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DSpace

機構典藏 DSpace 系統致力於保存各式數位資料(如:文字、圖片、PDF)並使其易於取用。

點此認識 DSpace
DSpace logo
English
中文
  • 瀏覽論文
    • 校院系所
    • 出版年
    • 作者
    • 標題
    • 關鍵字
    • 指導教授
  • 搜尋 TDR
  • 授權 Q&A
    • 我的頁面
    • 接受 E-mail 通知
    • 編輯個人資料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494
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許士宦(Shu-Huan Shyuu)
dc.contributor.authorTing-Chia Changen
dc.contributor.author張庭嘉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2-11-23T09:01:51Z-
dc.date.available2021-11-05
dc.date.available2022-11-23T09:01:51Z-
dc.date.copyright2021-11-05
dc.date.issued2021
dc.date.submitted2021-10-06
dc.identifier.citation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 王澤鑑(2010),《民法物權》,增訂2版,台北:自刊。 2. 王澤鑑(2015),《不當得利》,增訂新版,台北:自刊。 3. 王澤鑑(2015),《侵權行為法》,台北:自刊。 4. 王澤鑑(2019),《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台北:自刊。 5. 王澤鑑(2020),《民法總則》,修訂新版,台北:自刊。 6.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編)(2001),《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四)》,台北: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 7. 法官學院(2020),《民事裁判實務教材:拆屋還地等事件》,台北:法官學院。 8. 邱聯恭(2001),《爭點整理方法論》,台北:自刊。 9. 邱聯恭(2017),《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台北:自刊。 10. 邱聯恭(2018),《程序制度機能論》,補訂二版,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11. 姚瑞光(2012),《民事訴訟法論》,新北:弘揚圖書。 12. 姜世明(2009),《新民事證據法論》,修訂三版,台北:新學林。 13. 姜世明(2018),《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台北:新學林。 14. 迪特尔‧梅迪库斯(陈卫佐、田士永、王洪亮、张双根譯)(2012),《请求权基础》,北京:法律出版社。 15. 許士宦(2009),《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台北:新學林。 16. 許士宦(2011),《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台北:新學林。 17. 許士宦(2012),《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台北:新學林。 18. 許士宦(2020),《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台北:新學林。 19. 許士宦(2020),《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台北:新學林。 20. 許士宦(2021),《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台北:新學林。 21. 陳聰富(2018),《侵權行為法原理》,2版,台北:元照。 22. 楊建華(原著)、鄭傑夫(增訂)(2009),《民事訴訟法要論》,台北:三民書局。 23. 謝在全(2004),《民法物權論(上)》,修訂3版,台北:新學林。 24. 謝在全(2020),《民法物權論(上)》,修訂7版,台北:新學林。 二、期刊論文 1. 沈冠伶(2014),〈從「超國界民事訴訟原則」論民事訴訟中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配〉,《月旦法學雜誌》,228期。 2. 沈冠伶(2017),〈訴訟標的之闡明與紛爭一次解決(下)〉,《月旦法學雜誌》,262期。 3. 張劍男(2020),〈未定期限消費借貸之消滅時效──兼評最高法院99年第7次民事庭會議結論〉,《司法周刊》,2031期。 4. 陳毓秀等(2020),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143次研討會紀錄,《法學叢刊》,257期。 5. 陳瑋佑(2018),〈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台灣法學雜誌》,349期。 6. 劉明生(2021),〈一貫性審查與重要性審查〉,《月旦法學教室》,224期。 