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8373Full metadata record
| ???org.dspace.app.webui.jsptag.ItemTag.dcfield??? | Value | Language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譯文 | zh_TW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Yi-Wen Chang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許品彥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in-Yen Hsu | en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5-08-05T16:06:55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5-08-06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5-08-05 | - |
| dc.date.issued | 2025 | - |
| dc.date.submitted | 2025-07-22 |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 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 書籍 1. 王澤鑑(1976),《公務員之法律責任》,行政院硏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 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增訂三版,王慕華。 3. 王澤鑑(2017),《損害賠償》,第二版,王慕華。 4. 王澤鑑(2021),《侵權行為法》,增補版,王慕華。 5. 王澤鑑(2022),《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校正二版,王慕華。 6. 史尚寬(1960),《債法各論》,自刊。 7. 林群弼(2009),《海商法論》,第二版,劉振強。 8. 林誠二(2015),《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中)》,第三版,瑞興。 9. 邱聰智(2000),《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華泰。 10. 邱聰智(2002),《新訂債法各論(中)》,自刊。 11. 邱聰智(2003),《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華泰。 12. 姜世明(2009),《新民事證據法論》,第三版,新學林。 13. 姜世明(2021),《民事證據法》,新學林。 14. 姜世明(2023),《民事訴訟法(下冊)》,第九版,新學林。 15. 孫森焱(2018),《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自刊。 16. 孫森焱(2018),《民法債編總論(下冊)》,修訂版,自刊。 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2016),《德國民法(上):總則編、債編、物權編》,元照。 18. 張登科(2023),《強制執行法》,修訂版,三民。 19. 許士宦(2020),《民事訴訟法(上)》,第二版,新學林。 20. 許士宦(2021),《民事訴訟法(下)》,第二版,新學林。 21. 陳自強(201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第三版,元照。 22. 陳自強(2018),《契約之內容與消滅》,第四版,自刊。 23. 陳自強(2018),《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第二版,元照。 24. 陳自強(2024),《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第三版,元照。 25. 陳聰富(2018),《侵權行為法原理》,修訂二版,元照。 26. 曾隆興(1996),《現代損害賠償法論》,第七版,自刊。 27. 黃立(2002),《民法債編總論》,第二版,自刊。 28. 黃茂榮(2003),《債法各論(第一冊)》,初版,自刊。 29. 黃茂榮(2010),《債法總論(第二冊)》,增訂三版,自刊。 30. 黃茂榮(2020),《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增訂七版,自刊。 31. 黃茂榮(2022),《侵權行為法》,自刊。 32. 黃程貫(2001),《勞動法》,修訂再版,黃深勳。 33. 黃越欽、黃鼎佑(2015),《勞動法新論》,第五版,翰蘆。 34. 葉百修(2009),《國家賠償法之理論與實務》,增訂一版,自刊。 35. 葉啟洲(2019),《保險法》,第六版,元照。 36. 廖義男(1993),《國家賠償法》,增訂版,自刊。 37. 劉春堂(1982),《國家賠償法》,自刊。 38. 劉春堂(2023),《民法債編各論(中)》,第二版,自刊。 39. 鄭玉波(1962),《民法債編總論》,三民。 40. 鄭冠宇(2021),《民法債編總論》,第四版,鄭若慈。 41. 鄭健才(1986),《債法通則》,自刊。 (二) 書之篇章 1. 王松柏(2005),〈第二章:勞動契約〉,收於:焦興鎧(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頁47-65,新學林。 2. 王能君(2005),〈第五章:工作規則與懲戒〉,收於:焦興鎧(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頁335-350,新學林。 3. 王澤鑑(2006),〈商品製造者責任與純粹經濟上損失〉,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八冊》,頁233-273,王慕華。 4. 王澤鑑(2009),〈為債務履行輔助人而負責〉,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六冊》,頁67-99,王慕華。 5. 王澤鑑(2009),〈誠信原則僅適用於債之關係?〉,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329-333,王慕華。 6. 王澤鑑(2009),〈僱用人無過失侵權責任的建立:民法修改問題研究〉,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1-30,王慕華。 7. 林更盛(2016),〈論醫護人員的從屬性:以醫師為中心〉,收於:林騰鷂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當代法學理論與制度的新視角:林騰鷂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137-155。 