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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Li–Wei Kuo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立偉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0:55:20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3-16 | |
| dc.date.issued | 2015 | |
| dc.date.submitted | 2015-02-13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 中文文獻
(一) 專書 1. 江明修,《研究方法論》,智勝文化,2009年5月。 2.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 》,自版,2004年6月3版。 3. 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陳連順、黃源盛、顏厥安等合著,《法學入門》,元照10版,2009年。 4. 李惠宗,《憲法要義 》,元照,2012年9月6版。 5. 林紀東,《 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三民,1993年1月。 6.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2005年10月,元照。 7. 張紹勳,《研究方法》,第三版,滄海書局,2004年三版。 8. 張麗卿,《新刑法探索》,2008年9月三版。 9.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等五人合著,《現代憲法論》,2002年,元照。 10. 陳敏,《行政法總論》,98年6版。 11. 陳慈陽,《憲法學 》, 2005年11月,元照2版。 12. 陳新民,《 憲法學釋義 》,三民,2011年9月七版。 13. 溫紳,《誰背叛了國家?:尹案、拉法葉、軍法佣金》,前衛,2004年3月。 (二) 期刊 1. 尤重道,<人事月刊>,《公務人員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效力問題之探討》,2013年7月,第335期,頁2∼3。 2. 王永大,〈公務人員消極任用資格相關問題探討〉,收錄於《公務人員月刊》,第172期,2010年10月,頁4∼14。 3. 余振華,〈刑法瀆職罪章與貪污治罪條例合併規定之檢討〉,《法令月刊》,頁27∼55。 4. 吳文正,〈由由治療性司法觀點探討以精神衛生法庭整合刑事司法與精神衛生二大體系〉,《全國律師》,第15卷第5期,2011年5月,21∼33。 5. 吳志正,〈科際整合觀點下之醫療糾紛鑑定〉,《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2011年2月,頁29∼46。 6. 李念祖,<論我國憲法上外國人基本人權之平等權保障適格>,《憲政時代》,第27卷第1期,頁80~100。 7. 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雜誌第189期,2011年12月,頁113∼114。 8. 李建良,〈公務人員免職處分之生效日〉,《公務人員月刊》,第143期,2008年5月,頁4∼6。 9. 李建良,〈公務人員免職處分之生效日〉,《公務人員月刊》,第143期,2008年5月,頁8∼9。 10. 李建良,〈基本權理論攬要-兼談對台灣的影響〉,《月旦法學教室》,第100期,2011年2月,頁38∼50。 11. 李建良,<外國人權利保障的理念與實務>,《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003年7月,頁93∼106。 12. 李若一,〈對於雙重國籍人士擔任公職之探討〉,《人事月刊》,第31卷,第6期,頁9∼13。 13. 李開遠,〈美國「移民及國籍法」有關國籍取得、放棄及雙重國籍法律問題之研究-兼評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擔任公職案〉,《銘傳大學法學論叢》,第15期,頁125∼152。 14. 沈昆興,〈「公教人員教考訓用配合制度之析探〉,《國家菁英季刊》第2卷,第4期,2006年12月,頁12∼18。 15. 林三欽,〈金錢給付受益處分之撤銷-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564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2011年6月,第9期,頁11∼17。 16. 林明昕,〈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為中心〉,《輔仁法學》,第35期,2008年6月,頁2∼56。 17. 林明鏘,〈再評「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以考試院暨行政院民國100年5月18日草案為中心〉,《公務人員月刊》,2011年11月,頁22∼30 18. 林明鏘,〈行政處分的溯及生效-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八年度判字第四六三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009年11月,頁185∼186。 19. 林明鏘,〈德國公務員制度之最新變革:兼論我國文官制度的危機〉,《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0卷第4期,頁2037∼2085。 