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6117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 | zh_TW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Ming-Chiang Li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姵君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ei-Chun Lin | en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4-11-14T16:05:23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24-11-15 | - |
| dc.date.copyright | 2024-11-14 | - |
| dc.date.issued | 2024 | - |
| dc.date.submitted | 2024-11-01 |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王澤鑑(2020),《民法總則》,修訂新版,臺北:自刊。 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2019),《民主法治的經驗與見證: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臺北:新學林。 吳志光(2020),《行政法》,10版,臺北:新學林。 吳庚、盛子龍(2020),《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16版,臺北:三民。 李建良(2021),《行政法基本十講》,11版,臺北:元照。 李建良(2021),《行政訴訟十講》,2版,臺北:元照。 李建良(2022),《多階段行政處分論》,臺北:元照。 李惠宗(2020),《行政法要義》,8版,臺北:元照。 李惠宗(2019),《憲法要義》,8版,臺北:元照。 李震山(2019),《行政法導論》,11版,臺北:三民。 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2004),《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臺北:元照。 周佳宥(2016),《行政法基本原則》,臺北:三民。 林明鏘(2020),《行政契約法研究》,2版,臺北:新學林。 林明鏘(2021),《行政法講義》,6版,臺北:新學林。 林洲富(2019),《行政法:案例式》,5版,臺北:五南。 林錫堯(2006),《行政法要義》,3版,臺北:自刊。 林錫堯(2018),《行政法概要》,臺北:元照。 林騰鷂(2020),《行政法總論》,4版,臺北:三民。 施啟揚(2009),《民法總則》,8版,臺北:自刊。 翁岳生(2015),《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3版,臺北:三民。 翁岳生主編(2020),《行政法(上)》,4版,臺北:元照。 許宗力(2007),《憲法與法治國行政》,2版,臺北:元照。 陳春生(1996),《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行政行為形式論》,臺北:三民。 陳自強(2018),《契約之成立與生效》,4版,臺北:元照。 陳新民(2020),《行政法學總論》,10版,臺北:自刊。 陳敏(2019),《行政法總論》,10版,臺北:自刊。 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3版,臺北:元照。 莊國榮(2021),《行政法》,7版,臺北:元照。 程明修(2016),《行政處分的構造》,臺北:新學林。 湯德宗、李建良主編(2007),《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臺北:新學林。 黃俊杰(2019),《行政法》,5版,臺北:三民。 黃異(2017),《行政法總論》,8版,臺北:三民。 臺灣行政法學會(2005),《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臺北:高點文化。 廖義男(2003),《行政法之基本建制》,臺北:自刊。 蔡震榮(2019),《行政法概要》,3版,臺北:五南。 蔡志方(2004)《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三)》,修訂1版,臺北:正典。 蕭文生(2009),《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臺北:元照。 蕭文生(2021),《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4版,臺北:五南。 羅傳賢(2017),《行政程序法論—兼論聽證與公聽會制度》,5版,臺北:五南。 (二)專書論文 法治斌(2020),〈行政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4版,頁287-322,臺北:元照。 林明鏘(2020),〈「關廠歇業貸款契約」之契約定性:評板橋地院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及臺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8372號判決〉,收於:氏著,《行政契約法研究》,2版,頁265-277,臺北:新學林。 翁岳生(2015),〈論行政處分之概念〉,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3版,頁1-36,臺北:三民。 翁岳生(2015),〈論特別權力關係之新趨勢〉,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3版,頁109-131,臺北:三民。 盛子龍(2019),〈農地農用免課土地增值稅之爭議案例研究—試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614號判決〉,收於: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民主法治的經驗與見證: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頁43-72,臺北:新學林。 許宗力(2007),〈論規制私法的行政處分—以公行政對私法行為之核准為中心〉,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2版,頁355-380,臺北:元照。 許宗力(2020),〈行政處分〉,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4版,頁599-700,臺北:元照。 陳春生(1996),〈行政過程與行政處分〉,收於:氏著,《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行政行為形式論》,頁49-94,臺北:三民。 陳敏(2004),〈限制出境之租稅保全措施〉,收於: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頁546-560,臺北:元照。 陳愛娥(2020),〈行政組織法之基本問題〉,收於: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4版,頁323-405,臺北:元照。 