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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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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王能君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Neng-Chun Wangen
dc.contributor.author劉育承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Yu-Cheng Liuen
dc.date.accessioned2022-11-23T08:57:34Z-
dc.date.available2024-01-16-
dc.date.copyright2022-01-17-
dc.date.issued2021-
dc.date.submitted2002-01-01-
dc.identifier.citation壹、中文文獻

一、書籍
1.Aron Efimovich Pasherstnik(著),高祁孫(譯)(1948),《蘇聯勞動立法原理》,版次不詳,上海:上海時代書報出版社。
2.Raimund Waltermann(著),沈建峰(譯)(2014),《德國勞動法》,第17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3.Wolfgang Däubler(著),王倩(譯)(2016),《德國勞動法》,第11版,頁25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簡體字版)。
4.丁嘉惠(2017),《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第3版,臺北市:元照。
5.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臺北:王慕華。
6.王澤鑑(2011),《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2011年8月,臺北市:自版。
7.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2012年3月,增訂3版,臺北市:自版。
8.史尚寬(1934),《勞動法原論》,初版(1978年重刊),臺北市:正大印書館。
9.司法周刊雜誌社(編)(1989),《民事法律專題研究(六)》,初版,臺北市:司法周刊雜誌社。
10.民友社(編)(1914),《新商法釋義》,初版,上海:民友社。
11.立法院秘書處(1985),《勞動基準法案(上冊)(下冊)》,初版,臺北市:立法院秘書處。
12.立法院圖書館(編)(1986),《勞動基準法》,初版,臺北:立法院圖書館。
1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2006),《勞動基準法法院判決及行政解釋彙編》,初版,臺北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4.呂榮海(1987),《勞基法實用1》,第6版,臺北市:蔚理。
15.呂榮海(1993),《勞基法實用1》,第14版,臺北市:蔚理。
16.林振賢(1989),《勞動基準法釋論──中日韓勞動基準法之比較說明》,第3版,臺北:自版。
17.林振賢(1994),《新版勞動基準法釋論》,初版,臺北市:自版。
18.林振賢(2003),《勞基法的理論與實務》,初版,臺北市:捷太。
19.林豐賓(1997),《勞動基準法論》,初版,臺北市:三民。
20.林豐賓、劉邦棟(2016),《勞動基準法論》,第9版,臺北市:三民。
21.胡天榮(1981),《勞動基準立法》,初版,臺北市:世界書局。
22.孫安弟(2009),《中國近代安全史》,初版,頁93-113,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23.馬超俊、余長河(1946),《比較勞動政策(下)》,初版,重慶:商務印書館。
24.國民政府財政部滬調查貨價處(1928),《蘇俄新勞動法》,初版,上海:國民政府財政部滬調查貨價處。
25.郭玲惠(2011),《勞動契約法論》,初版,臺北市:三民。
26.陳金泉(2003),《勞動法一百問》,初版,臺北市:三民。
27.最高法院(1991),《民事裁判書彙編》,第3期,初版,臺北市:最高法院。
28.最高法院(1999),《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第37期,初版,臺北市:最高法院。
29.焦興鎧、劉志鵬、王松柏、劉士豪、邱駿彥、黃馨慧、黃程貫、林更盛、魏千峰、陳金泉、林佳和、王惠玲、王能君、陳建文、鄭津津、郭玲惠、郝鳳鳴、楊通軒、鄭傑夫(等著),《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第2版,臺北市:新學林。
30.黃茂榮、申康(編著)(1987),《植根勞工法案例體系勞動基準篇(增訂版)》,再版,臺北市:植根。
31.黃程貫(1997),《勞動法》,修訂再版,臺北市:國立空中大學。
32.黃越欽(1991),《勞動法論》,初版,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33.黃越欽(2012),《勞動法新論》,第4版,臺北市:翰蘆。
34.黃越欽(著),黃鼎佑(增修)(2015),《勞動法新論》,第5版,臺北市:翰蘆。
35.黃劍青(1985),《勞動基準法詳解》,初版,臺北市:簡翠觀。
36.黃劍青(1997),《勞動基準法詳解》,最新增訂版,臺北市:簡翠觀。
37.楊通軒(2011),《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第2版,臺北市:五南。
38.劉志鵬(1996),《勞動法解讀:勞資爭議致勝錦囊》,初版,臺北市:月旦。
39.劉志鵬(2007),《法院審理勞資爭議訴訟案案之分析──93年度及94年度之勞資爭議訴訟案件為例》,初版,臺北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40.廣東建設廳勞動法起草委員會(1929),《勞動法典草案》,初版,廣東:廣東建設廳。
