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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Ming-Chiang Li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Wei-Jie Tse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曾偉傑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9:11:3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0-08-28 | |
dc.date.copyright | 2019-08-28 | |
dc.date.issued | 2019 | |
dc.date.submitted | 2019-08-23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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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4972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2007年起,新北市中和區的興南夜市發生了大規模黑道阻撓商家營業事件。原因是長期擺設攤位的店前土地,竟被有心人士低價收購並高價轉售,從中獲利。然而部分店家為謀生存而高價購入的私有土地後,新北政府卻於2011年起認定這些私有土地為公用道路的一部份,禁止店家再行設攤於店前土地。從此土地所有權人便與政府間展開了一連串的爭訟。本篇論文從興南夜市道路糾紛案出發,蒐集並整理囊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相關法院判決,試圖釐清個案中私有土地變成公用道路的形成原因,並就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
涉及私有土地形成公用道路的法律規範,主要有兩大面向,第一種是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所稱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第二種是依據都市計畫法與建築管理法規等相關規定,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後所設置的私有公用道路。前者因為是根據時效此種事實狀態而形成的公用道路,地政機關無法在道路形成時進行道路登記,後者則因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實務運作上法律關係狀態不明,地政機關也無法在道路開闢後進行道路登記。因此,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對於私有土地是否受有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限制,都相當的不明確,導致在土地移轉交易時,對於私人之間,甚至是人民與政府之間,都極度容易發生產權使用的紛爭。 為了解決上開問題,本文將從私有公用道路的典型種類,也就是既成道路因時效而形成之公用地役關係此一類別開始分析,認為既成道路與公用地役關係為不同概念,並從公共用物的法制角度,探討因時效形成公用地役關係是否應該不予承認。然後接續分析第二種私有公用道路的形成原因,分別從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相關規定,探討道路形成的通常狀況(計畫道路的設置)與例外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出具願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與其他私有土地受限公眾使用的類型(不限於通行功能)相互比較,討論相關的通行使用問題。希望從以上的討論,針對「私有公用道路的形成」,找出一個理想的制度,讓人民的私有財產權得以受到充分的保障。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Since 2007, Xing-Nan night market in Zhonghe District of New Taipei City has experienced large-scale underworld obstructions to businesses. The reason is that the land in front of the store, which has been set up stalls for a long time, has been acquired at a low price and resold at a high price by interested parties, so as to make a profit from it. However, after some stores bought private land at high prices in order to survive, the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recognized the private land as part of the public road in 2011 and banned stores from setting up stalls on the land in front of the store. Since then, there has been a series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landowners and the government. Starting from the road dispute case of Xingnan night market, this thesis collates the relevant court judgments including civil cases, criminal cases, and administrative cases, in an attempt to clarify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private land into public roads in the case, and to study the relevant legal issues.
There are two main aspects of the legal norms related to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roads on private land. The first is the Existing Roads as described by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of No. 400, and the second is the private public roads set up by the consent form issued by the landown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Urban Planning Law and the Building Acts and their regulations. Because the former is a road formed according to the factual state of limitation, the land authority is unable to register the road when the road is formed, while the latter is unable to register the road