8. 邱羽凡(2024),〈第二章:勞動契約〉,收於:臺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40年之回顧與展望》,頁25-56,元照。 9. 陳建文(2005),〈第五章:工作規則與懲戒〉,收於:焦興鎧(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頁351-364,新學林。 10. 陳建文(2021),〈第四章:勞工定義〉,收於:黃程貫(編),《個別勞動法》,頁99-142,元照。 11. 黃程貫(2022),〈勞動法中勞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及其減輕〉,氏著,《勞動與勞動法:黃程貫教授論文集》,頁225-253,元照。 12. 黃程貫(2022),〈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之本質的理論〉,氏著,《勞動與勞動法:黃程貫教授論文集》,頁45-67,元照。 13. 劉志鵬(2005),〈第一章:總論〉,收於:焦興鎧(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頁26-46,新學林。 (三) 期刊論文 1. 王怡蘋(2012),〈論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5期,頁124-142。 2. 王澤鑑(1980),〈讓與請求權〉,《法令月刊》,第31卷第10期,頁78-84。 3. 王澤鑑(2016),〈損害賠償法上的與有過失〉,《法令月刊》,第67卷第4期,頁1-38。 4. 王澤鑑(2021),〈純粹經濟損失、完整利益與民事責任的發展:最高法院判決的體系構成〉,《月旦法學雜誌》,第318期,頁65-87。 5. 呂太郎(2000),〈將來給付之訴〉,《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7期,頁135-140。 6. 呂彥彬(2025),〈好聚不好散?:評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24號民事判決〉,《裁判時報》,第151號,頁30-43。 7. 李建良(2023),〈國家賠償責任體系的微觀與巨視—從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析論歷史思維的法學方法〉,《台灣法律人》,第27期,頁135-156。 8. 林三欽(2008),〈國家賠償法:第四講—國家賠償的方法、範圍與當事人(下)〉,《月旦法學教室》,第69期,頁41-51。 9. 林更盛(2002),〈論勞動契約之特徵「從屬性」:評最高法院八一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七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期,頁75-90。 10. 林佳和(2015),〈勞工定義:古典還是新興問題?從保險業務員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245期,頁17-37。 11. 林誠二(2002),〈承租人失火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88號,頁14-15。 12. 林誠二(2009),〈代負責任及與有過失間之關連性〉,《台灣法學雜誌》,第127期,頁161-164。 13. 邱羽凡(2021),〈勞動契約從屬性認定標準之趨勢與反思:兼論平台工作者之「勞工性」〉,《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19期,頁141-229。 14. 姚志明(2018),〈侵權行為僱用人之求償權範圍〉,《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頁9-11。 15. 洪瑩容(2019),〈勞動契約中違約金條款之合法性探討〉,《世新法學》,第13卷第11號,頁95-146。 16. 徐婉寧(2015),〈承租人代負失火責任與僱用人侵權責任之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155期,頁12-14。 17. 張譯文(2021),〈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以定性的困境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頁47-62。 18. 許士宦(2020),〈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一)〉,《台灣法學雜誌》,第389期,頁79-106。 19. 陳自強(2011),〈契約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之間:歸責事由之比較法觀察〉,《政大法學評論》,第123期,頁1-50。 20. 陳自強(2012),〈契約責任之歸責事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1卷第1期,頁71-131。 21. 陳忠五(2006),〈法國法上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東吳法律學報》,第18卷第1期,頁31-60 22. 陳忠五(2012),〈被害人父母的慰撫金請求: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992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93期,頁29-36。 23. 陳忠五(2012),〈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的區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5期,頁29-47。 24. 陳忠五(2012),〈證券公司營業員盜用客戶資金的僱用人責任: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3號裁定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9號,頁47-61。 25. 陳忠五(2022),〈僱用人對受僱人行使求償權的規範依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3號判決(托嬰窒息死亡案)簡析(一)〉,《台灣法律人》,第12期,頁161-171。 26. 陳忠五(2022),〈僱用人對受僱人行使求償權的範圍限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3號判決(托嬰窒息死亡案)簡析(二)〉,《台灣法律人》,第13期,頁143-156。 27. 