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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文貞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Wen-Chen Ch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劉耀仁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 Yao-Jen Liu | en |
dc.date.accessioned | 2023-05-19T08:55:4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3-11-10 | - |
dc.date.copyright | 2023-07-19 | - |
dc.date.issued | 2023 | - |
dc.date.submitted | 2023-05-01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1.一般書籍 王澤鑑(2011),《民法總則》,增訂版,自刊。 王澤鑑(2022),《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校正2版,自刊。 丘宏達(2006),《現代國際法》,修訂2版,三民。 吳庚、陳淳文(2016),《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增訂4版,三民。 何春甤(編)(2000),《性工作:妓權觀點》,巨流。 李惠宗(2009),《憲法要義》,元照。 李震山(2016),《警察行政法論:自由與秩序之折衝》,修訂4版,元照。 李鴻禧(1995),《憲法與人權》,8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2016),《憲法:權力分立》,修訂3版,新學林。 林明鏘(2011),《警察法學研究》,新學林。 林紀東(1986),《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四)》,三民。 林超駿(2006),《超越繼受之憲法學:理想與現實》,元照。 易有祿(2009),《正當立法程序研究:以立法權正當行使的程序控制為視角》,中國社會科學。 法治斌、董保城(2014),《憲法新論》,6版,元照。 法務部法制司(2018),《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修訂2版,法務部。 姜皇池(2013),《國際公法導論》,修訂3版,新學林。 俞寬賜(2002),《國際法新論》,三民。 施慧玲、陳竹上(編)(2016),《兒童權利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 翁岳生(1994),《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元照。 翁岳生(2015),《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三民。 許育典(2010),《憲法》,4版,元照。 許志雄(2016),《人權論:現代與近代的交會》,元照。 許宗力(1993),《法與國家權力》,增訂2版,元照。 許宗力(2007),《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 陳新民(2007),《法治國家原則之檢驗》,元照。 陳新民(2008),《憲法學釋論》,6版,自刊。 陳隆志(1999),《當代國際法引論》,元照。 陳隆志,廖福特(2003),《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方法與策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陳隆志、黃昭元、李明峻、廖福特(2006),《國際人權法文獻選集與解說》,前衛。 陳隆志、陳文賢(編)(2008),《聯合國:體制、功能與發展》,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陳隆志、陳文賢(編)(2009),《聯合國專門機構:體制、功能與發展》,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陳聰富(2016),《民法總則》,2版,元照。 張乃維(1979),《國際法上人權與其保障問題》,臺灣商務印書館。 張文貞、官曉薇(編)(2015),《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黃茂榮(2020),《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增訂7版,植根。 黃舒芃(2009),《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守護者》,元照。 黃榮堅(2000),《刑罰的極限》,元照。 湯德宗(1998),《權力分立新論》,自刊。 湯德宗(2005),《權力分立新論(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4版,元照。 焦興鎧(1995),《勞工法與勞工權利之保障:美國勞工法論文集(一)》,元照。 葉俊榮(2000),《珍惜憲法時刻》,元照。 葉俊榮(2002),《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元照。 葉俊榮(2003),《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元照。 楊仁壽(2016),《法學方法論》,3版,自刊。 詹森林(1998),《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元照。 廖福特(2005),《國際人權法:議題分析與國內實踐》,元照。 廖福特(2013),《聯合國與人權保障:監督機制、條約內涵、台灣實踐》,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廖福特(編)(2014),《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魏大喨(2017),《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新學林。 羅昌發(1994),《貿易關係之法律問題:國際經貿法研究(二)》,元照。 蘇永欽(1994),《合憲性控制的理論與實際》,元照。 蘇永欽(2002),《走入新世紀的憲政主義》,元照。 2.翻譯書籍 Albie Sachs(著),陳毓奇、陳禮工(譯)(2013),《斷臂上的花朵: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麥田。 Bruce Ackerman(著),楊智傑(譯)(2015),《我們人民:憲法根基》,聯經。 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2022),《法學方法論》,2版,五南。 Sandra Day O’Connor(著),信春鷹、葛明珍(譯)(2009),《我在最高法院的日子:歐康諾訴說法律的尊嚴》,博雅。 (二)書之篇章 1.一般書籍之篇章 李建良(2014),〈論國際條約的國內法效力與法位階定序:國際條約與憲法解釋之關係的基礎課題〉,收於:廖福特(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上冊)》,頁175-275,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2017),〈憲政主義與人權理論的移植與深耕:兼從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語辨闡析比較憲法學方法論的諸課題〉,收於: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九輯):憲政主義與人權理論的移植與深耕》,頁1-104,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2020),〈法學方法與基本權解釋方法導論〉,收於:蘇彥圖(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十輯)》,頁53-104,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2018),〈憲法規範下的社會正義:以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為中心〉,收於:許宗力(編),《追尋社會國:社會正義之理論與制度實踐》,頁41-65,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孫森焱(1999),〈公序良俗與誠信原則〉,收於:楊與齡(編),《民法總則爭議問題研究》,頁181-198,五南。 