20. 林誠二,〈民法總則禁治產宣告修正草案-成年監護制度之評析〉,《法令月刊》,第59卷第1期,2008年1月。 21. 姜世明,〈淺談民事程序中之鑑定──著重於實務見解發展及其問題提示〉,《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2011年2月,頁19∼28。 22. 施能傑,〈公務人員與雙重國籍〉,《公務人員月刊》,1999年3月,頁16∼22。 23. 施能傑,〈初任公務人人力得遴選標準:適任性優於專業知識〉,《國家菁英季刊》,第9卷第1期,2013年4月,頁13∼26。 24. 高一書,〈成年監護之意思能力判定〉,《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13期,2007年10月,頁187∼251。 25. 高永光,〈公務人員考試與核心職能測驗分析〉,《國家菁英季刊》,第9卷,第2期,2013年7月,頁1∼22。 26. 張其祿,〈公務人力的多元化管道:兼論國家考試之人權保障〉,《國家菁英季刊》,第4卷,第1期,2008年3月,頁95∼111。 27. 許玉秀,〈貪污罪—廣義的公務員圖利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期,2002年7月,頁205~208。 28. 許宗力,<基本權主體>,《月旦法學教室》,第4期,2003年2月,頁81。 29. 許恆達,〈主管職務圖利罪之罪質與犯罪結構的分析反省〉,《台大法學論叢》,第43卷第3期,2014年9月,頁719∼766。 30. 許劍英,〈公務人員考績法有免職懲處之探討〉,《公務人員月刊》,第9期,頁39∼43。 31. 郭世良,<公務人員月刊>,《褫奪公權「生效」與「起算」之商榷—從刑法到公務員法之檢視—》,2010年11月,第173期,頁46∼48。 32. 陳清秀,〈「參政權與對國家忠誠義務」之探討研討會(上)〉,《台灣法學雜誌》,第167期,2011年1月,頁84。 33. 陳愛娥,〈「德國初任文官甄選制度-由法學角度出發的觀察」〉,《國家菁英季刊》,第6卷第1期,77∼91。 34. 陳愛娥,〈考試權與應考試權之間的抉擇〉,《月旦裁判時報 》,第9期,2011年6月,頁5∼10。 35. 陳愛娥,〈法律之溯及效力-兼評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東吳公法論叢》,第4卷,2011年7月,頁147∼167。 36. 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的具體化-兼評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東吳公法論叢》,第1卷,2007年11月,頁329∼384。 37. 陳靜慧,〈從平等權的觀點論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之法律地位及其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第28卷第2期,2002年10月,頁72~73。 38. 章忠信,〈著作權侵害之鑑定〉,《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2011年2月,頁47∼60。 39. 程明修,〈「知有撤銷原因時」之起算最高行九七判一0五七〉,《台灣法學雜誌》,第138期,2009年10月,頁226∼227。 40. 程明修,〈刑法與行政法有關公務員概念的交錯--從行政法學的角度觀察〉,《法學叢刊》,第55卷第2期,2010年4月,頁67~88。 41. 程明修,〈多階段人事程序中之行政處分權限〉,收錄於《東吳公法論壇》,第2卷,98年4月,新學林出版,頁257∼277。 42. 程明修,〈行政法上無因性理論初探(節錄)〉,《台灣法學雜誌》,第167期,2011年1月1日,頁87~91。 43. 程明修,〈行政處分之溯及力-最高行九七判六○七〉,《台灣法學雜誌》,第128期,2009年5月,頁243~244。 44. 程明修,〈行政處分之溯及效力〉,《東吳公法論叢》,第4卷,100年7月新學林出版,頁169∼187。 45. 程明修,〈停職處分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教室》,第49期,2006年11月,頁24∼25。 46. 程明修,〈還要讓信賴保護原則受傷害多久〉《台灣法學雜誌》,第246期,2014年4月,頁182∼183。 47. 程明修,〈職務安定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2006年,頁32∼33。 48. 黃立、周筑昆,〈工程爭議技術鑑定案例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2011年2月,頁5∼18。 49. 黃國昌,〈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初探〉,《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2009年12月,頁142~153。 50. 黃舒芃,〈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制度功能--評釋字第七○二號解釋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認定〉,《月旦裁判時報》,第17期,2012年10月,頁5∼14。 51. 楊熾光,〈監護及輔助宣告之意思能力判定〉,《司法周刋》,第1476期,第3 版。 52. 董保成,〈從大法官法律保留之解釋論憲法考試權〉,《國家菁英季刊 》,第6卷第4期,2010年12月,頁127∼145。 53. 詹鎮榮,〈違法行政處分職權撤銷之除斥期間〉,《月旦法學雜誌》,158期,2008年,頁268~280。 