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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論罪刑法定主義之社會機能
—一個法律權力的反抗性論述 The Social Functions of “Nulla Poena sine Lege”: A Resistant Discourse to the Legal Power |
作者: | Wan-shan Lin 林琬珊 |
指導教授: | 李茂生 |
關鍵字: | 罪刑法定主義,社會機能,權力,暴力,阿岡本,例外狀態,生命政治,主權,神聖之人,赤裸生命,裸命,差異排除機制,失序,排除內包機制, nulla poena sine lege,social functions,power,violence,Giorgio Agamben,state of exception,biopolitics,sovereignty,homo sacer,bare life,exclusion,anomie, |
出版年 : | 2008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罪刑法定主義有其解釋學上法益保護目的與人權保障目的,惟無論在立法、司法等各個層面的國家權力行使,都可以看見兩大目的相衝突時,通常皆以前者為重,而忽略對於人權的保障。在這樣的現實之下,本文企圖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檢視罪刑法定主義所具有的深層意涵,並探求國家法律權力的本質。
本文以立法上對於性犯罪強制治療之不定期刑的規定為起點,再轉向對於罪刑法定主義意義的理解,並透過對於刑罰權力及其周邊制度的觀察,來嘗試分析罪刑法定主義發展的脈絡與變遷。接著,藉著Giorgio Agamben之例外狀態理論,來分析前述觀察所得,並檢視國家法律(刑罰)權力的本質及其目的,揭露罪刑法定主義所隱藏的社會機能。 本文認為,法律做為一種國家權力的正當化工具,仍有其難以抹消的暴力色彩,並且以護衛法秩序的存在為其主要機能;而罪刑法定主義的界限,則必須透過判決(決斷)的出現,始能顯現;再者,罪刑法定主義在人權保障的旗幟之下,所發揮的社會機能,則是不斷地創造例外狀態,並透過排除與內包的機制,來維持正常法秩序的存立。在國家刑罰權力運轉的過程中,做為實存的個人則無疑將不斷地被客體化,而成為法秩序的俘虜。 在肯認既存結構與差異排除機制無法完全消除的前提之下,本文將探尋一個反抗的進路,以權力者的倫理反省做為侵犯結構的原點,使其得以伴隨著結構而生,希冀藉此得以鬆動結構,並能截斷法律的循環論證,在實踐中嘗試拓展人類純粹行動的場域。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693 |
全文授權: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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