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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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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昕(Ming-Hsin Li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siao-Kang Ho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何効鋼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5:00:58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8-01 | |
dc.date.copyright | 2018-08-01 | |
dc.date.issued | 2018 | |
dc.date.submitted | 2018-07-25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 中文部分
(一) 專書 1. 吳庚、盛子龍(2017),《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15版,臺北:三民。 2. 吳庚、張文郁(2016),《行政爭訟法論》,第8版,臺北:三民。 3. 吳明軒(2009),《民事訴訟法》,第8版,臺北:三民。 4. 李惠宗(2016),《行政法要義》,第7版,臺北:元照。 5. 林錫堯(2016),《行政法要義》,第4版,臺北:自版。 6. 林騰鷂(2012),《行政法總論》,第3版,臺北:三民。 7. 陳敏(2013),《行政法總論》,第8版,臺北:自版。 8. 陳榮宗、林慶苗(2015),《民事訴訟法(下)》,第6版,臺北:三民。 9.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2006),《行政程序法實用》,第3版,臺北:新學林。 (二)專書論文 1. 李建良(2000),〈論行政處分之違法判斷基準時〉,《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臺北:五南,起訖頁907-934。 2. 林明昕(2005),〈行政處分之「撤銷」—一個法治繼受譯語上的問題〉,《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臺北:元照,起訖頁133-152。 3. 林明昕(2006),〈論訴願之再審與行政處分之廢棄—一道介乎行政爭訟法與行政程序法之間的法學課題〉,《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臺北:元照,起訖頁291-320。 4. 詹鎮榮(2009),〈裁罰性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分必要與標準〉,《行政訴訟論文彙編》,第6輯,起訖頁319-344。 (三)期刊論文 1. 江嘉琪(2012),〈電玩業許可申請案的拖延與裁判基準時〉,《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起訖頁12-14。 2. 吳志光(2010),〈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台灣法學雜誌》,第150期,起訖頁69-73。 3. 林石猛、李俊良(2015),〈違法安定與人權正義—論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243期,起訖頁158-191。 4. 林石猛、李俊良(2015),〈釋義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新事實」、「新證據」〉,《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起訖頁82-112。 5. 林明昕(2015),〈一條遺失的規定:論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的撤銷與廢止〉,《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4卷,第2期,起訖頁355-405。 6. 林明昕(2015),〈裁罰性不利處分vs.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二九號判決〉,《興大法學》,第17期,起訖頁1-30。 7. 林素鳳(2005),〈程序重新、訴願再審與再審之訴--兼評台北市政府91年10月16日府復字第09119027501號復審決定〉,《月旦法學雜誌》,第118期,起訖頁199-213。 8. 林樹埔(2010),〈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開之理論與實務〉,《法令月刊》,第61卷,第2期,起訖頁76-86。 9. 洪家殷(2009),〈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程序之重新進行〉,《台灣法學雜誌》,第125期,起訖頁143-148。 10. 張文郁(2010),〈淺論課以義務訴訟之判決基準時-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八年度判字第八二二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46期,起訖頁255-258。 11. 許士宦(2012),〈集中審理之爭點整理--依一貫性審查及可證性審查之法律思維〉,《月旦法學教室》,第117期,起訖頁42-59。 12. 陳淑芳(2006),〈再開行政程序之申請〉,《月旦法學教室》,第43期,起訖頁26-27。 13. 陳淑芳(2007),〈撤銷訴訟之裁判基準時點〉,《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起訖頁54-78。 14. 陳清秀(2009),〈行政訴訟上事實及法律狀態之裁判基準時〉,《台灣法學雜誌》,第125期,起訖頁38-63。 15. 傅玲靜(2007),〈論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以遺產稅核課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額之扣除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47期,起訖頁101-120。 16. 傅玲靜(2007),〈遺產稅之核定與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月旦法學教室》,第55期,起訖頁20-21。 17. 程明修(2009),〈是否重開行政程序之決定均為行政處分/最高行九七裁五四六〉,《台灣法學雜誌》,第125期,起訖頁209-210。 18. 程明修(2012),〈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與程序重新進行之規範改正〉,《「行政程序法之體系變遷」研討會初稿》。 19. 黃俊杰(2010),〈程序重新〉,《月旦法學教室》,第95期,起訖頁26-34。 20. 詹鎮榮(2011),〈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以我國及德國行政法院相關裁判為中心〉,《東吳公法論叢》,第4卷,起訖頁211-261。 21. 詹鎮榮(2011),〈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我國與德國法治之比較〉,《東吳法律學報》,第23卷,第1期,起訖頁95-134。 22. 劉明生(2013),〈民事訴訟再審程序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興大法學》,第14期,起訖頁37-80。 