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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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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文貞(Wen-Chen Chang) | |
dc.contributor.author | Wei-Yu Chi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姜威宇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7T09:20:5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2-03-19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7T09:20:59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2-03-19 | |
dc.date.issued | 2012 | |
dc.date.submitted | 2012-02-14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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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91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違憲審查制度在民主化之歷程,一直被視為極度重要的角色,尤其在新興民主化之國家中,憲法法院肩負並實踐之違憲審查功能,象徵著司法的獨立性,對於民主鞏固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台灣與南韓情形也是如此,台灣與南韓的憲法法院,在兩國民主轉型的過程中,為積極主動的參與者。南韓社會改革運動人士將憲法法院視為改善南韓壓迫及反民主化法律唯一體制內的途徑;台灣之憲法法院也是積極的守護人民權利,廢棄諸多威權時代所殘留、不合時宜的法律與政策。兩國之憲法法院皆展現司法積極主義之特性,不吝惜也不畏懼在重大的議題上發聲。
但兩國憲法法院判決究竟對於兩國社會是否產生影響?判決是否徹底的改變台灣與南韓社會的發展?還是僅泛起一陣漣漪而並未使得社會有所改變?抑或是因其他因素的配合造就社會變遷?這是本篇論文最後希望檢證並釐清的。 台灣與南韓憲法法院在新聞自由與政治人物名譽權所作成的判決,恰巧提供了極佳的觀察與比較的素材,得以比較兩國憲法法院於20世紀末的面臨的難題時,憲法法院如何作成決定與判決論理,並探討為何法院作成這樣的決定。 新聞自由經常被視為維繫民主政治於不墜的重要基礎,因此各民主國家莫不將之視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甚至有將之作為判斷一國是否為開放民主社會的指標。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作為新聞理論基礎。該理論認為憲法保障新聞的目的,乃在於保障一個有組織且完整、獨立、自主的新聞傳播媒體,使其能成為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提供未被政府控制或影響的資訊與意見,促使人民關心政府施政及公共事務,並進而引起公眾的討論,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名譽則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應該受到與其個人社會地位、人格相當的尊敬或評價。名譽權為個人就其品質、信譽、聲望獲得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名譽權的保障乃維持人性尊嚴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受憲法之保障。尤其是政治人物,社會上之形象與其政治生涯密切相關,名譽權是第二生命,必須更主動的捍衛。 誠然,新聞自由與名譽權皆為重要的基本權,但二者間卻存在緊張的關係。如美國學者所言:「所有對於新聞自由所加諸的限制中,誹謗所生之責任可能為影響最巨大的。」透過一個社會的誹謗法制,可以具體而微的反映社會如何看待新聞自由與名譽權這兩個相牽連又相衝突的權利。 媒體有權利及義務提供與公眾事務相關的資訊,使人民得以作出決定。當媒體報導的內容包含對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不友善的言論,使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由此所產生之政治性誹謗案件,使得兩個基本權之矛盾與衝突,更被凸顯與激化。司法實務試圖在保護個人名譽與讓新聞自由發軔間尋求平衡點,理想的狀態為,允許新聞媒體的報導在各個公共領域百家爭鳴,卻不至於全然的任憑個人名譽遭受毀滅。對於法院而言,如何平衡這兩個衝突的基本權,一直是難解的習題。 台灣與南韓兩國,皆為第三波民主化之國家,在1987年後,台灣與南韓踩著相同的步伐,逐漸由威權體制轉型為民主化國家。於民主化歷程中,新聞媒體覺醒,拒絕再扮演政府政令傳聲筒之角色,積極地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監督時政並作出批判。政府官員或是當權人士之名譽,即可能因為媒體報導的內容而被詆毀。昔日威權時期,得以用法律或是行政命令使媒體靜默,但這樣的手段在民主化後已不再可行,於是乎誹謗罪訴訟成為替代的選擇,政府或是政治人物改以觸犯誹謗罪可能受到的刑責來恫嚇媒體。政治性誹謗對於媒體逐漸形成一個困擾,甚至是職業風險,有越來越多的政治人物傾向利用訴訟來反擊批判性的新聞報導、評論,誹謗罪訴訟成為嚇阻媒體有效的武器,並使得誹謗罪有遭到濫用的危險。而法院遂成為政治人物名譽權與新聞自由角力的新興戰場。 於1987年至2000年間,台灣與南韓司法實務面臨到相同的挑戰,誹謗罪訴訟有爆發性的成長,案件如潮水般湧入法院,法院被迫作出回應。然而累積的判決結果卻多不利於媒體的新聞自由,彰顯出台灣與南韓法院,對於誹謗罪的要件認定與涵攝不合時宜,側重名譽權的保護,使得新聞自由無法健全的開展。媒體從業人員與法界人士因此正視誹謗罪的議題,並大聲疾呼,認為有改革誹謗法制的必要。 在這樣的浪潮下,台灣與南韓的憲法法院無獨有偶於相近的時間點,針對兩國刑法誹謗罪條文作出判決。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於2000年7月20日作成釋字第509號解釋;南韓憲法法院則在1999年6月24日作成97Hun-ma265號不起訴處分撤銷判決。兩國憲法法院在新聞自由維護與政治人物名譽權保障的分岔路口偶遇,究竟要如何在兩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考驗著憲法法院的智慧。 此外,本篇論文希望將問題延伸。觀察並理解憲法法院決定之前因後果之後,再進一步的追問:兩國憲法法院之就此議題所作成之判決是否對社會產生影響?並以之呼應並檢證憲法法院之判決能否引領社會的變遷。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the late 1980s, both Taiwan and South Korea underwent the drastic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authoritarian regime to the new democracy. Followed the trend of liberalization, the media was desperate to be released from the shackles and started to function as the fourth estate. The media had changed from the watchdog or mouthpiece of the government to the supervisor in the democratic society. Nevertheless, even though the restrictive laws concerning the press gradually faded away, the media faced new sorts of harassment and intervention. As the media fulfilled the duty to criticize and examine the government, the politician used the libel law suit as a counter measure against unwelcomed remarks. The court became the new battle fiel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reedom of press.
