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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文學院
  3. 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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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陳熙遠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Hsi-Yuan Chenen
dc.contributor.author廖子萱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Tzu-Hsuan Liaoen
dc.date.accessioned2023-08-15T16:59:49Z-
dc.date.available2023-11-09-
dc.date.copyright2023-08-15-
dc.date.issued2023-
dc.date.submitted2023-07-31-
dc.identifier.citation一 傳統文獻
〔漢〕孔鮒著,〔宋〕宋咸注,〔明〕吳琯校,《小爾雅》。臺北:藝文印書館,1966,據明吳琯校刊逸史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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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圻撰,《明萬曆續文獻通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萬曆三十一年刊本。
〔明〕王之垣,《諫議疏稿》。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刊本。
〔明〕王世貞纂撰,董復表彚次,《弇州史料》。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間刊本。
〔明〕王宗沐,《王敬所集》。東京:高橋情報,1990,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萬曆間福建巡撫劉良弼校刊本影印。
〔明〕王肯堂撰,〔清〕顧鼎重編,《王肯堂箋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康熙三十年顧氏慎餘齋刊本。
〔明〕申時行撰,《綸扉笥草》。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間刊本。
〔明〕朱元璋敕撰,《大明律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嘉靖三十三年江西布政使司重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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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宋濂,《文憲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23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
〔明〕李廷機,《李文節集》。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據明崇禎間刊本影印。
〔明〕李東陽修纂,山根幸夫解題,〔正德〕《大明會典》。東京都:汲古書院,1989,據東京大學附屬圖書館藏刊本影印。
〔明〕李東陽等奉敕撰,申時行等重修,〔萬曆〕《大明會典》。臺北:國風出版社,1963,據萬曆十五年司禮刊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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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李春芳等奉敕纂,《宗藩條例》,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59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據明嘉靖刻本影印。
〔明〕林堯俞等纂修,俞汝楫等編撰,《禮部志稿》,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97-598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
〔明〕林景暘,《玉恩堂集》,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148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據浙江圖書藏明萬曆三十五年林有麟刻本影印。
〔明〕皇甫錄編,《皇明藩府政令》。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7,據明朱絲欄鈔本攝製。
〔明〕夏原吉等奉敕纂修,《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孫慎行,《玄晏齋奏議》,收入《四庫禁燬書叢刊》第123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影印。
〔明〕徐恪撰,邵寶編校,《少司空主一徐公奏議》,收入《中國古籍珍本叢刊•天津圖書館卷》第20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據明嘉靖刻本影印。
〔明〕徐學聚編,《國朝典彙》。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天啟間刊本。
〔明〕翁正春,《南宫奏草》,收入《南宮奏議三種》第4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10,據明天啟刻本影印。
〔明〕馬文升撰,魏尚綸編,《馬端肅公奏議》。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嘉靖間刊本。
〔明〕馬孟禎,《奏略》,收入〔清〕馬翮飛等撰,《馬氏家刻集》,收入《清代家集叢刊續編》第70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據清光緒刻本影印。
〔明〕高拱,《南宮奏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清乾隆十六年高玉生補刊本。
〔明〕高儀,《高文端公奏議》。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7,據明萬暦二十九年錢塘高氏刊本攝製。
〔明〕張璁錄撰,張汝紀等輯,《諭對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五年附三十七年刊本。
〔明〕張鹵編,《皇明嘉隆疏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46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據上海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明〕張永明,《張莊僖文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77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
〔明〕張居正,《新刻張太岳先生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萬曆間刊本。
〔明〕張居正等奉敕纂修,《明世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張居正等奉敕纂修,《明穆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張問達,《撫楚疏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年董漢儒刊本。
〔明〕戚元佐,《禮部奏議宗藩事宜》,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政書珍本叢刊》第11冊。北京:線裝書局,2010,據明刻本影印。
