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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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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士宦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ung-Yuan Cha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詹詠媛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3:11:30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8-06 | |
dc.date.copyright | 2018-08-06 | |
dc.date.issued | 2018 | |
dc.date.submitted | 2018-07-16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名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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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9257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強制執行係以迅速實現債權人之債權為原則,在權利判定機關與執行機關二元分離論的運作下,具備法定要件之執行名義,執行機關即得為合法之執行。至其實體權利義務是否確實存在,則非執行機關所得審究。強制執行的分配程序,即具有此種自己完結性欠缺之特性。參與分配債權不必然皆以確定終局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尚包含不具既判力的執行名義,甚至無執行名義之擔保權人或優先權人亦得參與分配,執行機關依法製成分配表並交付債務人及債權人。倘債務人或債權人對分配表上之金額或債權不同意,則應循強制執行法第39條以下之規定異議並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於執行程序外,另行開啟一道獨立的訴訟程序以解決有關之實體事項的爭議。
向來我國學說、實務就分配表異議訴訟的解釋論及運作論,係參考日本法上之見解,此或與傳統執行法學者具有留學日本之背景有關。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於民國89年、92年歷經重大修正後,重新建構本國訴訟法之前導理論,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所衍生之訴訟,在解釋論上應發揮何等的作用,而強制執行法所未規範者又應如何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幾未見強執法教科書、期刊文獻等加以討論。是本文以日本法進行比較法研究,探討有關分配表異議之訴的重要議題,除追溯日本法的學說、實務見解,檢討作為繼受國的我國,將日本法上之學說見解移植於我國法上之妥當性,建立合乎我國民事訴訟法旨趣的應有之解釋論與運作論,並探討兩國之間產生差異的根源為何。 本文共計六章。第一章說明本文的問題意識。第二章討論分配表異議訴訟的訴訟性質及判決效力之客體範圍。本文試圖納入程序法之觀點,探討分配受償地位之特性,以釐清分配表異議之訴的機能與目的,並界定本訴之訴訟標的。首應認知,分配受償地位不僅以實體債權為據,尚須符合一定程序上之規制,且因受制於參與分配人數多寡、拍賣價金高低等程序性變數,導致分配金額具有流動性,於分配表作成之際,參與分配債權人的清償受領權能始具體化為明確之數額。因此,異於分配程序外的一般債權人僅抽象上以債務人之責任財產為其總擔保,分配程序內,分配債權人的清償受領權能得以轉化為對於執行標的物一定範圍的支配權,甚至及於標的物變價後之價金。是本訴之訴訟標的應為被告之分配受償地位,且該分配受償地位應予以權利化,同時兼具實體權與程序權之雙重面向,得將之評價為一複合性權利。本訴之目的即在於否定特定被告之分配受償地位,並加以剔除之,同時兼有確認與形成之機能。 第三章處理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判決效力主體範圍。分配程序之構造係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間的執行關係與債權人間的分配關係交錯而成,故本文加以區分本訴係由執行債權人或執行債務人發動而異其判決效力主體範圍之解釋。分配債權人所提起之分配表異議訴訟,作為訴訟標的之分配受償權,其實體權的部分係確認「被告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債權關係不存在」,是該部分實體上應歸屬於債務人所享有。另一方面,起訴債權人與其他分配債權人同屬分配群團之構成員,該群團利益為全體分配債權人所共享。因此,於此類型得認為,起訴債權人同為債務人及其他分配債權人而為訴訟擔當,依民事訴訟法第401條第2項判決效力應及於債務人及其他分配債權人。反之,於債務人起訴之類型,該訴訟之目的係請求異議之訴的代用,其他債權人僅間接受惠於該判決之附隨效果,而不應評價為係訴訟擔當。至於起訴債權人勝訴後,再分配金額仍應回歸強制執行法第38條之規範,而不宜採納日本法的吸收說見解,使起訴債權人享有較高額之受償結果,以合乎我國近似平等主義的立法例,並保障其他分配債權人之公正程序請求權。 第四章探討具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對於債權人攻防方法限制性之有無。本文認為,異議債權人所提起之分配表異議訴訟,既有代位訴訟之特徵,其勢必於該範圍內,須受作為權義歸屬主體的債務人的限制,代位行使之債權人不應享有優於權益歸屬者之權能,而不得再行爭執具既判力之債權的存否。然而,未免債務人利用既判力之制度,與特定債權人勾結取得具既判力之執行名義,本文提出,在現行民事訴訟法之框架下,得將分配債權人評價為民事訴訟法第507條之1「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第三人撤銷訴訟遏止假債權之生成。 第五章則討論分配程序終了後,設分配債權人有溢領分配之情事,是否容許未異議債權人再以實體法介入調整不合於法秩序的財貨歸屬狀態,並以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討論之中心。本文嘗試引進日本見解的雙階審查模式,將本問題分為不當得利之「成立」與「行使」兩層次加以討論。就不當得利成立與否,援用類型化不當得利的操作,將「溢領分配」的事例適用於權益侵害型之不當得利,並援用第二章分配受償權之概念,以認定受侵害之權益範疇。針對不當得利行使之當否,則著眼於未於分配程序異議者,是否有誠信原則所生「失權效」之作用。於衡酌「未異議者之可歸責性」及「相對人之信賴保護」後,應認不得課予未異議債權人失權之效果,而容認其仍有提起不當得利返還訴訟之可能性。 第六章中,係總結各章之論點,並針對日本法與我國法解釋論所產生之歧異,就其背後因素進行分析與歸納。我國起初雖師法日本法的執行法學與訴訟法學,而諸多學者亦蒙受該國學說之啟發,但應認知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前導理論與配套措施與日本法截然不同,又強制執行法雖師法於日本法體例,但所採納之立法價值亦有所歧異。是以,就系爭問題上,日本學說雖有參考價值,但其價值如何,則是值得以懷疑之態度檢視,而重新在我國法脈絡下開展我國法應有之解釋論。