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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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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昭如 | |
dc.contributor.author | Shih-Fang Li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實芳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20T20:25:35Z | - |
dc.date.available | 2008-08-29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20T20:25:35Z | - |
dc.date.copyright | 2008-08-29 | |
dc.date.issued | 2008 | |
dc.date.submitted | 2008-0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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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9500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同性之間的親密關係常常被視為是變態和異常,女女之間的親密關係更常常被從歷史中抹殺或被認為根本不存在。本論文試圖以法律史的研究方法,追溯台灣社會中的女女親密關係是如何被法律和社會規範體系建構及認識,又是如何在異性戀霸權規範體系中被邊緣化的歷史過程。
首先,在男女二分制度的建立過程裡,1905年之前仍以傳統的陰陽調和觀念出發,認為男陽女陰的區別是自然而然的「天理」。隨著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的殖民地,1905年後日本政府在台灣開始進行近代化的人口調查,把所有人都被編排入非男即女的性別二分框架之中。如果出現外表上或是情欲上逾越這樣陰陽二分規範的存在,就會被街談巷議冠以「半陰陽」的名字,保甲和警察制度更積極地對其加以干涉、處罰。戰後台灣管理身體和性別二分的技術更進一步地精密化,每個人都領有註明男女性別的身分證件。醫學技術的發展,更是把所有不符合男女二分的人用外科手術一刀兩斷地劃分為兩種性別。 其次,性被以男性為插入主體的方式定義,1910年代之前,婚姻外男性對女性的性和男性對男性的性(「雞姦」)都被視為應加以管制的對象,女女之間的性根本不被看見。1910年代之後,近代西方對於性科學的理論出現在台灣的知識圈中,對同性的情欲被認為是種精神、心理上的疾病與變態。法律規範上也加強這種將男性陰莖對女性陰道的視為「自然」的「姦淫」行為,而在此之外的性都被視為「變態」的「猥褻」行為。1980年代後愛滋被與男同志間的性行為加以連結,使得以醫療為首的公共衛生政策開始積極介入管制,但女女的情欲亦在此種流行病學的關心中更趨邊緣化。不過,隨著性解放運動和女性主義運動的興起,女女間的情欲也開始轉為被以團體現身、政治爭取的方式看見,在社會強大的污名之下以集體的方式努力爭取自己同性情欲的自由。 伴侶關係方面,1920年代前做為家族結合的異性間婚姻被視為唯一正統,家族制度不但是同居共財的經濟制度,也是宗祧祭祀、傳宗接代的信仰制度。1920年代之後,在近代「自由戀愛」的思想下,青年男女開始要求擁有自由決定婚姻對象的權利,但其實仍是強迫女性走入異性婚姻,完成國家期待的「賢妻良母」形象。1945年後個人主義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的異性婚姻制度成為國家實定法中唯一正統並且被特別保護的對象,人工生殖、監護、收養等法制中排除由同性之間組成的伴侶關係。1980年代後,則有許多同志以同志集體公民權運動的方式,公開現身結為伴侶,提醒社會多元伴侶關係的無限可能。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is thesis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female same-sex intimate relationship is how to be a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in the social and legal norms and be marginalized and denial under the heterosexual privilege ideology in Taiwan history.
