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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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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顯武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i Chi Che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宜琦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7T18:21:26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2-01-17 | |
dc.date.issued | 2011 | |
dc.date.submitted | 2011-12-19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專書
(一)大陸部分 1.沈涓,《中國區際衝突法研究》,北京市,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2.楊立新、朱呈義合著,《繼承法專論》,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張玉敏,《繼承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市,法律出版社,1999。 4.陶毅,《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學案例教程》,北京市,2003。 5.高言、劉玉苓主編,《繼承法理解適用與案例評析》,北京市,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 6.曹詩權,孟令志,麻昌華合著,《婚姻家庭繼承法》,北京市,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7.齊湘泉,《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婚姻、家庭、繼承論:學理、實證、判例》,北京市,法律出版社,2005。 8.劉文,《繼承法比較研究》,北京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 9.黃進,《中國的區際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市,法律出版社,2001。 10.鄭建國,《海峽兩岸繼承法律實務》,北京市,法律出版社,2009。 (二)台灣部分 1.王文杰,《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第2版,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 2.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共婚姻法與繼承法之研究》,台北市,1993。 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理兩岸法律案件之類型與經驗》,台北市,1993年。 4.許惠祐、林貴美主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兩岸法律論文集》,台北市,1994。 5.李宜琛,《現行繼承法論》,國立編譯館出版,商務印行,1948。 6.林菊枝,《婚姻與家庭》,正中出版,1981。 7.林秀雄,《繼承法講義》,作者自版,元照總經銷,2007。 8.邱瑞祥,《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研究發展報告-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責任之研究》,司法院,2010。 9.施慧玲主持,《從概括繼承步向限定繼承?》,法務部編印,2007。 10.胡長清,《中國民法繼承論》,台灣商務印書館,1977。 11.馬漢寶,《國際私法總論》,台北市,2002年。 12.許澍林,《繼承法新論》,作者自版,2008。 13.程家瑞主編,《中國法制比較研究論文集》,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出版,1993。 14.曾陳明汝,《國際私法原理(續集)各論篇》,曾宛如發行,學林文化總經銷,2008。 15.劉鐵錚、陳榮傳,《國際私法論》,三民出版社,2009。 16.賴來焜,《基礎國際私法學》,三民出版社,2004。 17.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合著,《民法繼承新論》,三民出版社,2007。 18.戴東雄,《繼承法實例解說(一)》,第2版,三文印書館,1983。 19.戴東雄,《財產的繼承》,台北,1976。 20.戴炎輝、戴東雄合著,《中國繼承法》,第2版,台北,1988。 21.羅鼎,《民法繼承論》,台北,三民書局,1956。 (三)日本 1.中川淳,親族相續法,東京都,有斐閣,1989。 2.穗積重遠,東京都,岩波書店,相續法,1990。 二、期刊 (一)大陸部分 1.郭明瑞、張平華,海峽兩岸繼承法比較研究,山東煙台大學,《當代法學》,第18卷,第3期,2004,頁3-5。 2.羅玉珍、覃有士,論海峽兩岸法定繼承的異同,《法學評論》,第10卷,第1期,1992,頁4。 3.陳葦,杜江湧,我國法定繼承制度的立法構想,現代法學,2002年,頁96-103。 (二)台灣部分 1.王澤鑑,<海峽兩岸人民繼承之若干問題>,《律師通訊》,第138期,1991,頁21-25。 2.王寶輝,<從限定繼承之修法探討繼承權法益之保護-「無財產即無繼承」原則之確立及適用>,《華岡法粹》,第40期,2008,頁5-24。 3.王海南,<由德國統一前後身分法之適用談分裂中國家之法律衝突解決>,《國際私法理論與實務問題之探討》,2008,頁23-31。 4.王志文,<評析海峽兩岸國際私法之更新>,《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第6卷,第2期,2010,頁203。 5.伍偉華,<台灣涉陸確認婚姻無效訴訟之區際衝突法>,《 2007年兩岸國際私法研討會論文集》,2007,頁149-151。 6.李後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民事衝突法規定與先決問題 一— 兼論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司法周刊》,第717期,1995,第2版。 7.李後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民事衝突法規定與先決問題 二— 兼論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司法周刊》,第718期,1995 ,第2版。 8.李後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民事衝突法規定與先決問題 三— 兼論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司法周刊》,第719期,1995,第2版。 9.林秀雄,<論民法繼承編之修正及其問題點上>,《司法周刊》,第1387期,2008,第2版。 10.林秀雄,<論民法繼承編之修正及其問題點下>,《司法周刊》,第1388期,2008,第2版。 11.林瓊嘉,<談揹債兒困境與弔詭的繼承-法律的公平現象,掩蓋社會的不公平>,《全國律師》,第12卷,第2期,2008,頁39。 12.林益山,<台灣對兩岸繼承法律衝突之選法規則>,《軍法專刊》第56卷,第6期,2010,頁45。 13.徐慧怡,<兩岸貿易法律衝突之研究>,《法學理論與文化-李岱教授祝壽論文集》,2008,頁738-739。 14.徐慧怡,<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中有關身分法之內容與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60期,2008,頁155-158。 15.許光泰,<兩岸法律關係>,《東亞季刊》,第42卷第2期,1992,頁57。 16.楊崇森,<德國繼承法若干特殊制度之探討>,《法令月刊》,第59卷,第7期,2008,頁34-38。 17.范光群、呂榮海,<大陸人民來台繼承實務>,《萬國法律》,1991,頁3-9。 18.黃宗樂,<關於海峽兩岸婚姻收養及繼承法律問題之研討>,《臺大法學論叢》,第21卷,第2期,1992,頁64 。 19.黃詩淳,<高齡社會與繼承法>,「1990年後社會變遷與民法修訂及適用」學術研討會(一)-身分法與物權法,2011,頁1-5。 20.劉宏恩,<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之清償責任-民法繼承編規定的三階段變遷與新法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33期,2009。 21.蔡宏光,<民法被繼承人債務繼承之研探>,《華岡法粹》第30期,2003,頁96。 22.