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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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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李素華(Su-Hua Lee)
dc.contributor.authorHsing-Yu Chenen
dc.contributor.author陳幸愉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2-11-23T09:18:40Z-
dc.date.available2021-08-04
dc.date.available2022-11-23T09:18:40Z-
dc.date.copyright2021-08-04
dc.date.issued2021
dc.date.submitted2021-07-27
dc.identifier.citation一、中文部分(依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 沈冠伶(2015)。〈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之事案解明及舉證責任—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之1新增規定〉。《智慧財產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4輯。台北:司法院。 2. 邱聯恭(1999)。〈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84次會議〉。《司法院民事訴訟研究修正資料彙編(十五)》。台北:司法院。 3. 許士宦(2019)。《民事訴訟法(下):口述講義民事及家事程序法第一卷》增訂一版。台北:新學林。 4. 郭雨嵐、范曉玲(2007)。《專利侵權之證據保全》。二版。台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5. 黃國昌(2010)。〈第四節 訴訟法〉。《英美法導論》。初版第1刷。台北:元照。 6. 謝銘洋(2016)。《智慧財產權法》。七版第1刷。台北:元照。 (二)期刊論文 7. 王仁君、張永宏(2018)。〈淺論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證據保全〉,《全國律師》,22:10期。頁28-40。 8. 王銘勇(2020)。〈商業事件審理新制評析——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祕密保持命令〉,《全國律師》,24:3期。頁30-47。 9. 王瓊忠(2008)。〈營業秘密與專利之抉擇〉,《智慧財產權月刊》,111期。頁118-140。 10. 吳從周(2012)。〈我國智慧財產事件證據保全之裁判分析(上)——以民國99年至100年100則智財法院判決為對象〉,《台灣法學雜誌》,213期。頁21-35。 11. 李素華(2013)。〈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及侵害所得利益法之具體適用:以我國專利法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學論叢》,42卷4期。頁1387-1455。 12. 李素華(2019)。〈從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談專利及營業秘密訴訟之證據保全與證據開示〉,《萬國法律》,226期。頁18-26。 13. 李素華(2019)。〈智慧財產訴訟之文書提出義務——以德國專利侵權訴訟之證據開示請求權及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293期。頁189-210。 14. 李素華(2019)。〈臺灣專利侵權訴訟之實務現況:崩壞與亟待重生的智慧財產生態系統(Ecosystem)〉,《月旦法學雜誌》,289期。頁132。 15. 沈冠伶(2007)。〈智慧財產權保護事件之證據保全與秘密保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6:1期。頁209-290。 16. 林洲富(2019),〈公證運用於智慧財產訴訟之證據保全——以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為中心〉,《公證法學》,第15期,頁44-52。 17. 林益民、賴柏翰、余明賢(2018)。〈智慧財產法院證據保全案例之實證與檢討〉,《全國律師》,22:10期。頁18-27。 18. 姜世明(2018)。〈非負舉證責任之一造當事人之證明妨礙與協力(事案解明)義務——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70期。頁11-19。 19. 姜世明(2015)。〈證據保全之要件審查——評最高法院一〇一年度台抗字第十九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31期。頁18-30。 20. 范曉玲(2007)。〈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啟動專利侵權案件的新挑戰—以定暫時狀態處分、證據蒐集及保持命令為核心〉,《全國律師》,第11期4卷。頁37-51。 21. 高啟霈(2017)。〈智慧財產訴訟中之證據保全與公證〉,《公證法學》,13期,頁75-92。 22. 許士宦(2020)。〈商業訴訟程序之新變革(下)——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之邁進〉,《月旦法學教室》,第214期。頁31-44。 23. 許美麗(2020)。