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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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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沈冠伶
dc.contributor.authorSan-Da Tsaien
dc.contributor.author蔡尚達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7T08:10:20Z-
dc.date.available2019-08-18
dc.date.copyright2019-08-18
dc.date.issued2019
dc.date.submitted2019-08-15
dc.identifier.citation一、 中文參考文獻
(一) 專書
沈冠伶(2012)。《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二版。台北:元照。
許士宦(2018)。《民事訴訟法(上冊)》。台北:新學林。
楊淑文(2013)。《消費爭議與消費訴訟》,台北:元照。
邱聯恭(1992)。《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台北:三民。
邱聯恭(1996)。《程序制度機能論》。台北:三民。
邱聯恭(2011)。《爭點整理方法論》。台北:三民。
邱聯恭(2000)。《程序選擇權論》。台北:三民。
姜世明(2012),《民事訴訟法(上冊)》,台北:新學林。
陳計男(2009),《民事訴訟法論上》,台北:元照
黃明陽(2017),《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修訂三版,臺灣商務印書館。
(二) 期刊
沈冠伶(2004)。〈團體訴訟問題的探討〉,《法官協會雜誌》,6 卷 1 期,頁 67-82。
沈冠伶(2006)。〈從德國「投資人示範訴訟」之新制再論「追加選定當事人」
制度─「擴散型損害」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途徑〉,收於:駱永家教授七秩華
誕祝壽論文集委員會(編),《邁入二十一世紀之民事法學研究:駱永家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 161-185,台北:元照。
沈冠伶(2003),〈多數紛爭當事人之權利救濟程序-從選定當事人制度到團體
訴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51 期,頁 169-184
沈冠伶(2015),〈消費者損害賠償團體訴訟之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從自來水案到塑化劑案〉,《台灣法學雜誌》,263期,頁62。
沈冠伶(2015),〈消費者團體訴訟之再建構:以擴散型損害及集團權利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44 卷 特刊,頁1290-1291。
邱聯恭(2004),〈新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第一講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之運
用方針—闡述其相關解釋論之前導法理〉,《月旦法學教室》,23 期,頁 109。
邱聯恭(1994),〈民事訴訟之目的-以消費者保護訴訟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4 卷第 1 期,頁 289-325。
黃立(1998),〈評如何強化消費者爭議之處理-以建立消費者爭議仲裁制度為例〉,《臺大法學論叢》,第 27卷第 4 期,頁 96
陳瑋佑(2015),〈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真實完全義務與事案解明協力義務的關係: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1項之解釋論的初步反省〉,《台灣法學雜誌》,283期
(三)學位論文
紀鈞涵(2005),《當事人適格與判決效力主觀範圍擴張之研究── 以集團性紛爭處理程序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甯維翰(2013),《承攬契約之瑕疵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台北。
二、 日文參考文獻
(一)專書
伊藤 眞(2004)。《民事訴訟の当事者》,東京: 弘文堂。
日本弁護士連合会消費者問題対策委員会(2016)。《コンメンタール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民事法研究会。
伊藤 眞(2016)。《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東京:商事法務社。
山本 和彦(2016),《解説 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東京:弘文堂。
(三) 期刊
三木 浩一(2004),〈手続法の観点から (消費者団体訴訟の立法的課題) 〉《エヌ・ビー・エル》,第790期,,頁44-57。
三木 浩一(2011),〈ブラジルにおけるクラスアクシヨダ(集団訴訟制度)の概要〉《NBL》961號。
三木 浩一(2014),〈暴追団体訴訟制度の成立の経緯および内容と課題について〉,《NBL》,第1023期,頁14-23。
山本和彦(2013),〈集団的利益の訴訟における保護〉,《民商法雑誌》,148巻6号,626頁,有斐閣。
大髙友一(2014),〈集団的消費者被害救済制度成立の意義と課題〉,《現代消費者法》,第23期,頁8。
伊藤 眞(2014),〈消費者被害回復裁判手続の法構造 :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を中心として〉,《法曹時報》,第66巻 第8号, 頁2035-2072。
鹿野 菜穂子(2014),〈団体訴権の内容を中心に (消費者団体訴訟の立法的課題) 〉,《エヌ・ビー・エル》,頁58-69。
鹿野 菜穂子(2014),〈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と民事実体法〉,《法学セミナー》,第712期,頁40-43
加納克利,松田知丈(2014),〈消費者の財産的被害の集団的な回復のための民事の裁判手続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の概要〉,《金融法務事情》,1987号,頁92
町村 泰貴(2015)〈論点解説 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2)共通義務確認の訴えの訴訟物と判決効(1)〉,《現代消費者法》,第28期,頁128,民事法研究会。
