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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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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蔡英欣(Ying-Hsin Tsai) | |
dc.contributor.author | Feng-Chu Wu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吳豐竹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2:20:25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8-21 | |
dc.date.issued | 2015 | |
dc.date.submitted | 2015-08-20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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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980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Abstract
English common law adopts strict liability as the basis of liabilities of marine cargo carrier. After carrier's obligation to pay careful attention to vessel seaworthiness has been changed as stipulated in Hague Rules, the carrier can claim limitation and exemption of his liabilities. Meanwhile, whether subordinated performance assistant of the carrier could set up the plea by citing limitation and exemption of carrier's liabilities was confirmed after the court judgment in the case of England Himalaya vessel. Afterwards, such a regulation was referred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such as Hague-Visby Rules, etc. including every carrier's domestic laws. Taiwan incorporated this clause in Article 76 of Maritime Act after amendment in 1999. Again, whether independent performance assistant could cite the cause for the limitation and exemption of carrier's liabilities has been regulated since Hamburg Rules. Himalaya clause is still difference between that expressly stated in Taiwan's Maritime Act and that used i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former limited the clause to those independent performance assistants who only can cite the limitation and exemption of carrier's liabilities in commercial port area. This article discussed Himalaya clause mixed with international and every country's law, including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for Mainland China port operator.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2:20:25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4-R98a21101-1.pdf: 1252569 bytes, checksum: 66aa4e58aac14fcc3a518ff903d614bb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 錄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 1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方法 2 第三節、研究架構 3 第二章、喜馬拉雅條款之沿革 4 第一節、喜馬拉雅條款之濫觴 4 第二節、制定理由及法理基礎 7 第一項、制定理由 7 第二項、法理基礎 8 第三節、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規定 11 第一項、國際公約 11 第一款、1924年海牙規則 11 第二款、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 16 第三款、1978年漢堡規則 21 第四款、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25 第五款、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港口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28 第六款、2009年鹿特丹規則 30 第二項、外國法 31 第一款、美國法 32 第二款、英國法 35 第三款、日本法 37 第四款、德國法 38 第三項、我國法之規定 39 第四項、中國大陸法之規定 42 第五項、小結 44 第三章、喜馬拉雅條款規定之對象與適用之時點 46 第一節、適用前提 46 第一項、概說 46 第二項、國際公約 47 第一款、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 47 第二款、1978年漢堡規則 48 第三款、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49 第四款、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口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50 第五款、2009年鹿特丹規則 51 第三項、外國法 52 第一款、美國法 52 第二款、日本法 54 第四項、我國法之規定 54 第一款、海商法之規定 55 第二款、學說及實務見解 55 第五項、中國大陸之規定 58 第六項、小結 59 第二節、適用對象 60 第一項、概說 60 第二項、國際公約 61 第一款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 61 第二款1978年漢堡規則 62 第三款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63 第四款、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口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63 第五款、2009年鹿特丹規則 64 第三項、外國法 65 第一款、美國法 65 第二款、日本法 67 第四項、我國法之規定 68 第一款、海商法之規定 68 第二款、學說及實務見解 68 第五項、中國大陸之規定 69 第一款、海運履行輔助人之意義範圍 69 第二款、實際承運人 70 第三款、代理人或受僱人 73 第六項、小結 74 第三節、適用時點 76 第一項、概說 76 第二項、國際公約 76 第一款1968年海牙威士比規則 76 第二款1978年漢堡規則 78 第三款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79 第四款、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港口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80 第五款、2009年鹿特丹規則 82 第三項、外國法 83 第一款、美國法 83 第二款、日本法 84 第四項、我國法之規定 85 第一款、海商法之規定 85 第二款、學說見解 85 第三款、實務見解 89 第五項、中國大陸之規定 92 第一款、責任期間 92 第二款、集裝箱裝運之責任期間 93 第三款、非集裝箱裝運之責任期間 94 第六項、小結 95 第四章、海運履行輔助人適用喜馬拉雅條款之效果 101 第一節、運送人得主張抗辯及責任限制之法律效果 101 第一項、我國法之規定 101 第一款、概說 101 第二款、運送人得主張抗辯之利益 102 第三款、運送人得主張責任限制之利益 110 第二項、中國大陸之規定 112 第一款、概說 112 第二款、運送人得主張抗辯之利益 113 第三款、運送人得主張責任限制之利益 116 第二節、履行輔助人主張運送人得抗辯及責任限制之法律效果 119 第一項、我國法之規定 119 第一款、概說 119 第二款、抗辯及責任限制法律效果從屬性或獨立性 119 第三款、海商法第76條為引用性法條 123 第四款、海商法第76條構成要件準用 124 第二項、中國大陸之規定 130 第一款、概說 130 第二款、抗辯及責任限制法律效果 131 第五章、中國大陸港口經營人之責任限制 134 第一節、港口經營人之意義 134 第二節、國際公約關於港口經營人之規範 134 第三節、中國大陸對於港口經營人之現行規範 140 第四節、港口經營人之責任限制爭議及相關法院判決探討 149 第一項、運送人之受僱人說 150 第二項、運送人之代理人說 154 第三項、獨立契約人說 155 第四項、實際運送人說 157 第五節、小結 159 第一項、港口經營人是否應賦予責任限制 159 第二項、應修法增訂港口經營人可主張有限責任 160 第六章、結論 161 參考文獻 167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喜馬拉雅條款之研究-兼論中國大陸港口經營人之責任規範 | zh_TW |
dc.title | Study of Himalaya Clause – including Mainland China Port Operator's Accountability Norm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3-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劉宗榮,汪信君 | |
dc.subject.keyword | 喜馬拉雅條款,海上運送人責任,履行輔助人,港口經營人,運送人免責與責任限制,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Himalaya clause,Liabilities of marine cargo carrier,Performance assistants,port operator, | en |
dc.relation.page | 175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5-08-20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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