23. 劉建宏(2010),〈既判力與行政程序重開及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行政訴訟法第18次研究會報告》。 24. 劉建宏(2012),〈稅捐行政程序重開之探討〉,《當代財政》,第14期,起訖頁28-37。 25. 劉建宏(2013),〈訴願決定之效力與訴願再審〉,《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起訖頁42-54。 26. 蔡志方(2010),〈論爭訟性與非爭訟性之行政程序重開〉,《全國律師》,第5卷,第3期,起訖頁39-49。 27. 謝碩駿(2018),〈行政程序重新進行〉,《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起訖頁9-11。 (四) 政府出版品 1.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行政程序法立法資料彙編》。 2.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987),《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3. 法務部(1993),《法務部行政程序法制定資料彙編(三)》。 4. 翁岳生、廖義男(1990),《行政程序法之研究》。 二、 德文部分 1. Bader, Johann/Ronellenfitsch, Michael,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1. Aufl., 2010. 2. Detterbeck, Steffen,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2. Aulf., 2014. 3. Knack, Hans J./Henneke, Hans-Günter,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10. Aufl., 2014. 4. Mann, Thomas/Sennekamp, Christoph/Uechtritz, Michael, Verwaltungsve rfahrensgesetz, 1. Aufl., 2014. 5. Maurer, Waldhoff,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18. Aulf., 2011. 6. Posser, Herbert/Wolff, Heinrich Amadeus, Verwaltungsgerichtsordnung, 2. Aufl., 2014. 7. Ramsauer, Ulrich/Wysk, Peter,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17. Aufl., 2016. 8. Stelkens, Paul/Bonk, Heinz Joachim/Sachs, Michael,Verwaltungsverfahre nsgesetz, 8. Aufl., 2014.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71250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行政程序重新開始制度在行政程序法制定後,已經是我國法律所明文規範針對行政處分之特殊程序。但囿於學說上對於制度實際操作的討論有限,以及實務上對於行政程序重新開始制度的狹義理解,導致此一制度現實上適用之案例極少,甚至造成人民無意願嘗試申請的惡性循環。但本文認為程序重新開始制度作為特殊的權利保護制度,具有其獨特而無法取代的制度目的,也不應作如同現行實務操作如此狹義的解釋。
故本文試圖藉由探詢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定之比較法典範,以及對照我國平行的訴訟法上的特殊權利保護機制,希望能將行政程序重新開始制度進行完整的程序運行的介紹,自程序的操作、要件乃至實際運作應遵循的法理及界線,作一次整體的檢驗。一方面檢討固有的實務見解是否妥適,同時引進比較法上的看法,做為我國制度發展的對照與參考,希望能藉由明確的整理及介紹,使實際操作制度之機關,能免除適用不明確制度之排斥感,使程序重新開始制度能真正在我國落地生根。 最終本文也就部分條文規範不清、錯誤及可能有牴觸憲法訴訟權保障疑義的部分,提出修正的建議,試圖就部分解釋論上難以完善解決的問題,能尋求將來在立法上解決的途徑。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Re-opening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known as “Wiederaufgreifen”) is a special procedure for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n Taiwanes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discussion of the detail of practice in this procedure, and the narrow understanding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Wiederaufgreifen” has been only applied in little cases. This thesis argues that “Wiederaufgreifen” is a special procedure protecting individual rights, which cannot be substituted by other institution.
Therefore, this study tries to compare the statue to the German Feder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which Taiwanese inherited lots from, and other individual rights protecting special procedure in Procedure Order, such as retrial procedure. In order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picture of “Wiederaufgreifen”, including the different stair of procedure, the require, guide principle and boundaries of the procedure. On one hand to review the curre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n of “Wiederaufgreifen”, and on the other hand introduce the comparative law view, to give the administrative agent inexperience in “Wiederaufgreifen” a clear introduction, and let the procedure of “Wiederaufgreifen” rooted in Taiwanese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In conclusion, this study addressed a suggestion on amending the law, tries to solve the vague or error in the statue, and avoids the unconstitutional interfere of right of instituting legal proceeding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5:00:58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7-R00a21011-1.pdf: 2187044 bytes, checksum: 2fba8b53bc78cc35b17e315865dbaf3c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詳 目
