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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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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汪信君
dc.contributor.authorPing-Hsien Linen
dc.contributor.author林秉賢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6T17:32:26Z-
dc.date.available2012-08-20
dc.date.copyright2012-08-20
dc.date.issued2012
dc.date.submitted2012-08-15
dc.identifier.citation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1.王志文,商事法(保險法、海商法篇),國立空中大學,2003年1月。
2.王衛恥,保險學,環球書社,1969年9月。
3.王衛恥,實用保險法,文笙書局,1981年11月。
4.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第5版。
5.江朝國,保險法規彙編,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4月第3版。
6.江朝國,德國保險法,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印,1993年10月。
7.呂錦峯,保險法新論,神州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8月。
8.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9月。
9.林咏榮,商事法新詮(保險法篇),作者自版,1966年3月。
10.林群弼,保險法論,三民書局,2008年9月修訂3版。
11.林勳發,保險法論著譯作選集,作者自版,1994年3月增訂再版。
12.林勳發,保險契約效力論,作者自版,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今日書局總經銷,1996年3月。
13.施文森,「論保險法上確定與控制危險之方法」,『保險法論文(第一集)』,作者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885年增訂6版,頁97-124。
14.施文森,保險法總論,作者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887年。
15.桂裕,保險法論,作者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976年增訂8版。
16.袁宗蔚,保險學:危險與保險,合作經濟月刊發行,三民書局總經銷,1998年8月增訂34版。
17.張國鍵,商事法論:保險法,三民書局,1978年7月修訂6版。
18.梁宇賢,保險法新論,作者自版,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銷,2007年六修初版。
19.梁宇賢,商事法要論,三民書局,2010年3月修訂11版。
20.梁宇賢、劉興善、柯澤東、林勳發合著,商事法精論,今日書局,2009年修訂6版。
21.臺大內科醫生合著,張天鈞主編,內科學,橘井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第6版。
22.劉宗榮,保險法,作者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1995年。
23.劉宗榮,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作者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2011年9月第2版。
24.潘維大,商事法,三民書局,2009年9月修訂9版。
25.鄭玉波著、劉宗榮修訂,保險法論,三民書局,2012年2月修訂9版。
(二)學位論文
1.吳靜怡,傷害保險契約相關問題探討─以「意外事故」之認定、舉證責任分配及複保險問題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6月。
2.張筱筠,論人壽保險人之免責事由,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1月。
3.陳苑文,論保險法於保證保險適用之疑義:以要保人故意行為與特約條款效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4.馮志源,特約條款之法律性質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5.黃小琴,海上保險中有關擔保(Warranty)之法律與條款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12月。
6.黃麗蓉,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區別之探討─以意外傷害之認定、因果關係之判斷及舉證責任之分配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6月。
7.廖伯鈞,論保險契約中不真正義務之結構及其違反效果,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7月。
(三)期刊文章
1.王正偉,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事故意義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76期,頁283-296。
