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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進修推廣部
  3.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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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吳從周(Chung-Jau Wu)
dc.contributor.authorShu-Min Tasien
dc.contributor.author蔡淑敏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7T07:11:27Z-
dc.date.available2024-08-05
dc.date.copyright2019-08-05
dc.date.issued2019
dc.date.submitted2019-07-18
dc.identifier.citation(一)書籍(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 吳光陸,強制執行法,三民書局,2017年5月修訂三版二刷。
2. 吳從周,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1月初版第1刷。
3. 吳從周,特種租賃、使用借貸與訴訟費用,自版,2013年7月初版第1刷。
4. 林洲富,實用強制執行法精義,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13版一刷。
5. 張登科,強制執行法,自版,2018年1月修訂。
6. 許士宦,強制執行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1版。
7. 陳計男,強制執行法釋論,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2月初版第1刷。
8. 陳榮宗,強制執行法,三民書局,2007年2月修訂二版三刷。
(二)期刊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 王寶輝,執行法院拍賣第三人所有不動產之適法性及有效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40期,2014年6月。
2. 朱柏松,論習慣物權之承認與時效取得建物所有權,法令月刊,第68卷第6期,2017年6月。
3. 吳光陸,對違章建築之強制執行與救濟,中律會訊,11卷4期,2009年1月。
4. 吳明軒,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09號判例存廢之研究-兼論讓與違章建築有無物權移轉之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257期,2016年10月。
5. 吳從周,再訪違章建築-以法學方法論上「法秩序一致性」原則出發觀察其法律性質與地位,法令月刊,第68卷,第6期,2017年6月。
6. 林永汀,違章建築法律問題15則,台中市地政學會會刊。
7. 林俊廷,違章建築之法律地位研究-從法秩序統一之觀點而論(下),司法周刊,2012年3月22日。
8. 林俊廷,違章建築之法律地位研究-從法秩序統一之觀點而論(上),司法周刊,2012年3月15日。
9. 林俊廷,違章建築與第三人異議之訴(下),司法周刊,1610期,2012年9月6日。
10. 林俊廷,違章建築與第三人異議之訴(上),司法周刊,1609期,2012年8月30日。
11. 林洲富,第三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88期,頁24-25。
12.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4講-第三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
13.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四講第三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
14. 張永健,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理論建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5期,2015年9月。
15. 許政賢,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月旦裁判時報,第30期,2014年12月。
16. 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雜誌,第342期,2018年4月。
17. 陳重見,對違章建築強制執行之第三人異議之訴,台灣法學雜誌,第274期,2015年6月。
18. 陳榮傳,大樓屋頂加蓋的增建物,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2018年5月。
19. 曾鵬光,建蔽率與容積率管制誘發開發商建築違建現象之探討-台南市新建透天住宅之實證分析,住宅學報,2012年6月。
20. 葉張基,事實上處分權取得物權化地位之研究-兼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全國律師,5月。
21. 謝哲勝,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56號判決、67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決議(一)、69年度台上字第3726號判決、86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2003年11月。
22. 鍾起岱,臺灣新舊違章建築日期劃分之研究,都市與計劃,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2013年,第40卷,第3期。
(三)學位論文
1. 姚嘉文,違章建築在私法上之地位,錢國成教授指導,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68年6月。
2. 梁鈺府,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研究,吳從周教授指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1月。
3. 許竺筠,違章建築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學說與司法實務之交織,陳榮隆教授指導,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1月。
4. 蔡秉儒,物權法定主義與習慣法-以習慣法作為物權法之法源中心,,謝在全教授指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2年7月。
5. 謝崑滄,都市違章建築問題之探討-以高雄市為例,張道義教授指導,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8月。
(四)法院判決(判例)
1. 最高法院43年度台上字第129號判決
2.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 856 號判例
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號判例
4. 最高法院45年度台上字第639號判決
5.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9號判例
6.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09號判例
7. 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336號判決
8. 最高法院50年臺上字第96號判例
9.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929號判例
10.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36號判例
11.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45號判例
12.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681號判例
13.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590號判例
14.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920號判例
15.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90號判例
16. 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 1317 號民事判決
17.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 875 號民事判決
18.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483號判決
19.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 100 號 民事判決
20.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7號民事判決
21.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180號民事判決
22. 最高法院95年度訴字第 673 號民事判決
23.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24. 最高法院98年台抗字41裁定
25.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26.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09號民事判決
27.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089號民事判決
28. 臺灣高等法院83年度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29.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852號民事判決
3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3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70號民事判決
32.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
3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54號民事判決
3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年度訴字第 613 號民事判決
35.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43號判決
36.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3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49號民事判決
38.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8號民事判決
39. 臺灣桃園簡易庭97年度訴字第148號民事判決
40. 最高法院63年12月3日民庭庭推總會決議
41. 最高法院民國67年12月21日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
42. 最高法院91年第5次民事庭會議
(五)其他
1. 網路資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2. 內政部函 64.10.17.台內營字第656943號。
3. 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辦,「最高法院關於違章建築判例之研究」座談會會議綜述,載於月旦裁判時報,第29期,2014年10月,頁171-196。