54. 廖元豪,〈「移民-基本人權的化外之民:檢視批判『移民無人權』的憲法論述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61期,2008年10月,頁83∼104。 55. 廖元豪,〈移民-基本人權的化外之民:檢視批判『移民無人權』的憲法論述與實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61期,2008年10月,頁83∼104。 56. 廖元豪,〈試用期的台灣人〉,《全國律師》,2007年5月,頁27~37。 57. 廖元豪,<外人作頭家?—外籍人士參政權之可能性>,《月旦法學教室》,第54期,頁7。 58. 廖正豪,〈「貪污」之意義〉,《軍法專刊》,第29卷,第1期,1983年1月,頁321∼22。 59. 劉如慧,「撤銷違法處分之除斥期間及受領給付返還請求權之時效問題」,世新法學,第5卷第2期,20212年6月,頁5-379,5-380 60. 劉宗德,〈行政處分付款法制之研究-通訊傳播行政處分附款之合法性論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96期,2011年9月,頁80∼116。 61. 劉狊洲,〈淺論公務人員免職處分的性質〉,《公務人員月刊》,第192期,2012年6月,頁46∼17。 62. 歐育誠,〈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之迷思〉,《國家菁英季刊》,第9卷第3期,2013年10月,頁1∼16。 63. 蔡良文,〈五權憲法中考試權獨立行使之意涵與發展〉,《 政策研究學報 》,,第1期,2001年7月,頁51-83。 64. 蔡茂寅,〈切結書之法律性質〉,《月旦法學》,第87期,2002年7月,頁24∼25。 65. 蕭文生,〈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實現-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判字第六二 0 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119 期,2005 年 4 月,頁 201。 66. 賴英照,〈建立更健全的公務員懲戒制度〉,《司法週刊》,第1474期,2010年1月,頁1。 67. 霍銘壬,〈在公與私之外-由國家之「擔保責任」論「關廠工人案」〉,《法令月刊》,第65卷,第11期,2014年11月,頁123∼150。 68. 戴瑀如,〈論德國成年監護制度之人身管理-兼論程序法上之相關規定〉,《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0期,頁163∼205。 69. 懷敘,〈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特殊應考資格設限之研究〉,《國家菁英季刊》,第7卷,第2期,2011年6月,頁72。 (三) 專書論文 1. 李建良,〈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憲法理論與實踐(二)》,李建良著,2007年8月,新學林,頁60∼125。 2. 李震山,<論外國人之憲法權利>,收錄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2009年2月三版。 3. 林明鏘,〈擔保國家與擔保行政法-從2008年金融風暴與讀奶粉事件談國家的角色〉,收錄於《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政治思想與國家法學 》,2010年1月,頁577∼598。 4. 林明鏘譯,Helmut Lecheler著,〈職業公務員制度:憲法規定與憲政實態」〉,收錄於國科會經典譯注計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下冊)》。 5. 林錫堯,〈公法上不當得利法理初探〉,收錄於翁岳生編《當代公法新論(下)》。 6. 林明鏘,〈我國公務員保障法之研究〉,載於氏著,《 公務員法研究(一) 》,著者自版,2000年,頁 131-178。 7. 柯耀程,〈貪污治罪條例在適用上的評估與檢討〉,《刑法的思與辨》,2003年12月,元照。 8. 許宗力,〈行政處分〉,收錄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第11章,2006年,元照。 9.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憲法與法治國行政》,2007年1月,元照出版,頁7∼12。 10. 陳愛娥,〈基本權作為客觀法規範-以「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為例,檢討其衍生的問題〉,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 》,李建良、簡資修主編,2000年8月,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出版,頁236∼271。 11. 廖元豪,〈建構以平等公民權(Equal Citizenship)為基礎的憲法權利理論途徑〉,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 》,2009年7月,頁365~428。 12. 蔡蕙芳,〈刑暨緩刑〉,《2005年刑法總則修正之介紹與評析》,2006年7月,台灣刑事法學會出版。 13. 蘇永欽,〈部門憲法--憲法釋義學的新路徑」〉,收錄於《走入新世紀的憲政主義》,2002年10月元照出版。 (四) 學位論文 1. 李麗君,《公務員私領域型為之程界與懲處界限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2013年。 