〔明〕畢自嚴,《度支奏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49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據北京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影印。
〔明〕郭良翰詮訂,《皇明謚紀彚編》。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7,據明萬曆四十二年原刊本攝製。
〔明〕陳文等奉敕纂修,《明英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焦竑編,《國朝獻徵錄》。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7,據明萬曆四十四年錢塘徐象橒刊本攝製。
〔明〕程敏政編,《明文衡》,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7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本影印。
〔明〕費宏等奉敕纂修,《明武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黃訓輯,汪雲程校,《皇明名臣經濟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嘉靖間歙虬川黃鍾刊本。
〔明〕楊士奇等奉敕纂修,《明太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楊士奇等奉敕纂修,《明仁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楊士奇等奉敕纂修,《明宣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董其昌輯,《神廟留中奏疏彙要》。北京:中華書局,2013。
〔明〕虞懷忠,《四川總志》,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199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據北京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
〔明〕賈三近編,《皇明兩朝疏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萬曆間刊本。
〔明〕劉吉等奉敕纂修,《明憲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明〕歐陽德著;王宗沐編校,《歐陽南野先生文集》。東京:高橋情報,1990,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嘉靖刊本影印。
〔明〕蔡獻臣,《清白堂稿》。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2,廈門市圖書館據明崇禎刻本校注。
〔明〕霍韜,《霍文敏公全集》,收入《廣州大典》第56輯第8冊。廣州:廣州出版社,2015,據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清同治元年南海石頭書院刻本影印。
〔明〕嚴嵩,《南宮奏議》。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明嘉靖間鈐山堂刊本。
〔明〕顧秉謙等奉敕撰,《明神宗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微捲影印。
〔清〕張廷玉等撰,鄭天挺點校,《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

二 近人著作
(一)中文
牛建強、閻現章,〈試論明朝建文帝的維新政策〉,《史學月刊》1987年第2期,鄭州,頁29-33。
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王守稼,〈試論明代的宗室人口問題〉,《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1期,北京,頁85-89。
王春瑜,〈「棄物」論──談明代宗藩〉,《學術月刊》1988年第4期,上海,頁65-70。
王崇武,〈論皇明祖訓與明成祖繼統〉,《東方雜誌》第43卷第7號,1947,上海,頁43-48。
王韌潔,〈明代長史考析〉,《史志學刊》2020年第1期,北京,頁11-23。
后永樂,〈明永樂時期朱高熾政治鬥爭策略論析──以皇族內部為考察中心〉,《絲綢之路》2011年第20期,蘭州,頁34-35。
安介生,〈從山西宗藩看明朝中後期出現的「宗祿困境」〉,《區域社會史比較研究中青年學者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49-61。太原:山西省歷史學會,2004。
朱鴻,〈明惠帝的用人與政策〉,《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13期,1985,臺北,頁67-91。
朱鴻,《明成祖與永樂政治》,《國立臺灣師大歷史研究所專刊》第17卷。臺北:國立臺灣師大歷史研究所,1988。
朱鴻,〈赤裸裸的武力奪國──明代君位繼承制度與「靖難」事件〉,《國文天地》132期,1996,臺北,頁48-53。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史學集刊》1991年第3期,長春,頁20-29。
吳德義、陳昊,〈明太祖對藩王的鉗制措施及其成效探析〉,《廊坊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石家莊,頁86-96。
吳緝華,〈論明代封藩與軍事職權之轉移〉,收入氏著,《明代制度史論叢》上冊,頁31-55。臺北:作者自印,1971。
吳艷紅,〈明代宗藩司法管理中的分別議處──從《魯府招》說起〉,《中國史研究》2014年第2期,北京,頁149-173。
吳豔紅、姜永琳,《明朝法律》。南京:南京出版社,2016。
李旭,〈淺析明代宗藩制度與皇位繼承的關係〉,《學理論》2013年第22期,哈爾濱,頁168-169。
李奇潔、喬麗萍,〈略論明朝代王府的犯罪〉,《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2015,大同,頁28-31。
李明陽,〈明代鳳陽「高墻」營建考〉,《故宮學刊》2015年第1期,北京,頁171-180。
李康傑著,謝歆譯,〈明代王府太監〉,《故宮學刊》2017年第1期,北京,頁43-65。
李慶勇,〈建文帝在靖難之役中的敗因探析〉,《新鄉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鄭州,頁97-100。
李慶勇,〈明宣宗平定高煦之亂原因探析〉,《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溫州,頁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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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啟元,〈親親與幽禁──探析明代高牆規劃與罪宗淹禁現象〉,《法制史研究》第38期,2021,臺北,頁57-91。
陳梧桐,〈關於朱元璋功過評價的幾個問題〉,收入氏著,《朱元璋研究》,頁310-328。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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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霖,〈明太祖對皇子的處置──秦王朱樉罪行與明初政治〉,收入氏著,《明初的人物、史事與傳說》,頁58-96。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陶道強,〈明代巡按御史與宗藩監控述論〉,《求索》2011年第11期,長沙,頁235-237、241。
彭校,〈明代楚宗的婚姻與地方社會秩序〉,《樂山師範學院學報》2019年第7期,成都,頁54-61。
智夫成,〈明代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長與節制措施〉,《中州學刊》1990年第4期,鄭州,頁121-126。
黃培,〈明代的高牆制度〉,《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44期,2004,香港,頁61-80。
黃彰健,〈論《祖訓錄》頒行年代並論明初封建諸王制度〉,收入氏著,《明清史研究叢稿》,頁31-56。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7。