after the road has been opened up because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ent form of land use right is unknown in practice. Therefore, whether the former or the latter is restricted by public access to private land is quite unclear, resulting in land transfer transactions, between the private, and even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 government, are extremely prone to disputes over the land use of property rights. In order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this thesis starts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typical type of private public roads (Public Easement on Privately-Owned Existing Roads), and thinks that the Existing Roads and the Public Easement are different concep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ublic goods, this thesis discusses whether the “Public Easement on Privately-Owned Existing Roads” should not be recognized. Then this thesis continue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second type of private public roads, and discusses the common conditions and exceptions of the formation of roads from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Urban Planning Law and the Building Acts. Besides, this thesis compares them with other types which are restricted by public use of private land, and discusses the relevant issues of public access. It hopes that from the above discussion, we can find out an ideal system for “the formation of Privately Owned Roads with Public Access”, so that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people can be fully protected.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9:11:3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8-R05A21033-1.pdf: 4642896 bytes, checksum: b311bb1019b10e80a8f543646d0b9504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9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詳目
謝辭 II 中文摘要 III Abstract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一項 以土地作為財產權保障之核心 1 第二項 私有土地受限公眾通行之檢討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問題意識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4 第一項 研究方法 4 第一款 案例研究法 4 第二款 文獻分析法 5 第二項 論文架構 5 第四節 文獻回顧 5 第二章 興南夜市案例分析 7 第一節 興南夜市道路糾紛案 7 第一項 事件背景與發展經過 7 第一款 事件緣起 7 第二款 事實整理與發展經過 8 第二項 本事件有待釐清的問題 16 第二節 法院裁判與本文評析 17 第一項 普通法院 17 第一款 民事部分(信義街拓寬工程前) 17 第一目 板橋地院97年度訴字第1613號民事判決 18 第二目 臺灣高院98年度上易字第684號民事判決 20 第三目 本文評析 21 第二款 刑事部分(信義街拓寬工程後) 22 第一目 板橋地院99年度易字第1789號刑事判決 23 第二目 臺灣高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42號刑事判決 24 第三目 本文評析 26 第三款 普通法院的見解轉變(以信義街畸零土地為標的) 27 第一目 板橋地院100年度訴字第1869號民事判決 28 第二目 臺灣高院101年度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 30 第三目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15號民事判決 32 第四目 臺灣高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74號民事判決 33 第五目 本文評析 38 第四款 其他信義街畸零土地的民事判決 40 第一目 板橋地院101年度訴字第649號民事判決 40 第二目 臺灣高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9號民事判決 42 第三目 本文評析 44 第五款 其他景新街410巷畸零土地的民事判決 44 第一目 新北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730號民事判決 45 第二目 本文評析 46 第二項 行政法院 47 第一款 景新街410巷聯合爭訟案 47 第一目 北高行101年度停字第7號裁定 48 第二目 北高行101年度訴字第682號裁定 48 第三目 本文評析 49 第二款 信義街個別爭訟案 49 第一目 北高行102年度訴字第135號判決 50 第二目 本文評析 50 第三款 信義街聯合爭訟案 51 第一目 北高行102年度訴字第165號判決 51 第二目 最高行105年度判字第17號判決 53 第三目 北高行105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裁定 54 第四目 本文評析 55 第三項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裁判的歷程整理 55 第三節 私有公用道路形成之爭議關鍵 60 第一項 系爭土地何以為「道」? 