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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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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新民(Shin-Min, Ch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Li-Fen Chen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麗芬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6T16:43:27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2-08-27 | |
dc.date.copyright | 2012-08-27 | |
dc.date.issued | 2012 | |
dc.date.submitted | 2012-08-22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書目
(一)文 件 《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66期,臺北:立法院,2007年10月3日。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臺北:司法院,1999。 《法官法草案研究彙編(一)》,臺北:司法院,1990。 《法官法草案研究彙編(三)》,臺北:司法院,1993。 《法官法草案研究彙編(七)》,臺北:司法院,1997。 《奧地利法官職務法有關司法獨立之文獻》,臺北:司法院,1990年10月。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法官、檢察官受議決案例選輯》,臺北:司法院,2010年8月。 (二)專 書 王惠光等,《法律倫理核心價值探討》,臺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王進喜,《法律倫理的50堂課》,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王泰升,《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百年司法:司法歷史的人文對話》,臺北:司法院,2006年。 布萊恩.甘迺迪(Brian Kennedy),《美國法律倫理》,郭乃嘉譯,臺北:商周出版,2005年。 吉田茂,《決定日本的一百年》,陳鵬仁譯著,臺北:致良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 何清池,《醫療倫理與法律》,司法研究年報第26輯,臺北:司法院,2009年。 何方興,《審判倫理廣論 法官的反省、成長與超越》,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9年度研究報告,2010年。 李本森主編,《法律職業倫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 李永熾,〈蘇我氏的興亡與律令體制的形成〉,《日本史》,臺北:水牛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1年。 李曉兵,《憲政體制下法院的角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李鴻禧,《違憲審查論》,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1990年。 李鴻禧等,黃宗樂主編,《民間司法改革白皮書》,臺北:業強出版社,1997年。 邱聯恭,《程序制度機能論》,臺北:林雅英,1996年。 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臺北:林雅英,1992年。 邱聯恭等,〈民事訴訟法修正之法曹倫理重建機能 立足於其理論思想背景之省思〉,《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十五)》,臺北: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2008年。 周道鸞主編,《外國法院組織與法官制度》,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林文舟,《我國法官角色與地位之檢討 以審判獨立為中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國81年研究報告,1992年6月。 林輝雄,《法官倫理-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之研究》,司法院87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1999年6月。 東吳大學法學院主編,《法律倫理學》,臺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胡宜如,《法官倫理規範之研究》,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99年出國報告,2010年。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臺北:翁岳生,1987年。 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臺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 郝鐵川,《中國歷代法官評傳》,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 陳水逢,《日本近代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陳長文、羅智強,《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法律倫理與理想的重建》,臺北: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臺北:陳新民,2011年。 陳新民,《法治國家公法學的理論與實踐 陳新民法學論文自選集》下冊,臺北:陳新民,2011年。 陳英鈐、林明昕等,《各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保障》,臺北: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002年。 陳錦榮等編,《日治初期司法制度檔案》,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2年。 莊秋桃,《法官倫理之研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2011年。 許正順等,《司法院90年度日本司法制度考察報告》,臺北:司法院,2001年。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二)》,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 許倬雲策畫主講,《現代社會的職業倫理》,臺北:財團法人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1995年。 曾淑瑜,《醫療倫理與法律15講》,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 富勒(Lo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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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3463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司法制度能否運作順暢,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制度參與者的素質優劣有密切關連,日本在二次戰後將以上三者合稱為「法曹三者」。對法律倫理之要求,源於法律專業者悖反其公共服務之不義行為。從職務之特質觀察,法官倫理特別重著於法官之獨立性與公正性。
影響法官獨立審判之負面因素甚多,其中「貪腐」是過去幾年被廣泛使用的概念。本文認為司法貪腐的意義及型態,不能僅以犯罪的觀點進行審視,只要是為自己或他人圖謀任何形式的私人非法利益,而對司法體系造成負面影響,並悖離司法公正的一切濫權或不當行為,均應屬於司法貪腐。由《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之規定可知,制定關於審判機關人員之行為規則,不但是解決司法貪腐的可行手段,更是現代國際社會要求各國應該履行的國際義務。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2010/2011全球貪腐趨勢指數」顯示,有42% 的臺灣民眾認為司法機關是所有參與評比的部門中,貪腐情況最為嚴重者。本文另由1992年至2011年6月法官受議決成立懲戒之案例中,整理歸納出法官違紀之類型,發現以辦案疏失、怠惰、未謹慎切實者最多,不當社交及理財之情形次之,其中也不乏因破壞法官公正廉潔形象嚴重,而受休職或撤職並停止任用之處分者。準此,制定具有可執行性的審判機關人員行為規則並加以落實,確為我國當前應努力之目標。 目前各國在法官倫理領域的發展,呈現出兩種不同的趨勢:一是透過制裁強制要求遵守;另一則是由法官基於內在確信而自願奉行。我國法官法授權司法院徵詢全國法官代表意見後制定法官倫理規範,要求法官應確實遵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得對其進行評鑑;有懲戒必要者,並得為懲戒之事由。可知我國是採取上述第一種模式。基於以往經驗,訂定法官倫理規範並賦予強制效力,確有必要。但如何在法官行為規範與法官基本權利之間求取平衡,亦為值得嚴肅看待的重要議題。 美國是法官倫理規範制定最早及最完備之國家,在亞洲,日本、香港也被認為是司法清廉度極高的國家和地區。本文爰以美國、日本、香港之法官倫理規範及違紀案例為比較研究對象,分別從法官倫理之基本原則、執行司法職務行為及職務外活動等方面,對我國法官倫理規範進行檢視,以期發現並補充不明確或不足之處,並作為日後解釋疑義之依據及相關部門修法之參考。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judicial system will work smoothly depends greatly on the quality of its participants: the judges, prosecutors, and the attorneys. For this reason, post-WWII Japan referred to the above three participants as the “three arms of justice”. The demand for legal ethics originated from mala fide acts committed by legal professionals that violated the nature of their public service. Due to the special nature of a judge’s role,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a judge place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requirements of independence and fairness.
