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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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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李建良
dc.contributor.authorChih-Chen Chiuen
dc.contributor.author邱稚宸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5-19T17:39:51Z-
dc.date.available2021-06-09
dc.date.available2021-05-19T17:39:51Z-
dc.date.copyright2020-06-09
dc.date.issued2019
dc.date.submitted2020-04-26
dc.identifier.citation一、專書(依姓氏筆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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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2006),《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台北:自刊。
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3版,台北:自刊。
王澤鑑(2013),《民法概要》,4版,台北:自刊。
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台北:自刊。
王澤鑑(2015),《不當得利》,增訂新版,台北:自刊。
王澤鑑(2015),《侵權行為法》,增訂新版,台北:自刊。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2014),《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五)》,台北:司法院。
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陳連順、黃源盛、顏厥安(2014),《法學入門》,第14版,台北:元照。
李建良(2016),《行政法基本十講》,6版,台北:元照。
李惠宗(2015),《憲法要義》,6版,台北:元照。
李震山(2007),〈程序基本權〉,《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2版,台北:元照。
李震山(2014),《行政法總論》,10版,台北:三民。
林秀雄(2017),《繼承法講義》,7版,台北:元照。
林騰鷂(2012),《行政法總論》,3版,台北:三民。
柯芳枝(2013),公司法論(上),9版,台北:三民。
洪家殷(2008),《行政罰法論》,2版,台北:五南。
張登科(2014),《強制執行法》,修訂版,台北:三民。
許宗力(2006),《法與國家權力》,台北:元照。
陳敏(2016),行政法總論,9版,台北:新學林。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2014),《民法繼承新論》,9版,台北:三民。
湯德宗(2003),〈論正當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論》,2版,台北:元照。
詹鎮榮(2016),《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台北:元照。
廖義男(2008),《行政罰法》,2版,台北:元照。
劉作揖(2014),《法學緒論》,12版,台北:三民。
劉連煜(2016),《現代公司法》,12版,頁119,台北:新學林。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2013),《行政程序法實用》,4版,台北:新學林。
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2016),《法學緒論》,22版,台北:三民。
鄭冠宇(2016),《民法總則》,3版,台北:新學林。
韓忠謨(1994),《法學緒論》,2版,台北:韓聯甲。
二、期刊文章(依姓氏筆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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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為範圍-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941號判決〉,《警學叢刊》,38卷3期,頁57-96。
李建良(2002),〈行政處分的「解決」與行政救濟途徑的擇定〉,《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0期,頁105-115。
李建良(2006),(行政法上義務繼受問題初探-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六號判決暨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六二二號判決)。收於:湯德宗、劉淑範(編),《2005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75-122。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李建良(2007),〈釋義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之汙染行為人-闡析台鹼安順廠汙染事件之整治責任及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收於:李建良、湯德宗(編),《2006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101-158。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李建良(2008),〈論行政法上「責任」概念及責任人的選擇問題—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628號、95年度判字第1421號判決及其相關判決〉,收於:黃舒芃(編),《2007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頁29-104。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李建良(2013),〈拒絕酒測與吊銷駕照的合理關聯與正當程序-釋字第 699 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35期,頁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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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殷(2010),〈行政罰法:第三講-行政罰上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其適用〉,《月旦法學教室》,88期,頁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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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2013),〈股東有限責任予否認公司法人格理論之調和──「揭開公司面紗原則之探討」〉,《中正財經法學》,7期,頁49-105。
陳敏(2009),〈人民公法上權利義務之繼受〉,收於:陳新民.蔡英文.陳思賢.李念祖.蕭高彥.張旺山.姚朝森.李俊增.李震山.蘇永欽.湯德宗.董保城.蔡震榮.蔡庭榕.廖元豪.陳淳文.陳敏.黃錦堂.劉孔中.林明鏘.林三欽.陳清秀.李建良.詹鎮榮.簡玉聰.賴恆盈.吳秦雯.張文郁(編),《政治思潮與國家法學: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461-505。台北:元照。