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compulsory enforcement act was first based on the civil enforcement act in Japan to be amended, and then totally revised during 1996. The studies and the practical practice in Taiwan were also influenced by Japan since the act were amended. This thesis aims to deal with the distribution during the enforcement. When the creditor or the debtor who raises an objection against the distribution during enforcement and the objection isn’t accepted by the court, the creditor or the debtor can raise an action which called “the suit for objection against the distribution” in order to decide the one has the right or not to join the distribution and how much money the one should finally gain in the compulsory execution. Since the civil procedure act in Taiwan was revised in 2000 and 2003, this thesis tries to discuss how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applies to this litigation, especially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401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subjective scope of the judgment effect will differ due to the creditor or the debtor to be the plaintiff of the litigation. Also, this thesis agrees with the study which makes the creditor in the enforcement have a special right called “the right of distribution.” When the creditor gains less money than he should, the creditor can thus ask the creditor who gains more to pay back the unjust enrichment due to “the right of distribution.”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3:11: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7-R03a21039-1.pdf: 1977076 bytes, checksum: cf8c60e4197246a333c046cd167435ad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4 第一項 分配表異議訴訟之性質、客體 4 第二項 分配表異議訴訟之判決效力主體範圍 6 第三項 具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對於攻防方法所生之限制 7 第四項 分配程序終了後基於實體法再干預之容許性 8 第五項 以不當得利要件再檢視不當分配 10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篇章架構 10 第一項 比較法研究 10 第二項 篇章架構 13 第二章 訴訟性質論與判決效力之客體範圍 17 第一節 分配關係之形成 17 第一項 執行法院裁決型 18 第二項 執行債權人合意型 21 第二節 判決效力之客體範圍 24 第一項 日本法上之討論 24 第二項 我國法上之討論 27 第三項 本文見解 29 第三章 判決效力之主體範圍 45 第一節 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判決效力主體範圍 45 第一項 日本法 45 第二項 我國法 47 第三項 本文見解 60 第二節 分配表異議之訴完結後再分配金額之調整 78 第一項 日本法 78 第二項 我國法 88 第三項 本文見解 90 第四章 具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對異議債權人攻防方法的限制性 99 第一節 日本法上之討論 99 第一項 異議債權人得主張說 100 第二項 異議債權人主張限制說 101 第二節 我國法上之討論 102 第一項 學說見解 103 第二項 實務見解 103 第三節 本文見解 111 第一項 具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對分配債權人拘束力之有無 112 第二項 訴訟標的層次抑或攻防方法層次之限制? 115 第三項 債務人與特定債權人惡意串通之假債權 117 第五章 分配程序終了後基於實體法再干預之容許性:以不當得利返還為中心 131 第一節 日本法上之討論 131 第一項 日本法下系爭問題意識的起源 131 第二項 學說見解 134 第三項 實務見解:兩個指標判決 136 第二節 我國法上之討論 141 第一項 學說見解 141 第二項 實務見解 143 第三節 本文見解:以雙階審查模式之引入進行不當得利之再檢討 153 第一項 雙階審查模式之引入 153 第二項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成立與否 154 第三項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行使之當否 161 第六章 結論 169 參考文獻 183 附錄:裁判索引 189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分配表異議之訴——從民訴法與執行法兼具之觀點 | zh_TW |
dc.title | A Suit for Objection against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Compulsory Execu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Compulsory Enforcement Act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沈冠伶,沈方維 | |
dc.subject.keyword | 分配表異議之訴,分配受償權,形成訴訟,訴訟擔當,群團優先主義,吸收說,按分說,第三人撤銷訴訟,失權效,不當得利,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he suit for objection against the distribution,the right of distribution,the third-party opposition proceeding,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procedure law,unjust enrichment, | en |
dc.relation.page | 190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801562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8-07-17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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