2. 許國楨,《警察人員復職法律問題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3. 郭立偉,《從判斷餘地評析空間類文化資產審議決定之司法審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所碩士論文,2012年。 4. 簡嘉源,《職業性精神障害法制之研究—兼論日本精神障害相關規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5. 魏虎嶺,《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 1987 年。 (五) 研討會論文集 1. Prof.Dr.Christian Starck著,陳愛娥譯,〈德國公務員權利之保障〉,發表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0年度保障法制研討會》,東吳大學,100年9月27日。 2. 余凌雲、海娃,〈中國大陸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收錄於《2013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公務人力中心,2013年10月11、12日。 3. 林三欽,〈人事法令變遷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由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談起〉,保訓會專題演講,發表於國家文官學院,2014年6月13日。 4. 林雍昇,〈從德國法論公務員刑事責任之法學實證分析〉,2009年6月5日,發表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辦之《公務員的榮譽與責任研討會》。 5. 郭浩然,〈我國職業相關憂鬱症診斷參考基準之建立與危險因子流行病學研究〉,2009年10月24日,發表於台北榮民總醫院主辦之《勞動法學與職業醫學聯合學術研討會》。 6. 程明修,〈大法官之釋憲方法-信賴保護原則之解釋方法〉,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0三年度學術研討會》,法官學院,2015年1月6日。 7. 黃致豪,〈從辯護人角度淺論刑案精神鑑定〉,收錄於《臺北醫法論壇XII:實務判決與實證研究研討會》,台北榮總,2014年11月22日。 8. 楊添圍、游正名,〈司法官委託而不採納鑑定結果之現象分析:十年回顧,與行法修正前後比較分析〉,發表於《臺北醫法論壇XII:實務判決與實證研究》研討會,榮總,2014年11月22日。 9. 詹鎮榮,〈公私協力國家擔保責任在法院裁判之實踐〉,發表於《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制》學術研討會,政大公企中心,2014年6月21日。 10. 廖正豪,〈我國檢肅貪瀆法制之檢討與策進〉,2009年6月26日,發表於法務部及臺灣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合辦之《廉政肅貪法制問題研討會》。 11. 蘇志強,〈中華民國警察人考選制度〉,收錄於《2013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公務人力中心,2013年10月11、12日。 (六) 其他書面資料 1. 〈日本國家公務人事法令彙編〉,人事行政總處編印,2008年12月。 2. 〈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期,院會紀錄,頁67。 3. 〈德國公務員人事法令彙編〉,人事行政總處(當時人事局)編印,2009年。 4. 101年10年9月21日研商〈受益行政處分撤銷與不當得利之返還〉座談會發言記錄。 5. 李建良,〈保障制度復審範圍之研究〉,保訓會委託研究,2003年,頁23∼26。 6. 林明昕,〈公務人員返還公法上金錢給付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保訓會委託研究,2004年。 7. 陳愛娥,〈信賴保護原則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的適用〉,保訓會委託研究,2006年。 8. 陳愛娥,〈軍公教人員俸給以外其他給與法制化型態之研究〉,人事行政總處委託研究,2013年。 9. 陳耀祥、張桐銳、劉如慧等,〈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研議—保障對象與救濟類型之研究〉,保訓會委託研究,2008年。 10. 程明修,〈公務人員升遷之救濟〉,保訓會94年委託研究,2005年。 11. 程明修,〈行政機關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方式-以撤銷受益行政處分為中心〉,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十。 12. 詹鎮榮,〈公務員懲戒與行政懲處制度整合之研究〉報告書,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委委託研究,2013年。 13. 劉如慧、江嘉琪等之整理,〈公務人員溢領給與之追繳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保訓會委託研究報告,2013年。 (七) 網頁資料 1. nownews 電子新聞『倪子川偷BB霜「微罪不舉」傳遭台辦嚴懲降為一般科員』,http://www.nownews.com/2010/05/13/91-2602821.htm,最終瀏覽日2010年6月10日。 2. 公懲會決議http://tpp.