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2466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簡資修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an-Chung Ch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張瀚中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4:18:26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0-07-28 | |
dc.date.issued | 2010 | |
dc.date.submitted | 2010-07-26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期刊論文:
王正嘉,<風險社會下的刑法保護>,《法學新論》,第6期(2009年1月),頁75-99。 王皇玉,<論危險犯>,《月旦法學雜誌》,159(2008年8月),頁235-244。 林東茂,<危險的法律性質>,《台大法學論叢》,第24卷第1期,頁267-304。 許玉秀,<無用的抽象具體危險犯>,《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頁85-89。 盧映潔,<論危險行爲的成立要件-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爲說明>,《月旦法學雜誌》,第78期(2001年11月),頁111-123。 中文專書: 林山田,《刑法通論 上冊》,台大法律學院圖書部 經銷,2008年1月 一刷。 林東茂,《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五南圖書 出版,1996年初版。 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文化出版社 發行,2007年修訂五版。 林鈺雄,《新刑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經銷,2006年 初版 一刷。 克勞斯.羅克辛 著,王世洲 譯,《德國刑法學 總論(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 三版。 陳樸生,《刑事經濟學》,正中出版社,1985年 初版。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神州圖書 經銷,2001年 二版。 葉麗琦,《刑法之法律經濟分析基礎理論》,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 出版。 蔡墩銘,《刑法總論》,三民書局 發行,2009年 修訂八版 一刷。 謝瑞智,《刑法總論》,文笙 經銷,2005年 增修 三版。 碩士論文: 吳柏蒼 撰,吳景芳 指導,《危險犯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6年12月。 林裕凱 撰,黃榮堅 指導,《從危險犯論放火罪之可罰性基礎》,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6年6月。 陳孟黎 撰,黃榮堅 指導,《從危險犯概念看我國環境刑法的現況與未來》,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年6月。 鄭雲鵬 撰,甘添貴 指導,《危險犯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0年6月。 司法院解釋文: 司法院釋字第623號 理由書。 司法院釋字623號 許宗力大法官部分協同與部分不同意見書。 司法院釋字623號 許玉秀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司法院釋字646號 林子儀、李震山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外文期刊論文: Gary S. Becker,’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76(2),March-April,169-217。 A. Mitchell Polinsky and Steven Shavell(1979),The Optimal Tradeoff between the Probability and Magnitude of Fin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69(5),December,880-91。 外文專書: David J. Pyle,The Economics of Crime and Law Enforcement,published by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3。 Harold Winter,The Economics of Crime,first published by Routledge,2008。 Mark A. Cohen,The Costs of Crime and Justice,First published by Routledge,2005。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2466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國內學者對於有關抽象危險犯的研究,皆一致贊成其正當性立基於「典型危險理論」之上,並且未曾質疑「典型危險理論」與抽象危險犯之間是否存有矛盾。但是本文發現,當刑法的目的著重於一般預防理論下,「典型危險理論」反而可能對抽象危險犯的有效性產生負面作用,進而對抽象危險犯此類立法技術造成不利的影響。過往學者並未注意到此一問題,造成理論與實務上的缺漏。
再者,一般學者皆以「前置化法益保護」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爲由,限制抽象危險犯的使用。但是此一「必要」與「急迫」的情況,其背後所隱含的真相究竟爲何,學者並無體系化的探討。經本文研究發現,之所以會導致該「必要性」與「急迫性」發生的唯一理由,就是「司法體系執行效率的低落」。據此,之所以需要抽象危險犯此種立法技術,完全是爲了填補司法體系效能上的不足而已。 | zh_TW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4:18:26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9-R96a41026-1.pdf: 1111092 bytes, checksum: 40a27200505ea36e441a6907addd80c4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0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前言與文獻回顧…………………………………………………1
1.1研究動機與目的……………………………………………………1 1.2法學相關文獻回顧…………………………………………………2 1.3法律經濟分析相關文獻回顧………………………………………5 1.3.1 Becker 模型……………………………………………8 1.3.2 Ehrlich 模型……………………………………………11 1.3.3 Polinsky模型……………………………………………12 1.3.4小結………………………………………………………14 1.4相關概念之定性……………………………………………………14 1.4.1 抽象危險犯………………………………………………14 1.4.2一般預防…………………………………………………17 1.4.3典型危險…………………………………………………18 1.4.4 不前置處罰會來不及保護法益…………………………19 1.4.5假設危險與實害呈現一對一之特性…………………20 1.4.6排除超個人法益…………………………………………20 1.4.7待證命題…………………………………………………21 第二章 論典型危險理論之矛盾………………………………………22 2.1模型基礎……………………………………………………………22 2.2模型設定……………………………………………………………24 2.2.1針對危險行為的執法效率………………………………24 2.2.2針對實害結果的執法效率……………………………25 2.2.3個人危險行為導致實害的機率…………………………25 2.2.4針對危險行為的處罰……………………………………26 2.2.5針對實害結果的處罰……………………………………26 2.2.6針對實害結果的民事責任……………………………26 2.2.7承擔 處罰對個人的價值………………………………27 2.2.8承擔 處罰對個人的價值………………………………27 2.2.9危險行為對個人能帶來的利益…………………………28 2.2.10實害結果對個人能帶來的利益………………………28 2.2.11原始個人稟賦…………………………………………28 2.2.12不進行危險行為下個人的效用水準…………………29 2.2.13進行危險行為下的個人效用水準………………29 2.3「典型危險」的矛盾………………………………………………30 2.4抽象危險構成要件的經濟本質……………………………………39 第三章 風險差異化模型………………………………………………42 3.1再論「典型危險」的矛盾…………………………………………43 3.2再論「抽象危險構成要件的經濟本質」…………………………44 3.3逮捕率與實害發生可能性之討論…………………………………45 3.4小結…………………………………………………………………48 第四章 結論與反省…………………………………………………49 4.1 結論………………………………………………………………49 4.2反省………………………………………………………………49 4.2.1何謂「來不及保護法益」………………………………49 4.2.2 關於積極的一般預防效果………………………………51 附錄一 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之政策分析………………………52 4.1抽象危險之定義上的爭議…………………………………………52 4.2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在程度上差異之爭議………………………54 4.3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在性質上之爭議……………………………55 4.4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之政策分析模型………………………55 4.4.1不予管制之社會成本……………………………………57 4.4.2具體危險犯之社會成本…………………………………57 4.4.3抽象危險犯之社會成本…………………………………58 4.4.5政策分析…………………………………………………59 附錄二 一個失敗的嘗試~論抽象危險犯與危險控制~………………63 參考文獻…………………………………………………………………73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論抽象危險犯典型危險矛盾 ~從法律經濟分析出發~ | zh_TW |
dc.title | The influence of the probability of danger on criminal law.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8-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徐芳霞,王皇玉 | |
dc.subject.keyword | 抽象危險犯,典型危險,法律經濟分析,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riminal law,economics, | en |
dc.relation.page | 75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0-07-27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ntu-99-1.pdf 目前未授權公開取用 | 1.09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