程明修(2005),〈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法律行為與行政處分〉,收於:臺灣行政法學會,《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頁252-312,臺北:高點文化。 程明修(2016),〈多階段人事行政程序中之行政處分權限〉,收於:氏著,《行政處分的構造》,頁1-22,臺北:新學林。 程明修(2016),〈多階段行政程序中垂直協力機關之「核准」性質—以教師法第14條教育部之「核准」為中心〉,收於:氏著,《行政處分的構造》,頁23-63,臺北:新學林。 程明修(2016),〈論形式之行政處分—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73號裁定〉,收於:氏著,《行政處分的構造》,頁73-98,臺北:新學林。 詹鎮榮(2007),〈論行政機關管轄權之移轉—以其對行政作用法及行政爭訟法之影響為中心〉,收於:湯德宗、李建良主編,《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189-247,臺北:新學林。 廖義男(2003),〈行政處分之概念〉,收於:氏著,《行政法之基本建制》,頁125-174,臺北:自刊。 劉宗德(1998),〈重新釐清特別權力關係〉,收於:氏著,《行政法基本原理》,頁607-611,臺北:學林文化。 蔡志方(2004),〈論多階段行政處分〉,收於:氏著,《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三)》,修訂1版,頁485-502,臺北:正典。 蕭文生(2009),〈行政處分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收於:氏著,《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頁123-152,臺北:元照。 (三)期刊文獻 吳庚(1982),〈行政爭訟之客體—行政處分〉,《憲政思潮》,第59期,頁101-111。 李建良(2002),〈論行政法上之意思表示〉,《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0期,頁25-66。 李建良(2003),〈多階段處分的爭訟對象〉,《月旦法學教室》,第5期,頁20-21。 李建良(2011),〈多階段行政程序與環評程序:中科三期確認訴訟案(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9號判決理由逐段辨正〉,《台灣法學雜誌》,第178期,頁23-38。 李建良(2011),〈環評法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意涵與一般確認訴訟的制度本質:中科三期確認訴訟案(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9號判決理由逐段辨正〉,《台灣法學雜誌》,第180期,頁9-23。 李建良(2011),〈論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3號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第9期,頁271-332。 李建良(2018),〈行政處分2.0:法治國家的制度工具與秩序理念(下)〉,《月旦法學雜誌》,第278期,頁141-164。 林明昕(2009),〈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訴訟參加類型之適用範圍與功能〉,《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8卷,第3期,頁73-108。 洪家殷(2005),〈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一講 行政處分之概念與意義〉,《月旦法學教室》,第38期,頁46-56。 洪家殷(2006),〈行政處分:第五講 行政處分之方式要件及程序要件〉,《月旦法學教室》,第45期,頁47-58。 洪家殷(2006),〈行政處分:第六講 行政處分之內容及組成要件與撤銷及廢止之概說〉,《月旦法學教室》,第47期,頁32-42。 翁岳生(1972),〈行政處分之撤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卷,第2期,頁505-513。 陳文貴(2021),〈刑事訴訟限制出境(出海)新制立法論〉,《台灣法學雜誌》,第409期,頁93-107。 陳正根(2014),〈警察與一般行政機關管轄權界限之探討—以警察與社政機關處置遊民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27期,頁83-115。 陳英鈐(2014),〈確認訴訟與行政規範審查:德國與我國制度發展的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3卷,第4期,頁1391-1468。 陳淑芳(2006),〈對行政執行行為不服之第一次權利保護—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一二二八號裁定〉,《世新法學》,第3期,頁98-132。 陳淑芳(2008),〈行政處分之許可性〉,《台灣法學雜誌》,第113期,頁113-117。 陳淑芳(2009),〈對行政執行行為不服之救濟〉,《月旦法學教室》,第87期,頁10-11。 陳淑芳(2013),〈私法形成之行政處分及其救濟—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為例〉,《憲政時代》,第39卷,第1期,頁1-31。 陳淑芳(2019),〈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月旦法學教室》,第199期,頁9-11。 陳愛娥(2000),〈行政處分存否的認定標準與行政法院「適用」大法官解釋的方式—行政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一六五八號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51卷,第10期,頁225-231。 陳愛娥(2005),〈古蹟指定、「召開古蹟指定公聽會」之程序要求的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6期,頁155-159。 程明修(2005),〈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以公私協力行為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20期,頁37-65。 程明修(2006),〈形式之行政處分〉,《月旦法學教室》,第45期,頁10-11。 傅玲靜(2004),〈由行政之參與論於許可程序中迅速原則之實現—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為中心〉,《中原財經法學》,第13期,頁47-108。 傅玲靜(2008),〈多階段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開發許可程序之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66期,頁24-25。 