陳清秀(2007),〈稅捐債務可否繼承-評析釋字第六二二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91期,頁299-309。
陳聰富(2000),侵權行為法上之因果關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9卷2期,頁175-307。
黃啟禎(2002),〈干涉行政法上責任人之探討〉。收於:Dr. Dr. h. c. Heinrich Scholler.Dr. h.c. Gü.nter Pü.ttner.Reinhard Mussgnug.克立斯提安.史塔克.吳信華.吳煜宗.李 麒.李仁淼.李念祖.李震山.周志宏.林三欽.林明昕.林昱梅.林騰鷂.法治斌.徐正戎.翁曉玲.張嘉尹.清水秋雄.許育典.陳世民.陳淑芳.陳慈陽.陳愛娥.陳新民.陳耀祥.普特諾.湯德宗.黃俊杰.黃昭元.黃錦堂.葉俊榮.廖福特.蔡宗珍.蕭 樂.顏厥安.蘇永欽(編),《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頁289-322。台北:元照。
劉建宏(2007),〈行政主體向人民主張公法上返還請求權之法律途徑及其返還範圍-以授益處分經自行撤銷之情形為例〉,《東吳法律學報》,19卷2期,頁175-222。
劉建宏(2009),〈法定訴願承受制度之探討-兼論以死亡之人名義提起訴願之相關問題〉,《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2期,頁1-46。
劉春堂(2011),〈侵害死者名譽之民事責任〉,《輔仁法學》,42期,頁115-162。
蔡宗珍(2008),〈公法上無主義務之強制執行?〉,《中研院法學期刊》,2期,頁275-314。
蔡宗珍(2011),〈建築法上義務人之類型與具體義務人之判定:行政法上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問題系絡的一個切面分析〉,《台大法學論叢》,40卷3期,頁907-954。
三、學位論文(依姓氏筆畫排列)
王晨桓(2009),《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繼受問題-以罰鍰及課稅為討論重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徐傑輝(2004),《秩序行政與行政秩序罰》,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論文。
蔡靜娟(2009),《行政法上義務人死亡義務繼受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錢建榮(1995),《行政契約之主體與範圍》,輔仁大學法律學硏究所碩士論文。
羅元慎(200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制之檢討-以行政法上義務與責任之視角觀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四、訴願決定、判決判例及會議決議
內政部102年4月第1020140036號訴願決定。
司法院民國34年6月6日院解字第2911號解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更一字第 137 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台上646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0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818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5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914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1953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8年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5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57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第701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36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4 年判字第333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判字第656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判字第484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5 年判字第60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152-
dc.description.abstract本論文的核心在於是在概括繼受之法律概念,試著對公法領域中,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加以研究,在我國行政法上義務概括繼受的發展,討論上並不如其他公法領域之議題,然而概括繼受之發生,實乃必定發生,故理論的建立、要件的釐清、法規範的探尋、正當程序的建構,為本文的探討重心。
首先就「概括繼受」此種制度加以介紹,先以繼受一詞概念分析,並試著就我國各該法領域之繼受概念的代表詞彙整哩,接著就概括繼受之目的及涉及基本權利的侵害,置於憲法領域加以討論。再者就本文討論概括繼受之標的──公法上義務,加以細究其內涵,試著比較公法上與民法上之義務差別,以及公法上義務與責任之差別,以更深度了解何謂義務。
接著,就概括繼受的要件思考流程為介紹,藉由學理文獻之整理,將概括繼受之要件作更具體的說明,並且將重心聚焦於概括繼受法規範部分,因我國公法領域對此尚未有一般性規範,然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嘗試就我國民法、公司法、行政執行法的規定涉及概括繼受之一般性規定,細究其要件及用語,以得出公法上義務藉由其他法規範概括繼受之空間,並給予立法論上的建議,達到根本完整公法上概括繼受制度之理想。又,就概括繼受之正當法律程序部分的建構,亦完整概括繼受之程序保障。
接續著提出我國具備代表性概括繼受案例,以土汙法的整治義務、罰鍰義務及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作為核心,本於前述建構之概括繼受要件,試著就具體案例加以剖析,以得出結論。
最後對於前述概括繼受之理論面、實務面及本文見解加以整理,作為本論文之總結。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focused on the universal succession, especially in the people’s obligation of Administration law. Since there are not much literature addressed the issue in Taiwan , it would be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the universal success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As a result, it has to analyze its elements , statutes and due process.
First of all, the study introduced the system of the universal succession in terms of Constitution Law. Also, it is crucial to realize “the obli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By means of comparing with the obligation of Civil law and the obli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 it could be clearer to understand it.