2.江朝國,保險事故發生後相關實務條款效力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207期,2012年8月,頁5-16。
3.江朝國,[實例研習]論傷害保險契約除外不保之故意,台灣法學雜誌第194期,2012年2月15日,頁99-104。
4.江朝國,「自負共保條款」與「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月旦法學教室第38期,2005年12月,頁30-31。
5.江朝國,不包括占優勢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89期,2010年4月,頁26-27。
6.江朝國,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之「損失發現期間」,月旦法學教室第65期,2008年3月,頁28-29。
7.江朝國,特約條款之定位與除外條款之區辨,台灣法學雜誌第149期,2010年4月1日,頁90-94。
8.江朝國,酗酒駕車之可保性,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2001年5月,頁20-21
9.江朝國,論保險法上因果關係之問題,保險專刊第15輯,1989年,頁42-53。
10.江朝國,論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致死之免責條款--最高法院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座談會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1期,2000年6月,頁65-79。
11.江朝國,論損失發現期間在我國司法實務之走向──兼評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二九號,月旦裁判時報第1期,2010年2月,頁119-125。
12.吳光陸,由保險宗旨論保險人就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行為之理賠責任─兼評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二一四一號、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五五一號及九十年度臺上字第一二五七號民事判決,全國律師第9卷第3期,2005年3月。
13.汪信君,「意外傷害」之定義與外來突發事故-最高法院一百年台上字第八八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9期,2011年6月,頁59-68。
14.汪信君,告知義務違反與保險事故之因果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92期,2010年6月,頁18-19。
15.汪信君,保險法告知義務之義務性質與不真正義務,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1期,2007年3月,頁1-54。
16.汪信君,保險法第六四條告知義務解除權行使與除斥期間──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3期,2011年9月,頁154-170。
17.汪信君,酒醉駕車、免責事由與因果關係──簡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三四一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2期,2010年4月,頁101-107。
18.林輝榮,論傷害保險之保險事故,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卷第1期,頁241-256。
19.林勳發,保險法上告知義務相關法律問題之分析,政大法學評論第53期,1995年6月,頁265-291。
20.林勳發,保險法修正評述與建議,政大法學評論第68期,2001年12月,頁107-182。
21.姜世明,意外保險事件中「意外」要件之舉證責任分配--評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四三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47期,2007年8月,頁259-273。
22.張冠群,台灣保險法關於違反告知或通知義務不退還保險費規定之檢討,法學新論第26期,2010年10月,頁51-80。
23.陳俊仁,意外原因與意外結果之思辨──傷害保險權利要件之商榷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六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85期,2010年10月,頁239-256。
24.陳榮一,論保險人之免責事由,保險專刊第34輯,1993年12月,頁165-183。
25.陳豐年,允諾特約條款風險管理機能之再認識,保險專刊第26卷第1期,2010年6月,頁65-94。
26.陳豐年,允諾特約條款實務現況論析─以近年來最高法院判決暨現行銷售保險商品為核心,中原財經法學第25期,2010年12月,頁203-279。
27.陳豐年,保險法上契約基礎條款之實務現況與改革芻議,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31期,2010年10月,頁117-161。
28.陳豐年,英國保險法上違反擔保條款之法律效果新進展─以Good Luck案為核心,法令月刊第60卷第4期,2009年4月,頁102-117。
29.陳豐年,英國保險法上擔保條款之變革─由效率邁向公平之路,月旦法學新論第8期,2009年3月,頁23-56。
30.陳豐年,英國海上保險人對擔保條款違反之棄權研究,萬國法律第179期,2011年10月,頁77-89。