First, the distinction of male/female became an intrinsic construction in the social and legal norms. In 1905 of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in Taiwan, the modern technique of the population census and medical knowledge caused the distinction of male/female to become definite. Moreover, the police system wa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to enforce the norms of distinction of male/female. After WWII, the system of registered residence and ID card ascertain everyone is male or female, and try to “correct” the hermaphrodite by surgery. Second, the norm of sex qualified between male and female in the heterosexual ideology. Before 1910s, the sex between female was denial by social and legal norms. After 1910s, the modern sexual science deemed the sex between same-sex is abnormal and need to be “cure”. Afterward, the blaming gays for AIDS surfaced in the early 1980s, but the only concern of sex between male made the sex between female was marginalized. Subsequently, sexual liberation and feminist movement affected the movement of lesbianism. Third, the norm of marriage/family prescribed heterosexual patriarchy to exclude same-sex couples. Marriage/family was the significant unit in sacrifices to ancestors and economical function. After WWII, the norm of marriage/family was unequivocal by law. Because of lack of legal recognition, same-sex couples were more difficult for gaining legal access to these benefits attached to marriage. After 1980s, growing movement by GLBT groups strived to redefined the norm of marriage/family.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20T20:25:35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7-R93a21001-1.pdf: 1315103 bytes, checksum: e9debf24442f26d0add516067d99c9f7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故事的開始 1 第二節 研究回顧與問題意識 3 第一項 女女親密關係中誰是主體?主體是誰? 3 第二項 什麼樣的規範與實踐? 5 第三項 問題意識 10 第三節 研究方式與架構 11 第一項 研究方式 11 第二項 章節架構 12 第二章 性別二分框架的形成 16 第一節 男尊女卑的性別二分觀念(1905年之前) 17 第一項 陰陽二分的社會角色 17 第二項 街談巷議中的「半陰陽」 26 第二節 近代化男女二分架構的逐步確立(1905年-1945年) 31 第一項 非男即女的人口調查 31 第二項 處罰「不男不女」的警察力量 40 第三節 精密的男女二分身分證明制度(1945年之後) 44 第一項 身分證明制度的建立 45 第二項 醫療外科手術的介入 50 第四節 小結 56 第三章 性的管制與抵抗 59 第一節 不被看見的女女情欲(1910s前) 60 第一項 規範架構與古典文學的文本 60 第二項 媒體於台灣社會的再現 69 第三項 壓迫之下的抵抗與逃逸 73 第二節 病理學化的女女親密關係(1910s-1980s) 76 第一項 病理學化的「同性愛/戀」 77 第二項 法學中正統與變態的性:姦淫與猥褻 86 第三項 法律管制在社會中的實踐 94 第四項 女女間「假性」同性戀的偽裝與逸脫 106 第三節 愛滋的「天譴」與同志運動的興起(1980s-) 110 第一項 國家衛生、警政政策對於男同情欲的加強管制 111 第二項 社會上對於全體「同性戀」族群的排斥 120 第三項 「同志運動」與「性解放運動」的興起 131 第四節 小結 140 第四章 伴侶關係的排除與重塑 143 第一節 家族結合的異性婚姻(1920s之前) 144 第一項 婚姻與家族的延續 144 第二項 家庭下男女不同的經濟分工 149 第三項 社會中女女多元伴侶關係的存在 154 第二節 「自由戀愛」的風潮(1920s-1940s) 161 第一項 自由戀愛與「賢妻良母」的理想 161 第二項 獨立「新女性」與其伴侶關係的出現 172 第三節 明確且僵固的婚姻家庭制度(1945後) 183 第一項 作為制度性保障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183 第二項 同性伴侶關係的多元抵抗與實踐 202 第四節 小結 214 第五章 結論 216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回答 216 第一項 男女性別二分的階層化 216 第二項 異性戀霸權對於同性情欲的排除 217 第三項 父權制婚姻家庭制度對於同性伴侶關係的宰制 217 第二節 台灣女女親密關係規範的歷史反省 218 第一項 台灣經驗的複雜內涵 218 第二項 多重的壓迫與結盟關係 219 第三項 持續且多元的抵抗 220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展望 220 參考文獻 222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百年對對,只恨看不見:台灣法律夾縫下的女女親密關係 | zh_TW |
dc.title | The Legal and Historical Denial of Female Same-sex Intimate Relationship in Taiwan History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黃昭元,王秀雲 | |
dc.subject.keyword | 同性親密關係,女同志,異性戀壓迫,父權,性的管制,同性伴侶關係,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same-sex intimate relationship,lesbian,heterosexual oppression,patriarchy,norm of sex,same-sex couple’s relationship, | en |
dc.relation.page | 238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08-08-29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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