In the end of 20th century, Constitutional Courts of Taiwan and South Korea were coincidentally brought to the case involving the dilemma of political libel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the two courts chose different path to solve the continuous changing question.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question how these two constitutional court have reacted and drawn the lines in reconciling politicians’ reputation to freedom of the press with community interest since then, and reexamine the influence and effect up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ssue. This article first recalls the decision of the two constitutional courts and the back ground when they were dealing with the dilemma. Then it analyzes the textual framework on freedom of press and reputation under the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route courts were taken. Finally, it concludes by evaluating the effect of the two decisions in the context of Taiwan and South Korea about ten years afterward.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7T09:20:5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1-R97a21016-1.pdf: 2907426 bytes, checksum: e5e16d4e73de6ba06a6e9fe35438b34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2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第一章 序論 1 第一節 問題緣起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4 第一項 論文架構有關之資料 4 第二項 台灣相關的文獻與資料 5 第三項 南韓相關的文獻與資料 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9 第二章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的比較 14 第一節 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保護憲法依據及憲法法院相關之決定 14 第一項 憲法條文依據 14 第二項 相關的判決 16 第三項 小結 19 第二節 台灣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 20 第一項 聲請釋憲的背景事實 20 第二項 主要爭點 21 第三項 台灣憲法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之內容 23 第三節 南韓 97Hun-Ma 265號判決 27 第一項 背景事實 27 第二項 主要爭點 28 第三項 憲法法院的決定 29 第四節 台灣與南韓憲法法院判決之比較 33 第一項 針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論述 33 第二項 針對政治人物名譽權的論述 34 第三項 判決結果 35 第四項 小結 35 第三章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制度面及社會脈絡的分析 37 第一節 法律制度面的比較 37 第一項 違憲審查機制對於判決內容的影響 38 第二項 台灣與南韓的刑法誹謗罪規範內涵對於判決的影響 47 第二節 判決作成時之社會脈絡分析 60 第一項 南韓新聞自由於二次大戰後至憲法法院判決作成前的發展 61 第二項 台灣新聞自由於二次大戰後至憲法法院判決作成前的發展 67 第三項 社會脈絡與政治氛圍對於憲法法院決定論理可能的影響 74 第四章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的影響及後續發展(2000-迄今) 77 第一節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對於下級法院之影響 78 第一項 台灣 78 第二項 南韓 111 第三項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對下級法院影響之總體觀察與比較 124 第二節 兩國憲法法院判決之後續發展--社會脈絡之分析 126 第一項 整體新聞自由之比較-從自由之家的新聞自由年度評比來觀察 127 第二項 政治及法律面向的後續發展 133 第三節 兩國新聞自由發展有別之原因 140 第一項 法律面向 141 第二項 政治與社會面向 145 第五章 兩國憲法法院引領社會變遷功能的比較 148 第一節 有限法庭論與動力法庭論 150 第二節 兩國憲法法院引領社會變遷的功能-有限法庭?動力法庭? 152 第一項 台灣 154 第二項 南韓 162 第三節 本章結論 166 第六章 結論 168 參考文獻 172 附錄 182 附錄一南韓憲法法院判決(97HunMa265) 182 附錄二地方法院判決表格 201 附錄三高等法院判決表格 202 表格 1台灣與南韓違憲審查制度之比較 47 表格 2南韓憲法法院判決類型 49 表格 3台灣與南韓誹謗罪之阻卻事由適用範圍比較 61 表格 4南韓歷屆總統或總理一覽表(1948-2008) 66 表格 5台灣誹謗罪判決引用釋字比例(包含平面媒體與廣電媒體為被告)之分析 85 表格 6台灣誹謗罪判決引用釋字比例(僅含平面媒體為被告知案件)之分析 85 表格 7台灣法院判決對新聞自由論述的類型 87 表格 8台灣法院判決對政治人物之論述 104 表格 9平面與廣電媒體被告受有罪判決之比例 105 表格 10平面媒體被告受有罪判決之比例 105 表格 11對「PD手冊」節目組判決的整理 123 表格 12自由之家對台灣新聞自由各年度評比分數 133 表格 13自由之家對南韓新聞自由各年度評比分數 134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新聞自由與政治人物名譽權的折衝
-觀察台灣與南韓憲法法院之判決及其影響- | zh_TW |
dc.title | The Dilemma between Freedom of Press and Political Figure’s Reputation:
Observing Decisions of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and South Korea and their Influence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0-1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葉俊榮,許家馨 | |
dc.subject.keyword | 台灣,南韓,憲法法院,新聞自由,政治性誹謗案件,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TheConstitutional Court of South Korea,Freedom of Press,Political Libel, | en |
dc.relation.page | 200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2-02-14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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