41.謝振民(編),張知本(校)(1999),《中華民國立法史(下)》,初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簡體字版)。

二、專書論文
1.王澤鑑(1993),〈台灣的民法與市場經濟〉,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七冊)》,第2版,頁1-35。
2.周兆昱(2017),〈工作規則〉,林更盛、周兆昱、陳建文、李玉春、王能君、王沛元、林良榮、侯岳宏、張義德、邱羽凡、鄭津津、郭玲惠(等著),《勞動法文獻研究──理解、分析與重構》,初版,頁47-51,臺北市:元照。
3.林更盛(2009),〈定期勞動契約實務問題研究〉,氏著,《勞動法案例研究(二)》,初版,頁235-258,臺北市:五南。
4.張琬如(2007),〈論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編),《法學研究報告合輯司法官46期(第一輯)》,初版,頁547-575,臺北: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5.劉志鵬(1999),〈論「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三號判決評釋〉,勞動法學會(編),《勞動法裁判選輯(二)》,初版,頁253-275,臺北市:元照。
6.劉彥君(2010),〈論勞動基準法上「不能勝任」與「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解釋適用〉,《法學研究報告合輯(第四輯)司法官49期》,初版,頁2793-2808,臺北市: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三、期刊論文
1.G. T. Schwenning(著),姚福園(節譯)(1933),〈世界各國勞動契約之終止〉,《法學雜誌》,第6卷第4期,頁578-603,上海:上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法學雜誌社。
2.史尚寬(1933),〈勞動契約法論〉,《法學雜誌》,第6卷第4期,頁317-348。
3.吳姿慧(2006),〈勞動契約之特質及契約終止時之保護規範(上)〉,《月旦法學教室》,第47期,頁73-79。
4.吳姿慧(2006),〈勞動契約之特質及契約終止時之保護規範(下)〉,《月旦法學教室》,第49期,頁89-99。
5.吳姿慧(2009),〈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臺中地院九八勞訴二四〉,《台灣法學雜誌》,第138期,頁231-233。
6.林更盛(1998),〈論作為解雇事由之「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中原財經法學》,第4期,頁93-111。
7.林更盛(2000),〈論廣義比例原則在解雇法上之適用〉,《中原財經法學》,第5期,頁57-90。
8.邱駿彥(2008),〈預告終止契約在勞動法規範上之評析〉,《台灣勞工雙月刊》,第16期,頁14-27。
9.徐輝琪(2004),〈尋求出路—論馮玉祥1926年之訪蘇考察〉,《近代中國》,第156期,頁28-43。
10.張師竹、劉瑩、江鴻治、胡志剛(1933),〈蘇俄現行勞動法令彙編〉,《法學雜誌》,第6卷第4期,頁433-491。
11.張義德(2015),〈對於績效考核之司法審查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勞上字第五十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41期,頁281-306。
12.郭玲惠(1994),〈終止勞動契約──兼論德國之制度〉,《中興法學》,第37期,頁29-66。
13.陳建文(2009),〈業績未達標準作為終止事由之合法性判斷問題/高雄地院九七勞訴三○〉,《台灣法學雜誌》,第128期,頁247-250。
14.黃程貫(1990),〈企業懲罰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卷第3、4期,頁9-73。
15.黃程貫(1991),〈判斷雇主勞動契約終止有效與否之決定性時點(一)〉,《政大法學評論》,第43期,頁267-316。
16.黃程貫(2007),〈德國勞動法中勞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及限縮〉,《臺灣勞工雙月刊》,第6期,頁14-25。
17.鄭津津(2007),〈「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爭議問題之研究──評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台上字第一八六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44期,頁229-244。

四、研究計畫報告
1.黃程貫(2006),《我國勞動法終止保護制度重新建構之研究》,計畫編號:NSC94-2414-H-004-056,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五、碩博士論文
1.王沛元(2017),《經濟性解僱效力之審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2.林更盛(1989),《德國勞動契約終止制度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3.林武順(1984),《勞工法上解僱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
4.施苡丞(2017),《給付障礙法於勞動契約之運用-以勞工怠惰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