〈商業事件審理之管轄、強制律師代理與調解之簡介〉,《全國律師》,24:3期。頁20-29。 24. 許曉芬(2020)。〈營業秘密在民事事件之開示與保護——以法國2018年新營業秘密法為中心並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5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97期。頁177-196。 25. 黃國昌(2008)。〈營業秘密在智慧財產訴訟之開示與保護—以秘密保持命令之比較法考察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68期。頁151-206。 26. 曾勝珍、謝金龍(2019)。〈我國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之檢討〉,《嶺東學報》,44期,頁137-183。 27. 張宇樞(2006)。〈評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中與秘密保持令相關的規定——兼論美國實務之運作模式〉,《月旦法學雜誌》,139期。頁41-56。 28. 劉孔中、馮震宇、謝銘洋(2014)。〈專利證據保全及智慧財產權人相關資訊實體請求權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226期。頁75-105。 29. 賴安國、沈泰宏(2018)。〈智慧財產權證據保全制度——探討實務上對於「確定事物現狀型」證據保全必要性之判斷〉,《全國律師》,22:10期。頁5-17。 30. 熊誦梅(2013)。〈從智慧財產證據保全之實務運作談舉證責任分配之新思維〉,《全國律師》,17卷10期。頁27-35。 (三)研討會 31. 《TIPA國際智慧財產訴訟實務研討會》(2018),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國立臺灣大學科技倫理法律中心、台大歐盟莫內講座計畫(主辦):台北。 32. 歐陽漢菁(2007)。〈高科技智慧財產訴訟之研究——以審前證據搜集及調查程序為中心〉。《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出國進修報告》:台北。 (四)學位論文 33. 李杰翰(2019)。《論智慧財產訴訟之鑑定與專家證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34. 呂柔慧(2017)。《我國專利損害賠償方法暨舉證責任之研究——以美、日、德國法與我國判決實證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新竹。 35. 杜祥豪(2013),《專利侵權訴訟損害賠償分析之探索性研究——以智慧財產法院之實證判決資料為基礎》,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台北。 36. 周航儀(2016),《我國智慧財產侵權訴訟之證據保全程序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37. 高啟霈(2016),《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侵權證明與損害規範之研究——與日本法之比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38. 黃康軒(2015),《論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之事證開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39. 楊佩文(2009),《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有關證據開示之研究——以電子化儲存資訊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碩士論文,新竹。 40. 蔣瑞琴(2006),《美國專利侵權訴訟之證據能力與舉證責任》,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碩士論文,新竹。 41. 簡秀如(2003),《論專利侵害損害賠償範圍之確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台北。 (五)網路資源 42. 104人力銀行法務/智財類人員之薪資情報,載於:https://www.104.com.tw/jb/wage/list?type=1 cat=jobmanage jobcat=2002002000。 43. Slack 完整教學與上手心得:找到正確的團隊溝通之道,載於:https://www.playpcesor.com/2015/06/slack.html。 44. 何娜瑩,方法專利權人宜善用證據保全制度以搜集侵權行為之證據,專利話廊,台一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2016年11月10日,載於:https://www.taie.com.tw/big5/20161110f.pdf 45. 散戶撐大盤!前七月台股交易金額 自然人比重最高,聯合新聞網,載於:https://udn.com/news/story/7251/4828232。 46. 智慧財產局,歷年統計,智慧局109年報專利統計,載於: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80-889175-b1475-101.html。 47. 智慧財產局,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載於: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672841 ctnode=7502 mp=1 。 48. 