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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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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葛克昌(Keh-Chang Gee)
dc.contributor.authorPei-Hsien Wangen
dc.contributor.author王佩仙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08T05:03:27Z-
dc.date.copyright2011-07-06
dc.date.issued2011
dc.date.submitted2011-05-11
dc.identifier.citation一、專書
1.王建煊,租稅法,作者自版,2009年8月32版。
2.吳志光,行政法,新學林出版,2010年9月4版。
3.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作者自版,2010年10月增訂11版2刷。
4.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元照出版,2011年1月5版。
5.吳東都,行政訴訟之舉證責任:以德國法為中心,學林出版,2001年12月初版。
6.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出版,2009年9月修訂8版。
7.林石猛、邱基峻合著,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元照出版,2011年4月2版。
8.林騰鷂,行政訴訟法,三民出版,2008年1月增訂3版
9.張自強、郭介恒合著,訴願法釋義與實務,作者自版,2008年7月修訂2版。
10.陳敏,行政法總論,作者自版,2009年9月6版。
11.陳清秀,行政訴訟法,元照出版,2009年10月3版。
12.陳清秀,現代稅法原理與國際稅法,元照出版,2010年10月2版。
13.陳清秀,稅法之基本原理,作者自版,1993年9月初版。
14.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2010年9月6版。
15.陳清秀,稅務訴訟之理論與實務,作者自版,1991年6月初版。
16.陳清秀,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作者自版,1991年2月初版。
17.黃士洲,稅務訴訟的舉證責任,翰蘆出版,2002年8月初版。
18.黃俊杰,納稅者權利保護,元照出版,2008年1月2版。
19.黃俊杰,稅捐正義,翰蘆出版,2002年12月初版。
20.黃茂榮,稅法總論—法學方法與現代稅法(第一冊),植根出版,2005年9月增訂2版。
21.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翰蘆出版,2005年9月增訂版。
22.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翰蘆出版,2009年2月3版。
23.葛克昌,國家學與國家法,元照出版,1997年9月初版。
24.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元照出版,2005年9月2版。
25.熊偉,美國聯邦稅收程序,翰蘆出版,2009年9月初版。
26.潘英芳,納稅人權利保障之建構與評析—從司法保障到立法保障,翰蘆出版,2009年5月初版。
27.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元照出版,2007年11月3版。
28.蔡志方,訴願法與訴願程序解說,正典出版,2001年9月初版。
二、期刊文獻
1.吳世宗,復查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稅務旬刊,2086期,2009年9月。
2.吳庚,訴願制度準司法化之探討,收錄於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七,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3.吳東都,德國稅務行政訴訟,收錄於司法研究年報第27輯行政類第1篇,司法院印行,2010年11月1版。
4.李震山,訴願之先行程序與人民訴願權之保障,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5.李震山,論訴願之先行程序,收錄於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五南出版,2000年9月初版。
6.柯格鐘,量能課稅作為稅法之基本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136期,2006年9月。
7.柯格鐘,論量能課稅原則,成大法學,第14期,2007年12月。
8.洪東煒,稅捐行政救濟制度的課題與對策之研究,財稅研究,第39卷第3期,2007年5月。
9.洪家殷,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1999年7月。
10.洪家殷,訴願與不利益變更之禁止,收錄於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八,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2007年12月初版。
11.倪永祖,論逾期作成復查決定加計利息之合法性,稅務旬刊,第1732期,1999年11月。
12.張文郁,行政訴訟中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之研究,收錄於氏著權利與救濟(二)—實體與程序之關聯,元照出版,2008年4月初版。
13.張文郁,於稅務爭訟案件,原處分被撤銷後,原處分機關得否不為行政處分而直接做出復查決定,全國律師,2005年6月。
14.張文郁,於課稅處分之撤銷訴訟,原行政處分和復查決定及及訴願決定之關係,收錄於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係列之七,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2006年12月初版。
15.張文郁,訴願決定之不利變更禁止,月旦法學教室,第6期,2003年4月。
16.莊柏毅,析論稅務救濟程序之爭執及爭訟標的,財稅研究,第39卷第5期,2007年9月。
17.莊柏毅,析論課稅處分之「更正」與「變更」,財稅研究,第39卷第3期,2007年5月。