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navID=27&contentID=647。 3. 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最終瀏覽日2014年12月31日。 4. 知名國家之放棄國籍程序(臺中大理戶政事務所) 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template.asp?theme=148。 5. 植根法律網,http://www.rootlaw.com.tw/,最終瀏覽日2012年12月31日。 6. 銓敘部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3779&Index=3。 二、 日文文獻 (一) 日文專書 1. 公務員關係判例研究會,〈新公務員労働の理論と実務-分限処分をめぐる新たな諸問題〉,2014年3月。 2. 公務人材開発協会発行,〈行政のしくみと公務員制度〉,《公務員研修教材(第2冊)》,2010年3月12日,頁19∼30。 3. 左藤達夫,〈國家公務員制度〉,2009年6月,第8次改版。 (二) 日文期刊 1. 田中宏,〈日本における公職と外國人〉,《ノート研究》,2008年3月,頁79∼90。 2. 館田晶子,〈公法判例研究〉,《北大法學論集》,1999年5月,頁165∼18 (三) 其他日文資料 1. 北見宏介,〈刑事罰と行政罰のめぐる区別問題:日本の刑事罰と行政罰に関運用する運用と議論〉,收錄於第一屆國際暨兩岸「行政罰與刑事罰界限問題之探討」學術研討會(上),臺北,2013年5月1日,頁162∼163。 三、 英文文獻 1. Kevin Chien-Chang Wu,M.D.,LLM.,Ph.D.”Neuroscience-Based Mental Health Law:Implications and Limitations”,”The 5th Conference on Law,Science,and Technology Shaping the Future of Global Health Law: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Perspectives ” , present at Acdemia Sinicia. 2014.1.07 2. Michael L. Perlin,”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Mental Disability Law: An Introduction”,發表於「2014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等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2014年6月9日∼6月12日。 3. Michael L. Perlin,”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Comparative Mental Disability Law: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Psychiatry in the Suppression of Political Dissent “發表於「2014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等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2014年6月9日∼6月12日。 4. Michael L. Perl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COMPARATIVE ENTAL DISABILITY LAW: THE UNIVERSAL FACTORS” ,發表於「2014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等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2014年6月9日∼6月12日。 5. Michael L. Perlin,” Promoting Social Chang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The Need for a Disability Rights Tribunal to Give Life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發表於「2014身心障礙人權與司法改革系列活動」,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等主辦,東吳大學法學院,2014年6月9日∼6月12日。 6. Kevin Chien-Chang Wu,M.D.,LLM.,Ph.D.”Mandatory Hospititalization in Metal Health Acts of Taiwan and China”present i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2014.6.12。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8219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文官制度涉及到國家公職務履行之合法性及正當性,因此,本論文探討國家進用公務人員之前以及進用後,如何審查使其具有最基礎之「適任性」,從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任用消極資格」之審查加以研究,分別有「國籍忠誠事由」、「法律責任事由」、「身心狀況事由」、「其他事由」,透過學理及實務相關爭議問題之探討,提出本研究心得及修正建議,俾使文官制度更符合時代之演進及人民之需求。