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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 | zh_TW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Ming-Chiang Li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逸旻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i-Min Chen | en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6-03-05T16:18:44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6-03-06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6-03-05 | - |
| dc.date.issued | 2026 | - |
| dc.date.submitted | 2026-01-24 |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部分
一、專書 王皇玉,刑法總則,第3版,2017年。 王皇玉,刑法總則,第4版,2018年。 王任翔,洗錢防制法:銀行業實務挑戰,第2版,2019年。 朱政龍、林宏義、高旭宏,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實務與案例,2018年。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2018年。 李傑清,洗錢防制的課題與展望,2006年。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第8版,2020年。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第4版,2022年。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第7版,2020年。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編),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2022犯罪趨勢關鍵報告,2023年。 吳志光,行政法,第11版,2022年。 林明鏘,行政法講義,第5版,2019年。 林明鏘,德國新行政法—兼論臺灣行政法學方法論,第2版,2025年。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第10版,2022年。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第11版,2022年。 邱忠義,刑法通則新論,第3版,2015年。 莊國榮,行政法,第8版,2022年。 馬躍中,經濟刑法:全球化的犯罪抗制,2017年。 陳敏,行政法總論,第9版,2016年。 許澤天,刑法分則(上),第6版,2024年。 許澤天,刑法分則(上),第7版,2025年。 黃宗樂(編),公平交易法修法沿革彙編(二),2003年。 蔣念祖,洗錢防制:國際評鑑與風險治理,2021年。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第15版,2020年。 二、書之篇章 古承宗,洗錢刑法的正當性依據,收於:吳俊毅編,犯罪、資恐與洗錢:如何有效訴追犯罪?,2017年。 朱立豪,以洗錢防制措施前置偵防重大金融犯罪之芻議,中華民國九十五年洗錢防止工作年報,2006年。 李震山,從正當法律程序論行政罰法之裁罰程序,王效文(等著),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5年。 杜怡靜,日本與台灣關於匯款詐欺問題之實務上解決方式之比較,收於:方國輝等著,民事法學新思維之開展—劉春堂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8年。 林瑞彬,洗錢防制新法下的法令遵循重點,王文杰主編,新洗錢防制法:法令遵循實務分析,2017年。 洪家殷,行政罰,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2020年。 許宗力,行政法對民、刑法的規範效應,收於:林明鏘、葛克昌主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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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行政的概念與特徵,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45頁,2002年。 李建良,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月旦法學教室,228期,2021年。 李秉錡,分析洗錢犯罪之構成要件—兼評數則交付帳戶案件之判決,檢察新論,24期,2018年。 吳耀宗,詐欺罪詐術行使之解析,月旦法學雜誌,163期,2008年。 吳俊志,洗錢防制法修法對人頭帳戶的影響,財稅法令半月刊,46卷18期,2023年。 吳宇青,評析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之告誡處分,月旦律評,29期,2024年。 吳宇青,一網打盡的迷思?-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673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145期,2024年。 林鈺雄,自由心證:真的很「自由」嗎?,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7期,2001年。 林鈺雄,論詐欺罪之施用詐術,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2卷3期,2003年。 林志潔,防制洗錢之新思維-論金融洗錢防制、金融監理與偵查權限,檢察新論,3期,2008年。 林漢堂,論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防制洗錢之法律責任-以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八條罰則規定之探討為主,成大學法,18期,2009年。 林石根,訴願法制之檢討及訴願法修正之建議,臺灣海洋法學報,8卷1期,2009年。 林志潔,兆豐案天價罰款的啟示-美國反洗錢法的重點與金融業應有的作為,月旦法學雜誌,259期,2016年。 