60 第二項 真的成為「公用」道路了嗎? 62 第四節 私有公用道路形成之法制研究焦點 63 第五節 受有公用限制的救濟與審判權劃分 63 第三章 私有公用道路紛爭的審判權爭議 66 第一節 審判權 66 第一項 審判權的意義 66 第二項 審判權的類型 67 第三項 小結 69 第二節 司法二元訴訟制度 69 第一項 制度內涵與區別實益 70 第二項 定審判權標準與困境 71 第三項 法院定審判權的時點 72 第三節 審判權劃分與衝突的處理 72 第一項 審判權的劃分 72 第二項 審判權的衝突 74 第一款 衝突的意義 74 第一目 積極衝突與消極衝突 74 第二目 先決問題 75 第三項 衝突的原因 78 第一款 審判權的競合 79 第一目 競合的意義 80 第二目 同屬單一法領域關係的實體法請求權基礎競合 81 第三目 分屬不同法領域關係的請求權所致審判權競合 81 第二款 釋字第758號解釋 82 第一目 原因事實與釋憲經過 82 第二目 解釋意旨與案件後續 84 第三目 小結 85 第三款 法院定審判權的深入程度或對象層次 86 第一目 原告主張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說 86 第二目 就具體事件的本質為整體評價說 87 第三目 當事人主張審理調查是否合理說 88 第四目 小結 89 第四項 衝突的處理 90 第一款 職權移送制度 90 第二款 對受移送法院的拘束效力 91 第四節 突破二元劃分的新途徑 92 第一項 區分造成的對立僵化 92 第二項 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 93 第一款 事務統合處理與法理交錯適用 93 第二款 審判權劃分呈現相對化的趨勢 94 第三項 法院等價下的新選擇 95 第四章 既成道路與公法上供役關係 96 第一節 既成道路與公用地役關係 96 第一項 概念的發展與釐清 96 第一款 既成道路與釋字第400號解釋 96 第一目 既成道路與公用地役關係實屬不同概念 97 第二目 公用地役關係與建築法分別為道路的形成原因 98 第三目 私有土地形成公用道路是否補償的判斷依據 98 第四目 小結 99 第二款 既成道路和既成巷道、既成巷路、現有巷道 100 第一目 文義解釋 101 第二目 現有巷道與既成巷路的意義與功能 102 第三目 既成道路與現有巷道的意義與通同 104 第四目 小結 105 第三款 公用地役關係與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8號判例 106 第二項 公共用物 108 第一款 公共用物的法制概念 108 第二款 公物法制的一元論與二元論 109 第三款 公法上供役性(公法上的供役關係) 110 第三項 小結 113 第二節 因時效形成公用地役關係的爭議 115 第一項 公用地役關係的成立問題 115 第一款 提供公用的形式與管理權限的取得 115 第二款 類推適用民法時效取得制度的疑慮 117 第三款 公用地役關係與民法地役權的比較 121 第一目 權利適格與反射利益 121 第二目 地役關係與人役關係 124 第三目 物權登記與事實形成 124 第二項 公用地役關係的補償問題 126 第一款 補償的現狀與困境 126 第二款 補償的類型與時點 127 第三節 小結 129 第五章 都市計畫與建築法的私有公用法制 131 第一節 都市計畫對土地使用之管制 131 第一項 都市計畫制度 131 第二項 都市計畫對土地利用的兩大限制 132 第一款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32 第一目 地目等則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32 第二目 受有地目或分區限制能否救濟 134 第二款 公共設施保留制度 134 第一目 公共設施用地 135 第二目 公共設施保留地 136 第三項 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的形成機制 137 第一款 開闢說與取得說 137 第二款 取得說較為保障人民財產權 138 第三款 取得公共設施或形成公用的法定方式 139 第四項 無限期保留制度形成過度的社會責任 140 第一款 取得期限的制度流變 140 第一目 土地法:徵收保留制度的保留期間 141 第二目 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 141 第二款 因延時而成指數型倍增之限制已逾合理容忍範圍 142 第二節 建築法對土地使用之管制 143 第一項 建築法制與建築管理 144 第一款 建築許可制度 145 第二款 建築執照 146 第二項 建築線與道路 146 第一款 建築線的意義與功能 146 第二款 退縮建築與接道義務 148 第一目 退縮建築 148 第二目 接道義務 149 第三項 其他建築法對土地利用限制的型態 149 第一款 「面積計算上」的限制 150 第一目 法定空地與建蔽率管制 150 第二目 建築物高度與容積管制 152 第三目 小結 153 第二款 「使用目的上」的限制 154 第一目 騎樓庇廊、無遮簷的人行道、步行專用道 154 第二目 開放空間 156 第三目 停車空間 157 第四目 小結 160 第三款 「不得建築上」的限制 160 第一目 畸零地 160 第二目 禁建地區 162 第四款 限制期間 164 第三節 供公眾通行使用同意書的問題研究 164 第一項 無爭議的道路種類與形成的方式 164 第二項 以「供公眾通行同意書」方式提供道路土地 165 第四節 開放空間具有通行功能的問題研究 166 第一項 開放空間的設置目的 166 第二項 容積獎勵與利用權人 167 第三項 開放空間的通行問題 169 第六章 從興南夜市糾紛案展望未來 172 第一節 回顧興南夜市糾紛案 172 第一項 系爭土地與後方建築的法律關係 172 第一款 計畫道路公布前,信義街應非「現有巷道」 172 第二款 若系爭土地與後方建築屬同一宗建築基地時 174 第一目 民國73年建築法修正後 174 第二目 民國73年建築法修正前 174 第三目 系爭土地符合依建築法退縮留設之道路 175 第四目 小結 175 第三款 若系爭畸零土地係分割自中央原有道路時 176 第一目 形成公用的可能原因 176 第二目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是否已合法取得支配權 177 第二項 法院等價下私有公用道路糾紛的審判權劃分 177 第三項 落實資訊揭露之供公眾使用限制的公示登記 178 第二節 「公用地役概念」的重新思考 178 第一項 時效形成公用地役關係過度侵害財產權 178 第二項 有必要重新建構合理的私有公用制度 179 第三節 結論與建議 180 參考文獻 182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私有公用道路形成之法制問題研究:從興南夜市道路糾紛案談起 | zh_TW |
dc.title | Legal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of Privately Owned Roads with Public Access: a Case Study on the Road Disputes in Xing-Nan Night Market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7-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立夫(Li-Fu Chen),傅玲靜(Ling-Ching Fu) | |
dc.subject.keyword | 興南夜市,私有公用道路,都市計畫道路,建築線,既成道路,現有巷道,公用地役關係,公法上供役關係,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Xing-Nan Night Market,Privately Owned Roads with Public Access,Urban Planning Road,Building line,Existing Roads,Existing Laneways,Public Easement on Privately-Owned Existing Roads,Offentlich-rechtliche Dienstbarkeit,Land Use Agreement, | en |
dc.relation.page | 186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800316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9-08-23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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