許宗力(2000),〈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收於:李建良(等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頁85-122,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許宗力(2009),〈司法權的運作與憲法:法官作為憲法之維護者〉,收於:葉俊榮(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頁33-54,元照。 陳怡凱(2010),〈國際人權公約之內國效力:以公民與政治權公約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施行法為例〉,收於: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編),《台灣法學新課題(八)》,頁38-43,元照。 陳愛娥(2007),〈對憲法平等權規定的檢討:由檢視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出發〉,收於:湯德宗(等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頁225-260,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陳靜慧(2017),〈歐洲人權法院及歐洲法院對於間接歧視概念之適用與實踐〉,收於: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踐(第九輯):憲政主義與人權理論的移植與深耕》,頁385-436,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張文貞(2009),〈全球化的憲政秩序〉,收於:李炳南(編),《法的全球化與全球化的法》,頁145-157,揚智文化。 張文貞(2009),〈見證台灣憲政民主轉型的一位憲法維護者:翁岳生教授與台灣的憲法解釋〉,收於:葉俊榮(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頁15-32,元照。 張文貞(2009),〈面對全球化:台灣行政法發展的契機與挑戰〉,收於:翁岳生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頁 7-10,元照。 張文貞(2009),〈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匯流:兼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實踐〉,收於:廖福特(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頁246-247,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張文貞(2010),〈國際人權法與內國憲法的匯流:台灣施行兩大人權公約之後〉,收於: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編),《台灣法學新課題(八)》,頁1-26,元照。 張文貞(2011),〈跨國憲法對話:大法官解釋引用外國法的總體實證研究〉,收於:黃舒芃(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輯)(下冊)》,頁483-517,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張文貞(2013),〈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引用外國法及判決之實證研究:大法官留學背景作為引用的關鍵因素〉,收於:張永健(編),《2011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33-83,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黃昭元(2010),〈導讀:平等理論的演進與典範變遷〉,收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編),《大法官,給個說法!3:不平則鳴》,頁5-18,新學林。 黃昭元(2017),〈從平等理論的演進檢討實質平等觀在憲法適用上的難題〉,收於: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九輯)》,頁271-312,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黃舒芃(2010),〈立法者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形成自由及其界限:以釋字第649號解釋為例〉,收於:黃舒芃(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輯)(上冊)》,頁137-191,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葉俊榮(2002),〈超越轉型:台灣的憲法變遷〉,收於:李鴻禧(等編),《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71-101,元照。 葉俊榮(2006),〈從全球憲法變遷的趨勢看台灣憲政改造的定位〉,收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憲改方向盤》,頁1-14,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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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2015年12月),〈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解釋:匯流的模式、功能及台灣實踐〉,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四年度學術研討會(上冊):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解釋》,司法院(主辦),臺北。 程明修(2014年12月),〈大法官解釋之釋憲方法:信賴保護原則之解釋方法〉,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三年度學術研討會(下冊)》,頁187-225,司法院(主辦),臺北。 黃昭元(2015年12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憲法解釋〉,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四年度學術研討會(上冊):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解釋》,司法院(主辦),臺北。 黃舒芃(2015年12月),〈國際及區域人權公約在憲法解釋中扮演的角色:兼評司法院釋憲實務對國際及區域人權公約之看待與引用方式〉,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四年度學術研討會(上冊):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解釋》, 司法院(主辦),臺北。 葉俊榮(2015年12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與司法審查:雙重制約下的對話司法〉,發表於:《司法院大法官一○四年度學術研討會(下冊):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解釋》,司法院(主辦),臺北。 葉俊榮(2016年9月),〈對話式憲政主義與司法審查〉,發表於:《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研究成果發表論壇研討會》,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研究計畫、臺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臺大法律學院(主辦),臺北。 廖宗聖(2017年1月),〈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實踐:法社會學的角度〉,發表於:《國際法與國內法交錯學術研討會(三)》,世新大學法學院(主辦),臺北。 劉耀仁(2018年5月),〈從正當法律程序之路徑來建構我國隱私權之保障〉,發表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第十六屆公法研究生論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學研究中心(主辦),臺北。 (五)學位論文 方林根(2016),《民法第七十二條「公序良俗」具體化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王子英(200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研究: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溯及責任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王苡斯(2007),《論我國娼妓政策之性別意涵: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觀察出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桃園。 