魏大喨,<繼承制度之基礎法理>,《司法周刊》,第1389期,2008,第2版。 23.鄧學仁,<繼承法修正簡介及評釋>,《法令月刊》,第59卷,第7期,2008,頁70。 24.羅俊瑋,<初論兩岸繼承法比較(一)>,《法務通訊》第2359號,2007,第3版。 三、論文 (一)大陸部分 1.王煉,<論限定繼承制度>,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07。 2.杜江涌,<法定繼承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02。 3.黃穎,<論遺產繼承中債權人利益之保護>,西南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09。 (二)台灣部分 1.王重陽,<兩岸繼承權喪失制度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2.王國治,<海峽兩岸繼承之法律規範與實務>,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3.石學剛,<日本民法貢獻分制度之研究-兼論海峽兩岸人民遺產之繼承>,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 4.何錫欽,<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5.伍偉華,<海牙國際私法公約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5.李藶珊,<2007年民法繼承編修正之研究>,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6.吳光明,<論國際私法上繼承之準據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76。 7.吳光平,<從價值中立之國際私法到價值取向之國際私法-以國際私法上保護原則之構成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1。 8.吳天明,<兩岸法律衝突與區際衝突法之研究-兼論港澳關係>,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9.卓進仕,<論繼承之標的-以法律關係之繼承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 10.周玲瑩,<兩岸遺產分配制度之比較研究>,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2011。 11.林家宏,<兩岸婚姻法律衝突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12.楊玉珍,<限定繼承之研究—以民國97年修正公布之規定為中心>,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13.袁啟恩,<論我國繼承編各繼承方式之檢討與修正芻議>,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 14.高宜真,<我國繼承制度之研究──以2007年修法為探討核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 15.程立民,<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管理制度之研究>,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16.莊雯琇,<我國「概栝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原則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 17.許麗華,<國際私法上繼承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18.曹立群,<我國繼承制度之探討-從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出發>,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19.葉祐逸,<海峽兩岸國際私法立法發展理論與實踐之比較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20.謝英吉,<區際衝突法之研究-以「一國兩制」下之區際法律衝突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21.陳彥文,<兩岸法律衝突之研究-以婚姻繼承為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22.陳麗,<兩岸繼承財產制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23.陳靜育,<兩岸遺產標的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中國大陸法律組碩士論文,2010。 24.蔡文萱,<涉外繼承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準據法之決定適用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25.魏淇芸,<國際私法上夫妻財產制準據法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四、網路資料 1.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 2.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 3.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4.國家圖書館 http://www.ncl.edu.tw/mp.asp?mp=2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6572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台灣在2010年5月修正通過國際私法,同年10月大陸也新通過其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海峽兩岸國際私法的修正通過使國際私法的發展有了新的面貌,而就兩岸繼承的部分是否產生影響值得探討。
繼承制度是財產法律關係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對於保護自然人的財產權利、維護家庭和諧、鞏固社會經濟制度均有著重要的作用,在涉外繼承之立法例,向有「統一主義」與「分割主義」之對立,此為涉外繼承準據法最大議題,故本論文會參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於繼承部分的立法精神作為法律適用之參考。 台灣民法本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為例外的制度,經立法院主導先修法引進法定限定繼承,再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度,又於施行法增訂溯及既往之條文,所涉及條文不算少,應為全盤整體的修正,所以本論文就台灣修法後的法律適用和是否採取和大陸繼承法限定繼承的相同模式加以分析,最後作出小結論。 繼承的法律規範總合起來後就變成繼承法,要了解限定繼承必須先了解大陸地區的立法背景與思潮,大陸地區因奉行社會主義,向視繼承制度是剝削階級為維護私有制和世代相傳的一種法律制度,認為繼承權就是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手中承受「地產和資本」,從而獲得攫取他人勞動成果的權利。 然大陸地區在經過文化大革命與其實施經濟改革開放後,為引誘外資與鼓勵人民生產,於1985年通過繼承法,以配合當地的經濟改革,事故繼承法與當時的時代背景有相當程度的關連,然而是否適用當代大陸則仍有疑問。 於探討完兩岸的繼承法制後可知,兩岸之繼承法的主要差異在於繼承的標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代位繼承、繼承權喪失制度、繼承回復請求權與胎兒的繼承能力等等,故本論文也針對不同之處為分析討論,並觀察實務上對於此類案件的法律分析和適用,最後做出個人建議與結論。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revision of Taiwan’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has been achieved in May 2010.Mainland China has also been adopted in October of the same year. These two pieces of legislation signify an important new milesto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two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s.