陳忠五(2022),〈僱用人對受僱人求償權的排除: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3號判決(托嬰窒息死亡案)簡析(三)〉,《台灣法律人》,第14期,頁134-149。 28. 陳忠五(2022),〈僱用人對受僱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3號判決(托嬰窒息死亡案)簡析(四)〉,《台灣法律人》,第15期,頁132-143。 29. 陳忠五(2024),〈彰化、高雄地院分邀陳忠五大法官談僱用人責任相關議題〉,《司法周刊》,第2206期,頁4。 30. 陳聰富(1999),〈受僱人執行職務之行為:評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497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頁172-177。 31. 陳聰富(2003),〈契約自由之限制:國家政策或契約正義〉,《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2卷第1期,頁119-164。 32. 陳聰富(2017),〈遺囑無效之侵權責任〉,《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8期,頁141-155。 33. 陳聰富(2018),〈臺灣民法誠信原則之實務發展〉,《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2期,頁5-25。 34. 陳聰富(2024),〈風險承擔作為違約賠償歸責原則之基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3卷第3期,頁711-780。 35. 曾品傑(2021),〈實務法學:民事法類〉,《裁判時報》,第112號,頁87-98。 36. 游進發(2011),〈侵權行為立法論之分析〉,《輔仁法學》,第42期,頁163-219。 37. 游進發(2019),〈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頁53-59。 38. 黃茂榮(2003),〈債務人之履輔責任〉,《月旦民商法雜誌》,特刊號,頁107-126。 39. 黃國昌(2008),〈將來給付之訴:以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為中心〉,《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2期,頁45-56。 40. 黃程貫(1989),〈企業懲罰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卷第3、4期,頁9-73。 41. 黃程貫(2003),〈我國勞動法發展趨勢之觀察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00號,頁91-106。 42. 黃程貫(2012),〈勞工升任經理人:委任與僱傭的混合契約?〉,《台灣法學雜誌》,第201期,頁204-207。 43. 黃越欽(1977),〈論債務履行輔助人責任〉,《法論月刊》,第7期,頁24-27。 44. 楊芳賢(2011),〈民法違約金酌減規定之若干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0卷第4期,頁2127-2184。 45. 詹森林(1985),〈僱用人行使求償權時與有過失原則之類推適用-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七四九號判決之檢討〉,《萬國法律》,第19期,頁20-22。 46. 劉志鵬(1996),〈論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以經理人為檢討重點):評釋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勞訴字第四號判決〉,《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4期,頁79-108。 47. 劉宗榮(2013),〈海上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的修正政策與立法模式:以我國海商法第69條的規定為中心〉,《世新法學》,第7卷第1期,頁137-193。 48. 劉明生(2023),〈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研究(上):以其解釋、適用之基本法理與移動調整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342期,頁112-134。 49. 鄭玉山(2002),〈僱用人求償權之限制與時效免責之抗辯(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2期,頁1-25。 50. 鄭玉波(1981),〈論國家賠償責任與公務員賠償責任之關係〉,《法學叢刊》,第26卷第1期,頁5-9。 51. 賴英照(2023),〈抽象規範與個案適用:論「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台灣法律人》,第23期,頁1-23。 52. 羅俊瑋(2004),〈論航海過失免責條款〉,《月旦法學雜誌》,第112號,頁104-120。 (四) 碩博士論文 1. 施士銘(1969),《公務員損害賠償責任之比較硏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2. 陳怡瑾(2021),《受僱人責任之現況與困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3. 陳俐吟(2013),《勞工的損害賠償責任之研究─責任限縮理論之建構嘗試》,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4. 陳聰富(1990),《連帶債務之研究》,頁150-15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5. 曾柏涵(2017),《為獨立第三人的行為負責?:民法上「指揮監督」要件之突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6. 黃程貫(1982),《契約當事人地位對等原則》,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7. 鄭吉祥(2024),《代表人責任作為他人行為責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二、 日文文獻(依作者姓氏五十音排列) (一) 書籍 1. 加藤一郎(1974),《不法行為》,增補版,有斐閣。 2. 宮田三郎(2000),《国家責任法》,信山社。 3. 宮本健藏(1993),《安全配慮義務と契約責任の拡張》,大学図書。 4. 金澤理(1974),《交通事故と責任保険》,成文堂。 5. 荒木尚志(2020),《労働法》,第四版,有斐閣。 6. 細谷越史(2014),《労働者の損害賠償責任》,成文堂。 7. 山本豐(1997),《不当条項規制と自己責任・契約正義》,有斐閣。 