18.郭介恆,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以稅務爭訟為例,收入於義薄雲天•誠貫金石—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6年6月初版。
19.郭介恒,行政三法實施十週年之回顧與檢討—訴願法,月旦法學雜誌,第182期,2010年7月。
20.郭介恒,納稅者應有之權利保護—以程序正當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37期,2006年10月。
21.陳炎輝,淺析兩岸稅務爭訟本質差異,稅務旬刊,第2084期,2009年8月。
22.陳炎輝,復查決定書應公諸大眾,稅務旬刊,第2054期,2008年10月。
23.陳清秀,行政程序法在稅法上的運用,月旦法學雜誌,第72期,2001年5月。
24.陳清秀,納稅人權利保障之法理—兼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法令月刊,第58卷第6期,2007年6月。
25.陳清秀,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回顧與展望,月旦財經法雜誌,第21期,2010年6月。
26.陳清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案之研討,收錄於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元照出版,2010年4月初版。
27.陳清秀,稅務行政爭訟的審理範圍—以課稅處分之撤銷訴訟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36期,2006年9月。
28.陳清秀,新訴願法之簡介與展望,稅務旬刊,第1699期,1998年12月。
29.陳榮哲,稅法上遲到之復查決定對於訴願程序之影響,軍法專刊,第54卷第6期,2008年12月。
30.湯德宗,論訴願的正當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61期,2000年6月。
31.黃俊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之立法評估,月旦法學雜誌,第134期,2006年7月。
32.葛克昌,行政救濟之法治國家要求,收錄於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元照出版,2009年1月初版。
33.葛克昌,法律原則與稅法裁判,台灣法學雜誌,第114期,2008年10月。
34.葛克昌,納稅人之程序基本權—行政程序法在稽徵程序之漏洞,月旦法學雜誌,第72期,2001年5月。
35.葛克昌,納稅者權利保護之立法與司法保障,收錄於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逐條釋義,元照出版,2010年4月初版。
36.葛克昌,稅捐文書之送達—正當法律程序之法治國要求,月旦法學雜誌,第96期,2010年10月。
37.葛克昌,稅捐權利救濟之法治國要求,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11年1月。
38.葛克昌,量能原則為稅法結構性原則-與熊偉台北對話,月旦財經法雜誌,第1期,2005年6月。
39.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下)》,元照出版,2006年10月3版。
40.劉德謀,稅務行政救濟加計利息之探討,稅務旬刊,第1769期,2000年11月。
41.蔡志方,訴願制度,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下)》,元照出版,2006年10月3版。
42.蔡志方,論行政訴訟之程序標的,收於氏著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四),正典出版,2004年6月1版。
43.蔡志方,論新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之核心問題與處理方法,收於氏著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四),正典出版,2004年6月1版。
44.蔡朝安、周泰維,稅務訴訟「爭點主義」之辯正(上)(下),稅務旬刊,第2103期及第2109期,2010年2月及4月。
45.蔡朝安、周泰維,稅務訴訟「爭點主義」之辯正,稅務旬刊,第2109期,2010年4月,頁28-29
46.蔡進良,稅捐處分之理由與訴願之審理、決定,收錄於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四,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2003年12月初版。
47.戴平郎,租稅行政救濟「不利亦變更禁止原則」亟待商榷,實用稅務月刊,第366期,2005年6月。
48.謝志鴻,「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研究,輔仁法學,第15期,1996年6月。
49.鍾凱勳,論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在行政救濟程序之適用,東吳法研論集,第3卷,2007年4月。
三、學位論文
1.林文忠,兩岸稅務行政之比較研究—以所得稅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2.邱晨,論課稅處分撤銷之訴的訴訟標的及其在遺產稅之適用,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12月。
3.柯格鐘,稅捐稽徵協力義務與推計課稅,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4.倪永祖,論稅法上核課處分停止執行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5.翁培祐,我國核課處分程序重開之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8年5月。
6.翁順衍,我國公課法上時效制度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
7.黃士洲,稅法對私法的承接與調整,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年1月。
8.黃士洲,稅務訴訟舉證責任論—以舉證責任倒置與證明程度減輕為中心,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6月。
9.鄭慧君,稅務救濟程序中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9年8月。
四、研究報告
1.倪永祖,已確定之課稅處分與變更處分關係之研究,財政部98年度研究報告,2009年12月。