In addition, by deducting from literature , the study explained the factors and tried to be specific. It emphasized on the 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 By seeking other fields of law such as Civil law, Company law and 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Law , some articles could be adapted in obli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However the best way to complete the system is that law makers must reform the Administrative law in legislative technology. Besides, the study tried to construct the due process of law for universal succession. It would complete its procedure guarantee function.
Furthermore, the study provided some significant cases such as duty of pollution Remediation by Soil and Groundwater Pollution Remediation Act, duty of fines and Unjust Enrichment obligation. By analyzing them, it could assist to comprehend the concept and how to apply it properly.
In conclusion, The study analyzed practical cases, could serve as a guide for further research.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9T17:39:5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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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9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2
壹、我國法公法上義務繼受制度之建構尚未達成熟 2
貳、公法上義務概括繼受乃實務運作必須解決之課題 3
第二項 研究目的 4
壹、歸納整理我國法規範概括繼受之依據 4
貳、分析我國法發生之義務概括繼受實例 5
第二節 研究範圍 5
第一項 針對公法上人民對國家之「義務」之概括繼受 5
壹、公法上權利的概念 5
貳、公法上義務的概念 6
參、聚焦於公法上「人民對國家」之「義務」之概括繼受 7
第二項 針對「概括」繼受之態樣 8
第三項 針對「人民與人民間」的義務繼受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 8
第四節 研究架構 9
第二章 行政法之義務繼受概念 14
第一節 行政法上義務「繼受」制度之內涵 14
第一項 行政法上「繼受」用語概念 14
壹、個別繼受 14
貳、概括繼受 15
參、小結 15
第二項 其他法規範有關繼受之用語辨析 16
第三項 概括繼受於公法領域中之適用 18
第四項 公法上概括繼受之目的 19
第五項 義務概括繼受涉及之憲法課題 21
壹、「繼承制度」於憲法上之定位 21
一、「繼承」係本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因應而生之制度 21
二、「遺產」的定位 23
三、繼承制度賦予繼受客體可繼受性之正當性考量 25
四、賦予概括繼承客體具有可繼受性之憲法上利益權衡判斷 26
五、小結 26
貳、「概括繼受」義務之基本權利干預探究 27
一、財產權 27
二、一般行為自由 29
三、概括繼受公法上義務將涉及對繼承人之限制 30
四、法律保留原則於公法上概括義務繼受之思考 35
第二節 行政法之「義務」內涵 35
第一項 行政法義務的概念與種類 35
壹、義務的基本定義及概念 35
貳、行政法上義務概念與種類 36
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概念 37
二、行政法上義務之種類 37
參、行政法與民法上義務之比較 40
一、民法上義務之內涵、解釋 40
二、公法與民法「義務」概念比較 42
第二項 行政法上義務與責任辨析 42
壹、秩序行政概念與內涵 43
貳、責任是抽象的行政法規範,義務乃責任具體展現 45
一、我國法學緒論角度之理解 45
二、公法(行政法)角度理解 46
第三項 行政法之責任類型 50
壹、責任人概念 51
貳、責任類型之區分 52
一、 行為責任 53
二、 狀態責任 55
三、 緊急責任 60
參、行政法責任與行政秩序罰之區辨 61
一、以秩序行政脈絡以觀,兩者乃屬不同階段之概念 61
二、以定義及內涵以觀,兩者亦屬完全之概念 62
肆、行政法上責任與義務之體系辨析 62
一、階段一:尚處秩序行政法依據 62
二、階段二:構成行政法上抽象責任 63
三、階段三:發生具體行政法上義務 63
第三章 義務概括繼受之要件及法依據探討 66
第一節 概括繼受義務思考脈絡及制度要件 66
第一項 發生繼受事實 66
第二項 義務具備「可繼受性」 67
壹、該義務須為「具體行政法上義務」 68
貳、該義務不具備一身專屬性 70
一、一身專屬性之「判斷標準」 70
二、一身專屬性之「消滅」 71
第三項 概括繼受義務之法律依據 79
壹、概括繼受行政法上義務之法律保留思考 79
一、法律保留原則概念 80
二、我國學理對於概括繼受義務之法律保留程度上有爭議 81
三、小結 83
貳、 自然人的概括繼受依據 84