三、實務資源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 貳、日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 ローゼンベルク[倉田卓次譯](1987),《証明責任論》,全訂版,東京:判例タイムズ社。 2. 三ヶ月章(1959),《民事訴訟法》,東京:有斐閣。 3. 三井哲夫(1993),《要件事実の再構成》,增補新版,東京:信山社。 4. 三木浩一、笠井正俊、垣内秀介、菱田雄郷(2018),《民事訴訟法》,3版,東京:有斐閣。 5. 大村敦志(1997),《典型契約と性質決定》,東京:有斐閣。 6. 山木戶克己(2009),《民事訴訟法論集》,東京:有斐閣。 7. 山本和彦(1995),《民事訴訟審理構造論》,東京:信山社。 8. 山本和彦(編),《民事訴訟の過去.現在.未來》,東京:日本評論社。 9. 山野目章夫(編)(2018),《新注釈民法(1)總則(1)》,東京:有斐閣。 10. 升田純(1997),《詳解製造物責任法》,東京:商事法務研究会。 11. 木川統一郎(1987),《訴訟促進政策の新展開》,東京:日本評論社。 12. 加藤新太郎、細野敦(2006),《要件事実の考え方と実務》,2版,東京:民事法研究會。 13. 司法研修所(編)(2006),《紛争類型別の要件事実》,改訂版,東京:法曹会。 14. 司法研修所(編)(1986),《増補民事訴訟における要件事実第一卷》,東京:法曹会。 15. 司法研修所(編)(2020),《新問題研究要件事実》,東京:法曹会。 16. 司法研修所(編)(2006),《民事判決起案の手引》,10訂版,東京:法曹会。 17. 伊藤眞(2016),《民事訴訟法》,5版,東京:有斐閣。 18. 伊藤滋夫(2000),《要件事実の基礎》,初版,東京:有斐閣。 19. 伊藤滋夫(2003),《要件事実・事実認定入門》,東京:有斐閣。 20. 伊藤滋夫(2015),《要件事実の基礎》,新版,東京:有斐閣。 21. 坂本慶一(2011),《新要件事実論》,東京:悠々社。 22. 我妻榮(1965),《新訂民法総則(民法講義I)》,東京:岩波書店。 23. 村田渉、山野目章夫編著(2018),《要件事実論30講》,4版,東京:弘文堂。 24. 村松俊夫(1973),《民事裁判の諸問題》,東京:有信堂。 25. 並木茂(2003),《要件事実原論》,東京:悠々社。 26. 岡口基一(2013),《要件事実マニュアル第1卷》,第4版,東京:ぎょせい。 27. 松本博之(1996),《証明責任の分配》,新版,東京:信山社。 28. 金美紗(2020),《民事訴訟における当事者の主張規律》,東京: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 29. 倉田卓次(2008),《民事実務と証明論》,東京:日本評論社。 30. 倉田卓次(監修)(1993),《要件事実の証明責任(契約法上巻)》,東京:西神田編集室。 31. 兼子一(1962),《民事法研究第一卷》,東京:酒井書店。 32. 兼子一(1965),《新修民事訴訟法体系》,增訂版,東京:酒井書店。 33. 高橋宏志(2013),《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上》,補訂2版,東京:有斐閣。 34. 船越龍司(1996),《実定法秩序と証明責任》,東京:尚学社。 35. 新堂幸司(2011),《新民事訴訟法》,5版,東京:弘文堂。 36. 新堂幸司(編)(1985),《講座民事訴訟法—⑥裁判》,東京:弘文堂。 37. 遠藤賢治(2004),《民事訴訟にみる手続保障》,東京:成文堂。 38. 橋本昇二(2018),《要件事実の基本問題》,東京:成文堂。 二、論文集 1. 大江忠(2005),〈攻撃防御方法としての要件事実〉,伊藤滋夫、難波孝一(編),《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卷》,東京:青林書院。 2. 大塚直(2005),〈要件事実論の民法学への示唆(3)〉,大塚直、後藤卷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3. 大塚直(2005),〈要件事実論の民法学への示唆(3)〉,大塚直、後藤卷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4. 山内敏彦(1969),〈一般条項ないし抽象的概念と要件事実(主張・立証責任)〉,本井巽、賀集唱(編)《民事実務ノート(3)》,東京:判例タイムズ社。 5. 山本和彦(2010),〈民事訴訟における要件事実〉,現代民事訴訟研究会(編),《民事訴訟のスキルとマインド》,東京:判例タイムズ社。 6. 山野目章夫(2005),〈要件事実論の民法学への示唆(1)〉,大塚直、後藤卷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7. 加藤新太郎(1998),〈主要事実と間接事実の区別〉,青山善充、伊藤眞(編),《民事訴訟法の争点》,3版,東京:有斐閣。 8. 加藤新太郎(2012),〈要件事実論の到達点〉,新堂幸司(兼修)、高橋宏志、加藤新太郎(編集),《実務民事訴訟講座第3期第5卷》,東京:日本評論社。 9. 田尾桃二(2005),〈法学.法曹教育における要件事実論〉,伊藤滋夫、難波孝一(編),《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卷》,東京:青林書院。 10. 石川博康(2005),〈典型契約冒頭規定と要件事実論〉,大塚直、後藤巻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11. 伊藤滋夫(2006),〈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伊藤滋夫(企劃委員代表),《要件事実の現在を考える》,東京:商事法務。 12. 伊藤滋夫(2006),〈要件事実論の現状と課題〉,伊藤滋夫、難波孝一(編),《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卷》,東京:青林書院。 