町村 泰貴(2015)〈論点解説 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3)共通義務確認の訴えの訴訟物と判決効(2)〉,《現代消費者法》,第29期,頁106,民事法研究会。
町村 泰貴(2015)〈論点解説 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4)共通義務確認の訴えの訴訟物と判決効(3)〉,《現代消費者法》,第30期,頁108,民事法研究会。
町村 泰貴(2015)〈論点解説 消費者裁判手続特例法(5)共通義務確認の訴えの利益と当事者適格〉,《現代消費者法》,第31期,頁109,民事法研究会。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3791-
dc.description.abstract現代型消費者紛爭事件之特徵在於其所生之損害具有繼續性、顯微性與擴散性,例如商品責任事件,欠缺合理期待安全性之商品可能在市場上流通數年,或損害的潛伏期綿延數年之久,許多消費者並不知悉自己已長期接觸具有潛在生命、身體、健康危險性之商品,此使得潛在的原告人數不確定,並可能隨著時間的推進而逐漸增加。面對上述商品責任損害賠償事件,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54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第44條之2等制度得為救濟。惟自消費者保護法施行20年餘來,似未充分發揮其立法時所期待之功能。
有鑒於此,本文以日本之最新立法,即「消費者の財産的被害の集団的な回復のための民事の裁判手続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即「消費者財產上損害集團性回復之民事裁判程序特別法」 (以下稱為「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作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並檢討其中當事人適格、二階段審理制度、共通義務訴訟、簡易確定程序以及和解等制度內涵。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特色為分階審理制度,並且不允許消費者個人為原告提起訴訟。第一階段,係由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就與消費契約相關聯之消費紛爭,提起共通義務確認訴訟,其中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對於何謂共通義務,設有規定。法院確認第一階段之共通義務為有理由後,進入第二階段簡易確定程序。個別消費者得於確認被告企業負有共通義務的前提下,於簡易確定程序加入程序並請求債權額,得以節省個別消費者於程序上之勞費。但其得請求之損害額則排除所失利益、加害給付、人身損害、慰撫金等項目。
最後,本文整理我國實務上消費訴訟案例,藉由案例觀察我國消費訴訟,而與上述日本制度要件及相關之學說爭議進行比較分析,再由實務案件之實踐概況與困境,探討可能之修正方向及解決辦法。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research how to improve the dispute resolution of modern disputes. Such as public product defect and other incidents may hurt the interests of the public, which are often lasting, obscure and expansive in nature. In theory,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article 50, 54 and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rticle 44-1, 44-2 are remedial procedure of collective damages of consumers in Taiwan. But during the twenty-year, the consumer collective redress system in Taiwan has yet to achieve its proper purpose.
For the aforesaid purpose and from a proceeding law perspective, this thesis begins by surveying the Act on Special Measures Concerning Civil Court Proceedings for the Collective Redress for Property Damage Incurred by Consumers in Japan governing the topics of party’s standing, two stage proceedings, action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on common obligations, simple determination Proceedings and settlement. The Japanese law is a two-stage procedure and does not allow for individuals to commence class actions themselves. At the first stage, a Specific Qualified Consumer Organization commences litigation against a company seeking a declaration as to the liability of the company under the consumer contract (defined as 'Common Obligations') as representatives of other potential consumer claimants. At the second stage, if the court finds that the company is liable, other consumers may then join the litigation as creditors in their own right without there being any uncertainty as to whether the company in question is liable, enabling them to claim damages for their individual economic loss cheaply and easily.
