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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劉宗榮(Tsung-Jung Liu)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Li-Wen Che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俐文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0:47:32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2-01-17 | |
| dc.date.copyright | 2012-01-17 | |
| dc.date.issued | 2011 | |
| dc.date.submitted | 2011-12-22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 中文部分
一、 專書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三民書局,2003年10月。 王書江、殷建平譯,《日本商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 史尚寬,《債法各論》,自版印行,1960年11月初版。 司玉琢、李志文主編,《中國海商法基本理論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 司玉琢主編,《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2版。 司玉琢主編,《海商法學案例教程》,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8月。 司玉琢主編,《國際海事立法趨勢及對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 邱錦添、王肖卿,《海上貨物索賠之理論與實務》,國立編譯館主編,文史哲出版社印行,2005年1月初版。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8月初版。 杜景林、盧諶譯,《德國商法典》,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林群弼,《海商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二版。 林一山,<第十七章運送>,收錄於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下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9月。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中)》,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 柯澤東,《海商法修訂新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11月初版。 柯澤東,《海商法-新世紀幾何觀海商法學》,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6月初版。 施智謀,《海商法》,作者自行,1999年6月。 陳憲民,《海商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 張新平,《海商法》,五南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四版。 渠濤,《最新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 黃裕凱,《最高法院海商法案例整編暨評析》,2009年6月。 楊仁壽,《最新海商法論》,作者自行,2000年3月三版。 詹森林,<運送物喪失毀損時,賠償權利人得否請求運送人回復原狀>,《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元照出版公司,1998年11月。 劉宗榮,《新海商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初版。 賴來焜,《新海商法論》,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1月初版。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09年8月初版。 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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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s Dockray, Martin (2004), Cases & Materials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Cavendish Publishing Ltd, 3rd edition. Force, Robert, A. N. Yiannopoulos, & Martin Davies (2006), Admiralty and Maritime Law, Beard Books Washington, D.C., abridged edition. Girvin, Stephen (2007),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st edition. Lüddeke, Christof F. and Andrew Johnson (1991), A Guide to The Hamburg Rules from Hague to Hamburg via Visby, Lloyd’s of London Press Ltd. Tetley, William (1988), Marine Cargo Claims;with the assistance of Brian G. McDonough and Elliott B. Nixon. Editions Y. Blais, 3rd edition. Wilson, John F (2004),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Pearson Longman, 5th edition. II. Article Berlingieri, Francesco (2009),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Hague-Visby Rules, The Hamburg Rules and The Rotterdam Rules,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AMD, Marrakesh 5-6 November. - (2007-2008), Carrier’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Comite Maritime International Yearbook 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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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6631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本論文主要以運送人交付遲延為核心,分別從遲延之認定、遲延損害能否主張法定免責,及遲延免責約款之效力問題出發,探討在我國海商法下運送人交付遲延損害賠償額之計算、責任限制與時效期間等實務運作結果之合理性。
在整體縱向架構上,本文立基於請求權人向運送人主張遲延交付損害賠償責任之基礎點,輔以運送人就交付遲延所可能導致貨物毀損、滅失之直接損害與喪失經濟上利益之間接損害,應如何負擔賠償責任之視角。首先,釐清何謂「交付遲延」,亦即運送人在何種情況下構成遲延交付之問題;其次,當認定運送人構成遲延交付後,就遲延損害運送人得否主張免責,此一問題又可分別從「法定免責」與「意定免責」探究。前者,涉及運送人之責任基礎及舉證責任分配;後者,則受契約上遲延免責約款之效力影響,與此又牽涉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範圍與契約自由原則等內涵。 在確立了運送人不得對遲延損害主張免責後,應如何認定該交付遲延損害賠償之數額,以及確定最終運送人所負之遲延損害賠償責任,二者涉及貨物損害之損害賠償額計算基準與遲延損害賠償責任限制之利益。最後,從請求權人向運送人主張遲延交付損害賠償,尚須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因而該期間經過後之效果,同樣會對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賠償責任產生影響,歸結本文所研究之議題。 在各章之橫向結構上,早前之海牙威士比規則並未規定運送人的遲延責任,原則上,運送人就貨物運送遲延所致經濟上之損失,是不予賠償的;除非在運送契約訂立時,雙方已先就貨物應準時交付作出約定,且運送人已被告知或可得而知遲延交付可能造成之損害時,其方例外須負賠償責任。然而,晚近的漢堡規則與鹿特丹規則已明文將貨物遲到納入運送人賠償責任範圍內,並設有一套遲延責任限制標準可循。反觀,我國海商法,由於法典內幾乎未規範「遲到」的問題,導致法院實務在處理運送人交付遲延責任之問題上,以特別法未規定應適用普通法為由,依海商法第5條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處理此一問題。惟,陸上運送與海上運送畢竟有別,對於海上貨物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本文從國際公約之規範出發,併同參酌各主要立法例具體實踐之情形,藉此檢視我國現行法與實務裁判在處理運送人交付遲延責任之不足,冀希提出具體之修法建議,以茲參考。 藉由本文之探討,期能引起對海上貨物運送中,運送人交付遲延問題的重視,並稍加彌補我國現行法在運送人交付遲延責任規範面上之不足,期待日後修法完善之契機。