第一章、 前言 1 第二章、 程序重新開始之程序架構 4 第一節、 程序重新開始之制度目的與適用範圍 4 壹、 制度目的 4 一、 具有平衡法安定性與實體正義之功能 4 二、 憲法訴訟權保障之要求 5 三、 制度目的之影響 9 貳、 制度適用範圍 10 一、 原則上一般性的適用於全部行政法領域 10 二、 特別法可能有排除規定 11 (一) 環境影響評估法 12 (二) 土地徵收條例 14 (三) 國籍法 15 第二節、 程序重新開始之程序結構 16 壹、 廣義行政程序重新開始 16 貳、 狹義行政程序重新開始 19 一、 程序重新開始之程序進行 19 (一) 行政程序應否重新開始 20 (二) 重為實體決定 25 二、 行政程序重新開始的裁決基礎 26 (一) 程序上是否重新開始之決定為羈束行政 26 (二) 第二次裁決之法律依據 27 1. 行政程序法說 28 2. 實體法說 29 3. 我國實務見解 31 4. 本文結論 32 (三) 第二次裁決之審理範圍 35 三、 第二次裁決的內容限制 39 (一) 不利益變更禁止 39 1. 我國實務見解 40 2. 德國比較法見解 40 3. 本文結論 42 (二) 信賴保護原則 46 1. 問題範圍 46 2. 德國相關見解 47 3. 本文結論 50 (1) 具備形式存續力之處分與確定判決同為合法之信賴基礎 52 (2) 權利保護貫徹之要求不能完全排除信賴保護 54 (3) 類推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82條之內容 56 (三) 公共利益之確保—類推適用訴願法之情況決定 59 第三節、 程序重新開始之結果 61 第三章、 程序重新開始之要件 64 第一節、 程序重新開始之程序要件 64 壹、 程序重新開始之一般程序要件 65 一、 申請人適格 65 二、 向具備管轄權之機關提出 66 三、 在申請期間內提出 67 (一) 法定除斥期間 67 (二) 期間之起算 69 貳、 行政處分具備形式存續力 71 一、 問題提出 71 二、 立法歷程 74 三、 我國實務及學說整理 76 (一) 實務見解 76 (二) 我國學說看法 83 四、 德國法比較 87 (一) 聯邦憲法法院實務 87 (二) 德國學說看法 89 五、 本文看法 91 (一) 狹義文義解釋欠缺說服力 92 (二) 再開制度與既判力確實部分存在衝突 94 1. 行政訴訟之既判力範圍 94 2. 第一款事由不應受前判決既判力妨礙 97 3. 第二、三款情形確實存在與前判決既判力衝突之可能 98 (三) 承認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為既判力之特別規定 101 1. 允許再開可能性為憲法第16條之要求 101 2. 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作為既判力之特別規定 103 第二節、 程序重新開始事由 105 壹、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發生變更」 106 一、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106 (一) 問題提出 106 (二) 立法歷程 106 (三) 我國實務見解 110 (四) 我國學說看法 114 (五) 德國法比較 115 (六) 本文看法 116 1. 「具有持續效力」之概念釐清 117 2. 以「具有持續效力」作為要件之必要性 119 3. 未能窮盡部分交由特別法處理 120 4. 管制性不利處分在未執行完畢前應具有有限的持續效力 123 5. 「發生新事實」應與第1款為同一之解釋 124 二、 事實發生變更 127 (一) 存在事實變更 128 (二) 事實變更之重要性 129 (三) 事實變更之新穎性 130 三、 法律發生變更 132 (一) 應納入法律變更之情形 132 (二) 法律發生變更之內容 134 1. 確實存在法律變更 134 2. 法律變更之重要性 137 3. 法律變更之時間效力 138 貳、 「發現新證據」 138 一、 問題提出 138 二、 實務見解 139 三、 我國學說見解 142 四、 德國法比較 143 五、 本文見解 146 參、 「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之再審事由」 148 一、 立法歷程 148 二、 德國法比較 150 三、 本文見解 152 (一) 性質上不能準用之事由 153 (二) 行政處分本身的高度違法性瑕疵 155 (三) 處分程序的嚴重瑕疵 157 (四) 處分依據的證據或事實基礎有變動 158 第三節、 非因重大過失未於前程序中提出 159 第四章、 程序重新開始之司法救濟 163 第一節、 程序重新開始決定之救濟途徑 163 壹、 對程序上否准決定之救濟 164 一、 我國實務及學說見解 164 二、 德國法比較 165 三、 本文見解 166 貳、 對實體上第二次裁決之救濟 168 參、 利害關係人之救濟 170 第二節、 司法救濟之裁判基準時 170 壹、 一般行政訴訟之裁判基準時 170 貳、 程序重新開始之裁判基準時 172 一、 程序重新開始之特殊基準時問題 172 二、 德國法上之討論 173 三、 本文見解 174 (一) 第一階段基準時之問題 175 (二) 第二階段基準時之問題 178 第五章、 結論 179 參考文獻 189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論行政程序重新開始—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範為核心 | zh_TW |
dc.title | Study on re-opening admisnistrative procedures —focused o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rt.128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程明修,詹鎮榮 | |
dc.subject.keyword | 行政程序重新開始,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特殊權利保護制度,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訴訟權,信賴保護,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RE-OPENING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WIEDERAUFGREIFEN,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SPECIAL INDIVIDUAL RIGHTS PROTECTING PROCEDURE,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RIGHT OF INSTITUTING LEGAL PROCEEDINGS,PRINCIPLE OF LEGITIMATE EXPECTATION, | en |
dc.relation.page | 192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801964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8-07-25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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