傅玲靜(2008),〈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647號判決談開發許可與環境影響評估之關係〉,《東吳公法論叢》,第2期,頁87-131。 傅玲靜(2010),〈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與開發行為許可間之關係-由德國法「暫時性整體判斷」之觀點出發〉,《興大法學》,第7期,頁209-273。 廖義男(1986),〈公用事業法(一)—國家對公用事業之監督與規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6卷,第1期,頁43-95。 蔡志方(2000),〈行政處分機關的認定〉,《萬國法律》,第109期,頁99-102。 蔡志方(2003),〈論共同管轄—一個行政法特有的制度〉,萬國法律,第132期,頁84-98。 蔡志方(2004),〈論共同行政處分〉,《萬國法律》,第135期,頁78-97。 蔡宗珍(2011),〈行政管轄之法理基礎及其與訴願管理之關係-兼評行政法院之相關裁判〉,《政大法學評論》,第121期,頁161-221。 蔡震榮(2008),〈多階段管轄權變更與行政爭訟爭議之處理-以撤銷歸化許可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53期,頁208-225。 蔡震榮(2011),〈限期改善與一行為不二罰〉,《法令月刊》,第62卷,第4期,頁73-82。 蕭文生(2010),〈無效之行政處分〉,《月旦法學教室》,第96期,頁12-13。 (四)學位論文 李佳穎(2018),《原住民族基本法上多階段行政程序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洪立齊(2015),《論多階段行政程序—以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程序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楊才鋒(2014),《從多階段行政程序論環境影響評估法制之應有變革》,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未出版),臺北。 二、英文部分 Batalli, Mirlinda & Fejzullahu, Artan (2018). Principles of Good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European Code of Good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Péc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Law, 2018 (1), 26-35. Reisner, Ralph (1971). Selective Service Appeal Boards and the Conscientious Objector Claimant: Congressional Standards and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Wisconsin Law Review, 1971 (2), 521-546. Posner, Richard A. (1972). The Behavior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 (2), 305-348. |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6117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文聚焦於多階段行政處分之研究,分別就其定義、定性、類型化及行政爭訟途徑為分析。首先,按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2項規定及學說見解之爬梳歸納可知,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核心在於其他行政機關依法參與處分作成程序。是以,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定義為:依法須經其他行為機關之參與,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
再者,以法定參與行為所具有之拘束力為判斷標準,得將多階段行政處分區分為「法律上拘束力型」及「事實上拘束力型」,前者為參與行為對終局處分具有法律上拘束力,在滿足對外性要件之前提下,屬行政處分,例外肯認其單獨爭訟之容許性;後者則指參與行為對終局處分僅具事實上拘束力,即便對外使相對人知悉參與決定,亦因未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而非行政處分,則僅得於終局處分爭訟程序中,由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一併就參與行為之適當性或適法性為審查。 最後,非行政處分之參與行為亦可能間接導致相對人權益侵害,例如,前階段機關消極不作為或為內部否准,導致整體程序中斷,後階段機關因此不作成終局處分,又如,後階段機關根據前階段機關之參與決定,作成不利於相對人之終局處分。從而,在對終局處分之爭訟程序中,行政法院之審查範圍及於前階段機關之參與決定,前階段機關應為行政訴訟法第42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屬受判決效力主觀範圍所及之訴訟當事人。此外,相對人得請求確認參與決定違法或命前階段機關作成有利於己之決定,則判決效力客觀範圍將及於前階段機關之參與決定,始能充分保障相對人之權益,俾使紛爭一次解決及防免裁判矛盾。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is thesis focuses on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especially the definition, types, characteriz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medy process. First of all,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40 (2)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nd analysis of scholars' opinions, the definition of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s: th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that needs other administrations providing assista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Secondly, because the key concept of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s engagement by other administr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can be typed as legally-binding type and