5.張周國(2010),《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勞動契約制度研究》,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6.張釗銘(2016),《臺灣與日本解僱法理之比較法研究──論最後手段性原則運用於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之問題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7.張琬如(2005),《我國勞動基準法第11條解僱理由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8.陳妍伶(2011),《勞動契約終止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9.陳書敏(1982),《勞動契約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論文。
10.彭莉婷(2004),《我國勞工解僱保護法制相關法理之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1.游千賢(2007),《我國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12.黃冠程(2010),《兩岸終止勞動契約法制之比較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13.楊大德(2009),《從法律非決定性探討法律縫隙的政治意涵─以我國上級法院解僱裁判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論文。
14.劉士豪(1993),《德國、奧地利與我國一般解雇保護之比較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15.劉金城(1990),《勞動契約終止問題之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16.劉郁芬(1994),《勞動契約終止事由之研究》,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六、政府公報
1.司法院(1995),《司法院公報》,第37卷第11期。
2.立法院公報處(1982),《立法院關係文書》,院總第1121號(政府提案第2126號),臺北:立法院。
3.立法院秘書處(1936),《立法院公報》,第87期,頁26-33。
4.印鑄局(1923),〈農商部令第三四九號(中華民國十二年五月十二日)〉,《政府公報》,第2577號,第200冊,第328-329頁。
5.政事堂印鑄局(1914),〈大總統令(中華民國三年三月二日):敎令第二十七號:商人通例公布〉,《政府公報》,第653號,第24冊,頁64-73。
6.廣東省政府(1927),〈醫院工人待遇條例〉,〈法規〉,《廣東省政府特刊》,第2號,頁146-148。

七、報章雜誌
1.〈馮玉祥公佈之臨時勞動法〉,〈雜纂〉,《銀行週報》,第11卷第20期,頁6-8。
2.〈廣州之工廠法草案〉,〈雜纂〉,《銀行週報》,第11卷第15期,頁8-10。

貳、日文文獻

一、書籍
1.大蔵省印刷局(1899),《官報(號外)》,第4073號,頁1-40,東京:大蔵省印刷局。
2.古川五郎、山口弘一(譯)(1900),《独逸新民法商法正文》,初版,東京:東京専門学校出版部。
3.飯田寿十郎(編)(1890),《商法》,初版,京都:飯田信文堂。
-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9295-
dc.description.abstract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是法定解僱事由之一。「不能勝任工作」為不明確之法律概念,學說與實務對於本款事由之解釋適用迭有爭議。因為缺乏深入探討該款解僱事由之立法歷史、解釋論之發展,以及法院個案適用的文獻,而需要進行完整深入的研究。

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以研究相關問題。除了透過相關歷史資料,獲悉本款事由的立法歷史,也藉由分析學術文獻與實務裁判,打破過往的主觀說與客觀說之爭議,提出將「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概念作為上位判斷標準,並全面質化分析我國法院裁判的判斷標準。

最後,為了提升本款事由操作適用的可預測性,本文提出「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判斷」的二階判斷模式。於第一個階段,先藉由「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上位標準,建構得勝任工作之抽象能力標準後,再將勞工實際之能力與該標準,透過「契約等價性之破壞」或「經濟目的之不達」二種次判斷模式,並斟酌可能影響期待可能性(即是否無法期待雇主不終止勞動契約)之情事,調整判斷標準之寬嚴後,判斷勞工是否不能勝任。於第二個階段,則依據改善可能性與迴避解僱之期待可能性,具體判斷雇主是否應該採取特定之迴避解僱手段,以判斷解僱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e subparagraph 5 of Article 11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A particular worker is clearly not able to perform satisfactorily the duties required of the position held,” is one of the listed causes for the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Being not able to perform satisfactorily the duties required of the position held” (or “incompetence of worker”) is an ambiguous concept, causing lots of contestation about the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in academics and practitioners. On account of the lack of literatures studying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in cases, it needs a complete and in-depth study.