13. 竹下守夫(1998),〈新民事訴訟法制定の意義と将来の課題〉,竹下守夫(編集代表),《講座新民事訴訟法(1)》,東京:弘文堂。 14. 西口元(2010),〈民事訴訟における要件事実の役割〉,現代民事訴訟研究会(編),《民事訴訟のスキルとマインド》,東京:判例タイムズ社。 15. 那須弘平(2010),〈要件事実の多層性──弁護士からみた「要件事実」〉,現代民事訴訟研究会(編),《民事訴訟のスキルとマインド》,東京:判例タイムズ社。 16. 奈良次郎(1988),〈主要事実と間接事実の区別〉,三ケ月章、靑山善充(編),《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東京:有斐閣。 17. 松岡久和(2005),〈物権的請求権〉,大塚直、後藤巻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18. 青山善充(1984),〈主要事実・間接事実の区別と主張責任〉,新堂幸司(編集代表),《講座民事訴訟法④》,東京:弘文堂。 19. 垣内秀介(2009),〈主張責任の制度と弁論主義をめぐる若干の考察〉,伊藤眞、高橋宏志、高田裕成、山本弘、松下淳一(編),《民事手続法学の新たな地平‧青山善充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東京:有斐閣。 20. 後藤巻則(2005),〈要件事実論の民法学への示唆(2)契約法と要件事実論〉,大塚直、後藤巻則、山野目章夫(編著),《要件事実論と民法学との対話》,東京:商事法務。 21. 原田和德(2005),〈要件事実の機能──裁判官の視点から〉,伊藤滋夫、難波孝一(編),《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卷》,東京:青林書院。 22. 高橋宏志(2005),〈跋─要件事実論への誤解〉,伊藤滋夫(編),《ケースブック要件事実・事実認定》,2版,東京:有斐閣。 23. 笠井正俊(2009),〈要件事実論と民事訴訟〉,伊藤眞、山本和彦(編),《民事訴訟法の争点》,東京:有斐閣。 24. 福田清明(2013),〈ドイツのレラチオーンステヒニクと民法教育〉,松浦好治、松川正毅、千葉恵美子(編集),《市民法の新たな挑戦:加賀山茂先生還暦記念》,東京:信山社。 25. 篠田省二(1981),〈権利濫用・公序良俗違反の主張の要否〉,鈴木忠一、三ヶ月章(監修),《新実務民事訴訟講座②》,東京:日本評論社。 26. 難波孝一(2005),〈規範的要件・評価的要件〉,伊藤滋夫、難波孝一(編),《民事要件事実講座第1卷》,東京:青林書院。 三、期刊論文 1. 八田卓也(2004),〈ドイツにおける不利益陳述の取り扱いについて〉,《法政研究》,70卷4號。 2. 大島眞一(2013),〈規範的要件の要件事実〉,《判例タイムズ》,1387號。 3. 木川統一郎(1990),〈民事事件の審理と判決書の合理化〉,《判例タイムズ》,731號。 4. 加藤新太郎(2004),〈契約に基づく請求権と要件事実〉,《月報司法書士》,386號。 5. 田尾桃二(1987),〈村松先生と法曹教育〉,《判決タイムズ》,630號,頁87。 6. 田尾桃二(1992),〈要件事実論について──回顧と展望小論〉,《法曹時報》,44卷6號。 7. 石川義夫(1975),〈条件・期限の主張責任と証明責任〉,《司法研修所論集》,55號。 8. 伊藤滋夫(1995),〈民事占有試論(下)〉,《ジュリスト》,1060號。 9. 吉川慎一(2003),〈要件事実論序說〉,司法研修所(編),《司法研修所論集》,110號。 10. 松本博之(2003),〈要件事実論と法学教育(1)〉,《自由と正義》,54卷12號。 11. 松本博之(2004),〈要件事実論と法学教育(2)〉,《自由と正義》,55卷1號。 12. 高橋宏志(1987),〈要件事実と訴訟法学〉,《ジュリスト》,881號。 13. 堀清史(2014),〈弁論主義第一テーゼの適用される事実とその周辺領域〉,《臨床法務研究》,13卷。 14. 笠井正俊(1996),〈不動産の所有権及び賃借権の時効取得の要件事実に関する一考察〉,《判例タイムズ》,912號。 15. 賀集唱(1977),〈証明責任とその周辺〉,《判例タイムズ》,350號。 16. 賀集唱(1994),〈要件事実の機能〉,《司法研修所論集》,90號。 17. 新堂幸司主持(1992),〈[ミニ・シンポジウム]大学における民事訴訟法教育〉,《民事訴訟法学會民事訴訟雜誌》,38號,。 18. 遠藤直哉(2001),〈新司法試験と新司法修習〉,《法学セミナー》,562期。 19. 遠藤賢治(2008),〈(座談會)争点整理をめぐって(下)〉,《判例タイムズ》,1268號。 四、網路資源 日本TKC資料庫:https://www.tkc.jp/law/lawlibrary/。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494-
dc.description.abstract  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2021年修正第249條第2項,將原條文「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改列為第2款,並將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獨立列為第1款,而於立法理由中明確指出,第2款之舊條文係指欠缺一貫性審查要件之情形,確立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第2款為一貫性審查之實定法依據。最高法院近期亦首次就一貫性審查表示明確見解,即同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判決不僅要求本案審理程序應先行一貫性審查,且將一貫性審查作業更細緻區分,可謂具有指標性與創設性。