林明鏘,行政處分之拘束力(構成要件效力)-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月旦法學教室,211期,2020年。 林明鏘,立法學之概念、範疇界定及功能,政大法學評論,161期,2020年。 林明鏘,「防制紓困條例」之必要處置與措施—概括授權條款§7年之合憲性與合理性評估,法治評論空中論壇第一堂:「新冠狀病毒防疫措施與人權保障」,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主辦,2020年。 林臻嫺,從108台上大3101號裁定談防制「人頭帳戶」之修法建議,國會季刊,49卷2期,2021年。 林鈺雄,經濟刑法:第一講-普通洗錢罪之行為類型-評析洗防法第2條,月旦法學教室,224期,2021年。 林鈺雄、陳子平、余銘軒、劉怡婷,經濟刑法實務與學術交流會議實錄: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會議實錄,1期,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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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我名下的帳戶不能使用?什麼是告誡處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https://www.cib.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18233&serno=8cab8a1d-31a1-45a8-b65a-a8d1de89aec7(最後瀏覽日:2025/05/21)。 中時新聞網,「無辜告誡戶沒救?金管會:盡速研議救濟程序」,https://tw.stock.yahoo.com/news/無辜告誡戶沒救-金管會-盡速研議救濟程序-044903418.html(最後瀏覽日:2025/06/26)。 行政院新聞稿,「打擊洗錢及詐欺犯罪、源頭阻斷人頭帳戶,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修正草案」,行政院網站2023年4月13日,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1949b15-19b7-4af2-a415-4d6f2967f733 (最後瀏覽日:2025/05/15)。 法務部新聞稿,「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係人頭帳戶獨立處罰規定,並非人頭帳戶案件除罪化」,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站,2023年5月25日,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71618/post (最後瀏覽日:2025年5月15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金管會持續強化申請約定轉帳防詐措施」,金管會網站,2024年6月20日,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406200002&dtable=News(最後瀏覽日:2026/01/04)。 經濟日報,「金管會:9月警示戶首見下滑,要求提高AI模型精準度」,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9067543?from=edn_newestlist_cate_side(最後瀏覽日:2025/10/1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你了解詐騙集團嗎?詐欺集團的組織分工及求職陷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網站,2024年12月11日,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1239674/post(最後瀏覽日:2025/10/15)。 九、政府公報 立法院公報,59卷85期,1969年。 立法院公報,85卷43期,上冊,1996年。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金融情報中心,洗錢防制處電子報,2期,2020年。 立法院公報,112卷48期,一冊,2023年。 立法院公報,112卷53期,2023年。 立法院公報,112卷54期,2023年。 立法院公報,113卷11期,2024年。 司法院,112年度司法業務年報:行政訴訟部分,2024年。 十、立法院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4478號,2024年。 十一、網路期刊文章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電子報,17期,2025年,https://www.mjib.gov.tw/userfiles/files/35-洗錢防制處/files/洗錢防制處電子報/洗錢防制處電子報第17期.pdf(最後瀏覽日:2025/01/04)。 十二、法學講座 王韻茹、林琬珊、姚崇略,行政管制與刑事法的交錯—以警察告誡為例,月旦品評家講座,2025年。 貳、日文文獻(五十音順) 一、專書 穴沢大輔、長井長信『入門経済刑法』(2021)。 浅田和茂『刑法各論』(2020)。 関哲夫『続々・住居侵入罪の研究』(2012)。 芝原邦爾、古田佑紀、佐伯仁志『経済刑法―実務と理論』(2017)。 城祐一郎『マネー・ローンダリング罪—捜査のすべて』(3版,2023)。 曽根威彦『刑法各論』(5版,2012)。 高橋則夫『刑法各論』(2版,2014)。 西田典之『刑法各論』(6版,2012)。 犯罪収益移転防止制度研究会『逐条解説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全訂版)』(2023)。 松原芳博『刑法各論』(2版,2021)。 山口厚『新判例から見た刑法』(2006)。 山口厚『新判例から見た刑法』(3版,2015)。 二、書之篇章 葛原力三「財產的損害のない詐欺罪」井田良等編『山中敬一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2017)。 佐伯仁志「詐欺罪の理論的構造」山口厚、井田良、佐伯仁志著『理論刑法学の最前線II』(2006)。 木村光江「『欺く行為』における『重要な事項』の判断基準」井田良等編『山中敬一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2017)。 