管制革新》,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 研究所,2001年。 23.羅志如、范家驤、厲以寧、胡代光,《西方經濟學基礎理論》, 揚智,1996年。 二、期刊及論文 01.王泓鑫,〈山坡地集合住宅社區開發管制之研究─從林肯大郡 事件談起〉,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02.王方,彭百崇,〈我國加入WTO對台北市所造成之產業衝擊及 勞動市場因應之道〉,財團法人勞工研究資料中心基金會,2002 年。 03.丘周剛,〈大陸勞工引進之法理糾葛與分析〉,勞工行政83期, 1995年。 04.朱敬一、姜念匯,〈論徒刑與罰金刑的最適取捨〉,經濟論文叢 刊19卷2期,1991年。 05.朱蓓蕾,〈外籍勞工與配偶管理之探討〉,財團法人國家政策 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報告,2005年。 06.成之約,〈中國大陸盲流人口和偷渡客互動關係之初探:兼論 大陸勞工引進之可行性〉,政治大學學報73卷下期,1996年。 07.吳一明,〈掌握時機開放陸勞〉,勞工行政54期,1992年。 08.吳忠吉,〈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與社會安全〉,中國論壇31 卷12期,1991年。 09.吳坤芳,〈職業證照制度之研究─以證照管制之合憲性為中 心〉,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10.吳佩玲,〈檢視我國外籍勞工政策—兼論其對我人力資源之影 響〉,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碩士論文,1997年。 11.李誠,〈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之評估與做法〉,經濟情勢暨評論 1卷2期,1995年。 12.李新泰,〈大陸漁工引進之福利影響評估-南方澳漁港個案分 析〉,海洋大學漁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13.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 社會科學集刊9卷1期,1997年。 14.何珮芬,〈引進大陸勞工之可行性研究〉,中興大學公共行政 及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 15.姚立明,〈憲法工作權之性質─簡介西德憲法法院四個代表性 判例〉,中山社會科學季刊4卷2期,1989年。 16.洪家殷,〈行政制裁〉,收錄於翁岳生編《行政法》,1998年。 17.高長,〈引進大陸勞工問題之剖析〉,勞工行政41期,1991 年。 18.許宗力,〈兩岸關係條例中的委任立法與國會監督〉,憲政時 代19卷2期,1993年。 19.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 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6卷1期,1996年。 20.許宗力〈論法律保留原則〉法與國家權力,台灣大學法學叢書 1992年。 21.葉俊榮,〈從兩岸事務的定位論兩岸事務的國會監督〉,憲政 時代19卷2期,1993年。 22.陳春生,〈從兩岸關係條例看委任立法與國會監督〉,憲政時 代19卷2期,1993年。 23.陳宗韓,〈台灣外籍勞工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台灣大學三民 主義研究所博士論文,1999年。 24.陳正良,〈我國外籍勞工政策之檢討〉,勞工研究第100期,1990 年。 25.陳正良,〈開放引進陸勞政策之兩岸需求與條件〉,台研兩岸 前瞻探索5期,1997年。 26.陳明通,〈重塑民主台灣的國家安全思維〉,未出版,2005 年。 27.陳仲源,〈岸置大陸漁船船員制度之研究〉,海洋大學海洋法 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28.陳靜慧,〈從平等權的觀點論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之法律地位 及其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第28卷2期,2002年。 29.莊慶達,李新泰,〈大陸漁工引進之經濟與福利分析〉,人口 學刊21期,2000年。 30.張清溪,〈外籍勞工的理論與政策〉,就業與訓練8卷5期,1990 年。 31.黃文鐘,〈我國外籍勞工管理制度與政策之研究〉,中興大學公 共政策所碩士論文,1996年。 32.黃銘輝,〈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在我國行 政法上應用可能性之研究─兼論「比例原則」之解構〉,台北 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33.黃添進,〈引進外籍與大陸勞工利弊之評估與研究〉,台灣鑛 業43卷2期,1991年。 34.湯德宗,〈論兩岸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合憲性〉,憲政時代 19卷2期,1993年。 35.楊漢宗,〈經濟性與管制性資源回收政策比較〉,中山大學公共 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36.楊慶堂,〈我國僱用大陸漁工管理制度之研究〉,海洋大學漁 業科學學系碩士論文,2001年。 37.趙守博,〈談引進大陸勞工的前提與要件〉,勞工行政47期, 1992年。 38.趙守博,〈引進大陸勞工對國內經濟社會可能之影響〉,今日 經濟28期,1991年。 39.趙文璋,〈引進大陸勞工對國內經濟社會可能的影響〉,今日 經濟281期,1991年。 40.熊秉元,〈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論上的幾點考慮〉,台大法學 論叢29卷1期,1999年。 41.賴松岡,〈引進大陸勞工問題之探討〉,勞工行政54期,1992 年。 42.謝孟瑜,〈國家機器與勞動力市場—政治、經濟轉型中的勞動 政策〉,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43.顏厚廣,〈我國僱用大陸漁工申請與管理制度之研究〉,海洋 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3年。 44.蘇卿彥,〈台灣貿易發展過程與加盟世界貿易組織之探討〉, 產業金融季刊113期頁58-84,2001年。 45.蕭峰雄、林美萱,〈兩岸經濟和產業發展之回顧〉,國家政策論 壇季刊2003年夏季號,2003年。 三、政府出版品 01.《2004國防報告書》,國防部,2004年。 02.《公務員赴大陸訪問手冊》,陸委會,1993年。 03.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第一百四十一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立法院秘書處,1992年。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4169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但限制或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工作,其也限制或禁止台灣地區人民雇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工作。在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之時,基於一個中國和主權及於大陸的宣示,大陸地區人民和台灣地區人民一樣,都是「憲法」意義下的中華民國國民。從大陸地區人民的受雇人角度來看,自得享有「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規定中的工作基本權利之保障。而從台灣地區人民的僱用人角度來看,勞動僱用之選擇權利或訂約自由,亦可由「憲法」第15條關於財產權保障內涵之契約自由推導得知,或可由同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規定中,得出應同受保障的結論。