This paper used qualitative analysis to study the relevant issues about the cause. By historic literatures, it clarified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of the cause. By analyzing academic literatures and judgments, this paper broke through the controversy whether the incompetence of worker contains subjective conditions or not, and advised the concept “reasonable objective economic purpose” as the supreme criteria. This paper also comprehensively qualitatively analyzed the criteria of domestic judgments.

In the end, to increase the predictabili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ause, this paper advised a two-process of judgment, “judgment of incompetence” and “judgment of the ultra ratio”. In first process, estimate a stander of work ability with the supreme criteria “reasonable objective economic purpose”, then judge the worker’s ability with the stander by two different semi-judgment models, “breach of the equivalence of the contract” and “failure to attain economic purpose”. In the two models, the stander should be adjusted with all the facts concerning the concept of “possible expectation” (i.e., whether it is impossible to expect the employer no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e second process, based on the possibility of worker’s improvement and expectation for employer to take specific actions to avoid termination, judge whether the termination breached the ultra ratio principle or not.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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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21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目錄 I
簡目 I
詳目 III
表目錄 XII
文獻略語表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5
第四節 論文架構 6
第二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範 7
第一節 勞動基準法解僱事由之體系 7
第一項 勞動契約存續保護與列舉解僱事由 7
第一款 勞動契約終止與存續保護之意義 7
第二款 勞動契約之存續保護制度 8
第二項 解僱事由之體系分類 10
第一款 依有無預告期間之效果為區分 10
第二款 依歸責狀態及存在領域為區分 11
第二節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立法溯源 13
第一項 勞動基準法 13
第二項 中國法之溯源 14
第一款 勞動契約法 14
第二款 工廠法 15
第三款 勞動法典草案 16
第四款 臨時勞動法 18
第五款 礦工待遇規則 19
第六款 商人通例及商法總則調查案理由書 19
第三項 其他外國法之可能淵源 21
第一款 1922年蘇俄勞動法 22
第二款 日本新舊商法 24
第三款 德國新舊商法及營業條例 25
第四項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源流 27
第三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之規範特色與爭議 29
第三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解釋 31
第一節 「不能勝任工作」解釋之發展 31
第一項 1980-2000年代初期:主客觀說之爭議 31
第一款 主客觀爭議之發軔 31
第二款 實務主觀說之趨勢 32
第一目 初期情況 32
第二目 最高法院之主觀說立場 33
第三目 學說見解之挑戰 36
第四目 下級審裁判見解之擺盪與定調 37
第二項 1990末期迄今:「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提出與突破 40
第一款 概念之提出 40
第二款 實務見解之發展 41
第一目 實務判決的引用與突破 42
1. 作為不能勝任工作之上位標準 42
2. 作為主觀不能勝任之論理依據 43