三、期刊論文 足立友子「譲渡の意図を秘して銀行で自己名義の預金口座を開設し預金通帳等の交付を受ける行為と詐欺罪の成否」刑事法ジャーナル11号(2008)。 浅田和茂「判例に見られる罪刑法定主義の危機」立命館法学345・346号(2013)。 浅田和茂「法益論の観点から近時の詐欺事件を考える」季刊刑事弁護83号(2015)。 伊藤渉「詐欺罪における財産的損害」刑法雑誌42巻2号(2003)。 井田良「詐欺罪における財産的損害について」法曹時報66巻11号(2014)。 石田祐介「振り込め詐欺オレオレ詐欺年の撲滅に向けて:預貯金口座の不正利用の防止を図る」時の法令1732号(2005)。 生田勝義「刑事法学の動き:関哲夫『続々・住居侵入罪の研究』」法律時報,84巻12号(2012)。 生田勝義「最近の詐欺罪判例と罪刑法定主義 : 法的関係の相対性からする検証」立命館法学369・370号(2017)。 上嶌一高「詐欺罪の課題と最近の最高裁判例」刑事法ジャーナル13号(2008)。 親家和仁「金融機関等による顧客等の本人確認等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改正について」警察学論集58巻4号(2005)。 岡田好史「第三者に預金通帳等を譲渡・売却する意図を秘した自己名義の銀行口座開設と一項詐欺罪」専修大学法学研究所『刑事法の諸問題VIII』36号(2011)。 岡本昌子「特殊詐欺の受け子に対する詐欺罪の故意および共謀の認定」同志社法学75卷2号(2023)。 小池直希「故意の認識対象と符合の限界(2・完) ──構成要件の故意規制機能を手がかりに──」早稲田法学96卷1号(2020)。 門田成人「譲渡目的を秘した自己名義の銀行口座開設と詐欺罪」法学セミナー634号(2007)。 葛野尋之「社会的迷惑行為のハイブリッド型規制と適正手続」立命館法学327.328号(2009)。 菅沼真也子「特殊詐欺事案における受け子の故意として必要な認識 ―最三判平30・12・11および最二判平30・12・14を素材として―」商学討究70卷4号(2020)。 菅原胞治「預金口座の不正利用と金融機関の対応」金融法務事情1709号(2004)。 佐伯仁志「詐欺罪(1)」法学教室372号(2011)。 太刀川浩一「『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の全面施行」旬刊金融法務事情1829号(2008)。 高橋靖「いわゆる『オレオレ詐欺』の被害防止対策について」捜査研究632号(2004)。 辻裕教「他人に譲渡する意図を秘し、自ら利用するように装って、預金口座を開設し、銀行から自己名義の預金通帳及びキャッシュカードの交付を受けた行為について詐欺罪の成立を認めた事例(東京高裁平成16.11.16判決)」警察学論集58巻9号(2005)。 長井圓「第三者に譲渡する意図を秘した自己名義の預金通帳の受交付と『人を欺く』の意義 —最三小決平成19・7・17」ジュリスト1354号(2008)。 長井長信「特殊詐欺事案における故意の認定について」明治学院大学法律科学研究所年報38号(2022)。 日野浩一郎「自己名義預金口座開設に伴う通帳等詐欺事犯の捜査について」捜査研究639号(2004)。 林幹人「詐欺罪の現狀」判例タイムズ1272号(2008)。 星周一郎「詐欺罪と『詐欺隣接罰則』の罪数関係」法学会雑誌53巻2号(2013)。 前田巌「預金通帳等を第三者に譲渡する意図を秘して銀行の行員に自己名義の預金口座の開設等を申し込み預金通帳等の交付を受ける行為は,刑法246条1項の詐欺罪に当たるか」法曹時報62巻10号(2010)。 丸山雅夫「特殊詐欺と関与者の刑責」南山法学43巻3.4号(2020)。 松澤伸「第三者に譲渡売却する目的で銀行から自己名義の預金通帳の交付を受ける行為は1項詐欺罪にあたるとした事例」判例セレクト(2001~2008)(2008)。 松澤伸「振込め詐欺を巡る諸問題」早稲田大学社会安全政策研究所紀要5号(2012)。 木村光江「詐欺罪と匿名性」法学会雑誌49巻1号(2008)。 木村光江「特殊詐欺と準備罪」日本大学法科大学院「法務研究」19号(2022)。 箭野章五郎「特殊詐欺の故意 : 受け子に故意および共謀が認められた事例」桐蔭法学27卷2号 (2021)。 吉田英法「刑事警察と暴力団対策法の法制上の位置付け」警察学論集45巻1号(1992)。 四、政府出版 警察庁『犯罪収益移転防止に関する年次報告書(令和6年)』(2024)。 警察庁『犯罪收益移転防止法の概要』(2025)。 法務省法務総合研究所『令和3年版犯罪白書:詐欺事犯者の実態と処遇』(2021)。 五、網頁資料 金融庁「法人口座を含む預貯金口座の不正利用等防止に向けた対策の一層の強化について」(2024年8月),https://www.fsa.go.jp/news/r6/ginkou/20240823/20240823.pdf (最終閲覧日:2026年1月4日)。 金融庁「疑わしい取引の参考事例」金融庁ウェブサイト,https://www.fsa.go.jp/str/jirei/ - kinyuu(最終閲覧日:2025年8月1日)。 警察庁「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の義務違反に対する措置」JAFIC(警察庁)ウェブサイト,https://www.npa.go.jp/sosikihanzai/jafic/soti/soti.htm(最終閲覧日:2026年1月4日)。 経済産業省「犯罪による収益の移転防止に関する法律違反の特定事業者(郵便物受取サービス業者)に対する行政処分を実施しました」(2024年12月13日)経済産業省ウェブサイト,https://www.meti.go.jp/press/2024/12/20241213004/20241213004.html(最終閲覧日:2026年1月4日)。 TBS NEWS DIG「『架空名義口座』捜査導入や口座売買の厳罰へ,今月18日から『マネロン対策』で警察庁が有識者会議,明けにも報告書取りまとめ」,https://newsdig.tbs.co.jp/articles/-/2163289?display=1(最終瀏覽日:2025/10/12)。 六、政府公報 参議院内閣委員会『第154回国会参議院内閣委員会会議録』13号(2002)。 衆議院内閣委員会『第161回国会衆議院内閣委員会会議録』8号(2004)。 參、英文文獻 一、網路資料 FATF, How is money laundered?, FATF, https://www.fatf-gafi.org/en/page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html - tabs-36503a8663-item-6ff811783c-tab. (last visited 2026/01/04). FATF, 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Technical Compliance with the FATF Recommendations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AML/CFT/CPF Systems:The 2022 and 2013 Methodologies, FATF, https://www.fatf-gafi.org/content/dam/fatf-gafi/methodology/FATF-Assessment-Methodology-2022.pdf.coredownload.inline.pdf (last visited 2026/01/04). Federal Ministry of Justice. German Criminal Code(Strafgesetzbuch – StGB) (M. Bohlander, Trans.; U. Reusch, Rev. & Ed.).