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終結事件,載於: https://ipc.judicial.gov.tw/tw/lp-1385-091-1-20.html。 49. 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核准比率,載於:https://ipc.judicial.gov.tw/tw/lp-1385-091-1-20.html。 50. 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司法統計專題分析—營業秘密訴訟事件(案件)之審理情形,載於:http://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doc/Statistics/10801-23.pdf。 51. 營業秘密保護 穩固企業未來競爭力,今週刊,2019年10月4日,載於: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10030021/%E7%87%9F%E6%A5%AD%E7%A7%98%E5%AF%86%E4%BF%9D%E8%AD%B7%20%E7%A9%A9%E5%9B%BA%E4%BC%81%E6%A5%AD%E6%9C%AA%E4%BE%86%E7%AB%B6%E7%88%AD%E5%8A%9B。   二、英文部分(依英文字母排列) (一)專書 1. Alton D. Rollins (1970), The Role of Discovery in Patent Litigation, 52 J. Pat. Off. Soc’y 293, 306. 2. Gregory J. Battersby Charles W. Grimes (2003), Patent Dispute: Litigation Forms and Analysis. 3. Kimberly A. Moore; Paul R. Michel; Timothy R. Holbrook (2008), Patent Litigation and Strategy, Thomson West, 3rd Ed. 4. Stephen N. Subrin et al. (2004), Civil Procedure – Doctrine, Practice, and Context 295, 2nd Ed. 5. Thomas F. Goldman; Alice Hart Hughes (2015), Civil Litigation: Process and Procedures, Pearson Education, 3rd Ed. (二)期刊文章 6. Brittany K.T. Kauffman (2014), Allocating the costs of discovery: lessons learned at home and abroad, Institut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7. Discovery Sanctions (2006), Jeffer Mangels Butler Marmaro LLP, Discovery Technology GroupTM White Paper Series. 8. Kevin S. Brown; Dawn Estes; Joe Geoghegan (2017), Sanctions and 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37 :Two Years after the 2015 Amendments. 9. Lawrence K. Kolodney (2019), A Guide to Patent Litigation in Federal Court, Fish Richardson. 10. Wm. Grayson Lambert (2013), Keeping the Inference In the Adverse Inference Instructions: Ensuring the Instruction is an Effective Sanction In Electronic Discovery Case, South Carolina Law Review, Vol.64. (三)網路資源 11. 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 Protecting Innovation Through Trade Secrets And Patents : Determinants For European Union Firms (2017), retrieved from: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observatory/documents/reports/Trade%20Secrets%20Report_en.pdf 12. Fish Richardson (2020), Navigating fact discovery in a patent cas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navigating-fact-discovery-in-a-patent-10185/ 13. Nick Statt (2020), Former Google exec Anthony Levandowski sentenced to 18 months for stealing self-driving car secret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everge.com/2020/8/4/21354906/anthony-levandowski-waymo-uber-lawsuit-sentence-18-months-prison-lawsuit 14. Philip Favro (2018), Waymo v. Uber Trade Secret Lawsuit Settles, Provides Guidance on Discovery Strateg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riven-inc.com/waymo-v-uber-trade-secret-lawsuit-settles-provides-guidance-on-discovery-strategy/ 15. Top patent attorney salary in US(2021). , retrieved from: https://www.salary.com/research/salary/benchmark/top-patent-attorney-salary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962-