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s related to the legitimacy to of t the performaece of pubic mission,therefore,this article will forcus on the review of the civil servants’ competency when they into the government and after that .Researching on the Article 28 of “Civil Service Employment Act”,we can find four kinds of “unfitness factor”,include of :” factor of loyalty and nationality”, ” factor of legal responsibilityliability” , ” factor of psychosomatic illness”,and other else. Through this discussion of the issues in theories and practice , this article offer several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and look forward to the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0:55:2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4-R96a21021-1.pdf: 1938768 bytes, checksum: 40523454ab4c07a9569c7fd8d0d69ee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一項 僅限應國家考試及格銓敘審定之最狹義公務人員 2 第二項 僅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消極資格 3 第三項 不專門討探合憲性問題 5 第三節 研究限制 5 第一項 參考政府資料限於已公開可檢索取得者 5 第二項 國內相關議題之文獻稀少 6 第三項 國外參考文獻限於使用日文及英文 6 第四節 研究方法 7 第五節 研究架構 9 第六節 研究流程 10 第二章 試探尋「任用擔保責任」之憲法基礎及法律規範 12 第一節 我國憲法第18條與公務人員之任用 12 第一項 「考試權」有無憲法「考試保留」位階 12 第二項 「應考試權」之內涵與功能 13 第二節 國家「任用擔保責任」之憲法基礎及法律規範 17 第一項 國家「任用擔保責任」之憲法基礎 17 第二項 國家人事擔保責任之內涵 22 第三節 「任用擔保責任」之法律規範體系 25 第一項 任用法採用「多層次身分區分」規範模式 25 第二項 任用法對於特殊身分者有基本法之性質 27 第三項 任用法第28條消極資格之體系開展 30 第三章 任用法第28條消極資格之爭議問題 33 第一節 國家忠誠事由 33 第一項 司法實務見解 33 第二項 爭議問題評析 43 第一款 放棄外國國籍之生效仍回歸各國法規 43 第二款 我國消極資格之規定具有失權效果 44 第三款 「無雙重國籍之具結書」之效力及必要性 44 第四款 雙重國籍之資格審查須有更細緻之設計 45 第二節 法律責任事由 46 第一項 司法實務見解 46 第二項 爭議問題評析 60 第一款 釐清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3、4、5款之判斷體系 60 第二款 「判決確定」之解釋應透過司法續造保障人權 63 第三款 「依法停止任用」解釋不明造成體系紊亂 64 第三節 身心狀況事由 68 第一項 經診斷有精神(疾)病者 68 第一款 司法實務見解 68 第二款 爭議問題評析 85 第一目 不同種類消極資格競合之處理方式 85 第二目 善用鑑定制度避免欠缺認定標準 91 第三目 考試、訓練、任用三者應針對消極資格消弭落差 92 第二項 監護或輔助宣告 94 第一款 立法簡介 94 第二款 爭議問題評析 97 第四節 其他事由:原住民事後放棄考試資格 100 第四章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解釋論及立法政策問題 101 第一節 國家忠誠事由 101 第一項 兩岸三地人民和其他外國人有何差別待遇之正當性? 101 第二項 國籍忠誠考量之限制公職規定是否合憲? 108 第二節 法律責任事由 111 第一項 釐清褫奪公權、緩刑與任用法免職之適用問題 111 第一款 褫奪公權制度之內涵、修正變革與期間計算 111 第一款 褫奪公權與緩刑效力之競合問題 114 第三款 褫奪公權、緩刑與任用法免職之適用問題 116 第二項 貪污條款明確立法之必要性 119 第三節 身心狀況事由 124 第一項 精神病之認定 124 第一款 法界大致沿用醫界認定標準 124 第二款 修法變動破壞法安定性及主管機關之公信力 126 第二項 監護與輔助宣告問題 130 第一款 精神疾病與監護與輔助宣告有交錯領域 130 第二款 立法論或是解釋論作為努力方向? 131 第四節 其他事由:原住民事後放棄考試資格應否喪失公職? 132 第五章 任用法第28條消極資格之退場機制及救濟 134 第一節 任用法消極資格之免職處分效力 134 第一項 免職處分之種類與性質 137 第二項 任用法免職處分與考績免職及司法懲戒之差異與適用 143 第二節 任用法第28免職處分之生效日期 155 第一項 行政處分內部與外部效力之生效時點 155 第二項 任用法免職處分何時生效? 