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core of this thesis is the liability of marine cargoes carrier for delay in delivery. This paper emphasizes several aspects of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definition, 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 the effect of the exemption clause, the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nd the time for suit period of delay in delivery.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of “delay in delivery” which means in what situations a carrier is considered delay. Secondly, when the goods actually are late to the port and caused damages, is the carrier responsible for it? This question can be answered from two approaches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 and “the effect of the exemption clause” of delay in delivery. The former also refers to the basis of the carrier’s liability and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the latter is affected virtually by the effect of the exemption clause in the contract which associated with the compulsory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and the freedom of the contract. Then, when the carrier certainly is liable for the damage caused by delay in delivery, how to calculate the compensation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e to delay and figure out the amount of the carrier’s liability? These two questions both are relevant to the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the benefit of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inally, in the last chapter, the main issue is about the period of time for suit which affects the claimant’s right to suit the carrier for delay in delivery. Under the Hague-Visby Rules, unless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n express agreement that goods will be delivered by a specific date or within a particular time frame, he is exempted from liability for acts or omissions on his part that cause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goods. However, recent the Hamburg Rules and the Rotterdam Rules have made the carrier liabl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and for delay in delivery. Besides, it has provided for different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n delay from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Conversely, The Maritime Act of Taiwan, which is based on the Hague-Visby Rules is quite empty of articles dealing with delay in delivery of carrier, so that contributes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aiwan using the Civil Code to dispose of this problem. Unlike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road or rail, which are steady and safe,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s more dangerous and unpredictabl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disadvantages which are stipulated in the Maritime Act and the decis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aiwan on delay in delivery by focusing o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comparative maritime law. Furthermore, this monograph will put the specific suggestions forward for amending the Maritime Act in the future.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0:47:32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0-R97a21043-1.pdf: 2536916 bytes, checksum: 99d79606190d437375104498d98941a0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1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之提出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問題之提出 2 一、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認定 2 二、 運送人就遲延損害得否主張法定免責之規定 2 三、 遲延免責約款之效力 3 四、 運送人交付遲延損害賠償額之計算 3 五、 遲延損害賠償之責任限制 4 六、 基於交付遲延請求損害賠償所應遵守之時效期間 4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5 第三節、 本文架構 6 第二章、交付遲延之認定 8 第一節、 國際公約 8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8 第二項、 漢堡規則 8 第一款、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中明確約定交付期間 9 第二款、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中未約定交付期間 9 第三款、 遲延與擬制全損 9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10 第一款、 契約中明確約定交付期間 10 第二款、 契約中未約定交付期間 11 第三款、 遲延與擬制全損 11 第三項、 鹿特丹規則 11 第一款、 明確約定交付期間 12 第二款、 未約定交付期間 12 第二節、 主要立法例 14 第一項、 英國法 14 第二項、 美國法 15 第三項、 德國法 16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18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 第一款、 契約中明確約定交付期間 19 第二款、 契約中未約定交付期間 19 第一目、 約定交付期間,為構成遲延交付之前提要件 20 第二目、 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僅為遲延交付之一種情況 21 第三款、 遲延與擬制全損 22 第三節、 我國 22 第一項、 法律 22 第一款、 海商法 23 第二款、 民法 24 第一目、概說 24 第二目、交付遲延之構成要件 24 第二項、 裁判實務 26 第一款、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決 26 第一目、案情摘要 26 第二目、主要爭點 26 第三目、法院見解 27 第四目、本文評析 27 第四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交付遲延認定之檢討 28 第三章、 交付遲延與法定免責事由 30 第一節、 國際公約 