Finally,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current practice of cases which relate to these article, analyze that cases and find out how to improve these issues, make more consumer protection group willing to institute an action to protect consumer. It is hoped that the suggestions can be the useful reference for reconstruction of consumer collective redress in Taiwan.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8:10:2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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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9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致謝 ii
摘要 iv
ABSTRACT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之提出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問題之提出 4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5
第一項 研究方法 5
第一款 比較法之研究 5
第二款 制度機能面之觀察 5
第三款 具體案例之分析 5
第二項 研究範圍 5
第一款 以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為中心 5
第三項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 6
第三章 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介紹 6
第一項 問題緣起 10
第一款 消費者團體訴訟 11
第二款 普通共同訴訟 11
第三款 選定當事人制度 12
第四款 小額訴訟 12
第二項 消費紛爭的特質 13
第一款 統合處理之必要 13
第二款 避免濫用訴訟資源 13
第三款 早期保全之必要 13
第三項 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參考之主要立法例及特別規定 13
第一款 各國之立法例 13
第一目 巴西制度 14
第二目 法國制度 15
第二款 各國制度對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的影響 22
第二節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程序 23
第一項 管轄及移送 23
第一款 管轄之規定 24
第一目 義務履行地之審判籍(特例法第6條第2項第1款) 24
第二目 侵權行為地之審判籍(特例法第6條第2項第2款) 24
第三目 大規模事件及超大規模事件土地管轄之特例(特例法第6條第3項) 24
第二款 移送之規定 25
第一目 避免顯著損害及遲滯之移送 25
第二目 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同種,移送其他共通義務確認訴訟所繫屬之法院。 25
第二項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當事人 26
第一款 原告適格-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 26
第一目 適格消費者團體要件 26
第二目 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要件 28
第三目 適格性有疑義的處理 33
第四目 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得收受報酬 33
第五目 適格團體收受企業之捐贈 34
第二款 被告適格-事業者 35
第三項 共通義務確認之訴 36
第一款 共通義務確認之訴訴訟要件 36
第一目 強制律師代理 36
第二目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確認利益」 37
第三目 訴狀應記載事項 40
第四目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得請求之類型 41
第二款 共通義務確認之訴特別規定 45
第一目 合併審判及合併辯論 45
第二目 時效中斷之效果 45
第四項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停止 45
第一款 因特定適格團體之資格失效或取消,共通義務確認程序中斷與繼受 45
第二款 相關連請求訴訟程序之中止 45
第五項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終結 46
第一款 因當事人訴訟行為而終結 46
第一目 就共通義務確認之訴事項為訴訟上和解 46
第二目 就共通義務確認之訴以外事項為訴訟上和解 47
第二款 因終局判決而終結 47
第一目 請求有理由確定判決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47
第二目 請求無理由確定判決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49
第六項 訴訟參加之規定 50
第一款 對象消費者對原告之輔助參加 50
第二款 其他事業者對被告事業者之輔助參加 50
第三節 簡易確定程序 51
第一項 依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聲請而開始 51
第一款 聲請期間 51
第二款 簡易確定程序開始之裁定 52
第三款 審理對象之記載 52
第二項 簡易確定裁定開始後之程序 53
第一款 為促成簡易確定程序的通知、公告 53
第二款 法院的公告義務 54
第三款 簡易確定程序聲請團體的通知義務 55
第一目 得不公告的情況 56
第二目 公告之相當方法 56
第三目 可得而知的消費者 57
第四目 公告費用之負擔 57
第四款 企業的協力義務 57
第一目 企業之公告義務 58
第二目 企業之資訊開示義務 59
第三目 企業違背公告、開示義務之效果 60
第五款 資訊開示與個人資訊保護 61
第三項 簡易確定程序的費用 62
第四項 對象債權的申報 63
第一款 申報主體與期間 63
第二款 申報所需之文件 63
第五項 消費者之授權 63
第六項 簡易確定程序聲請團體之義務 64
第一款 說明義務 64
第二款 締結義務 64
第三款 公平誠實義務 65
第七項 對象債權之確定 66
第八項 簡易確定程序的審理 66
第一款 證據調查限制的旨趣 66
第二款 簡易確定程序證據調查的審理 67
第九項 異議後之訴訟程序 67
第一款 擬制為訴訟提起 68
第二款 申報消費者之授權 68
第三款 訴之變更的限制 70
第四款 反訴之限制 70
第五款 與其他訴訟合併 71
第十項 異議後之判決 71
第四節 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71
第一項 於損害賠償裁判程序中之民事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 71
第一款 相對人就申報債權全部承認之申報消費者表 71