王偉龍(2008),《性、人權與工作成人性交易規範法制之比較探討》,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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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87410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論文係以國際人權法的脈絡來探討我國憲法對於平等權之保障,主要欲討論的對象在於如何消除「間接歧視」。因此,本文是以消除間接歧視為主軸,且以國際人權法的觀察作為輔助的思考脈絡,並以我國既有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與一般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所作成的裁判為參考標的,綜合分析間接歧視的背景與成因,並逐步思考消除間接歧視的方法。當然,比較法的分析也是本論文的重點之一,關於此部分,主要是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的實務見解,綜合整理與分析間接歧視在其他國家的形成與發展,希冀藉由外國法之比較,提供我國法作為參考與借鏡,並嘗試得出我國對於消除間接歧視的適當方式。
本論文共分為5章。第1章為緒論,本章並不會針對本論文實質的論點作討論,而是對於本論文的基本性質作介紹與說明,亦即,就本論文的問題意識、研究範圍與限制、文獻回顧、名詞定義與解釋、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以及預期的貢獻與結果分項討論之。第2章擬就各種不同性質和領域的公約,逐一介紹其平等權之相關規範,以達從國際人權法之脈絡討論平等權議題的目的。本章主要在處理有關國際人權法的平等權議題,主要使用的素材是各個國際人權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 第3章則將視角拉回我國的司法實務上面,這裡的討論重心將著重在間接歧視與我國司法實務的關係。不過,外國法的實務上曾經出現過間接歧視相關討論的案例,因此,本章在進入我國司法實務的討論之前,擬先就外國法上之實務案例作為導引與參考,觀察外國法上的實務案例是如何面對與處理間接歧視的問題。這裡的外國法主要是取材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作為分析的對象。其次,則是針對我國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與一般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的裁判作整理與分析,除了針對這些實務案例作討論與評析之外,亦將其與前述之國際人權法脈絡結合觀察,試圖得出一些消除間接歧視的理路。而在這樣的理路的基礎之上,延續下一章的分析與討論。 第4章為本論文之重心所在,主要在處理消除間接歧視的方法。面對消除間接歧視的難題,我國本土的討論並沒有太多,因此,本論文借重國際人權法的觀察,嘗試藉由其來思考消除間接歧視的適當方式。從而本章一開始即先處理關於國際人權法應如何進用的問題,並進一步探討國際人權法與我國法秩序的位階與適用的關係。最後,則是透過國際人權法的觀察中得出消除間接歧視的途徑,亦即,以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的三權路徑進行分析,針對三種國家權力的特色與著力,擬定消除間接歧視的「法律策略」(the strategy of law),以達到消除間接歧視的最終目標。 第5章是本論文的最後一章,為結論章。結論章的功能在於收束、總結本論文的研究發現與論點,並站在這樣的制高點上,以自身對於未來的期許,提出一點建議與展望。因此,本章即先就本論文的研究重點與發現作梳理與總結,其次,在本論文所作出的研究理路,以對於自身的期待,提出一些對於我國未來法制的建議與展望。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is thesis focuses on reviewing the prot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equality from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the point is concerning the elimination of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Therefore, this thesis’s core is about how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Also,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interpretation of Judicial Yuan (judgment of Constitutional Court), including judgment of Court and Administrative Court, are all the reference materials. By using these materials,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cause of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and offers some ways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In addition, the analysis of comparative law is one of the key points of this thesis. Regarding this part, this thesis refers the cases of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By doing it,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cause and development of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in other countries. In this way, this thesis combines these foreign materials and Taiwanese law so that it could try to come up with the appropriate ways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chapters. Chapter one is introduction. This chapter does not discuss the substantive arguments of this thesis, but introduces and explains the basic nature of this thesis. In other words,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problem awareness, research scope and limitations, literature review, term definitions and explanations, research methods and thesis structure, as well as expected contributions and results of this thesis. Chapter two intends to introduce the relevant norms of the right to equality in various conventions of different nature and field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discussing the right to equality from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This chapter mainly deals with issues related to the right to e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the main materials used are variou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nventions and their general comments. They