然而台灣地區地小人稠,隨著兩岸交流的開展,大陸地區人民勢必陸續進入台灣地區,若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在台工作,勢必影響台灣就業市場的平衡,導致台灣地區人民原有勞動條件的降低;而在中共仍未放棄武力犯台,對我敵意未消的現況之下,如引進大陸勞工遍布全島各地,自有安全顧慮。因此,基於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依照「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立法限制人民之前開基本權利,限制或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工作自有其正當性及合憲性 。 此外,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1992年制定公布後的執行面來觀察,除了基於人道理由而有條件開放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在台工作,及基於促進產業發展變相引進大陸漁工及高階技術勞力外,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所規定的普遍性的大陸勞工引進方面,行政院在13年後的今天,竟仍未依法訂出許可及管理辦法。此種經立法院立法許可,行政院卻未依法律擬訂命令付諸實行的現象,不僅違反「憲法」的明文規定,更使立憲主義下權力分立制衡及國會優位原則蕩然無存。在立憲主義下,不論是基本人權的保障,或是國家權力部門相互間的運作,俱應依憲法的規定。行政院對於此項立法認有窒礙難行之處,除非依循「憲法」第57條第3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否則不應消極地拖延不執行。既經立法權衡後依照「憲法」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取有限度、有條件的管制方式,卻由於行政院遲遲未予訂定相關辦法,則不僅僅構成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實質上等同於變相的剝奪人民之權益。 吾人雖得以理解,由於面對兩岸不確定的互動情勢,增添了國家安全的顧慮;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地區人民同文同種的優勢,雖便於溝通及訓練、管理,卻也突顯出其可能帶來社會安全的疑慮。因此,基於國家安全以及社會安定的公共利益考量,必須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施以相當程度之限制,但不論是大陸地區人民的工作基本權保障,或是台灣地區人民的勞動締約自由權利,其限制仍應以法律為之,遂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制定。但行政部門的遲遲不作為,卻無異於無限擴大了管制,等同於變相違憲的剝奪人民基本權利,也無異於把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公共利益要求無限上綱,會不會使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背後潛藏的管制目的具體意涵逐漸模糊,成為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而任由行政部門視其利益隨意曲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何可以因應國際經貿情勢的發展,而增訂第11條7項規定,允許跨國企業及在台營業達一定規模之台灣企業雇用大陸地區人民;亦可以因為保護婚配大陸配偶家庭免受經濟困窘之苦,以避免造成社會問題的考量,而增訂第17-1條規定,允許經許可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得在台灣地區工作。斯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管制目的改變了嗎?在原有管制目的未改變之前,為何能夠改變管制內容作出局部的開放?還是管制目的的內涵隨著背景環境的改變,應該做出新的解讀?而如果管制目的並未改變,且其內涵如舊,管制內容的調整與部份開放,又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如果開放是可能的,是不會影響管制目的的落實,原先為何不作出開放的決定?如果這一切的疑問都找不出理由,那是不是可以證明部分的開放已經成為政府為了兼顧其他政策目標,不得已的挖東補西措施?此時應不應該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管制目的跟其他政策目標作一比較衡量,以決定不同政策目的的優先性或重要性? 從以上的分析,本文認為政府的管制行為存在的前提,乃在於被管制行為對於公共利益會造成破壞與衝擊,因此為了謀求公共利益的維護,方有以國家權力介入進行管制的必要。管制事實上是為了消除或控制負面效應,當負面效應能夠透過一定的方式控制或消除時,原有管制內容才能進行調整。因此,理論上來說,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問題上,政府的風險控管能力才是決定是否引入外部勞力及其上限的關鍵。也就是說,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基於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之要求,本來是不應該允許的,但如果政府能夠做到有效的管理,以控制其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危害,自然應導向開放處理,否則既無公共利益的危險,全然禁止便屬於侵害人民之權益。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問題,採取的管制方式應定性為「行政─司法」雙軌制度,一方面將管制的技術層面問題與管制目的之落實交由行政機關負責,一方面則將處罰的權限交由法院執行。從人民權益保障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方式雖然使得違法的認定,必須經由法院的審判程序,對於人民權益的保障程度較大,但所有的處罰皆由法院進行,其所耗費的管制成本也較高;從機關執掌與權限分配的角度來看,在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部份,是由勞委會考量是否影響國民就業調整管制內容。