2.陳愛娥,行政救濟程序中之不利益變更禁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託研究案,2008年12月。
五、外文文獻與翻譯著作
1.Tipke, Klaus/ Lang, Joachim, Steuerrecht, 18. Aufl., Köln 2005。
2.Tipke, Klaus/ Kruse, Heinrich Wilhelm, Kommentar zur Abgabenordnung und Finanzgerichtsordnung, Köln 2003。
3.金子宏著,戰憲彬、鄭林根等譯,日本稅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1版。
4.陳敏譯,德國租稅通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編印,1985年3月。
六、網站資料
1.Junstischer Informationsdienst,at http://dejure.org/
2.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3.司法院網站(司法統計)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4.立院法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
5.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http://www.fdc.gov.tw/mp.asp?mp=1
6.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7年第2次報關業座談會紀錄」,http://keelung.customs.gov.tw/ct.asp?xItem=33811&ctNode=13419。
7.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下載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724
8.日本國稅廰網站http://www.nta.go.jp/kohyo/tokei/kokuzeicho/tokei.htm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3513-
dc.description.abstract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後如有不服,始得依同法第38條之規定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故復查乃訴願之先行程序,非經踐行復查程序不得逕行提起訴願。此規定係基於稅捐案件具有比一般行政案件更為專業且複雜之特色,因此在稅捐行政救濟程序中,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增加了一道前置的復查程序,目的是為了給予原處分機關有自我審查之機會並減輕上級機關之負荷。然而稅捐稽徵法中對於復查程序僅以短短數個條文規範之,其餘未規範之事項,則藉由財政部解釋函令及行政法院相關判例或判決形成實務上所依循之模式與原則,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宗旨及納稅人權益與程序上之保障,均造成許多爭議。
現行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已給予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之機會,程序上已接近訴願之先行程序,因此復查程序存在之必要性即受到質疑。惟目前現行法制上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仍以踐行復查程序為提起訴願之必要先行程序。因此對於因復查程序之存在而產生之爭議問題,本文試圖從納稅人程序保障之觀點出發,就復查程序之本質,來檢視其實質之目的及其所為之復查決定實質之性質,藉以判斷相關法規範與行政法院相關判例或判決之妥適性,期能藉由學說與實務見解之整理,釐清相關爭議問題,並在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租稅制度所追求之公益下,嘗試提出可能解決之方法或配套措施之建議,以供未來立法政策方向之參考,希望作為本文之小小貢獻。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Pursuant to Article 35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 (“Act”), a taxpayer disagreeing with the decision made in a tax assessment notice is required to first file an application with 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ies making such decision for re-examination, and if further disagreeing with the result of the re-examination, he/she may then file an administrative appeal and initiate a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8 of the Act. In other words, the re-examination application is a mandatory procedure preceding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litigation; one cannot commence the latter without undertaking the former beforehand. Such requirement is based on the reasoning that tax disputes are generally more specialized and complex than ordinary administration disputes. It is therefore a re-examination application is added to the tax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 as a preceding measure so that 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ies have an opportunity to re-examine