ar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 Chapter three is brought back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Taiwan. The focus of the discussion here 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in Taiwan. However, there have been cases in which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has been discussed in practice in foreign law. Hence, before entering into the discuss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in Taiwan, this chapter intends to use the practical cases of foreign law as a guide and reference, and observe how the practical cases of foreign law face and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The foreign law here is mainly drawn from the cases of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s the object of analysis. Then, this chapter organizes and analyzes interpretation of Judicial Yuan (judgment of Constitutional Court), including judgment of Court and Administrative Court. Combined with the above mentioned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this chapter tries to draw some rationale for eliminating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this rationale,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in the next chapter continues. Chapter four is the core of this thesis which mainly deals with the methods of eliminating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Facing the difficult problem of eliminating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there is not much discussion in Taiwan. Hence, this thesis draws on the observ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to try to think about the appropriate ways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In terms of this,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chapter, it first deals with the issue of how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should be used,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the order and application of Taiwanese legal order. Finally, through the observ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the ways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are obtained. That is, this chapter utilizes the three-power paths of executive power, legislative power and judicial power to analyz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ultimate goal of eliminating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fforts of three kinds of state powers are used to formulate legal methods (the strategy of law) to eliminate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Chapter five is the last chapter of this thesis, which is the conclusion chapter. The function of the conclusion chapter is to conclude and summarize the research findings and arguments of this thesis, and stand on such a commanding height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prospects based on my own expectations for the future. Therefore, this chapter first sorts out and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points and findings of this thesis. Secondly, this chapt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legal system of Taiwan based on the research rationale made in this thesis and my own expectation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Submitted by admin ntu (admin@lib.ntu.edu.tw) on 2023-05-19T08:55:49Z No. of bitstreams: 0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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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摘要 i
中文摘要 i 關鍵詞 iii Abstract iv Keywords vii 簡目 viii 詳目 ix 表目錄 xvi 1.緒論 1 1.1.問題意識 1 1.1.1.研究動機 5 1.1.2.研究目的 9 1.1.3.問題提出 10 1.2.研究範圍與限制 11 1.3.文獻回顧 13 1.4.名詞定義與解釋 17 1.4.1.平等的定義 17 1.4.2.平等權相關名詞解釋 19 1.4.2.1.平等權與平等原則 19 1.4.2.2.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23 1.4.2.3.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29 1.5.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32 1.6.預期的貢獻與結果 34 2.國際人權法之觀察:以平等權/不歧視原則為核心 35 2.1.全球化與國際化的人權法 36 2.2.《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 39 2.2.1.《聯合國憲章》 39 2.2.2.《世界人權宣言》 40 2.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45 2.3.1.概說 45 2.3.2.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的意義 49 2.3.3.不歧視原則 51 2.3.4.公民與政治權利上的性別平等 55 2.3.5.締約國的義務 56 2.4.