第二款 相對人於認否期間內未為爭執之申報債權人表 72
第三款 相對人未適法提出要旨申報消費者表之簡易確定裁定 72
第四款 相對人未適法聲明異議之簡易確定裁定 72
第五款 附假執行之申報債權支付命令 72
第六款 異議後訴訟之給付判決 73
第七款 於簡易確定程序或異議後訴訟程序之和解書 73
第二項 消費者團體之義務 73
第一款 公平分配財產義務 73
第二款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75
第三項 假扣押程序 76
第一款 通常程序之假扣押 76
第二款 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假扣押的特別規定 76
第一目 假扣押聲請應敘明項目 77
第二目 明確化假扣押的數額 78
第五節 本法之施行及基準時 79
第一項 施行日期 79
第二項 施行基準時 79
第六節 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之實務運行 80
第四章 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之問題研討 82
第一節 共通義務確認訴訟之訴訟標的 82
第一項 共通爭點說 83
第二項 概括的法律關係說 83
第三項 小結 84
第二節 共通義務訴訟之原告適格 85
第一項 訴訟擔當 85
第二項 固有權說 86
第三項 小結 86
第三節 複數客觀請求之合併 87
第一項 單純合併 87
第二項 選擇合併或預備合併 88
第三項 制度目的考量 90
第四節 複數主觀當事人請求之合併 91
第一項 數特定適格消費者團體分別起訴 91
第一款 訴訟標的同一 92
第二款 訴訟標的相異 93
第二項 適格團體與個別消費者均起訴 93
第五節 共通義務訴訟程序與處分權主義 94
第一項 審判之範圍 94
第一款 得請求之項目 94
第二款 概括性的請求權 95
第二項 訴之撤回 96
第三項 和解 96
第五章 我國消費者團體損害賠償訴訟程序之檢討 99
第一節 我國消費者訴訟之爭議問題 99
第一項 消費者訴訟之法理 99
第二項 我國消費團體損害賠償訴訟之實務運用現況 99
第一款 實務案例 100
第二款 小結 116
第二節 團體損害賠償訴訟程序之啟發 118
第一項 管轄規定 118
第一款 我國法之管轄規定 118
第二款 個別消費者起訴是否併案 120
第一目 同法院的併案程序 121
第二目 不同法院間併案程序 122
第二項 分階審理制度 124
第一款 我國現況 124
第二款 日本制度 125
第三款 我國制度檢討 126
第一目 選定公益社團法人 126
第二目 公告曉示及併案制度 127
第三目 勞動事件法之比較 128
第四款 小結 130
第三項 共通爭點 132
第四項 選任適格之原告 134
第一款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團體適格性 134
第一目 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之原告適格性 136
第二目 本文見解 136
第五項 是否需20名消費者方得授權 139
第一款 我國法律規定 139
第二款 日本消費者 140
第三款 學說見解 140
第六項 訴之聲明明確性之緩和 141
第一款 我國法上訴之聲明 141
第二款 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之規定 141
第三款 小結 142
第七項 公告曉示程序之啟用 142
第一款 我國法 142
第二款 學說見解 144
第三款 同一原因事實之記載 146
第四款 併案請求之書狀 146
第五款 法院公告曉示內容 147
第六款 公告曉示的方式 148
第七款 本文見解 150
第八項 事證調查程序 152
第一款 我國消費訴訟 153
第一目 難以具體化表明損害 153
第二目 因果關係難以證明 155
第三目 損害額酌定 156
第二款 日本制度事證調查程序之檢討 158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58
第九項 判決之拘束效力 163
第一款 我國法上判決之效力 163
第二款 日本特別法判決之效力 163
第十項 消費紛爭之和解 164
第一款 和解之法理基礎 164
第二款 我國實務 165
第三款 爭點整理與和解 168
第一目 實質上當事人能否知悉和解之內容決定參與和解 169
第二目 消費者團體和解之審查 171
第三目 和解的檢討 172
第十一項 總額裁判及分配協議 172
第一款 我國實務 172
第二款 我國學說 173
第十二項 團體報酬及律師酬金制度 179
第一款 團體請求報酬 179
第二款 律師酬金制度 180
第六章 結論 181
附錄:日本消費者集團損害程序特別法中文翻譯 192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分階審理程序zh_TW
dc.subject總額裁判zh_TW
dc.subject和解zh_TW
dc.subject損害賠償範圍zh_TW
dc.subject加入制zh_TW
dc.subject簡易確定程序zh_TW
dc.subject訴訟標的概念zh_TW
dc.subject共通義務確認訴訟zh_TW
dc.subject當事人適格zh_TW
dc.subjectlump sum damages awarden
dc.subjectparty’s standingen
dc.subjectconcept of subject matter of the litigation action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on common obligationsen
dc.subjectsimple determination proceedings opt-inen
dc.subjectextent of compensationen
dc.subjectsettlementen
dc.subjecttwo stage proceedingsen
dc.title消費者團體損害賠償訴訟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f Remedial Procedure of Collective Damages of Consumers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7-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楊淑文,陳瑋佑
dc.subject.keyword分階審理程序,當事人適格,共通義務確認訴訟,訴訟標的概念,簡易確定程序,加入制,損害賠償範圍,和解,總額裁判,zh_TW
dc.subject.keywordtwo stage proceedings,party’s standing,concept of subject matter of the litigation action for declaratory judgment on common obligations,simple determination proceedings opt-in,extent of compensation,settlement,lump sum damages award,en
dc.relation.page225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1903732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19-08-16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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