第二目 最高法院之表態與標準之確立 45
第三項 解釋論發展之階段與特色 47
第二節 主客觀爭議之分析 51
第一項 學說見解 51
第一款 客觀說 51
1. 黃越欽教授 51
2. 黃劍青法官 52
3. 林振賢教授 52
4. 黃程貫教授 53
5. 劉志鵬律師 53
6. 鄭津津教授 54
7. 邱駿彥教授 55
8. 林佳和教授 55
9. 丁嘉惠教授 56
10. 陳金泉律師 56
第二款 主觀說 57
1. 林武順律師 57
2. 呂榮海律師 57
3. 林豐賓先生 58
4. 郭玲惠教授 58
5. 吳姿慧教授 58
6. 楊通軒教授 59
第三款 原則客觀例外主觀說 60
第四款 學說見解之分析 60
第二項 實務見解 62
第一款 客觀說 62
第一目 行政函釋 62
1. 內政部45年12月8日台內勞字第103562號代電 62
2. 內政部74年6月15日台內勞字第321153號函 62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10月20日台勞資二字第43924號函 63
第二目 司法判解 64
1. 司法院第十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司法院第一廳之研究意見 64
2. 臺灣高等法院84年度勞上字第18號民事判決 64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勞訴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65
第二款 主觀說 67
第一目 行政函釋 67
第二目 司法判解 67
1. 最高法院80年度台聲字第27號民事裁定 67
2.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73號民事判決 68
3.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82號民事判決 68
第三款 實務見解之特徵 69
第三項 主客觀說爭議之焦點與盲點 69
第三節 本文見解:從解僱本質重新理解不能勝任工作 70
第一項 立法時體系劃分的問題與可能性 70
第二項 勞動契約之存續與不能勝任工作 72
第一款 繼續性債之關係之終止與解僱事由 72
第二款 預告與給付資遣費之期待可能性 73
第三款 雇主締結勞動契約之目的與「不能勝任工作」 74
第一目 勞動契約之目的與契約之等價性 74
第二目 勞動契約所欲達成之經濟目的 75
第三項 解僱事由與可歸責性之性質差異 76
第一款 解僱事由之充分與必要條件 77
第二款 勞動能力與可否歸責之差異 78
第三款 法律適用之範圍與勞工之保護 79
第四款 歷史解釋的問題 80
第四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應採主觀說 81
第四章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適用 83
第一節 「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與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 83
第一項 作為主觀情事可該當「不能勝任工作」之論理依據 83
第二項 作為「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 85
第三項 「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之功能定位 87
第二節 判斷因素之歸納與類型化 88
第一項 工作所需能力的判斷 88
第一款 締約時雇主要求或需求之能力 89
第二款 工作規則規定之能力標準 90
第一目 工作規則與法定事由制 91
1. 不得增列勞動基準法所無之解僱事由 91
2. 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標準 92
第二目 工作規則規定之審查 94
1. 須為有效之工作規則 94
(1) 工作規則之公開揭示 94
(2) 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 95
2. 工作規則之標準與勞工工作之關聯 96
(1) 實質審查標準之關聯性及另行決定標準 96
(2) 僅審查標準與勞工工作之關聯性 98
第三目 雇主之判斷與司法審查 100
1. 應指明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情事 100
2. 判斷餘地與審查程度 102
(1) 司法之審查程度 102
(2) 判斷所依據事證之瑕疵 105
(3) 判斷程序之瑕疵 107
第四目 工作規則之規制與判斷模式 109
第三款 法令或事實上之資格限制 110
第一目 專業證照與執業資格 110
1. 應具備證照或資格 110
2. 未具資格仍不得解僱之例外 112
第二目 其他從事工作之必要條件 114
第三目 資格限制與不能勝任工作 115
第四款 職位應具備之能力 116
第一目 業務人員 116
第二目 櫃檯服務人員 116
第三目 駕駛 117
第四目 警衛、保全 118
第五目 會計、出納 119
第六目 主管 120
第七目 職位與工作能力之判斷 122
第五款 行業應具備之能力 122
第一目 金融業 123
1. 營業環境與情緒控制 123
2. 作業風險與正確性 124
3. 營利模式、業界實務與業績 125
4. 行業自律規範之標準 128
第二目 大眾運輸業 130
第三目 教育業 131
第四目 住宿及餐飲業 132
第五目 其他服務業 134
第六目 政府機關 135
第七目 行業與工作能力之判斷 136
第六款 多元相輔之判斷方式 137
第二項 影響寬嚴之因素 138
第一款 勞工之職位與薪資 138
第二款 雇主之規模 140
第三款 雇主之企業形象 142
第四款 工作所涉及之利益或風險 142
第五款 寬嚴因素之分析 144
第三項 工作能力判斷模式之層次與特色 144