於上述立法及裁判前提之下,一貫性審查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勢必成為未來審判程序中之重點,則具體如何踐行一貫性審查即為問題所在。本文欲以日本發展近70年之要件事實論作為借鏡,試圖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說明我國之審判實務上如何具體踐行一貫性審查,亦即原告所應主張之事實為何,被告所應主張之事實為何,以及法院如何就當事人之事實主張為適當之闡明,據以達成充實必要審理與排除不必要審理之目的,保護當事人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同時促進公益之訴訟經濟。   本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提出問題意識,指出所使用之研究方法,並且劃定研究範圍與介紹篇章架構。   第二章係對日本要件事實論之考察。於第一節,先就日本要件事實論之基礎概念作介紹,說明理論中對於要件事實定義之爭議,要件事實特定性、具體性之基準,以及要件事實最小限度原則。其次,於要件事實有基礎認識後,再介紹要件事實論定義之爭論,並釐清要件事實論與民法、民訴法之關係,且說明要件事實論所具備之機能。第二節則就要件事實論中具有特殊性之「規範性要件」另立一節說明。首先論及區別規範性要件與事實性要件之實益,再就某法律要件是否為規範性要件有爭議之情形為說明,以供我國討論時參考。其次說明規範性要件最主要之爭議係其要件事實為何,以評價本身作為要件事實,或以足以評價規範性要件成立之具體事實,亦即評價根據事實作為要件事實,存在不少歧異。釐清規範性要件之爭議後,將接續說明規範性要件之判斷構造與其他待解問題,以對規範性要件有更全面之認識。   第三章為實體與程序交接之處,亦即依要件事實論之思維,如何判斷當事人之主張是否具有理性(一貫性),以規律當事人之攻擊防禦方法。第一節主要說明日本現行就主張有理性如何為判斷與規律。首先,欲判斷當事人主張是否具備有理性,須先明確何等事實應由原告主張,何等事實又應由被告主張。在給付訴訟中,法定請求權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當事人間並無合意存在,則由原告就法律所規定之內容為主張自無爭議;惟於契約上請求權之情形,就權利發生根據即有所爭議,並且連帶影響契約上請求權之要件事實內涵。本文將日本對此等問題之爭議內容加以整理,釐清各學說間之異同。其次,釐清各當事人所應主張之要件事實,並得以判斷是否具備有理性後,對於不具有理性之一造當事人主張,即應於訴訟早期排斥,此稱為主張本身失當法理。日本實務於當事人主張本身失當時,即不經證據調查而逕排斥主張,以避免無謂之審理。不過,主張本身失當法理在適用內容與射程上尚不明確,雖有論者歸納裁判予以類型化,但於學說與實務間並無統一之見解。因此,在第二節中,將以德國爭點整理技藝(Relationstechnik)中當事人主張之審查,反思主張有理性之判斷,並透過比較日本主張本身失當法理與德國當事人主張審查之不同,作為我國踐行一貫性審查之可靠借鏡。   第四章於參考、借鏡日本要件事實論後,回歸我國之審判說明如何具體踐行一貫性審查。第一節先回顧我國一貫性審查之發展。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修正前,審判實務就該條之運用,除用於欠缺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外,有很大部分係用於對職司審判或追訴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請求,僅有少部分係用於欠缺一貫性之情形,並且於判決理由亦未明確表示係因欠缺一貫性而駁回原告之訴。直至近期,最高法院始就一貫性審查作出指標性之判決,即同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判決。於學說文獻,對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之適用,除用於欠缺訴之利益與當事人適格外,有論者認該條項係一貫性審查之實定法依據,與現今修法趨勢相同,並且亦提出除原告請求應行一貫性審查外,被告答辯亦應行重要性審查,以充實必要之審理與排除不必要之審理。第二節則借鏡、比較日本要件事實論之結果,試圖說明於我國應如何具體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踐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首先係關於要件事實論建構之問題。日本要件事實論所包含之內容與爭議,在我國並非可全部予以套用,須有所調整並且適應於我國法之規定,故就此為詳細探討與闡釋。其次,分別就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說明要件事實論之思維如何於其中具體發揮作用,以及所應注意之審查事項。   第五章則以具體事例,實際演練如何以要件事實論之思維,踐行一貫性審查。第一節係以給付買賣價金事件、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與返還借款事件等三種事件為例,就契約上請求權如何進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為說明。第二節則係以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與拆屋還地事件等三種事件為例,就法定請求權如何進行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與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為說明。最後,第六章總結本文之研究成果。