dc.description.abstract智慧財產案件中,常存有證據偏在之情事,而其中專利權及營業秘密雖同樣屬於無體財產權,然而其侵害行為,未必會見諸於客觀可見的形體, 如此將令原告之蒐證過程更為艱鉅。甚者,營業秘密尚有刑事搜索扣押之手段,惟專利法已除罪化,僅有民事救濟措施,更加凸顯專利侵權案件之蒐證困境。此外,雖然營業秘密案件尚存有刑事搜索扣押之手段,惟基於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侵權案件中法院審理之依據仍侷限於證據保全所獲得之證據。 因此,民事程序中的證據保全制度於專利案件及營業秘密案件中之運用尤其重要。 於此,民國96年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時,立法者特別於第18條強化證據保全程序,其立法理由更提及確定事物現狀型之證據保全,於智慧財產訴訟,尤應積極運用。然過去學者實證研究自2008年至2012年智慧財產法院之專利案件證據保全一審之裁定,卻發現智慧財產法院未能「積極運用」證據保全,造成證據保全聲請核准率低落 ,飽受各界抨擊。故本文承前所述,將著眼於對證據保全制度亟需的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欲重新審視近年來智慧財產法院之證據保全核准率歷經各界撻伐後是否有所提升,探究我國現行之制度是否仍須調整以及如何調整。 而本文接續前述學者之研究,整理智慧財產法院自2013年至2020年之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之證據保全裁定,就一審之部分分析其近年來之核准率,以及不同法官之核准率、委任律師代理之情況等,並分析其中之聲請與駁回理由;就二審之部分則分析其裁定維持率,以確保二審之修正功能。其中,本文發現近年來專利案件證據保全聲請之核准率再次跌到谷底,以及證據保全聲請核准率在不同法官間有著顯著的差異,駁回理由不乏法律所無規定之要件,從而造成法規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另外,本文也發現到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證據保全聲請委任律師代理的比率相當高,進而思索於此推行律師強制代理之可能,並探究有無引入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由律師主導進行證據開示之空間。 是否須引進美國之證據開示制度為過去學界所熱烈討論,惟司法院先前對此之態度係暫不引進,反對理由的其中之一便是證據開示制度係由律師主導,我國目前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律師之質與量均不足以支持此一制度。 然而,我國於民國110年7月1日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對於商業事件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同時,商業事件審理法亦參考美國之證據開示制度引入了當事人查詢制度及專家證人制度。而我國目前係將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立,並更名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未來,於同一法院底下,同樣對於上開制度有高度需求之智慧財產案件卻無從適用上開制度,豈非有失公允?故本文於觀察完我國智慧財產案件實務之現狀後,欲介紹美國之證據開示制度,以及其於我國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應用,並對我國現行制度提出建議,盼能提供智慧財產權人更豐富之蒐證途徑。最後,本文亦考量變更現行法制之不易,故對於未更動現行法制之情況下,亦提出幾點建議以改善現行之蒐證困境。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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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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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一項 專利權及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之蒐證困境 1 第一款 迴避設計之問題 1 第二款 方法專利之舉證困境 2 第三款 多半僅能推測營業秘密之侵害行為 3 第四款 難以證明損害賠償範圍 3 第二項 應積極運用證據保全制度於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 5 第三項 美國證據開示制度與商業事件審理法 6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6 第一項 文獻分析法及實證研究法 6 第二項 