Legal relations of property inheritance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lthough the premise of succession is based on the stat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cedent and the heirs, the succession so called is the succession of property interests rather than status interests. Since Mainland China for practicing socialism, they regard inherit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generations to maintain a legal system is the heir from the inheritance of the decedent under the hands of 'real estate and capital'. After the experience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implementing economic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law of succession in 1985 to meet the contemporary's economic reform. In Taiwan, there are three forms for inheritors to choose to inherit from the others, which are “Unlimited Inheritance”, “Limited Inheritance”, and ”Abandon Inheritance”. For the reason of the tradition that of our country is “Father’s debt belong to the sons”, unlimited inheritance becomes the principle. In order to meet the society need, The Legislative Yuan led the introduction of pre-law inherited the legal limit, and then shift to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limited inheritance. There still have a lot of problems to discuss with. In addition ,there is a lot of difference between succession laws of the two sides of the strait. Some is the special scheme in China continent, Some is the gaps of the succession law in China continent, Others are difference in details. The research on such difference would benefit the amendment on succession law and the draft of Civil Code of China continen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two sides of the strait inheritance, I tried to analyzed the law on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China laws applied to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state and analyzed for 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 and finally made a conclusion.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7T18:21:26Z (GMT). No. of bitstreams: 0 Previous issue date: 2011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項 概述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12 第二節 研究題目與問題的提出 14 第一項 繼承問題 14 第一項 問題的提出 1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15 第一項 研究方法 15 第二項 研究範圍 17 第四節 研究架構 17 第二章 由區際法律衝突論兩岸法制 19 第一節 區際法律衝突之概述 19 第一項 兩岸區際法律衝突產生的原因 20 第二項 兩岸法律衝突之分析 22 第三項 兩岸法律衝突立法之理論基礎 25 第二節 由海牙公約的立法原則看兩岸民事案件 27 第一項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之「關於遺產繼承準據法公約」 27 第三項 繼承準據法的分類與分析 29 第三節 小結 43 第三章 台灣地區繼承法制 45 第一節 繼承概述 45 第一項 繼承的根據與本質 45 第二項 繼承法之修正 52 第二節 繼承類型 62 第一項 概括繼承 62 第二項 代位繼承 70 第三項 結論 75 第四章 大陸地區繼承法制 77 第一節 大陸地區繼承總則 77 第一項 繼承制定背景與原則 77 第二項 大陸地區繼承法之特色 83 第三項 大陸繼承法繼承人資格 86 第四項 繼承權喪失之探討 91 第二節 大陸地區繼承法繼承類型之探討 96 第一項 限定繼承 96 第二項 代位繼承 97 第三節 大陸地區繼承法之缺點 99 第一項 現代資產階級國家之繼承法 103 第二項 大陸地區限定繼承制度之改善構想 104 第四節 小結 107 第五章 兩岸繼承法制比較 109 第一節 前言 109 第一項 兩岸繼承相同之處 109 第二項 兩岸繼承不同之處 110 第二節 立法沿革 110 第三節 兩岸繼承法的比較 112 第一項 相同處 112 第二項 相異處 114 第四節 小結 130 第一項 繼承順序不同 131 第二項 配偶應繼份不同 132 第二項 兩岸對繼承原則所採立法主義不同 132 第六章 兩岸繼承實務 137 第一節 兩岸繼承法制概述 137 第一項 涉陸案件與涉外案件之區別 137 第二項 小結 140 第二節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 141 第一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前 141 第二項 兩岸繼承權的行使 148 第三節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問題 162 第一項 每人總額兩百萬之妥當性 162 第二項 無人承認繼承之效力 168 第三項 涉及遺產標的之判決分析 168 第四節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再檢討 171 第一項 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子女繼承問題 171 第二項 大陸配偶之優待問題 172 第三項 台灣與大陸兩岸法律衝突衍生的程序問題 172 第四項 小結 174 第五節 結論 174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77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海峽兩岸繼承法制與實務 | zh_TW |
dc.title | Inheritance Law Systems and Practice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0-1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李炳南,賴來焜 | |
dc.subject.keyword | 國際私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he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Unlimited Inheritance,Limited Inheritance,Abandon Inheritance, | en |
dc.relation.page | 193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1-12-20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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