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stgb/englisch_stgb.html. (last visited 2026/01/04).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2016, August). DFS Fines Mega Bank $180 Million for Violating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s. https://www.dfs.ny.gov/reports_and_publications/press_releases/pr1608191 (last visited Nov. 10, 2025). 二、官方文件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2016). Consent Order Under New York Banking.https://www.dfs.ny.gov/system/files/documents/2020/04/ea160819_mega_international.pdf (last visited Nov. 10, 2025). |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01867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國早期審判實務經常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論處提供人頭帳戶者,致生過度擴張「幫助故意」之疑慮,立法者遂於2023年修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2024年修正條次為同法第22條),以「告誡處分」與「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獨立規制提供帳戶行為。然各項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於審判實務上仍存在諸多疑慮,有待釐清。至於金融機構於人頭帳戶防制上之義務,則散落於各種法律與法規命令中,有必要加以系統化統合整理。
日本法對於提供人頭帳戶者之管制,可分為「開戶階段」與「取得帳戶後之轉讓階段」:前者以「最高裁平成19年7月17日判決」之見解為重點;而後者則以「東京高裁平成26年6月20日判決」對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第28條第2項後段之詮釋為核心。至於金融機構之人頭帳戶防制義務,日本法則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管制模式,先由行政機關依個案裁量作成改正命令,如違反再以刑罰介入。 本文比較分析日本法後認為,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告誡制度仍有保留之必要,惟其設計應回歸行政院最初提出之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草案思路,移除告誡所附帶之帳戶限制等法律效果,使其回歸行政警示與風險告知之功能。至於刑罰介入,則不宜以「交付三個以上」或「告誡後再犯」作為核心門檻,而應參照日本法,僅以「期約或收受對價」作為高可責性之客觀指標,以兼顧罪刑相當性、可預見性與制度可操作性。另就金融機構之人頭帳戶防制義務而言,我國現行採取「罰鍰」併用「行政指導」之監理模式,已逐步展現降低人頭帳戶之成效,尚無另行參考日本法改採「先行政後司法」模式之必要。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earlier Taiwanese judicial practice, nominee account provision was often addressed through accessory liability for fraud and accessory liability for money laundering, which in turn raised concerns about an over-expans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nt to aid.”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Taiwan amended Article 15-2 of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in June 2023 (renumbered as Article 22 in 2024), creating a distinct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nominee account provision through (i) an administrative admonition disposition and (ii) the standalone offense of providing an account without justifiable reason. Nevertheless,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remain in trial practice regarding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levant elements, warranting further doctrinal clarification. Meanwhil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bligations relating to nominee account prevention are scattered across multiple statute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therefore require systematic consolidation.