比較分析法 7 第二章 我國智慧財產案件之證據開示制度 8 第一節 文書提出義務 8 第一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特別規定 8 第二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第1項之適用情形 9 第二節 證據保全制度 9 第一項 管轄法院及聲請程式 9 第一款 管轄法院 9 第二款 聲請程式 10 第二項 證據保全之類型 11 第一款 防止證據滅失型 11 第二款 他造同意型 12 第三款 確定事物現狀型 13 一、立法理由 13 二、法律上利益 13 三、保全必要性 14 四、法律上必要利益 15 第三項 證據保全之方法 16 第一款 防止滅失型及他造同意型之證據保全方法 17 第二款 確定事務現狀型之證據保全方法 17 第三款 智審法之特殊規定 18 第四項 證據保全之執行 19 第一款 法官到場執行 19 第二款 智審法18條第4項之成效不彰 20 第五項 保全程序終結後之處理 21 第一款 起訴或留置證物之解除 21 第二款 閱卷與秘密保持命令 22 第三款 證據保全之費用 23 第六項 證據保全之效果 23 第一款 法院大多運用擬制真實之不利益加以制裁 23 第二款 運用金錢制裁促使證據顯現 24 第三節 商業事件審理法之當事人查詢制度 25 第一項 制度簡介 25 第一款 立法目的 25 第二款 制度程序 26 第二項 立法評析 27 第一款 智慧財產案件無從適用此一蒐證方法 27 第二款 查詢主體限於當事人 28 第三款 查詢次數並無限制 28 第四款 違反當事人查詢制度之制裁效果成效不彰 29 第五款 當事人查詢制度欠缺不實說明之制裁 29 第四節 秘密保持命令 29 第一項 制度簡介 29 第二項 立法評析 30 第一款 並非所有案件均有秘密保持命令之適用 30 第二款 法院是否受聲請人之「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主體」之聲明所拘束尚有爭議 32 第三款 同一法院審查其所核發之秘密保持命令似無實益 33 第四款 秘密保持命之裁定不當似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33 第五節 兼論具體答辯訴訟促進義務 33 第一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及其細則 34 第一款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1條 34 第二款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9-1條 35 第三款 立法評析 35 一、混淆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 36 二、混淆「釋明」與「證明」之區別 36 三、小結 37 第二項 具體答辯訴訟促進義務於我國之應用——奇景光案 37 第一款 案例事實 37 第二款 法院見解 39 一、 一審法院見解 39 二、 二審法院見解 40 三、最高法院見解 40 四、 更(一)審法院見解 41 第三款 本案評析 43 一、營業秘密案件之舉證困境 43 二、檔案遭被告加密更不利於原告舉證 43 三、正當加班使用與不正當洩漏營業秘密之區別 43 四、最高法院對於智審法10-1條之見解 44 五、地方法院對於智慧財產保護之意識不足 45 第三章 我國智慧財產案件證據保全之現況 46 第一節 專利權案件 46 第一項 證據保全之核准率 46 第一款 證據保全近年核准率仍偏低 46 第二款 證據保全核准率似因法官而異 48 第三款 不同類型專利證據保全核准率 52 第四款 聲請人屬性 53 第五款 委任律師代理之比率 54 第六款 裁定維持率 56 第二項 聲請人主張 58 第一款 多會提出侵權鑑定報告 58 第二款 難以取得證據 58 第三款 縱購得系爭產品,亦遭相對人指稱系爭產品與其無涉 59 第四款 有滅證之虞 59 第三項 法院裁定之理由 60 第一款 未釋明侵權 60 第二款 侵權產品仍可藉由市場取得 61 第三款 滅證屬主觀臆測 61 第四款 可留待本案調查 62 第五款 聲請保全範圍過大 62 第六款 專利法已有可資計算損害賠償之規定 62 第七款 證據保全之強制力恐妨害相對人 62 第八款 聲請人逾時提出聲請 63 第四項 小結 63 第二節 營業秘密案件 65 第一項 證據保全之核准率 65 第一款 證據保全之核准率 65 第二款 委任律師代理之比率 67 第二項 秘密保持命令 68 第一款 秘密保持命令聲請核准率高達九成 68 第二款 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之救濟問題 69 一、對於秘密保持命令之內容應通知兩造協商之 70 二、同一法院審查自己所為之秘密保持命令似無不妥 71 第三節 專利權與營業秘密案件之發展趨勢 72 第一項 專利權與營業秘密之區別 72 第二項 營業秘密案件之近年趨勢 74 第三項 隱憂:捨專利而尋求營業秘密之保護 76 第四項 小結 78 第四章 美國證據開示制度 79 第一節 證據開示制度之程序 79 第一項 蒐證計畫會議及蒐證計畫 80 第二項 初次揭露 81 第三項 專家證人揭露 82 第四項 審前揭露 83 第二節 證據開示之方法 84 第一項 宣誓證言(Depositions) 85 第一款 宣誓證言之程序 85 第二款 宣誓證言之利弊分析 86 第二項 質問書(Interrogatories) 87 第一款 質問書之程序 87 第二款 質問書之利弊分析 87 第三項 提出書證、物證及電子儲存資訊;為檢查等目的而進入土地(Producing documents, electronically stored information, and tangible things) 88 第四項 請求承認(Requests for admission) 89 第一款 請求承認之程序 89 第二款 請求承認之利弊分析 90 第五項 傳喚(Subpoenas) 90 第三節 秘密保持命令 92 第一項 核發要件 92 第二項 秘密保持命令之態樣 93 