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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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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建良(Chien-Liang Lee)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u-Ming Liou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劉昱明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7T00:23:3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2-06-27 | |
dc.date.copyright | 2012-06-27 | |
dc.date.issued | 2012 | |
dc.date.submitted | 2012-05-22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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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615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公民投票法的施行是我國民主制度逐漸成熟的表徵,此固然值得欣喜,但在承認代議民主框架內萌發直接民主的根芽後,吾人需要嚴肅的面對公民投票所可能面臨的三大非議,第一,公民投票的過度使用會破壞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第二,公民投票可能將重大政策化約為簡單的是非題;第三,我國現行公投審議程序法制空洞,致使公投強大法效力的正當性來源生疑。對應此,本文以為,公民投票應謹守補充性原則,且公投審議法制,包括公部門主導與民間自力主導的審議機制皆須有所充實,如此方可能善用、合理使用直接民主制度。
立基於上述的認知,本文希望於兩個層面增加公民投票的審議密度,首先是「公投議題的聚焦」,公投議題若過於複雜,則無論後續的審議制度如何完善,本質上的先天不良均影響公投結果的公信力,故希望於「公投議題」進入人民審議之前即適當的為其「瘦身」,切割過於複雜的專業性、技術性事項,使得議題能盡量聚焦在政治性、價值性的爭議,且在議題的呈現面上,再度引入選擇題式的諮詢性公投,使得公投議題設定的方式多元且清楚、明瞭,便於審議;並於充實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組織面後,令公審會有調整(轉換或切割)公投議案之權利,俾於實踐,且為防範直接民權因此受限,人民對公審會的決定不服可選擇直接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起救濟。 其次,本文以民國九十八年澎湖博弈公投為案例基石,希冀於法理面論證公投審議程序中,「行政機關的中立與資訊揭露的義務」,其依據分別是聽證法理、行政中立理念,以及人民知的權利,與公投程序的目的論,而使行政機關能運用公資源協力人民審議公投議案,如此一來,在公部門協力審議的條件配合下,應能充實現行審議制度、促成審議式民主的實現。此種制度設計,一則符合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的基調,二則緩和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間的緊張性,並可促成審議民主、直接民權的實現。於此前提下,公投的門檻(程序要件)即應放寬,使人民能多藉由公投程序參與公共事務,給予行政機關與議會適當的壓力。 公民投票是法與政治、法與社會互動頻繁的領域,相關公投審議法制的增補不但需要理論面的持續建構,更有賴未來實務的運作給予吾人進一步的啟發。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real practice of Referendum Law in Taiwan shows how democracy gets mature in this place. Sure we can be proud of this accomplishment so far; however, forms of direct democracy in the structur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can incur criticisms. There are three major criticisms of this. First, overuses of referendums can damage the basic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structure. Second, referendums can simplify major political issues to a “yes or no” choice. Third, the procedural mechanism of referendum isn’t sound enough that people questi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legal effect of referendums. Therefore, this article claims that referendums should only supplement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the deliberation systems of referendums, including those run by public or private sector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his way, the direct democracy system in Taiwan can be put to use in a reasonable way.