30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30 第二項、 漢堡規則 32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34 第四項、 鹿特丹規則 34 第二節、 主要立法例 41 第一項、 英國法 41 第二項、 美國法 42 第三項、 德國法 43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44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45 第三節、 我國 48 第一項、 法律 48 第一款、 民法 48 第二款、 海商法 49 第二項、 裁判實務 53 第四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交付遲延與法定免責事由之檢討 55 第四章、 交付遲延與強制責任規定 57 第一節、 國際公約 57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58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58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60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61 第二項、 漢堡規則 62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62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64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65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65 第一款、 多式聯運營運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66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66 第三款、 多式聯運營運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67 第四項、 鹿特丹規則 67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68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69 第一目、 鹿特丹規則之適用期間 69 第二目、 鹿特丹規則下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 71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75 第一目、 傭船契約當事人間 75 第二目、 批量契約之特別規定 76 第三目、 活動物及某些其他貨物之特別規定 82 第二節、 主要立法例 84 第一項、 英國法 84 第二項、 美國法 85 第一款、 1893年哈特法 85 第二款、 1936年美國海上貨物運送法 86 第三項、 德國法 87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87 第二款、 運送人貨物照管義務之強制責任 87 第一目、責任範圍 88 第二目、責任期間 88 第三目、強制責任期間 89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90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91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91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92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93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95 第一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95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 95 第三款、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96 第三節、 我國 98 第一項、 法律 98 第一款、 海商法 99 第一目、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規定 99 第二目、 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 100 一、 分割說: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為「自裝載至卸載」 100 二、 單一說 104 第三目、 運送人免責條款禁止之例外 106 第二款、 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106 第一目、載貨證券記載遲延免責與民法第649條之凖用 107 第二目、載貨證券遲延免責記載與民法第247條之1之規制 109 第三目、載貨證券遲延免責記載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適用 109 第二項、 裁判實務 111 第一款、分割說: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為「自裝載至卸載」(貨物在船期間) 112 第一目、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海商上易字第7號判決 112 第二目、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海商上字第3號判決 113 第三目、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海商上字第6號判決 114 第四目、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海商字第13號判決 117 第二款、單一說: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為「自裝載港收受至卸載港交付」(港到港原則) 118 第一目、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11號判決 118 第二目、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47號判決 119 第三目、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海商上更(一)字第4號判決 121 第四目、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海商字第4號判決 123 第四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遲延免責約定與強制責任規定之檢討 124 第五章、 交付遲延損害賠償之計算 128 第一節、 國際公約 128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128 第二項、 漢堡規則 129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30 第二款、 毀損、滅失或遲延損害之通知 130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31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33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134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34 第二款、 毀損、滅失或遲延損害之通知 135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37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38 第四項、 鹿特丹規則 138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39 第二款、 毀損、滅失或遲延損害之通知 139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41 第一目、 交付遲延造成貨物毀損、滅失之賠償額度 142 第二目、 交付遲延造成經濟損失之責任限制 143 第三目、 交付遲延同時造成貨物毀損、滅失及喪失經濟上利益 144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46 第二節、 主要立法例 148 第一項、 英國法 148 第二項、 美國法 149 第三項、 德國法 150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50 第二款、 遲延損害之賠償範圍與貨物價值之計算 151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52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53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153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53 第二款、 遲延損害之賠償範圍與算定方式 154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55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56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57 第一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基礎 157 第二款、 