zh_TW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2-11-23T09:01:5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0410202119551700.pdf: 2994549 bytes, checksum: e22c3933371e7252b1449e3e3b15c71b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1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問題提出 4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4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6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篇章架構 7 第一項 研究方法 7 第一款 比較法研究 7 第二款 研究範圍 8 第二項 篇章架構 8 第二章 日本要件事實論之考察 10 第一節 要件事實論之內容 10 第一項 要件事實論之基本概念 11 第一款 要件事實之定義 11 第一目 權利之認識 11 一、 法律要件之意義 12 二、 法律要件之分類 13 三、 權利之繼續性 14 第二目 要件事實之定義 15 一、 類型化事實說 15 二、 具體事實說 16 三、 小結 17 第二款 要件事實之特徵 19 第一目 要件事實之態樣 19 第二目 要件事實之特定 22 一、 要件事實之特定性與具體性 22 (一) 特定性與具體性之必要 22 (二) 判斷基準 24 二、 要件事實之最小限度原則 24 第二項 要件事實論之定義與角色機能 25 第一款 要件事實論之定義 25 第一目 學說介紹 26 一、 包括說 26 二、 裁判規範之民法說 26 三、 手法說 27 第二目 檢討 28 第二款 要件事實論之角色與機能 30 第一目 要件事實論與民法、民訴法之關係 31 一、 與民法之關係 31 二、 與民訴法之關係 32 第二目 要件事實論於訴訟程序中之機能 33 一、 辯護活動指標機能 33 二、 爭點形成機能(爭點中心審理之指標機能) 34 三、 訴訟運營機能 35 四、 小結 35 第二節 規範性要件之特殊性 35 第一項 規範性要件之內容 36 第一款 規範性要件之定義 36 第一目 事實性要件與規範性要件 36 第二目 區別實益 37 一、 評價本身無法直接證明 37 二、 辯論主義第一層面之適用範 38 第二款 規範性要件之區別爭議 39 第一目 規範性要件與一般條項 39 第二目 爭議類型 41 一、 欠缺 41 二、 瑕疵 41 三、 占有 42 四、 默示意思表示 43 第二項 規範性要件之要件事實 45 第一款 規範性要件中主要事實之理解 45 第一目 評價根據事實之定位 45 一、 間接事實說 46 二、 主要事實說 46 三、 準主要事實說 47 四、 小結 47 第二目 評價障礙事實之定位 49 一、 間接事實說 49 二、 間接反證類推說 50 三、 抗辯說 50 四、 否認說 51 第三目 具體事例說明 52 第二款 規範性要件之判斷構造 55 第一目 判斷構造之特徵 55 一、 評價根據事實與評價障礙事實之綜合判斷 55 二、 容許過剩主張 55 三、 評價障礙事實該當主張本身失當之情形 56 四、 規範性評價成立與否不存在真偽不明 57 第二目 規範性要件之待解問題 57 一、 改變舉證責任分配之對象 57 二、 評價根據事實之先行判斷問題 58 三、 評價根據事實與評價障礙事實區分困難 59 四、 規範性要件之侷限性 60 第三章 日本要件事實論之主張規律 61 第一節 主張有理性之判斷 62 第一項 攻擊防禦方法之構成 62 第一款 作為攻擊防禦方法之要件事實 62 第一目 權利發生根據 62 一、 法規說 62 二、 合意說 63 三、 實務見解 63 四、 小結 64 第二目 契約上請求權之要件事實 65 一、 冒頭規定說 65 二、 返還約束說 67 三、 條件.期限一體說 68 四、 全部合意說 68 五、 小結 69 第三目 無名契約之要件事實 70 第二款 攻擊防禦方法之構造 70 第一目 請求原因、抗辯、再抗辯 70 第二目 具體事例分析 73 第二項 主張本身失當法理 76 第一款 村田渉之見解 77 第一目 分類方式 77 一、 實體法上主張本身失當 77 二、 訴訟法上主張本身失當 79 三、 小結 79 第二目 具體事例分析 80 一、 預先主張 80 二、 「a+b」關係 81 第二款 金美紗之見解 82 第一目 分類方式 82 一、 要件事實欠缺型 82 二、 權利不存在型 83 三、 抗辯主張型 83 四、 特定不足型 84 五、 小結 85 第二目 裁判例分析 85 一、 對行政部門之訴訟 85 二、 以既已進行之裁判不當為由之訴訟 87 第二節 與德國爭點整理技藝之比較 88 第一項 當事人主張之審查 90 第一款 原告階段 90 第一目 審查對象 91 第二目 審查內容 92 一、 權利發生 92 二、 已發生之權利未消滅 93 三、 已發生之權利可行使 93 第三目 審查結果 94 一、 充分之事實主張 94 二、 不充分之事實主張 95 三、 過多之事實主張 95 四、 自認抗辯事實 96 第二款 被告階段 96 第一目 審查對象 96 第二目 審查內容 97 一、 否認 97 二、 抗辯 98 第三目 審查結果 99 第二項 主張本身失當法理與當事人主張審查 101 第一款 日德兩國審理技藝之比較 101 第一目 相似處 101 第二目 相異處 103 一、 全部主張與個別主張 103 二、 訴訟標的理論之不同 104 三、 不利益陳述之處理 105 第二款 具體事例比較 109 第四章 我國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 112 第一節 一貫性審查之發展回顧 112 第一項 審判實務 113 第一款 向來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之運用 113 第一目 欠缺訴之利益或當事人適格 115 第二目 