Based on these acknowledgments, this article suggest we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deliberation first by narrowing down the issues of referendums, making complicated issues into simple, clear ones. To achieve this, we need to cut off those too professional, technical parts, and instead focus on the political or ethical parts. Moreover, making the issues more flexible, clear, and easy to understand, we can reintroduce the advisory forms of referendums consisting of multiple choices. The institution performing this task would be the Referendum Review Committee, on the premises that we reinforce the structure of this committee. Furthermore, in order not to restrict direct democracy, people not satisfied with the committee’s decision can choose to appeal directly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lso, on the bases of four basic ideas will this article establish the neutral stance of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duty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of which during the referendum deliberation, respectively the basic ideas of hearings, 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 people’s right to know, and the purpose of direct democracy, using public resources to help people discuss certain issues. The core case supporting this argument is the referendum on “casino issue” in Penghu, 2009. The purpose of all this design is to reduce the intensity between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direct democracy, putt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to practice. If all these goals achieved, the threshold requirement of holding a referendum should be lowered. The referendum law is a region where law and politics, law and society interact strongly.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referendum law lies in not only legal theories, but also legal practice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7T00:23:3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1-R97a21014-1.pdf: 2535211 bytes, checksum: 84db5d3044ff5aeafc80a0cb07ea6b9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2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一項 對現行選舉制度的失落 1 第二項 民國九十八年澎湖博弈公投的體驗 1 第二節 論文的理路(Storyline) 3 第三節 基本的名詞界定 4 第二章 直接民主的立足點 7 第一節 引言:對民主的想望 7 第二節 民主的健全不只是文化陶養,更在於制度的建立 8 第三節 老問題: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孰優孰劣? 11 第一項 民主國原則 11 第二項 政治學者的觀察:支持與反對直接民主的辯證 13 一、 支持直接民主的辯證 14 (一) 直接民主與國民主權的旨趣最相近 14 (二) 賦與政府決策更高的正當性 14 (三) 提高政治參與、落實主權在民 15 (四) 避免議員、政黨扭曲人民意志 16 二、 反對直接民主的辯證 18 (一) 個人是否皆具有參與直接民主的能力 18 (二) 公民投票易形成多數專制 18 (三) 公民投票會削弱代議民主 18 (四) 公民投票會危害政黨政治、責任政治 19 第三項 代議政治的困境 20 一、 我國現制:代議政治為基調 20 二、 困境:選舉制度生產不出優質的當選人 21 第四項 市場觀點的類比:代議失靈理論 25 第五項 公民投票的功能 29 一、 補充性作用 29 二、 制衡性作用 30 第三章 國際公投實況的初步觀察 32 第一節 公民投票的國際實踐 32 第一項 全國性公投 32 第二項 地方性公投:美國加州公投為例 35 一、 提案內容 35 二、 公投的程序架構 37 第二節 國際實踐上對公投議題之限制 39 第一項 全國性公投 39 第二項 地方性公投 41 第三節 小結 42 第四章 公投議題的聚焦 44 第一節 前言 44 第二節 我國法下公民投票議題的範圍 45 第三節 學者見解:有認為不應該加以限制者 47 第四節 本文見解 48 第一項 思考的起點:希臘總理的公投主張 49 第二項 瘦肉精肉品進口議題的省思 51 第三項 一個理論上的兩難:公民投票的必要性與可能的侷限性 53 第四項 民粹主義的定義與內涵 60 第五項 民粹主義在台灣社會下的體現 62 第六項 小結 67 第五節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作為實行議題轉換切割的機關? 72 第一項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組織與職權 72 第二項 公審會之組織充實與爭訟程序再造 75 第五章 行政機關的中立與資訊揭露義務 78 第一節 論者倡議的公投審議程序改制論回顧 78 第一項 四種審議模型 78 第二項 現行公民審議程序的改制 80 第三項 其他相關的資訊揭露機制 81 第四項 公投審議期間是否過短 83 第二節 核心案例:民國九十八年澎湖博弈公投 84 第三節 澎湖博弈公投的事實背景 87 第一項 澎湖縣縣政府、縣議會對博弈政策之態度 87 一、 澎湖縣政府 87 二、 澎湖縣議會 88 第二項 澎湖縣立法委員對博弈政策之態度 89 第三項 公投條款的立法 89 第四項 博弈公聽會的進行 90 第五項 反賭團體之不滿 92 第六項 問題點的釐清 100 第七項 現行公民投票法之觀察 100 第四節 公投前公民審議程序的建構 103 第一項 聽證法理的參酌 104 第二項 公投審議程序中的行政權角色 106 一、 行政中立的意義 107 二、 行政中立概念探源─政黨分贓制度(the Spoils System) 108 三、 行政中立概念的進展 110 (一) 對案上的思考:高雄市小班公投案 110 (二) 憲法上的行政中立概念 113 第三項 行政機關的資訊揭露義務 115 一、 人民知的權利 115 二、 公投程序的目的論 116 第五節 小結─修法建議 119 第六章 結論:雙核心的公投審議程序 122 參考文獻 126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公民投票審議程序的制度面研析:以議題的聚焦與討論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Designing Deliberation Systems of Referendum: Focusing on the Subject of Debate and its Discussion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0-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許宗力(Tzong-Li Hsu),黃昭元(Jau-Yuan Hwang),劉靜怡(Ching-Yi Liu) | |
dc.subject.keyword | 公民投票,代議民主,直接民主,公投議題的聚焦,行政機關的中立與資訊揭露的義務,審議式民主,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Referendum,Representative Democracy,Direct Democracy,Narrowing Down the Issues of Referendums,the Neutral Stance and the Duty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 | en |
dc.relation.page | 142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2-05-24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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