31.陳豐年,特約條款之認定─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三九四號判決評析,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2期,2010年6月,頁205-278。
32.葉啟洲,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之重要性、因果關係與解除權,台灣法學雜誌第154期,2010年6月15日,頁224-228。
33.葉啟洲,除外危險、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87期,2010年1月,頁24-25。
34.葉啟洲,健康保險中違反告知義務之解除權、因果關係與業務員代填要保書之效果─台中高分院九九保險上易八,台灣法學雜誌第167期,2011年1月1日,頁173-178。
35.葉啟洲,從「過失相抵」抗辯論故意、過失概念在保險法上之功能──相關實務見解評析及德國二○○八年保險契約法相關修正簡介,財產法暨經濟法第18期,2009年6月,頁37-85。
36.葉啟洲,麻醉致死與意外事故之認定,月旦法學教室第99期,2011年1月。
37.廖家宏,論「除外條款」與「特約條款」之區辨,律師雜誌第346期,2008年7月,頁57-63。
38.劉宗榮,論保險契約的解釋—兼論保險法第五四條的修正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112-130。
39.謝富華,淺論傷害保險中的意外,輸出入金融雙月刊第57期,1995年3月,頁42-47。
40.饒瑞正,論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及其內容之控制,月旦法學雜誌第94期,2003年3月,頁105-129。
二、日文部分
(一)專書
1.Hans-Leo Weyers, Manfred Wandt著,藤岡康宏譯,『保險契約法』,成文堂,2007年1月。
2.岡田豊基,『現代保険法』,中央経済社,2010年9月20日。
3.荻本修,「保險法現代化之概要」,落合誠一•山下典孝編,『新しい保険法的理論と実務』,経済法令研究会,2008年。
4.近藤光男,「法人(会社)における保険事故招致」,佐藤進•齋藤修編,『現代民事法学の理論 上卷─西原道雄先生古稀記念─』,信山社,2001年,頁511-538。
5.戸出正夫,「商法第641条所定の重過失の意義」,吉川栄一•出口正義編,『商法・保険法の現代的課題(石田満先生還暦記念論文集)』,文眞堂,1992年,頁291-314。
6.江頭憲治郎,『商取引法』,弘文堂,2010年第6版。
7.今井薰、岡田豊基、梅津昭彥,『レクチャー保険法』,京都,法律文化社,2000年6月第2版1刷。
8.坂口光男,『保険者免責の基礎理論』,文真堂,1993年7月。
9.坂口光男,『保険法』,文真堂,1991年。
10.山下友信, 竹濱修, 洲崎博史, 山本哲生,『保険法』,有斐閣,2010年3月第3版。
11.山下友信,『保険法』,有斐閣出版,2005年3月。
12.山野嘉朗,『保険契約と消費者保護の法理』,2007年6月1日。
13.西嶋梅治,『保険法』,悠悠社,1998年第3版。
14.石田滿,『商法Ⅳ:保険法』,青林書院,1978年。
15.石田滿,『保險契約法の基本問題』,一粒社,1977年。
16.倉沢康一郎,『保険法通論』,新靑,2004年復刻版。
17.大森忠夫,「被保険者の保険事故招致」,同『保険契約の法的構造』,有斐閣,1952年。
18.大森忠夫,『保険法』,有斐閣,1885年補訂版初版。
19.潮見佳男,『不法行為法ɪ』,信山社,2009年第2版。
20.田辺康平,『新版現代保険法』,文眞堂,1996年。
21.田辺康平著、坂口光男編,注釈火災保険普通保険約款,中央経済社,1995年。
22.道垣內弘人,「『重過失』概念についての覚書」,平井宜雄・能見善久編,『民法学における法と政策(平井宜雄先生古稀記念)』,有斐閣,2007年4月,頁537-570。
23.福田弥夫、古笛恵子編,『逐条解說改正保険法』,ぎょうせい,,2008年。
24.潘阿憲,「法定免責事由」,甘利公人・山本哲生,『保険法の論点と展望』,商事法務,2009年12月,頁226-257。
25.潘阿憲,第3章・第4章第3節 保険給付§51・80III,山下友信•米山高生編,『保険法解説』,有斐閣,2010年10月25日初版第2刷,頁427-459。

(二)期刊文章
1.奥山智史,「改定約款における事故発生時の義務違反と損害調査実務」,損害保険研究第73巻第1号,2011年5月,頁59-74。
2.岡田豊基,「オール・リスク保険における保険事故の立証責任」,神戸学院法学第38巻第1号,2008年,頁75-146。
3.岡田豊基,火災保険における保険事故の立証責任,神戸学院法学第37巻第3•4号,2008年3月,頁583-624。
4.岡田豊基,災害関係特約における重過失の概念―判例の検討を中心として―神戸学院法学第39巻第3•4号,2010年3月,頁411-517。
5.岡田豐基,損害保険契約における法人による保険事故招致免責,神戸学院法学第38巻第 3・4 号,2009年3月,頁775-807。
6.甘利公人,商事判例研究(平成4年度第18回)自家用自動車保険の免責条項における故意--最高裁判決平成4.12.18,ジュリスト1083号,1996年,頁101-103。
7.甘利公人,保険契約における保険事故の立証責任,保険学雑誌第600号,2008年3月,頁153-171。
8.久保田光昭,「災害割増特約および傷害特約にいう被保険者の『重大な過失』―大阪高判平成2・1・17」,ジュリスト1036号,1993年,頁123-126。
9.古瀨村邦夫,「生命保険契約における傷害特約」,ジュリスト769号,1982年,頁134-145。
10.高島義行,「自動車事故と重過失免責―人身傷害補償保険の免責事由『極めて重大な過失』について―」判例タイムズ1269号,2008年,頁61-83。
11.佐野誠,「損害保険契約における偶然性についての一考察」,保険学雑誌第591号,2006年2月,頁111-130。