In Japan, the regulation of nominee account provision may be analyzed by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e account-opening stage and the post-acquisition transfer stage. The former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f July 17, 2007, whereas the latter is illustrated by the Tokyo High Court decision of June 20, 2014, particularly its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tter part of Article 28(2) of Japan’s Act on Preven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s. A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reventive duties, Japanese law adopts an “administration first, criminal enforcement later” approac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ssues rectification orders on a case-by-case basis, and criminal penalties are triggered only upon non-compliance. Based on this comparative analysis, this study argues that the admonition mechanism under Article 22 of Taiwan’s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should be retained. However, its design should return to the Executive Yuan’s original draft of Article 15-2 by removing the legal effects that attach long-term account restrictions, so that admonition functions primarily as an administrative warning and risk-notification tool. With respect to criminal intervention, this study further contends that neither “providing three or more accounts” nor “reoffending after admonition” should serve as the core threshold. Instead, drawing on Japan’s regulatory experience, criminalization should be anchored primarily in the objective indicator of heightened blameworthiness—namely, “promising or receiving consideration”—in order to better satisfy proportionality, legal foreseeability, and institutional operability. Finally, regard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ominee account prevention obligations, Taiwan’s current supervisory model—combining administrative fines with administrative guidance—has already begun to reduce nominee accounts in practice, and thus does not necessitate a shift to a Japanese-style “administration first, criminal enforcement later” framework.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6-03-05T16:18:44Z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6-03-05T16:18:44Z (GMT).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摘要 III ABSTRACT IV 簡目 VI 詳目 VIII 圖次 XII 表次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架構 3 第三節 文獻回顧 4 第二章 我國人頭帳戶管制制度 7 第一節 提供人頭帳戶行為刑事責任之實務變遷 7 第一項 提供人頭帳戶與詐欺罪之成立 7 第一款 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說 9 第二款 詐欺罪之幫助犯說 10 第三款 不構成詐欺罪說 13 第二項 提供人頭帳戶與洗錢罪之成立 17 第一款 洗錢罪之基礎概念 20 第二款 成立普通洗錢罪說 24 第三款 不成立洗錢罪說 25 第四款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大法庭裁定及其後發展 27 第三項 檢討與分析 30 第二節 洗錢防制法第22條-實務與學說分析 32 第一項 洗錢防制法第22條之立法背景與推動過程 32 第二項 告誡性質探討-行政處分或刑事偵查中之強制處分? 