4.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2016年12月30日,高市府工違字第10570832600號函修正。
5. 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2010年3月18日,高市府工違字第0990015376號函訂定。
6. 高雄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措施,2010年3月18日,高市府工違字第0990015374函廢止
7. 「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台北市政府,104年8月20日府都建字第10480759000號令。
8. 「臺北市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費用補助要點」,台北市政府,104年8月25日府都建字第10480770600號令。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2950-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文從存在於台灣歷史悠久且數量甚夥之「違章建築」,探討實務上其在我國民事執行上可以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債權人可藉由查封拍賣債務人之違章建築以獲得價金以滿足債權,並聚焦在銀行實務案例探討,從各審級法院為數眾多之裁判書,將其區分行為原始起造人、買受人及第三人等之債權人實施強制執行三種類型,歸納分析法院實務上對於何人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見解,以供銀行業授信人員辦理有關違章建築之押品時應予徵取之相關書類有所依循,及催收人員面對強制執行違章建築,若有第三人提出異議之訴時,能立於有利之地位主張權利,順利獲取價金以滿足債權。
綜合實務見解結果,從利益衡量之角度加以觀察,可以發現:所有人之債權人實為最大之贏家!銀行的角色係屬所有人之債權人,從實務見解來看雖屬最大之贏家,惟為避免進行司法拍賣執行程序時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影響拍賣程序之延宕與困擾或終無法取得優先分配權,於辦理放款進行不動產擔保評估徵信時應注意確認該違章建築是否確屬借款人(或擔保物提供人)所有。經閱讀諸多判決,可整理以下爭點為違章建築常見的攻防判決見解,一、違章建築是否具有使用上及構造上之獨立性,有學者認為有獨立出入門戶之增建物,亦非主建物之從物,倘未設定抵押權,則非抵押權效力所及,抵押權人無優先受償之權利,二、房屋稅籍登記人僅係以納稅義務人名義,盡其公法上之義務,不得以之為私權訟爭之客體,亦不得就此論斷該登記人即為該設稅籍房屋之所有人,三、違章建築之用電記載名義人,依法院之認為僅為繳納費用之便宜措施,不能據以認定該用電記載名義人為建物之所有人。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is study discusses how illegal constructions, which have been long pre-existing and are still large in numbers in Taiwan, can be enforceable during civil compulsory enforcement proceedings in practice, where creditors can obtain payments and satisfaction of their claims through the seizure and auction of illegal constructions. The paper studies cases from banks and verdicts from courts of different levels, dividing the cases into three types based on the party against whom the enforcement action was taken (the builder, the buyer and the third-party), and analyzes the courts’ opinions on who can exercise dissent rights. The paper aims to provide references and basis for loan departments when accepting illegal constructions as collateral and for debt collection departments to better secure claims if a third party exercises dissent.
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creditors of the proprietors were the big winners from a profiting point of view. While the banks are the creditors of the proprietors, during appraisal,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s indeed belong to the borrowers (or the collateral providers) should be verified with caution to prevent a third party from exercising its dissent right and prolong the legal process, or causing the banks’ failure to obtain the right of priority. From the many verdicts, the following are key points that are common in such legal dispute: a) whether the illegal construction is functionally and structurally independentfrom the original construction. 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an additional construction with independent doorways is not an appendage to the main construction. If it is not registered as a pledge separately, the lender does not have the right of priority; b) the person whom the property tax is registered under is only a taxpayer who fulfills his/her lawful duty and not to be inferred as an object in a civil lawsuit nor the proprietor; c) to whom the utility are billed is considered by the courts a matter of convenience, thus the name of the utility account cannot be used as a way to determine the owner.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7:11:2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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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9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本文架構 4
第三 節研究方法 6
第貳章 違章建築概說 7
第一節 違章建築之定義 7
第二節 違章建築之背景 9
第一項 舊違章建築 10
第二項 新違章建築 12
第三項 既存違建 14
第三節 違章建築之分類 17
第四節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創設及發展 19
第一項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創設 19
第二項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發展 20
第五節 小結 22
第參章 第三人異議之訴 24
第一節 第三人異議之訴意義及性質 24
第二節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27
第一項 所有權 27
第二項 對標的物有占有使用權利之他物 34
第三項 對標的物有擔保物權 35
第四項 占有 37
第五項 債權請求權 37
第六項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人 38
第七項 假處分之權利人 39
第三節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程序 40
第一項 當事人 40
第二項 管轄法院 41
第三項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提起時期 41
第四項 起訴之程式 44
第五項 審理 44
第六項 裁判 46
第四節 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效果 47
第五節 小結 48
第肆章 相關案例探討 50
第一節 原始起造人之債權人為強制執行 50
第一項 買受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50
第二項 買受人不得代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55
第二節 買受人之債權人為強制執行 59
第一項 中間買受人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59
第二項 最後買受人之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66
第三節 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68
第四節 小結 71
第伍章結論 75
參考文獻 77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金融實務上強制執行違章建築之研究zh_TW
dc.titleCompulsory Enforcement against Illegal Construction in Banking Practice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7-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邱琦,向明恩
dc.subject.keyword違章建築,實質違建,程序違建,舊違章建築,新違章建築,既存違建,事實上處分權,第三人異議之訴,zh_TW
dc.subject.keywordillegal construction,essential illegal construction,procedural illegal construction,old illegal construction,new illegal construction,existing illegal construction,right of de facto disposal,third-party dissent,en
dc.relation.page82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1901656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19-07-19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進修推廣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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