《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63 2.4.1.概說 63 2.4.2.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的意義 66 2.4.3.不歧視原則 68 2.4.4.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上的性別平等 70 2.4.5.工作條件上的性別平等 72 2.4.6.締約國的義務 74 2.5.《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77 2.5.1.概說 77 2.5.2.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的意義 80 2.5.3.不歧視原則 83 2.5.4.婚姻和家庭關係中的性別平等 84 2.5.5.愛滋病婦女的平等權 86 2.5.6.身心障礙婦女的平等權 87 2.5.7.移工婦女的平等權 88 2.5.8.高齡婦女的平等權 89 2.5.9.締約國的義務 91 2.5.10.婦女的近用司法資源權 94 2.6.《兒童權利公約》(CRC) 97 2.6.1.概說 97 2.6.2.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的意義 100 2.6.3.不歧視原則 101 2.6.3.1.執行公約的一般性措施 102 2.6.3.2.兒童最佳利益 103 2.6.3.3.對於兒童權利有害的措施 103 2.6.4.愛滋病兒童的平等權 106 2.6.5.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權 107 2.6.6.原住民兒童的平等權 108 2.6.7.街頭流浪兒童的平等權 109 2.6.8.國際移民兒童的平等權 111 2.6.9.締約國的義務 113 2.6.9.1.幼兒時期的兒童權利落實 114 2.6.9.2.兒童健康權的促進 115 2.6.9.3.兒童休閒權的保障 116 2.6.10.少年司法上的平等權實踐 117 2.7.《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119 2.7.1.概說 119 2.7.2.平等權與平等原則的意義 122 2.7.3.不歧視原則 125 2.7.4.重要的歧視類型 127 2.7.5.身心障礙者法律上的平等 128 2.7.6.締約國的義務 129 2.8.本章結論:國際人權法之比較分析 130 3.間接歧視與司法實務之關係 134 3.1.間接歧視之解釋模型 135 3.1.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主客觀混合解釋模型 135 3.1.2.歐洲人權法院:客觀解釋模型 137 3.1.3.本文見解:以客觀解釋模型為導向 138 3.2.間接歧視於我國釋憲實務上的蹤跡 139 3.2.1.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 140 3.2.1.1.本號解釋之事實與爭點 141 3.2.1.2.間接歧視的「初」現 142 3.2.1.3.本號解釋之脈絡分析 145 3.2.1.3.1.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的抽象性 146 3.2.1.3.2.「弱弱相殘」結構困境的突破 150 3.2.1.3.3.留下處罰空間的殘壘 154 3.2.1.4.國際人權法給予本號解釋的啟示 157 3.2.2.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 159 3.2.2.1.本號解釋之事實與爭點 159 3.2.2.2.間接歧視的再現 161 3.2.2.3.本號解釋之脈絡分析 165 3.2.2.3.1.私法自治比不上平等原則? 165 3.2.2.3.2.本末倒置的法安定性原則 170 3.2.2.3.3.去標籤化的思考脈絡 173 3.2.2.4.國際人權法給予本號解釋的啟示 174 3.2.3.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 177 3.2.3.1.本號解釋之事實與爭點 177 3.2.3.2.間接歧視的轉移 178 3.2.3.3.本號解釋之脈絡分析 184 3.2.3.3.1.警察人員任用平等意識的甦醒 184 3.2.3.3.2.包裹式的違憲宣告 187 3.2.3.3.3.警察人員的平等政策方針 188 3.2.3.4.國際人權法給予本號解釋的啟示 191 3.3.間接歧視於我國一般法院中的足跡 193 3.3.1.概說 193 3.3.2.就業服務法類型 194 3.3.3.性別工作平等法類型 195 3.3.4.妨害名譽類型 196 3.3.5.其他類型 198 3.3.6.本文看法:一般法院應落實國際人權法之要求 200 3.4.本章結論:大法官對於間接歧視的思考典範與反射作用 202 4.憲法平等權實現之難題:間接歧視之消除 205 4.1.國際人權法之進用 205 4.1.1.國際人權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207 4.1.1.1.一元論:國際法優先說 207 4.1.1.2.一元論:國內法優先說 208 4.1.1.3.二元論 208 4.1.1.4.本文看法:一元論與二元論殊途同歸 209 4.1.2.國際人權法的進用模式 210 4.1.2.1.接納模式 211 4.1.2.2.轉換模式 212 4.1.2.3.立法模式 213 4.1.2.4.解釋模式 214 4.1.2.5.本文見解:以「解釋模式」為主、「立法模式」為輔 215 4.1.3.國際人權法於我國法秩序的地位 218 4.1.3.1.等同法律 219 4.1.3.2.高於法律,低於憲法 219 4.1.3.3.本文見解:等同憲法 220 4.2.三權路徑取向之實踐 223 4.2.1.行政權路徑 225 4.2.1.1.行政部門的優勢 225 4.2.1.2.行政策略:從「行政一體」走向「部門合作」 227 4.2.2.立法權路徑 229 4.2.2.1.立法部門的特色 229 4.2.2.2.立法策略:從「代議民主」走向「人民參與」 231 4.2.3.司法權路徑 234 4.2.3.1.司法部門的性格 235 4.2.3.2.司法策略:從「消極主義」走向「積極對話」 237 4.3.本章結論:應澈底消除間接歧視 240 5.結論 243 5.1.鑄造一座不傾斜的天秤:不再有間接歧視 243 5.2.作為憲法論述者:建議與展望 248 參考文獻 250 一、中文部分 250 二、外文部分 284 | - |
dc.language.iso | zh_TW | - |
dc.title | 從國際人權法脈絡探討憲法平等權之保障 —以消除間接歧視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From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s Perspective to Review the Prot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Equality— Concerning the Elimination of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 en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11-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葉俊榮;官曉薇 | zh_TW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Jiunn-rong Yeh;Hsiao-Wei Kuan | en |
dc.subject.keyword | 憲法,平等權,平等原則,間接歧視,差別影響歧視,國際人權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onstitution,equality,principle of equality,indirect discrimination,disparate impact discrimination,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Interpretation No.666 of Judicial Yuan,Interpretation No.728 of Judicial Yuan,Interpretation No.760 of Judicial Yuan,executive power,legislative power,judicial power, | en |
dc.relation.page | 288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300745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23-05-02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系 |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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