楊成,〈明代皇室與勛臣通婚狀況抉微〉,《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1期,北京,頁144。
楊永康,〈明初晉王朱棡事跡辨正──兼及《太祖皇帝欽錄》的史料價值〉,《史學史研究》2015年第3期,北京,頁7-16。
楊永康、賈億寶,〈明初藩王護衛牧羊制度的起源與演變〉,《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5年第2期,西安,頁132-138。
雷炳炎,〈關于明代宗室的違制婚娶問題〉,《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長沙,頁1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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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中男,〈略論高煦之叛──明代第二次爭奪皇位的鬥爭〉,《安徽史學》1988年第1期,合肥,頁1-8。
趙中男,《宣德皇帝大傳》。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8。
趙令揚,〈朱高熾、高煦兄弟爭位淺議〉,《明清史集刊》第1卷,1985,香港,頁1-14。
趙克生,〈明代的藩王繼統與廟制變革──以永樂、嘉靖為中心〉,《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1期,北京,頁149-158。
劉少華,〈明代駙馬述論〉,《故宮博物院院刊》2010年第6期,北京,頁70-88。
暴鴻昌,〈明代藩禁簡論〉,《江漢論壇》1989年第4期,武漢,頁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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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連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文史》第32期,1990,北京,頁17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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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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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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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David B. “The Problem of the Princes as Faced by the Ming Emperor Hui (1399-1402),” Oriens Vol. 11, No. 1/2 (1958, Leiden), pp. 183-193.
Ma, Li. “Legitimacy as a Limit of Absolute Power: The Case of Zhu Yuanzhang,” Journal of Asian History, Vol. 39, No.1 (2005, Wiesbaden), pp. 1-22.
Steinmo, Sven,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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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8597-
dc.description.abstract在宗藩弊病中,非婚生子女問題涉及宗統、分封與國家財政,是明中期後深受朝廷關注的焦點。所謂「非婚生」意指父母在不具合法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子,此類子女在血統和身分上容易受到質疑,在宗藩案例中,多數衍生自擅自成婚、濫收妾媵,或是通姦亂倫等非法的男女關係。明代宗藩制度與國家運作密切互動,宗室的非婚生子女不僅紊亂宗統,還會帶給國家額外的經濟負擔。本研究主要運用官書、宗藩典章和官員奏疏,從個別案例著手,論述明代宗室在婚姻、男女關係上的違制行為,並以此為基礎,探究非婚生子女冒亂宗支的爭議,以及朝廷的應對之道。
明太祖建立以血緣作為樞紐的封建體系,在管理方面,採用嫡長子繼承法維護宗法秩序,並透過《皇明祖訓》規範宗室的等級與權利。永樂以後,朝廷兼用藩禁政策抑制藩權,以便消除威脅皇權的潛在因素。除祖宗家法外,王府組織也有助於強化管理,如長史、教授等官肩負教育宗室、辦理選婚、具結新生子女名冊與奏請名封等職責。為了幫助朝廷監控地方王府,王府官、地方官以及巡視地方政情的中央官組成的監察體系,也適時揭發宗室的違法行為。自成化朝開始,宗室違制婚娶、私生子女的亂象,越發受到朝廷關注,弘治到正德年間也定下許多條例,嚴禁非婚生子女冒封,違法繼承爵職和支領祿米。至嘉靖時,朝廷又針對宗室的身分規範、相關支出進行改革,新增婚娶、納妾和新生子女的奏報格式外,還逐步調降庶人和非婚生子女的口糧,以期杜絕冒封及減輕財政負擔。然而,皇帝為維護親親之義,不時給予宗藩特恩,朝廷又未能如實執行規範,導致改革的效果不如預期。嘉靖以後冒亂現象依舊未止,即使萬曆年間再次更定條例,也難以解決問題,是遲至明亡都無法革除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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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the feudal clan system, the issue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touches on lineage, enfeoffment, and dynastic finance, which have been the focus of imperial court attention since the mid-Ming Dynasty. The term “illegitimate” refers to children born to parents without a legal marital relationship. Such children often face doubts about their lineage and status. In the feudal clan cases, most situations originate from unauthorized marriages, indiscriminate taking of concubines, or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 such as adultery and incest. The imperial clan system in the Ming Dynasty was tightly intertwin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the state, and the illegitimate children of the royal clan not only undermined the royal lineage but also imposed additional economic burdens on the state. This thesis primarily utilizes official documents, clan codes, and official memorials. Based on detailed analyses of numerous individual cases, it delves into the transgressions in marriage and gender relations within the Ming royal family and further investigates the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illegitimate children of the imperial clan, as well as the court's strategies in dealing with this problematic issue.