對職司審判或追訴公務員之損害賠償請求 117 第三目 不具備一貫性 119 第二款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46號判決 121 第一目 判決摘要 121 第二目 判決分析 123 第二項 學說討論 125 第一款 民訴法第249條第2項之定位 125 第二款 一貫性審查之運用 129 第二節 給付訴訟中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 133 第一項 要件事實論之建構 133 第一款 要件事實論之內容 133 第二款 規範性要件之要件事實 135 第三款 攻擊防禦方法之規律:本質說 139 第二項 一貫性審查與要件事實論 144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44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50 第五章 給付訴訟之一貫性審查:以契約上請求權與法定請求權為例 154 第一節 契約上請求權之要件事實 154 第一項 事例一: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154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58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61 第二項 事例二:給付工程款事件 162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64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67 第三項 事例三:返還借款事件 170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71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73 第二節 法定請求權之要件事實 177 第一項 事例四: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177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82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87 第二項 事例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189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190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193 第三項 事例六:拆屋還地事件 195 第一款 原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 206 第二款 被告答辯之重要性審查 211 第六章 結論 216 參考文獻 227 附錄一:事例索引 236 附錄二:最高法院裁判索引 237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給付訴訟中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借鏡日本要件事實論zh_TW
dc.titleThe Ultimate Facts of the Consistent Examination in Proceeding for Payment or Performance: Lesson from Japanese Ultimate Facts Theoryen
dc.date.schoolyear109-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沈冠伶(Hsin-Tsai Liu),沈方維(Chih-Yang Tseng)
dc.subject.keyword一貫性審查,重要性審查,要件事實,要件事實論,主張本身失當,規範性要件,爭點整理技藝,zh_TW
dc.subject.keywordthe consistent examination,the relevant examination,the ultimate fact,the ultimate facts theory,the inconsistent claim,the normative requirement,Relationstechnik,en
dc.relation.page238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103544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1-10-06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大小格式 
U0001-0410202119551700.pdf2.92 MBAdobe PDF檢視/開啟
顯示文件簡單紀錄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社群連結
聯絡資訊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No.1 Sec.4, Roosevelt Rd., Taipei, Taiwan, R.O.C. 106
Tel: (02)33662353
Email: ntuetds@ntu.edu.tw
意見箱
相關連結
館藏目錄
國內圖書館整合查詢 MetaCat
臺大學術典藏 NTU Scholars
臺大圖書館數位典藏館
本站聲明
© NTU Librar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