12.笹本幸祐「人保険における自殺免責条項と証明責任(4・完)」文研論集131号,2000年,頁109-163。
13.山下丈,「傷害保険契約における傷害概念(2・完)」民商法雑誌75巻6号,1977年,頁883-949。
14.山本哲生,「故意免責における故意について」,保険学雑誌595号,2006年12月,頁21-39。
15.落合誠一,「保険契約者等による故意損害免責条項の故意の対象─自家用自動車保険普通保険約款」,ジュリスト1018号,1993年3月1日,頁128-130。
16.山本到,「保険事故における偶然性の立証責任」,損害保険研究第69巻第4号,2008年3月,頁49-69。
17.山野嘉朗,「被保険者の『重大な過失』、『犯罪行為』の意義」,判例タイムズ729号,1990年8月15日,頁33-37。
18.山野嘉朗,「保険契約における故意免責条項の厳格解釈について―日仏最新判例の紹介を中心に―」,文研論集124号,1998年9月,頁71-103。
19.山野嘉朗,「保険契約における故意免責条項の厳格解釈の終焉と復活―フランス破毀院判決の最近の動向―」,愛知学院大学論叢法学研究年月,45巻4号,2004年10月20日,頁171-178。
20.山野嘉朗,保険約款における免責条項の明確性・限定性,愛知学院大学論叢法学研究39巻4号,1998年7月1日,頁116-128。
21.出口正義,法人の機関の保険事故招致に関する一考察,損害保険研究第65巻第3=4号合併号,2004年,頁205-222。
22.西嶋梅治,「火災保険金請求訴訟と立証責任─最判平16・12・13の問題点、放火が火災発生の最大原因だ―」,損害保険研究第67巻第3号,2005年11月,頁1-50。
23.石田満,「傷害保険契約における立証責任」,上智法学論集第37卷第3期,1994年3月,頁25-42。
24.大塚英明,「故意による事故招致─いわゆる蓋然性説の理論的展開」,判例タイムズ943号,1997年,頁174-181。
25.竹濱修,「故意によって生じた損害をてん補しない旨の自家用自動車保険普通保険約款の条項が適用されない場合(最判平成5.3.30)」,民商法雑誌110巻1号,1994年,頁94-110。
26.竹濱修,「会社役員の保険事故招致—損害保険契約の場合—」,損害保険研究第65巻第3・4合併号,2004年,頁339-367。
27.竹濱修,「保険事故招致免責規定の法的性質と第三者の保険事故招致(一)」,立命館法学第170号,1983年,頁501-546。
28.竹濱修,「保険事故招致免責規定の法的性質と第三者の保険事故招致(二)」,立命館法学第171号,1984年,頁635-693。
29.竹濵修,「保険法に規定のない義務の違反の効果 ―保険事故発生後の説明義務違反の効果を中心に―」,損害保険研究,第73卷第2號,2011年8月,頁29-55。
30.中西正明「生命保険契約の災害関係特約における重過失―判例を中心として―」保険学雑誌538号,1992年,頁1-23。
31.梅津昭彦,「陸上保険契約法における因果関係論再考―火災保険契約における保険者免責条項を素材として―」,保険学雑誌第598号,2007年9月,頁93-112。
32.弥永真生,「故意による事故招致免責条項に関する一考察-─自家用自動車保険契約において」,損害保険研究第56巻第1号,1994年,頁17-30。
33.潘阿憲,「重過失による保険事故招致と保険者免責の再検討(2・完)」,法学会雑誌,東京都立大学法学部,48巻1号,2007年7月,頁59-118。
34.潘阿憲,「重過失による保険事故招致と保険者免責の再検討(1)」,法学会雑誌,東京都立大学法学部,47巻2号,2007年1月,頁81-113。

三、英文部分(專書)
1.Andrew McGee, The Modern Law of Insurance, (Butterworths, 2006).
2.Baris Soyer, Warranties In Marine Insurance,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2006).
3.D. Rhidian Thomas,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ume Two) (LLP, 2002).
4.Howard Bennett, The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Oxford, 2006).
5.John Birds & Norma J. Hird, Birds’ Modern Insurance Law, (London Sweet & Maxwell Six Edition, 2004).
6.John Birds, Birds’ Modern Insurance Law, (London Sweet & Maxwell Seventh Edition, 2007).
7.John Lowry & Philip Rawlings, Insurance Law: Doctrines and Principles, (Hart, 2005).
8.Malcolm A. Clarke, Julian M. Burling & Robert L. Purves,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s, (Informa, 2006).
9.Malcolm A. Clarke, Policies and Perceptions of Insurance Law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Oxford, 2005).
10.The Law Commission Consultation Paper No. 182 and the Scottish Law Commission Discussion Paper No. 134, Insurance Contract Law: Misrepresentation, Non-Disclosure and Breach of Warranty by the Insured, (The Stationery Office, 2007).