但在大陸漁工部份,雖然會影響國內漁民就業,卻是由農委會據以執行,造成經濟發展需求凌駕於原有管制目的之上,管制目的當然無從落實。從管制工具的選擇來看,一昧的採行命令控制型工具,不但管制成本較高,效果也不見得比經濟誘因型工具來得好;從管制的執行措施來看,相對於「就業服務法」採取行政罰與刑罰雙軌的方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採唯一刑罰的方式,且其刑度相對較高,可能有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虞。 綜合前述觀點,本文將以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作為探討主題,並就研究目的歸納如下: (一)、本文將先行分析釐清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之正當性與必 要性,重新檢討與定位管制目的,以進一步分析其具體意涵, 並就政府其他政策目的與管制目的之衝突,進行衡量比較,以 決定政府總體政策的規劃與安排。 (二)、本文將重新檢討管制執行面的機關組織與權限分配問題,分析 目前執掌分配的盲點,並從現行管制組織與制度設計,對於管 制目的與管制成本節省間的關聯,進一步分析其利弊。 (三)、本文將進一步探討現行管制工具及執行措施,對於管制目的達 成的有效性關聯,並從管制目的之落實,嘗試尋求更適當的管 制工具搭配。 (四)、最後本文將嘗試對於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模式,提 出可行的建議方案。 | zh_TW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5:17:3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4-R86341016-1.pdf: 603582 bytes, checksum: 8c132aa6ba6bbbd339ea56cb0631ed53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5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之研究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008 第一節 研究背景……………………………………008 第一項 經濟發展階段與產業結構變遷………008 第二項 就業結構變遷與缺工問題……………013 第三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與調整………019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024 第一項 研究動機………………………………024 第二項 研究目的………………………………037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方法……………………………037 第一項 研究途徑………………………………043 第二項 研究方法………………………………04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046 第一項 研究範圍………………………………046 第二項 研究架構………………………………048 第五節 文獻回顧與評論……………………………050 第一項 文獻回顧………………………………050 第二項 文獻評論………………………………063 第六節 章節安排……………………………………072 第二章 管制目標的分析…………………………………074 第一節 前言…………………………………………074 第二節 國家安全及其意涵…………………………079 第三節 社會安定及其意涵…………………………085 第一項 社會安全………………………………087 第二項 人口壓力………………………………091 第三項 人道考量………………………………094 第四項 國民就業………………………………097 第五項 經濟發展………………………………099 第三章 管制內容與權限分配……………………………105 第一節 前言…………………………………………105 第二節 一般勞工之管制內容與權限分配…………108 第三節 大陸漁工之管制內容與權限分配…………113 第四節 大陸配偶之管制內容與權限分配…………116 第五節 白領技術勞工之管制內容與權限分配……119 第四章 管制工具的設計與分析…………………………123 第一節 前言…………………………………………123 第二節 法學上的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126 第一項 法學上的比例原則……………………126 第二項 法學上的平等原則……………………131 第三節 外部性與市場失靈…………………………134 第五章 管制評估與革新…………………………………137 參考書目……………………………………………………140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之研究 圖目錄 圖1-1國內各業受雇員工人數……………………………013 圖2-1外籍配偶或大陸港澳配偶新生兒占出生結構比例 ………………………………………………………………09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之研究 表目錄 表1-1國內各業生產毛額結構……………………………012 表1-2台灣地區製造業與營造業勞力短缺狀況…………015 表1-3各業勞力短缺狀況…………………………………017 表1-4違法雇用仲介外國人與違法雇用仲介大陸地區人民比 較……………………………………………………035 表2-1歷年查獲大陸偷渡客………………………………088 表2-2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人數…………………………092 表2-3大陸配偶依親居留、定居數量……………………093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工作管制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3-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張志銘,張文貞 | |
dc.subject.keyword | 勞動管制,大陸地區,管制理論,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Regulatory Theories,Mainland China,Labortory Regulation, | en |
dc.relation.page | 147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05-10-12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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