Emperor Taizu of Ming established a feudal system centered upon blood relations. In terms of management, the principle of primogeniture (the eldest legitimate son inheriting the enfeoffment) was adopted to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imperial lineage, and the Huangming Zuxun (Instructions of the Ancestor of the August Ming) were used to regulate the peerages and rights of the royal family. Since the reign of the Yongle Emperor, the court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policies designed to suppress the feudal power of the local royal clans in order to eliminate potential threats to the reigning emperor's power. Moreover, the official establishment in the imperial princes' mansions also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conduct of imperial clans. Officials such as the Chief of Staffs (changshi) and Instructors (jiaoshou) were responsible for educating royal offspring, handling the arrangement of marriages, reviewing the register of newborn children, and applying for royal titles from the court. To monitor the local royal families and expose any illegal activities, a surveillance system comprising officials from the princes’ mansions, local governors, and inspectors dispatched by the court was put into place. Since the Chenghua period, the court increasingly focused on disorder resulting from the royal family's violation of marriage rules and the emergence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Several regulations were also established during the Hongzhi and Zhengde reigns, strictly forbidding illegitimate children from being enfeoffed, illegally inheriting peerages, and receiving allowance grains. During the Jiajing period, the court initiated reforms concerning the status regulations and related expenditures of the royal family. Besides introducing reporting formats for marriages, taking concubines, and the births of new children, the court also gradually reduced the allowances for illegitimate children and the imperial clans who had lost their titles, aiming to eliminate fraudulent enfeoffment and alleviate financial burdens.
However, emperors often granted special favors to the imperial clans who violated the regulations as a demonstration of their cherishing of blood ties, which led to the court's failure in effectively enforcing the regulations and the falling short of reform efforts. The phenomenon of fraudulent claims continued after the Jiajing period. Even though new regulations were established during the Wanli period, the problem remained unsolved, persisting until the fall of the Ming dynasty as an incurabl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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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謝辭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緒論 1
第一章 宗室的管理制度及其變遷 14
第一節 明初藩權變動與藩禁政策 14
第二節 宗藩作為與監察體系 21
第二章 宗室子女的身分爭議 31
第一節 違法婚娶與濫妾問題 31
第二節 新生子女與宗支奏報 37
第三節 非婚生子女紊亂宗支 44
第三章 宗藩政策改革及其後續發展 64
第一節 宗室的身分規範 64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的口糧額度 68
第三節 改革後的發展 73
結論 87
徵引書目 90
附錄 100
-
dc.language.isozh_TW-
dc.subject宗藩制度zh_TW
dc.subject宗藩條例zh_TW
dc.subject藩府政令zh_TW
dc.subject冒封zh_TW
dc.subject非婚生子女zh_TW
dc.subject宗室婚姻zh_TW
dc.subjectimperial clan systemen
dc.subjectthe marriage of imperial clanen
dc.subjectillegitimate childrenen
dc.subjectidentity disputeen
dc.subjectFan fu zheng lingen
dc.subjectZong fan tiao lien
dc.title冒亂宗支:明代宗室的非婚生子女問題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Management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within the Imperial Clans in Ming China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1-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coadvisor邱仲麟zh_TW
dc.contributor.coadvisorChung-Lin Chiuen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朱鴻 ;唐立宗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Hung Chu;Li-Zong Tangen
dc.subject.keyword宗藩制度,宗室婚姻,非婚生子女,冒封,藩府政令,宗藩條例,zh_TW
dc.subject.keywordimperial clan system,the marriage of imperial clan,illegitimate children,identity dispute,Fan fu zheng ling,Zong fan tiao li,en
dc.relation.page104-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302299-
dc.rights.note未授權-
dc.date.accepted2023-08-02-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文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歷史學系-
顯示於系所單位: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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