8. 新堂幸司(2019),《新民事訴訟法》,第六版,弘文堂。 9. 神田孝夫(1998),《使用者責任(新版)》,一粒社。 10. 淡路剛久(1975),《連帯債務の研究》,弘文堂。 11. 潮見佳男(2011),《不法行為法II》,第二版,信山社。 12. 田上富信(2006),《使用関係における責任規範の構造》,有斐閣。 13. 土田道夫(2018),《労働契約法》,第二版,有斐閣。 14. 平野裕之(2023),《債権総論》,第二版,日本評論社。 (二) 書之篇章 1. 横田光平(2019),〈公務員の個人責任〉,收於:宇賀克也、小幡純子(編),《条解国家賠償法》,頁151-161,弘文堂。 2. 武久征治(1976),〈被用者に対する求償の制限〉,收於:乾昭三(編)、有泉亨(監修),《現代損害賠償法講座6:使用者責任、工作物責任、國家賠償》,頁87-112,日本評論社。 3. 林和彥(2002),〈労働者に対する損害賠償請求:茨城石炭商事事件〉,收於:菅野和夫、西谷敏、荒木尚志(編),《別冊ジュリスト165号:労働判例百選》,第七版,頁48-49,有斐閣。 (三) 期刊論文 1. 岡林伸幸(2021),〈使用者責任における逆求償権〉,《末川民事法研究》,第7巻,頁61-69。 2. 宮本健藏(2021),〈被用者の使用者に対する逆求償権〉,《法学志林》,第119巻第1号,頁15-36。 3. 神田孝夫(1970),〈企業の不法行為責任について:被用者による加害を中心として〉,《北大法学論集》,第21巻第3号,頁61-112。 4. 淡路剛久(1974),〈使用者の責任と被用者の責任との関係について:(続)不真正連帯債務の各論的研究〉,《立教法学》,第13巻,頁108-160。 5. 田上富信(1974),〈被用者の有責性と民法715条(その二・完):代位責任説克服のための一試論〉,《鹿児島大学法学論集》,第9巻第2号,頁51-91。 6. 田上富信(1974),〈労働者の責任制限についての一考察:使用者の求償権と関連して〉,《日本私法学会私法》,第36号,頁103-114。 7. 田上富信(1978),〈雇用労働者の第三者に対する責任制限理論(一)〉,《鹿児島大学法学論集》,第13巻第1号,頁59-90。 8. 田上富信(1978),〈雇用労働者の第三者に対する責任制限理論(二・完)〉,《鹿児島大学法学論集》,第14巻第1号,頁37-65。 9. 藤本茂(1996),〈労働過程での被用者の過失と責任:カナダと日本の比較〉,《法学志林》,第94巻第1号,頁71-95。 三、 英文文獻(書籍) 1. Giliker, Paula (2010). Vicarious Liability in Tort: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ambridge, UK. |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8373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既有的民事責任體系中,並未針對勞工執行職務引發他人損害時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特別規定,則關於勞工應負擔之責任,悉依民法規定加以判斷。但是,針對現行民法之向來解釋論,多未充分考量雇主作為勞工執行職務之實質受益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勞工的從屬性特徵與風險承擔能力,導致勞工可能面臨過苛、不合理的損害賠償責任。
經研究後本文認為,針對勞工對雇主之損害賠償責任,應在責任成立要件上即進行限制,且應以「工具理論」作為勞工責任限制之一般性理論。若勞工行為與雇主業務間存在「業務關聯性」,且其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勞工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實乃雇主利用勞工之勞動力此種生產工具時,難以避免且本應自行計算與終局承擔之固有風險,而不存在將損害轉嫁於勞工之正當性。 在承認應由雇主終局承擔勞工執行職務所生損害風險的前提下,學說所提出有關勞工對雇主行使「逆求償權」之理論,實非雇主、勞工、被害第三人間風險分配之最佳解答。依本文分析結果,在雇主對被害第三人未享有責任限制利益時,勞工對被害第三人僅負擔「補充性責任」,避免勞工負擔不必要的求償成本與風險;在雇主對被害第三人享有責任限制利益時,為避免勞工之「逆求償權」與雇主責任限制利益之衝突,應視情形使勞工得向被害第三人主張援用雇主所享有之責任限制利益。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the existing framework of civil liability, there are no specific provisions addressing damages arising from harm caused to third parties in the course of an employee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Accordingly,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liability borne by employees are to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Civil Code. However, prevailing interpretations of the current Civil Code often fail to adequately consider the role of the employer as the substantive beneficiary of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employee, as well as the employee’s subordinate position and limited capacity to bear risks. As a result, employees may be exposed to excessively harsh or unreasonable liability for damage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with respect to employees’ liability for damages vis-à-vis their employers, restrictions should be introduced at the stage of establishing liability itself. Furthermore, the “Instrumentality Theory” should serve as the general theoretical basis for limiting employee’s liability. Where the employee’s conduct bears a business-related connection to the employer’s operations and is not committed with intent or gross negligence, the resulting damage should be regarded as an inherent risk of the employer’s exercise of control over and utilization of the employee’s labor as a productive instrument—one which the employer ought to foresee, internalize, and ultimately bear.