their original tax assessment decisions and meanwhile, the workload of their superior authorities can be reduced. However, the Act provides a mere several articles with respect to the re-examination procedure and leaves other unmentioned matters determined and guidelines form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hrough explanation letters and by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s through precedents and judgments, and thus resulting in many disputes and issues, especially if one takes into account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and procedural protection of the taxpay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Section 2, Article 58 of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 Act allows 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y making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review its decision when receiving administrative appeal, which in itself may be deemed a kind of preceding procedure and therefore put the necessity of the re-examination procedure into question. Under the current regime, nonetheless, applying for a re-examination remains a mandatory procedure preceding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 In light of the disputes and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re-examination procedure, this thesis, with a view focusing on the procedural protection for the taxpayers, seeks to look into the nature and purpose of the re-examination procedure and the re-examination decision made, and further examines the appropriateness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s’ precedents and judgments. With the study of related theories and practices, this thesis not only hopes to clarify certain disputes and issues, but also tries to balance the taxpay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 under the taxation system and bring forward possible solutions or suggestions on alternative measures for the reference of future legislations and policies.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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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1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及案例說明3
第一項 研究範圍與方法3
第二項 案例說明4
第三項 小結8
第三節 論文架構8
第二章 稅捐行政救濟程序之概說10
第一節 行政救濟之概念10
第二節 行政救濟之功能11
第一項 德國法上之演變11
第一款 法規維持說11
第二款 權利保護說12
第二項 我國12
第三項 小結14
第三節 稅捐行政救濟各階段之概述及性質14
第一項 復查程序14
第一款 概述14
第二款 性質16
第二項 訴願程序16
第一款 概述16
第二款 性質17
第三項 行政訴訟程序19
第一款 概述19
第二款 性質20
第四節 稅捐案件之特性21
第一項 稅捐行政案件之特性21
第一款 無對待給付之公法金錢債務22
第二款 稅捐正義為其核心價值22
第三款 大量行政性22
第四款 資訊不對稱23
第五款 稽徵機關具有優越地位24
第二項 稅捐法之建制原則24
第一款 稅捐法定主義25
第二款 量能課稅原則28
第三款 稅捐稽徵經濟原則30
第三項 稅捐權利救濟程序為法治國家之核心32
第三章 復查階段程序上之爭議34
第一節 復查程序性質之探討34
第一項 行政救濟程序說34
第二項 不具爭訟性之行政程序說35
第三項 小結37
第二節 復查委員會組成之檢討38
第一項 復查程序存在之功能38
第二項 復查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比較39
第一款 復查委員會之組成39
第二款 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39
第三項 復查委員會之中立性及專業性問題40
第一款 法律專業素養不足40
第二款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第19條41
第三款 應建構獨立之復查審議委員會42
第三節 逾期作成復查決定所形成之爭議問題44
第一項 遲到之復查決定效力44
第二項 遲到之復查決定對於訴願程序之影響45
第一款 我國實務見解45
第二款 學說見解50
第三款 小結52
第三項 逾期作成復查決定對加計利息之影響53
第一款 否定見解54