non-legally-binding type. In legally-binding type, th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made by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on has legally binding to latter-stage administration so it can be characterized as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f it is made to the party concerned. In addition, the party concerned can sue the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on directly. On the contrary, in non-legally-binding type, th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made by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on only has non-legally binding to latter-stage administration so it cannot be characterized as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although it is made to the party concerned. Besides, the party concerned can only sue the latter-stage administration but meanwhile Petitions Reviewing Commission and Administrative Court have power to review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Lastly, in non-legally-binding type, when Administrative Court reviewing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party concerned adequately, this thesis suggests that: (1)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on should entry into this litigation as a third par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42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ct; (2) because of (1), the party concerned can claim for a judgment to confirm that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is illegal or to demand that former-stage administration render an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with certain content.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4-11-14T16:05:21Z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4-11-14T16:05:23Z (GMT).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謝辭 I
摘要 II ABSTRACT III 目次 V 圖次 XIII 表次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及名詞定義 1 第一項 機關間行政行為之定義 1 第二項 問題提出 3 第二節 研究文獻回顧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 7 第四節 論文架構 8 第二章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定義與概念辨析 10 第一節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制度目的 10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傳統要件 11 第一項 行政處分之要件內涵 11 第二項 行政處分之法效性要件 14 第一款 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15 第二款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17 第三項 小結 18 第三節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定義 19 第一項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定位 19 第二項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要件 24 第一款 其他行政機關客觀上參與行政處分之作成 26 第二款 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應參與行政處分之作成 28 第三款 其他行政機關基於職權參與行政處分之作成 30 第一目 管轄權、職權與權能之概念 31 第二目 其他機關基於職權之參與行為 34 壹、參與機關之管轄權 35 貳、參與機關之職權 37 第三目 參與行為逾越法定職權範圍 38 第四款 小結 39 第四節 多階段行政處分相關概念辨析 40 第一項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廣狹義內涵 40 第一款 狹義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40 第二款 廣義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41 第三款 本文見解:狹義說 42 第二項 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 43 第一款 狹義之多階段行政程序 44 第二款 廣義之多階段行政程序 44 第三款 最廣義之多階段行政程序 44 第四款 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關係及異同 45 第五節 立法擇用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優劣 47 第一項 學說見解 48 第二項 本文見解 49 第三章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定性與類型 51 第一節 多階段行政處分中兩階段行為之定性 51 第一項 前階段機關決定之性質 51 第一款 前階段機關決定之態樣 51 第二款 前階段機關決定之定性 53 第一目 早期見解 53 第二目 晚近見解 54 壹、前階段機關決定非行政處分 54 貳、前階段機關決定為行政處分 57 一、實質決定性作用說 57 二、行政處分權限說 59 (一)行政處分權限之理論意涵 60 (二)前階段機關是否具行政處分權限? 