11.Thomas J. Schoenbaum, Key Diverg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America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A Comparatives Study, (Cornell Maritime Press, 1999).
12.Thomson West, Principles of European Insurance contract law (PEICL), edited by Jürgen Basedow ... [et al.], (Munich: Sellier European Law Publishers, 2009).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4154-
dc.description.abstract關於保險法第66條以下「特約條款」之規定,在實務判決中最主要之爭議為「特約條款」與「危險限制」或其他免責事由之區分標準相當不明確,造成保險法上「特約條款」之適用範圍模糊不清。若保險人係以「危險限制」或其他免責事由主張免責,其方式或期間並無特別之限制;但如保險人以要保人一方違反特約條款主張免責,依現行法之規定,必須先解除契約,且有「除斥期間」之限制。換言之,有關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的認定標準,將造成當事人權益之重大影響。
本文對於目前實務判決進行整理後,發現並無法歸納出一致的見解。就國內學說而言,有以英美法上擔保與除外條款之區別為分析者,亦有以德國法上所謂條件、除外條款與約定不真正義務之差異為研究者,經過本文第二章之檢驗,可證明上述二項制度與目前我國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的運作具有相當大之落差。
在第三章檢視保險法上「危險限制」或其他免責事由之規範目的後,發現保險法或保險契約上訂立該等條款之目的,皆在於避免高度風險,防止保險費之不當支出,抑或避免對於保險制度之正常運作有所危害。為避免所謂「免責事由」究竟屬於「危險限制」或具有義務履行性質之「特約條款」的疑義,筆者認為應揚棄「免責事由」之條款類型,將所有條款區分為「訂約時即被排除之個別風險」以及「風險之控制義務」二種條款。針對前者,由於其必須具備「高度風險性」與「特定且明確」之前提要件,因此其對於事故所造成之風險,實際上應於訂約時由該事項之內容本身觀察,若認為符合上述前提要件,較適當之效果係保險人事後毋庸證明要保人一方之可歸責性及其因果關係,即可直接主張免責;至於後者由於較為概括抽象,難以藉由保費之精算將其排除在外,因此必須事後在個案中個別檢驗其是否對於事故造成高度風險以及其因果關係。由於大部分涉及被保險人之行為或主觀上意思之要素者,通常難以計算之風險,且亦較無法以具體之事由描述,故「行為說」亦可當作參考之判斷標準;然而,真正重點仍在於保險人是否證明上述之高度風險性與明確性。上述之區分標準係以「對價平衡原則」為考量基礎,並兼顧二項制度之間的協調性,將各該契約保險費率之訂定與契約條款之形式加以連結。
本文第四章根據上開區分標準探討「特約條款」與「危險限制」在要件及效果上應有之差異,並進一步對於「契約關係之終止」以及「保險人之免責」兩個不同層面之效果進行檢討,發現實際上二者應係屬不同之問題,規範上應有各自之考量。另外,對於「比例酌減原則」以及「契約內容控制」在不同條款適用上之妥適性,亦分別加以研究。論文中並以目前實務判決或保單上產生大量爭議之「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等為例,嘗試以本文之見解解決目前實務上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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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abstractIn the concerned cases, the main dispute on section 66 and below of Insurance Law is the unclear distinction measure between warranty and exclusion, which causes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unfamiliar. The insurer can refuse claims without the limitation of manner or period, which is based on exclusions, while there are restrictions on them with warranties. In other words, the distinction measure makes huge differences in parties.
Notwithstanding integration of cases,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the common measure for distinction between warranty and exclusion. As for discussion in the domestic papers at present, one is based on the divergences between warranty and exception on Common Law, the other is based on the divergences between exclusion and incidental obligation on German Insurance Law. However, the both are different from the warranty in section 66 and below of Insurance Law on actual operation.