156 第三項 免職處分若溯及生效應否受有要件限制? 159 第三節 撤銷任用之問題 161 第一項 撤銷任用之效力 161 第一款 撤銷處分之效力 124 第二款 撤銷前職務行為之效力 162 第一款 撤銷之除斥期間 165 第二項 業已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之追繳 168 第一款 追繳之前提:受領基礎和基礎失效 169 第二款 追繳之消滅時效 170 第三款 追繳之法理: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71 第四款 追繳之事由、標的及返還範圍 173 第五款 追繳之方式 177 第六款 消極資格追繳給付之實務及立法評析 180 第四節 退休資遣之問題 188 第一項 身心狀況消極資格之退休資遣法制變革 189 第二項 身心狀況消極資格退離規定之問題 191 第三項 裁判及法制評析 206 第五節 任用法消極資格之救濟問題 211 第一項 配合特殊救濟程序確定爭訟標的 211 第二項 不服復審決定需再擇定訴訟類型 214 第六章 國家部門合作貫徹消極資格擔保責任 216 第一節 立法部門 226 第一項 行法規盤點刪除部分不必要資格並保留概括條款 216 第二項 修法使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規定更加精緻 217 第三項 針對符合消極資格者之退場機制作更精緻之規範 218 第四項 針對刑罰事由擴大免職之適用且不得再任 219 第二節 行政部門 220 第一項 嚴謹送審格式過濾擬任人員之資格 220 第二項 透過「功能保留」授權規定空間緩解忠誠疑慮 221 第三項 經診斷有精神(疾)病者行政機關應落實建立協力機制 222 第三項 落實「先行輔導調職機制」 226 第三項 對申請離退人員應先善盡審查義務 226 第三節 司法部門 229 第一項 建立與行政部門之資訊通報機制減少調查成本 229 第二項 對於「曾服公務」之解釋優先尊重行政部門 230 第三項 建立完整之案例資料庫俾利裁判一致性 232 第四項 強化處理精神疾病任用案件之專業和可信度 232 第四節 考試部門 234 第一項 考試與用人機關間減緩教考訓用落差 234 第二項 考試院內部應建立合作機制且對外統一見解 236 第三項 打破既有思維建立「適任與專業並重」之原則 238 第五節 監察部門 239 第一項 懲戒處分之內容可以補強任用擔保責任 239 第二項 引進「暫停離退程序」避免包庇或卸責 206 第三項 透過與立法部門合作重新整合懲處及懲戒規定 241 第六節 附論:與日本公務人員消極資格之比較 241 第一項 日本公務人員消極資格規定簡介 241 第二項 與我國法之比較 245 第一款 我國應否採用國家與地方公務人員制度 245 第二款 我國是否需採用「當然失職」之立法 246 第三款 精神疾病是否納入消極資格 246 第四款 公務人員之高低階層區分有無實益 248 第五款 國籍忠誠在日本並不納入消極資格 248 第七章 結語 250 參考文獻 256 附錄一、 任用法第28條及相關法規修正沿革 269 附錄二、 行政院擬任政務人員資料表(具結書) 279 表目次 【表 4-1】法院和機關對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貪污條款之解釋對照表123 【表5-1】最高行政法院涉及「免職」、「任用法第28條」案件一覽表135 圖目次 【圖1-1】本研究流程……………………………………………………11 【圖2-1】國家人事擔保責任之內涵……………………………………24 【圖3-1】貪污條款消極資格「緩刑」與「免職」之關係………………62 【圖5-1】公務人員復審制度之爭訟類型………………………………213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title | 建構國家用人之任用「擔保責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任用消極資格之檢討 | zh_TW |
| dc.title | To construct the the liability for guaranteeing the
quality of civil servants -Focus on Article 28 of “Civil Service Employment Act”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3-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愛娥,程明修 | |
| dc.subject.keyword | 文官制度,消極資格,國籍忠誠事由,法律責任事由,身心狀況事由,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the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unfitness factor,factor of loyalty and nationality,factor of legal responsibilityliability,factor of psychosomatic illness, | en |
| dc.relation.page | 287 |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15-02-13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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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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