62 (三)欠缺行政處分權限之法律效果 67 三、本文見解 69 (一)對學說見解之回應 70 (二)本文嘗試提出:前後階段間拘束力說 72 第三目 小結 73 第二項 後階段機關決定之性質 74 第三項 前階段機關決定對後階段機關決定之效力 76 第一款 法律上拘束力 77 第二款 事實上拘束力 78 第三款 小結 79 第四項 小結 80 第二節 垂直關係與水平關係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81 第一項 垂直關係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82 第一款 同一行政主體間之垂直關係 82 第二款 不同行政主體間之垂直關係 83 第二項 水平關係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84 第三項 垂直關係與水平關係之多階段行政處分 86 第四項 小結 87 第四章 多階段行政處分之行政爭訟途徑 88 第一節 原則作法:前階段機關決定不得單獨爭訟 88 第一項 僅得對後階段機關決定為爭訟 89 第二項 受理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之審查範圍包含前階段機關決定 89 第三項 相關實務見解 92 第一款 農用證明核發案 92 第二款 私運貨物進口案 94 第三款 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限制出境案 96 第四項 原則作法之衍生問題與解決方法 98 第一款 衍生問題 98 第二款 解決方法 99 第一目 改變受理訴訟機關 99 第二目 改變爭訟客體 99 第三目 本文見解:改變爭訟客體 100 第五項 小結 101 第二節 例外作法:前階段機關決定得單獨爭訟 102 第一項 前階段機關決定構成行政處分 103 第二項 後階段機關依法應尊重前階段機關決定而不得變更 103 第三項 前階段機關決定已直接送達或以他法使相對人知悉 105 第四項 相關實務見解 107 第一款 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限制出境案 107 第二款 大眾捷運系統聯合開發投資人甄選案 108 第三款 進口貨物反傾銷稅課徵案 112 第五項 小結 116 第三節 本文見解:多數見解之修正 118 第一項 多數見解僅肯認唯一例外 118 第二項 問題轉向:二個問題尚待釐清 120 第一款 例外情形之再探究 121 第一目 前階段機關是否有作成行政處分之主觀意思? 121 壹、民法上意思表示 122 一、主觀要件:法效意思 122 (一)行為意思 122 (二)表示意識 123 (三)效果意思 124 二、 客觀要件:表示行為 125 貳、行政法上意思表示 126 一、肯定說 127 (一)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 127 (二)行政機關主觀要件之判斷 128 (三)行政機關欠缺主觀要件之效果 129 (四)相關實務見解 130 二、否定說 131 三、本文見解:修正肯定說 132 第二目 前階段機關是否逾越法定職權? 136 壹、法定職權範圍為成立要件或合法要件? 137 一、成立要件說 137 二、合法要件說 138 三、本文見解:合法要件說 139 貳、行政處分之合法要件 140 一、容許性要件 140 二、形式合法要件 141 三、實質合法要件 142 參、行政處分欠缺合法要件之法律效果 143 一、違法行政處分法律效果之種類 143 二、無效或得撤銷之判斷 145 (一)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 乏事務權限 145 (二)其他重大明顯之瑕疵 148 肆、參與行為逾越法定職權之法律效果 149 第三目 小結 150 第二款 原則作法之再探究 150 第一目 原則禁止就前階段機關決定單獨爭訟之正當性基礎 150 第二目 原則作法下相對人之權益保障 151 壹、屬事實行為之前階段機關決定具權益侵害可能性 152 貳、原則作法下前階段機關之訴訟主體地位 153 一、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類型 153 二、本文見解:利害關係人之獨立參加 155 第三目 小結 158 第五章 農用證明核發案分析 160 第一節 爭議事實與行政法院見解 160 第二節 與行政法院先前判決比較 162 第三節 農用證明核發案三面關係之再探討 165 第一項 審查小組與農業主管機關間 165 第二項 農業主管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間 167 第三節 小結 170 第六章 結論 172 參考文獻 176 |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 dc.title | 機關間行政行為效力之研究 —以多階段行政處分為中心 | zh_TW |
| dc.title | A Study on Legal Effects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s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Focus on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 dc.date.schoolyear | 113-1 |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程明修;傅玲靜 | zh_TW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Ming-Shiou Cherng;Ling-Ching Fu | en |
| dc.subject.keyword | 多階段行政處分,多階段行政程序,行政法上意思表示,訴訟參加,農地農用認定,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multi-stag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multi-levele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intervention in litigation,ident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for agricultural usage,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3 |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404522 |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 dc.date.accepted | 2024-11-01 |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ntu-113-1.pdf | 1.75 MB | Adobe PDF | 檢視/開啟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