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re is no legitimate basis for shifting the burden of damage onto the employee.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risks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duties by employees should ultimately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this article contends that the theory advocating an employee’s reimbursement against the employer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optimal solution to the allocation of risks among the employer, the employee, and third-party victim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presented herein, where the employer does not benefit from any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vis-à-vis the third party, the employee shall only bear secondary liability, thereby avoiding unnecessary litigation costs and risk burdens on the employee. Conversely, where the employer enjoys a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toward the third party,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s between the employee’s reimbursement and the employer’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the employee should, depending on the circumstances, be allowed to invoke such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s a defense when facing claims from third parties.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5-08-05T16:06:55Z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5-08-05T16:06:55Z (GMT).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摘要 III ABSTRACT IV 簡目 VI 詳目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概念說明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5 第二章 重構勞工民事責任體系之必要 7 第一節 民法規定與勞動關係 7 第一項 勞工責任之基本分析 7 第一款 勞工責任之成立 7 一、 僅雇主受有損害時 7 (一) 給付利益之侵害 8 (二) 固有利益之侵害 9 二、 第三人受有損害時 11 (一) 雇主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11 (二) 雇主之求償權 12 第二款 勞工責任之範圍 13 一、 損害賠償請求權 13 二、 求償權 14 (一) 雇主對第三人負僱用人責任時 14 (二) 雇主與勞工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時 15 第二項 民法一般性原則所面臨之質疑 16 第一款 針對民法第188條第3項求償權 17 一、 求償權範圍之限制 17 (一) 類推(或直接)適用過失相抵說 17 (二) 適用連帶債務規定說 20 (三) 本文評析 21 二、 求償權要件之限制 22 第二款 針對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24 第二節 既有理論與實務之潛在問題 26 第一項 不利於建立完整的勞工責任體系 26 第一款 過失相抵之侷限 26 一、 實體法上的困境:參考因素之不確定性與類推適用之極限 26 二、 程序法上的風險:由勞工負擔的舉證責任 28 三、 小結 29 第二款 三方關係視角之可能缺陷 29 第二項 勞工與雇主間之求償困境 31 第一款 以勞工逆求償權之肯定論作為基礎 32 一、 勞工對第三人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32 二、 勞工逆求償權之法律依據 33 三、 小結 34 第二款 逆求償權所面臨之難題 35 一、 雇主對被害第三人責任之限制或免除與逆求償權之衝突 35 (一) 雇主與勞工之注意義務標準不同 35 (二) 雇主所負責任經法律明文限制 36 (三) 雇主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舉證免責 37 (四) 雇主與勞工所負責任之消滅時效期間不同 39 (五) 小結 39 二、 勞工承擔的求償風險與成本之妥當性疑義 40 第三節 本章結論 42 第三章 勞工對雇主責任之調整與限制 45 第一節 勞工責任限制之理論基礎 45 第一項 既有理論之檢討 46 第一款 誠信原則說 46 第二款 損害風險之效率分配說 47 第三款 危險責任說 47 一、 概說 47 二、 報償理論或損益同歸原則 50 三、 控制理論或監督權限理論 52 第四款 小結 56 第二項 由勞動契約本質所描繪的雇主風險領域 57 第一款 過錯責任主義適用於勞動關係之不當 58 第二款 工具理論作為勞工責任限制之理論基礎 61 第三項 理論功能之再審視 65 第一款 從損害填補轉變為損害分散 65 第二款 損害預防之其他手段 67 第二節 理論基礎之適用範圍 69 第一項 主觀適用範圍 70 第一款 從屬性概念的操作:從工具理論之理論基礎出發 71 一、 目的取向的從屬性解釋 71 二、 從屬性之綜合判斷 73 第二款 參考因素之提出 75 一、 人格上從屬性 75 (一) 實質因素: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 75 (二) 形式因素:工作規則與懲戒權限 76 二、 經濟上從屬性 77 (一) 實質因素:非為自己之營業而勞動 77 (二) 形式因素:報酬之勞務對價性與業務風險負擔 79 三、 小結 81 第三款 具體事例 81 一、 上班族或遠端工作者 82 二、 家庭手工業 82 三、 高階經理人 83 四、 運輸業者或工程業者 83 第二項 客觀適用範圍 84 第一款 具有業務關聯性之行為:是否以增益雇主利益為目的? 