毀損、滅失或遲延損害之通知 157 第三款、 運送人交付遲延之責任限制 159 第一目、 交付遲延造成貨物毀損、滅失之賠償額度 159 第二目、 交付遲延造成經濟損害之責任限制 160 第四款、 責任限制利益之喪失 161 第三節、 我國 162 第一項、 概說 162 第二項、 法律 162 第一款、 民法 162 第一目、 交付遲延損害賠償之方法 163 第二目、 交付遲延損害賠償之範圍 164 第三目、 交付遲延賠償額之計算 165 第四目、 交付遲延賠償額之限度 166 第二款、 海商法 167 第三項、 裁判實務 167 第一款、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862號判決 167 第一目、 案情摘要 167 第二目、 主要爭點 168 第三目、 法院見解 168 第四目、 本文評析 169 第二款、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831號判決 170 第一目、 案情摘要 170 第二目、 主要爭點 170 第三目、 法院見解 170 第四目、 本文評析 172 第四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遲延損害賠償計算之檢討 173 第六章、 交付遲延與單位責任限制、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176 第一節、 單位責任限制與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關係 176 一、 立法背景、目的: 177 二、 主張責任限制之主體: 178 三、 主張責任限制之項目: 179 四、 適用關係 180 第二節、 國際公約 181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181 第一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 181 第二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數額 182 第二項、 漢堡規則 183 第一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 183 第二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數額 184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185 第一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 185 第二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數額 186 第四項、 鹿特丹規則 186 第一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適用範圍 186 第二款、 單位責任限制之數額 188 第三節、 主要立法例 191 第一項、 英國法 191 第二項、 美國法 191 第三項、 德國法 194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195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7 第四節、 我國 200 第一項、 法律 200 第一款、 海商法 200 第一目、 單位責任限制 200 一、 適用民法之規定 201 二、 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202 第二目、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04 第二項、 裁判實務 205 第一款、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008號判決 206 第一目、 案情摘要 206 第二目、 主要爭點 206 第三目、 法院見解 206 第四目、 本文評析 208 第五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交付遲延與單位責任限制、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檢討 208 第七章、 交付遲延損害賠償責任之訴訟時效 211 第一節、 國際公約 211 第一項、 海牙威士比規則 211 第二項、 漢堡規則 213 第三項、 多式聯運公約 214 第四項、 鹿特丹規則 216 第二節、 主要立法例 218 第一項、 英國法 218 第二項、 美國法 219 第三項、 德國法 221 第四項、 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 222 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224 第三節、 我國 227 第一項、 法律 227 第一款、 民法 228 第一目、 時效起算時點 228 第二目、 時效完成之效力 229 第三目、 適用之限制 229 第二款、 海商法 230 第一目、 適用類型 231 第二目、 時效起算時點 235 第三目、 時效經過後之效力 235 第二項、 裁判實務 236 第一款、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 236 第一目、 案情摘要 237 第二目、 主要爭點 237 第三目、 法院見解 237 第四目、 本文評析 239 第四節、 小結論-我國關於交付遲延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時效制度之檢討 240 第八章、 結論 242 參考文獻 249 圖、表目錄 圖3-1:鹿特丹規則第17條運送人賠償責任基礎與舉證責任之分配 40 表3-1:民法與海商法關於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之比較 51 圖4-1:鹿特丹規則之適用期間vs.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 74 圖4-2:德國商法運送人之責任期間 90 圖4-3:日本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運送人之責任期間 93 表4-1:國際公約及各主要立法例關於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之認定 98 圖4-4:分割說-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與我國海商法之適用期間重疊之看法 101 圖4-5:分割說-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自裝載至卸載」;我國海商法之適用期間為「商港區域至商港區域」之看法 104 圖5-1:漢堡規則中運送人交付遲延之損害賠償範圍 133 圖5-2:鹿特丹規則中貨物價值載明與否對運送人交付遲延損害賠償限額之影響 145 圖5-3:鹿特丹規則中運送人交付遲延損害賠償之範圍 147 表6-1:國際公約及各主要立法例關於運送人單位責任限制規定之比較 199 表7-1:國際公約關於訴訟時效之相關規定 218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責任期間 | zh_TW |
| dc.subject | 法定免責 | zh_TW |
| dc.subject | 責任限制 | zh_TW |
| dc.subject | 遲到 | zh_TW |
| dc.subject | 訴訟期限 | zh_TW |
| dc.subject | 交付遲延 | zh_TW |
| dc.subject | 損害賠償計算 | zh_TW |
| dc.subject | time for suit period | en |
| dc.subject | delay | en |
| dc.subject | 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 | en |
| dc.subject |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 en |
| dc.subject |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 en |
| dc.subject |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en |
| dc.subject | delay in delivery | en |
| dc.title | 海上貨物運送人交付遲延責任之研究 | zh_TW |
| dc.title | Liability of the Marine Cargoes Carrier for Delay in Delivery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0-1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coadvisor | 汪信君(Hsin-Chun Wang)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張新平,許美玲 | |
| dc.subject.keyword | 交付遲延,遲到,法定免責,責任期間,損害賠償計算,責任限制,訴訟期限,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delay in delivery,delay,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period of responsibility,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limitation of liability,time for suit period, | en |
| dc.relation.page | 256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11-12-23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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