一、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解析 84
二、公法上義務適用民法繼承編之探究 92
參、 法人的概括繼受依據 99
一、公司法之規範概述 99
二、公司合併的概念 99
三、公司法第75條作為法人合併概括繼受依據之探討 100
四、小結 105
肆、非法人團體之概括繼受依據 108
伍、執行程序之概括繼受依據 109
一、罰鍰於行政執行程序之繼受依據 109
二、罰金於刑事執行程序之繼受依據 113
第四項 我國公法上義務概括繼受之法體系建構及立法論建議 116
第二節 不真正繼受概念探討 118
第一項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下義務繼受之差異 118
第二項 不真正繼受概念爭議 119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21
第三節 概括繼受之正當法律程序建構 122
第一項 概括繼受之正當行政程序 124
壹、繼受義務之調查 124
貳、另作成行政處分送達繼承人 125
參、繼承人應享有聽證權 126
肆、處分中應為理由說明 127
第二項 概括繼受之正當爭訟程序 127
壹、訴願(訟)標的義務具一身專屬性 128
一、釋憲實務見解 130
二、法院實務見解 133
三、學說見解 134
四、本文見解 136
貳、訴願(訟)標的義務非一身專屬性 147
第三項 繼受之正當執行程序 148
壹、義務具有一身專屬性 148
貳、義務不具有一身專屬性 149
第四章 我國法概括繼受實例探討 152
第一節 土汙法整治義務之概括繼受 152
第一項 概說 152
第二項 案例事實 152
第三項 大法官釋字第714號解釋意旨 153
第四項 整治義務可繼受性探討 154
壹、土汙法之「汙染義務人」係負行為責任 155
貳、土汙法第53條規範辨析 156
一、以「行為責任」作為溯及既往之基礎 156
二、屬適法之「真正溯及既往」規定 157
參、汙染行為人之整治義務具有可繼受性 159
肆、行為責任溯及既往與義務概括繼受之交集探討 161
一、施行前發生污染行為,施行後行政機關先對行為人課予整治義務,後再發生概括繼受事由 161
二、施行前發生汙染行為,施行後發生概括繼承事由且行政機關對繼承人課與整治義務 161
三、施行前先發生汙染行為,再發生概括繼承事由,施行後行政機關對繼承人課與整治義務 163
四、小結 165
伍、概括繼受土汙法行為責任或整治義務之比例原則適用 165
第五項 釋字第714號之背景事實評析 167
第六項 小結 168
第二節 罰鍰義務之概括繼受 169
第一項 概說 169
第二項 案例事實 169
第三項 大法官釋字第621號解釋意旨 170
第四項 罰鍰義務可繼受性探討 172
壹、行政秩序罰之概念 172
貳、罰鍰義務的目的 173
參、罰鍰義務可繼受性探討 174
一、實務見解 174
二、學理見解 176
三、本文見解 177
肆、釋字第621號之背景事實評析 179
第五項 小結 180
第三節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概括繼受 181
第一項 概說 181
第二項 案例事實 181
第三項 法院見解 182
第四項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可繼受性探討 183
壹、不當得利返還制度內涵 183
貳、成立金錢授益處分之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186
一、公法與民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比較 186
二、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成立要件 188
三、返還義務產生之類型討論 189
參、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概括繼受容許性探討 195
一、屬具體行政法上義務 195
二、屬非一身專屬性義務 196
三、概括繼受返還義務之方式 198
第五項 案例評析 199
第六項 小結 201
第五章 結論 204
第一節 行政法上義務概括繼受基本體系建構 204
第一項 行政法上義務概括繼受概念 204
壹、行政法上義務之辨析 204
貳、行政法上概括繼受之辨析 205
第二項 憲法框架下之義務概括繼受 205
第二節 釐清義務繼受思考流程 206
第一項 發生義務概括繼受事由 206
第二項 義務具有可繼受性 207
壹、具體行政法上義務 207
貳、不具備一身專屬性 207
第三節 建構我國法公法上概括繼受法律依據 208
第四節 建立概括繼受之正當法律程序 209
第一項 行政程序 209
第二項 行政爭訟程序 210
第三項 執行程序 211
第五節 行政法上義務繼受之展望 211
參考資料 214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論行政法上義務之概括繼受zh_TW
dc.titleThe Universal succession of the Obl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8-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詹鎮榮,林昱梅
dc.subject.keyword行政法上義務,概括繼受,罰鍰,不當得利,zh_TW
dc.subject.keywordobligation of Administration law,universal succession,fine,Unjust Enrichment obligation,en
dc.relation.page223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2000774
dc.rights.note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dc.date.accepted2020-04-27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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