41 第三項 告誡與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之「正當理由」 46 第四項 告誡與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53 第五項 告誡與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之主觀構成要件 56 第六項 小結 59 第三節 告誡制度問題研析 61 第一項 警察分局是否為有權作成告誡處分之機關 61 第二項 作成告誡之程序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63 第三項 告誡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 69 第四項 作成告誡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欠缺救濟程序 71 第五項 小結 79 第四節 金融機構之洗錢防制義務–以人頭帳戶為中心 82 第一項 我國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現有之法規範體系 84 第一款 我國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規範 84 第二款 金融監理與「人頭帳戶」之防制 87 第二項 小結 89 第三章 日本法制比較研究 95 第一節 日本對於人頭帳戶之管制體系 95 第一項 人頭帳戶之事前防制 97 第一款 客戶盡職調查義務 98 第二款 可疑交易申報義務 100 第三款 罰則 101 第二項 人頭帳戶之事後處罰 102 第一款 開戶階段:最高裁平成19年7月17日判決(刑集61巻5号521頁) 105 第二款 開戶階段:最高裁平成19年7月17日判決檢討 108 第三款 取得帳戶後之轉讓階段:東京高裁平成23年2月17日(東高刑時報62巻1~12号9頁) 114 第四款 取得帳戶後之轉讓階段:東京高裁平成26年6月20日(東高刑時報65巻1~12号47頁) 114 第二節 小結 116 第四章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之檢討與建議 119 第一節 我國人頭帳戶管制規範之解釋論 120 第一項 人頭帳戶管制之詐欺罪路徑:罪刑法定主義的挑戰 120 第一款 我國人頭帳戶管制之詐欺罪適用:罪刑法定主義之觀點 121 第二款 最高裁平成19年7月17日判決對我國人頭帳戶管制之啟示 122 第二項 「無正當理由」作為提供帳戶行為可罰性界線 124 第一款 「無正當理由」作為提供帳戶行為可罰性界線:我國法觀點 124 第二款 東京高裁平成26年6月20日判決對洗防法第22條之啟示 125 第二節 我國人頭帳戶管制規範之立法論 130 第一項 對提供人頭帳戶行為是否應如同日本法採取刑罰單軌制? 130 第一款 「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 131 第二款 告誡處分之存廢 134 第二項 日本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義務是否值得我國參考? 141 第五章 結論 144 參考文獻 154 |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 dc.subject | 人頭帳戶 | - |
| dc.subject | 詐欺 | - |
| dc.subject | 洗錢 | - |
| dc.subject | 幫助故意 | - |
| dc.subject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 | - |
| dc.subject | 金融監理 | - |
| dc.subject | 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 | - |
| dc.subject | Nominee account (borrowed-name bank account) | - |
| dc.subject | Fraud | - |
| dc.subject | Money laundering | - |
| dc.subject | Intent of aiding and abetting | - |
| dc.subject | Article 22 of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Taiwan) | - |
| dc.subject | Financial regulation | - |
| dc.subject | Act on Preven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s (Japan) | - |
| dc.title | 人頭帳戶提供行為之管制研究:以洗錢防制法第22條為中心 | zh_TW |
| dc.title | A Study on the Regulation of Nominee Account Provision: Focusing on Article 22 of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 dc.date.schoolyear | 114-1 |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許恒達;王韻茹 | zh_TW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Heng-da Hsu;Yun-Ju Wang | en |
| dc.subject.keyword | 人頭帳戶,詐欺洗錢幫助故意洗錢防制法第22條金融監理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Nominee account (borrowed-name bank account),FraudMoney launderingIntent of aiding and abettingArticle 22 of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Taiwan)Financial regulationAct on Preven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s (Japan) | en |
| dc.relation.page | 172 |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600217 |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限校園內公開) | - |
| dc.date.accepted | 2026-01-26 |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 dc.date.embargo-lift | 2026-03-06 | -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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