85 第二款 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87 第三款 小結 90 第三節 理論基礎對於勞工責任建構之影響 91 第一項 實體法上:勞工民事責任之成立 91 第一款 以契約責任為核心 92 一、 契約責任成立與否之判斷調整 92 二、 勞工責任限制理論之性質 95 (一) 既有見解回顧 95 1. 任意法說 95 2. 半強行法說 96 (二) 本文評析 97 1.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之互動關係 97 2. 交涉地位懸殊的勞動契約當事人 98 (三) 解釋論之操作:工具理論作為誠信原則之具體類型 100 第二款 受契約責任影響之其他責任類型 104 一、 請求權相互影響說之採取 104 (一) 勞工之侵權責任 104 (二) 民法第188條第3項之雇主求償權 106 二、 民法第280條之解釋論 108 第二項 程序法上:舉證責任之分配 109 第一款 以規範說作為原則 109 第二款 規範說之修正 112 第四節 本章結論 116 第四章 勞工對外責任之調整與限制 119 第一節 他國相關制度與學說之考察 120 第一項 從法制上肯認勞工對外責任限制者 120 第二項 從學理上肯認勞工對外責任限制者 121 第一款 德國學說 121 第二款 日本學說 123 第三項 本文評析:不同政策考量間之平衡兼顧 124 第二節 直接限制勞工對外責任之可能 125 第一項 雇主未享有責任限制利益 126 第一款 被害第三人就損害賠償請求對象的選擇權? 126 一、 概說 126 二、 現行法之啟示:被害第三人之受償利益的優先保障 127 三、 被害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對象之限制可能 129 第二款 勞工之補充性責任 129 一、 民法第186條背後的法律漏洞 129 二、 規範意旨的類似性 131 (一) 公務員職務特性 131 (二) 避免公務員負擔無實益之對外責任 134 (三) 小結 136 三、 類推適用之具體內容 136 第二項 雇主享有責任限制利益 140 第一款 責任成立層次之限制 140 一、 契約上責任限制利益 140 二、 法律上責任限制利益 143 (一) 一般案型 143 (二) 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舉證免責 146 第二款 抗辯層次之限制:雇主享有短期消滅時效利益 148 一、 連帶責任 148 二、 不真正連帶責任 149 第三節 本章結論 150 第五章 結論 153 參考文獻 159 |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 dc.subject | 僱用人責任 | zh_TW |
| dc.subject | 勞務從屬性 | zh_TW |
| dc.subject | 求償權 | zh_TW |
| dc.subject | 責任限制 | zh_TW |
| dc.subject | 補充性責任 | zh_TW |
| dc.subject | 勞工損害賠償責任 | zh_TW |
| dc.subject | Employer's Liability | en |
| dc.subject | Reimbursement | en |
| dc.subject | Employee's Liability for Damages | en |
| dc.subject | Subordination | en |
| dc.subject | Secondary Liability | en |
| dc.subject |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en |
| dc.title | 勞工損害賠償責任限制之研究 | zh_TW |
| dc.title | A Study on the Limitation of Employee's Liability for Damages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 dc.date.schoolyear | 113-2 |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顏佑紘;洪瑩容 | zh_TW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Yu-Hung Yen;Ying-Jung Hung | en |
| dc.subject.keyword | 勞工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責任,勞務從屬性,求償權,責任限制,補充性責任,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Employee's Liability for Damages,Employer's Liability,Subordination,Reimbursement,Limitation of Liability,Secondary Liability, | en |
| dc.relation.page | 168 |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502156 |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 dc.date.accepted | 2025-07-23 |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 dc.date.embargo-lift | 2025-08-06 | - |
| Appears in Collections: | 法律學系 | |
Files in This Item:
| File | Size | Format | |
|---|---|---|---|
| ntu-113-2.pdf | 2.67 MB | Adobe PDF | View/Open |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