After examination for exclusion or other similar clauses, we will find their common purpose is to exclude specific risk with risk assessment and deduction on that part of premium. The core of divergences between the exclusion or other similar clauses and warranty is that risk assessment as well as premium, not whether the clause is about the insured’s obligation or not. Following the above distinction, it is easy to find the appropriate elements and effects of these two cla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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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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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4
第二章 特約條款適用範圍之現況爭議6
第一節 實務見解目前之區分標準7
第一項 基本條款以外之特種義務說7
第一款 與「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之區別 7
第二款 與「保約範圍界定」之區別10
第二項 「除外條款」或「危險原因之限制」排除說11
第三項 契約自由說13
第一款 以「契約條款之名稱」為依據13
第二款 以「當事人之真意」為依據16
第四項 小結18
第二節 特約條款定位之理論發展22
第一項 基本條款排除說23
第二項 法定義務排除說24
第三項 英美法上之擔保說27
第四項 告知義務說32
第五項 約定不真正義務說33
第一款 德國法上廣義危險限制之概念33
第一目 不真正義務34
第二目 條件41
第三目 除外條款41
第四目 區分標準之爭議43
第二款 我國保險法上之不真正義務54
第六項 保險人責任範圍之界定說56
第三節 本文評析57
第一項 擔保制度下的區分標準之合適性58
第二項 約定不真正義務下的「行為說」之合適性61
第三項 本文見解65
第三章 危險限制與免責事由之規範目的68
第一節 概說68
第二節 保險事故之偶然性與特定性72
第一項 承保事故之偶然性73
第二項 承保事故之特定性77
第一款 基於契約文義之解釋78
第二款 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81
第三節 保險種類或契約條款之分類84
第一項 「概括保險」與「列舉保險」84
第二項 「自始未包括」與「除外不包括」87
第三項 「綜合保險」與「除外不保事項」89
第四項 小結95
第四節 免責事由之形式96
第一項 「除外條款」與「免責條款」97
第二項 「非承保危險」與「免責事由之危險」99
第三項 「危險狀態」與「事故或損害型態」之免責103
第五節 與要保人一方之行為有關的免責105
第一項 要保人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免責105
第一款 故意之免責107
第一目 故意免責之目的107
第二目 故意免責之對象與判斷標準112
第二款 重大過失之免責120
第一目 重大過失免責之目的121
第二目 重大過失之判斷標準121
第三款 小結128
第二項 犯罪行為或危險行為之免責133
第三項 與被保險人特定行為有關之免責137
第四項 損失發現期間經過後之免責144
第六節 本文評析150
第四章 特約條款及危險限制應有之要件與效果152
第一節 特約條款之可歸責性與因果關係152
第一項 保險事故發生前之特約條款事項153
第一款 對過去或現在事項擔保之特約條款153
第一目 「可歸責性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53
第二目 「因果關係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54
第二款 對將來事項擔保或承諾履行之特約條款156
第一目 「可歸責性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56
第二目 「因果關係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58
第二項 保險事故發生後之特約條款事項166
第一款 國內學說與實務之解釋167
第二款 日本法上之解釋170
第三款 德國法上之演變173
第四款 小結175
第二節 危險限制事由之可歸責性與因果關係178
第一項 「可歸責性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78
第二項 「因果關係要件」存在之必要性181
第一款 「危險限制事由」與保險事故之因果關係182
第一目 實務判決爭議182
第二目 國內學說見解227
第三目 本文評析243
第二款 「除外不保事由」與保險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 246
第一目 酒醉駕車之除外不保事由247
第二目 無照駕車之除外不保事由250
第三節 保險契約關係之終止與保險人之免責254
第一項 概說254
第二項 保險契約關係之終止259
第一款 違反特約條款之契約關係終止259
第一目 保險人之契約終止權259
第二目 契約終止權之除斥期間261
第二款 危險限制事由之契約關係終止262
第三項 保險人免責之方式263
第四節 全部免責與比例酌減原則264
第一項 比例酌減原則說265
第二項 保險制度目的及立法政策論說267
第三項 小結269
第五節 契約內容之控制270
第一項 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的適用可能性271
第一款 肯定說271
第二款 同一法律體系價值判斷矛盾說271
第三款 保險契約種類區分說272
第二項 「歐盟保險契約法原則」之核心條款274
第三項 本文評析276
第五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279
第一節 結論279
第二節 修法建議286
參考文獻301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論保險法上特約條款與危險限制之區辨─以對價平衡原則為中心zh_TW
dc.titleThe Divergences between Warranty and Exclusion in Insurance Law─Focused 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the Premium and Coverage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0-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劉宗榮,林勳發
dc.subject.keyword特約條款,危險限制,除外條款,免責事由,對價平衡原則,擔保,約定不真正義務,危險控制,zh_TW
dc.subject.keywordwarranty,exclusion,exception,limitation,risk assessment,coverage,risk control,en
dc.relation.page308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12-08-15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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