第二款 肯定見解55
第三款 本文見解56
第四章 以原核課處分或復查決定為程序標的之探討59
第一節 稅捐行政爭訟中程序標的之概念59
第一項 程序標的與訴訟標的之定義59
第一款 程序標的與訴訟標的59
第二款 程序標的與訴訟標的之區別60
第二項 原處分主義與裁決主義61
第二節 原處分主義與裁決主義在我國實務及學說上之探討及適用63
第一項 現行實務有關稅捐爭訟程序標的之見解整理63
第一款 財政部見解63
第二款 行政法院見解64
第三款 小結67
第二項 我國實務見解多採取裁決主義之理由68
第一款 考量核課期間之因素68
第二款 課稅事實複雜69
第三項 學說上關於現行稅捐爭訟程序標的採取裁決主義之檢討71
第一款 復查前置主義之意旨71
第二款 有漠視納稅義務人訴之聲明之虞71
第三款 違反程序經濟及法安定性原則72
第四款 程序標的應由法律明確規定73
第四項 小結73
第三節 從復查決定之性質探討稅捐程序標的75
第一項 原核課處分與復查決定之關係75
第一款 復查決定駁回復查申請而維持原處分76
第二款 復查決定將原課稅處分全部變更76
第三款 復查決定僅部分撤銷或部分變更原課稅處分77
第二項 原核課處分與變更處分之關係78
第一款 並存說與消滅說78
第二款 變更處分之型態80
第三項 本文見解80
第五章 稅捐行政救濟程序中爭訟標的審理範圍之探討83
第一節 稅捐事件審理調查範圍之爭論83
第一項 總額主義84
第一款 概述84
第二款 立論根據84
第二項 爭點主義85
第一款 概述85
第二款 立論根據86
第三項 小結87
第二節 總額主義與爭點主義於我國實務及學說上之適用與探討88
第一項 相關實務見解88
第一款 採總額主義88
第二款 採爭點主義89
第三款 小結91
第二項 我國實務採行爭點主義之原因及其規範基礎91
第一款 雙重資訊不對稱92
第二款 稅捐稽徵法第21條及第28條93
第三款 尊重行政權之第一次判斷權93
第三項 學說上關於現行稅捐行政救濟程序採爭點主義之檢討94
第一款 欠缺實定法上之根據94
第二款 與行政權之第一次判斷權無涉95
第三款 違反紛爭解決一次性之訴訟經濟要求95
第四款 採職權探知主義96
第五款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第20條立法參考96
第三節 爭訟標的審理調查範圍之本文見解97
第一項 於復查程序應對該稅捐事件之整體全部重新進行審查98
第一款 第一次核定經常是形式性、權宜性之特徵98
第二款 基於復查程序之性質99
第三款 不應侷限於課稅基礎之可分性100
第四款 應納稅額「全數」停止執行100
第二項 於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原則上採爭點主義,例外採總額主義101
第一款 採處分權主義101
第二款 符合程序經濟與法律安定性102
第三款 已得主張復查程序中所未曾爭執之事項103
第四款 採取爭點主義之配套措施103
第三項 小結104
第六章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復查程序上之適用106
第一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概念106
第一項 意義106
第二項 我國之沿革與依據106
第二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否屬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107
第一項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理論基礎及檢討107
第一款 救濟制度之本旨108
第二款 處分權主義之衍生概念108
第三款 憲法第16條之訴願權及訴訟權109
第四款 信賴保護原則110
第二項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稅法基本原則之規範衝突111
第一款 稅捐法定主義111
第二款 量能課稅原則111
第三項 由德國行政救濟法上觀察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12
第四項 小結114
第三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在復查程序上之適用115
第一項 我國實務見解115
第一款 得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見解116
第二款 對「不利益」之判斷範圍117
第三款 排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之見解119
第四款 小結119
第二項 學說上關於復查程序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檢討120
第一款 法無明文應屬立法者有意捨棄120
第二款 有過度強調權利救濟功能之虞121
第三款 行政程序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122
第三項 本文見解122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25
第一節 本文結論125
第二節 建議與展望130
參考文獻133
【附錄一】142
【附錄二】144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稅捐復查程序相關爭議問題之研究—以納稅人程序保障為核心zh_TW
dc.titleA Study of the Issues Regarding Tax Re-Examination Procedure
—Focusing on the Procedural Protection of the Taxpayer
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99-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陳清秀,郭介恒
dc.subject.keyword稅捐稽徵法第35條,復查,訴願之先行程序,程序保障,zh_TW
dc.subject.keywordArticle 35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re-examination procedure,preceding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appeal,procedural protection,en
dc.relation.page146
dc.rights.note未授權
dc.date.accepted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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