第三節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與「不能勝任工作」 145
第一項 廣義比例原則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概述 145
第二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適用與否之實務爭議 147
第一款 肯定說 147
第二款 否定說 149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51
第三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操作類型 153
第一款 程序:改善之機會與迴避解僱之手段 153
第一目 通知、督促、輔導及教育訓練 154
第二目 工作規則規定之改善程序 156
第三目 懲戒處分 158
第四目 調職 160
1. 雇主之安置義務 160
2. 調職手段之實施 162
第五目 其他 163
1. 主觀不能勝任與改善機會 163
2. 即時解僱與預告解僱之選擇? 165
第二款 實體:不能勝任工作程度之綜合判斷 166
第四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與判斷 168
第四節 小結:「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模式 169
第一項 「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 169
第一款 勞工應具備之工作能力 170
第一目 上位標準: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 170
第二目 應具備工作能力之判斷方式 171
1. 勞動契約之約定 172
2. 雇主指示權之具體化 172
3. 工作所必須之資格 173
4. 職位與行業之所需能力 174
第二款 勞工是否欠缺工作能力 174
第一目 判斷方式 174
1. 契約等價性之破壞 175
2. 經濟目的之不達 176
第二目 衡量因素 177
1. 核心內涵:雇主維持契約存續之期待可能性 177
2. 具體因素 177
(1) 勞務與對待給付之等價性 177
(2) 影響雇主事業之程度 178
(3) 雇主經濟目的之需求 178
第二項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判斷 179
第一款 判斷標準:改善可能性與迴避解僱之期待可能性 179
第二款 迴避解僱之手段 180
1. 具體情事之告知 180
2. 工作規則之先行程序 181
3. 教育訓練或輔導 181
4. 懲戒處分 182
5. 調職 183
第三項 解僱合法性之判斷架構 185
第五章 結論 188
第一節 研究成果 188
第一項 「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事由之發展與分析 188
第二項 「不能勝任工作」判斷模式之初步建構 189
第二節 未竟課題與未來展望 190
第一項 解僱法理的統整與深化 190
第二項 開展解僱制度之討論維度 191
參考資料 192
裁判整理附表 199
-
dc.language.isozh_TW-
dc.subject勞動基準法zh_TW
dc.subject終止勞動契約zh_TW
dc.subject解僱zh_TW
dc.subject不能勝任工作zh_TW
dc.subject最後手段性zh_TW
dc.subjectultra ratioen
dc.subjectLabor Standards Acten
dc.subject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en
dc.subjectdismissalen
dc.subjectincompetenceen
dc.title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解僱事由之研究──以「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為中心zh_TW
dc.titleA Study on Article 11 V of Labor Standards Act──Focusing on the Criteria of 'Incompetence.'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10-1-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黃程貫;陳金泉zh_TW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Cheng-Guan Hwang;Chin-Chuan Chenen
dc.subject.keyword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解僱,不能勝任工作,最後手段性,zh_TW
dc.subject.keywordLabor Standards Act,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dismissal,incompetence,ultra ratio,en
dc.relation.page413-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104487-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1-12-09-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系-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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