第一款 一般機密(Confidential) 94 第二款 僅律師得閱覽(Attorney’s Eyes Only) 95 第三款 高度機密(Outside Counsel Only /Highly Confidential) 95 第三項 秘密保持命令之變更與撤銷 96 第四節 證據開示之例外 97 第五節 違反證據開示之制裁 97 第一項 聲請強制揭露或證據開示的命令 97 第二項 違反強制證據開示命令 98 第一款 制裁之類型 98 第二款 選擇制裁之判斷標準 99 第三項 證據開示制裁之實務運作 100 第一款 金錢制裁 100 第二款 限制其提出新事證 101 第三款 不利推論指示 102 第四款 缺席判決 104 第五款 駁回請求 105 第六款 剔除請求與暫停訴訟 106 第四項 2015年修正之電子化儲存資訊免責條款 106 第五項 案例評析:Waymo v. Uber案 108 第一款 裁定簡介 109 一、Uber於超過截止日期後仍繼續補充通訊日誌 109 二、 Uber未能採取合理措施保存證據可能構成FRCP37(e)毀損證據 110 第二款 本案評析 114 一、Waymo應有能力提出證據 114 二、法院之決定仍有制裁Uber之效果 115 三、多數毀損行為係Levandowski為之 115 四、本案如發生於我國之反思 116 第六節 證據開示之費用負擔 117 第一項 生產資訊者負擔原則 117 第二項 Zubulake判斷要素 118 第三項 2006年修正之FRCP26(b)(2)(B) 119 第五章 建議與結論 121 第一節 我國現行制度之改良方向 121 第一項 律師主導證據開示之進行 121 第一款 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應採行美式之證據開示制度 121 第二款 專利案件及營業秘密案件宜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123 第二項 我國證據開示方法之改良 123 第一款 宜引入宣誓證言制度 124 第二款 宜改良當事人查詢制度 126 第三款 宜引入請求承認制度 126 第三項 加強制裁條文之成效 128 第一款 宜引入較高額之金錢制裁規定 130 第二款 宜引入缺席判決及駁回請求之制裁 131 第三款 不宜引入暫停訴訟程序 131 第四款 毋需引入剔除請求 132 第四項 增訂智慧財產案件證據保管義務之規定 132 第五項 彌補廣泛證據開示之缺失 134 第二節 不更動我國現行制度下之方法 135 第一項 宜使確定事物現狀型之證據保全得運用當事人訊問制度 136 第二項 放寬保全必要性之認定 136 第三項 善用公證制度 137 第四項 推行具體答辯訴訟促進義務於專利案件 137 第五項 運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138 第六項 透過契約規定證據保管義務 138 第三節 結論 139 參考文獻 141 "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律師強制代理zh_TW
dc.subject專利侵權zh_TW
dc.subject營業秘密侵害zh_TW
dc.subject證據保全zh_TW
dc.subject證據開示zh_TW
dc.subject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zh_TW
dc.subject當事人查詢制度zh_TW
dc.subjectDiscoveryen
dc.subjectMandatory Legal Representationen
dc.subjectInterrogatoriesen
dc.subjectPatent Infringementen
dc.subjectTrade Secret Misappropriationen
dc.subjectPreservation of Evidenceen
dc.subject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Adjudication Acten
dc.title我國智慧財產案件證據開示之研究——以專利及營業秘密案件為核心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Discovery of Evidenc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Focus on Patent and Trade Secret Caseen
dc.date.schoolyear109-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謝銘洋(Hsin-Tsai Liu),沈宗倫(Chih-Yang Tseng)
dc.subject.keyword專利侵權,營業秘密侵害,證據保全,證據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當事人查詢制度,律師強制代理,zh_TW
dc.subject.keywordPatent Infringement,Trade Secret Misappropriation,Preservation of Evidence,Discovery,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Adjudication Act,Interrogatories,Mandatory Legal Representation,en
dc.relation.page147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101717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1-07-28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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