Many factors detrimentally affect the independent decision-making of a judge; amongst them, “corruption” is a concept that has been widely applied in recent years. The author of this thesis considers that the definition and forms of judicial corruption cannot be determined pur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hether a crime has been committed. The concept of “judicial corruption” should include any abuse of power or improper act that seeks to derive a personal, illegal gain in any form for the judge him/herself or any other person, that departs from the ideas of judicial fairness and results in a detrimental effect on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 demonstrate that the formulation of codes of conduct governing personnel of judicial authorities is not only a feasible means of solving judicial corruption, but is also an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placed upon all member countries by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ccording to the “2010/2011 Global Corruption Barometer” released by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42% of the Taiwanese public believe that corruption is most serious amongst 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in comparison to the other departments being evaluated. By examining the cases of affirmed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 judges from the period of 1992 to June 2011, the author of this thesis has found that the types of violations committed by judges are mostly negligence, laziness, and lack of proper care in investigations, followed by inappropriate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re were also a number of judges who were suspended or permanently dismissed, due to their having severely damaged the fair and honest image of a judge. Therefore, it is indeed necessary for Taiwan to work towards formulating an enforceable code of conduct governing judicial authority personnel, and to implement such code. Presently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international trend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judges’ code of ethics: one is the mandatory demand for compliance through sanctions; the other is voluntary compliance by judges based on their internally held beliefs. Under Taiwan’s Judges Act, the Judicial Yuan was authorized to issue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Judges, after seeking the opinion of the national judges’ representatives, and judges are mandatorily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this Code. A serious violation of the Code will result in an evaluation; disciplinary action will be imposed under several circumstances if necessary. This shows that Taiwan has followed the first trend. Based on past experience, it is indeed necessary to formulate a judicial conduct code and to equip it with mandatory effect. However, there is also another serious and important issue of how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a code of conduct for judges, and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judges. The United States was the first country to impose a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 which is also the most comprehensive. In Asia, Japan and Hong Kong have also been considered to demonstrate relatively high degrees of judicial honesty. This thesis seeks to examine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Judges of Taiwan by studying and comparing the codes of judicial conduct of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Hong Kong, as well as their records of vio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such codes, the carrying out of judicial powers and duties, and activities outside the scope of duties. It is hoped that such a study will uncover and supplement any uncertainties or inadequacies in Taiwan’s existing Code of Conduct for Judges, so that it may serve as a basis for future interpretation of uncertainties, and as a reference for legal amendment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6T16:43:2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1-P97341023-1.pdf: 14563437 bytes, checksum: e19e2a779dc22512239dd51e9db2f9ef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2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口試委員審定書………………………………………………………i
誌 謝………………………………………………………………i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v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1 壹、研究動機……………………………………………………………1 貳、研究目的……………………………………………………………3 參、問題之提出…………………………………………………………3 第二節 文獻回顧………………………………………………………5 壹、法官倫理方面………………………………………………………6 貳、職務監督方面………………………………………………………7 參、有關審判獨立及法官制度…………………………………………9 肆、有關法律倫理………………………………………………………10 伍、有關法官違紀及政治中立之研究…………………………………11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12 壹、主要研究途徑………………………………………………………12 貳、研究方法……………………………………………………………13 一、內容分析法…………………………………………………………13 二、歷史分析法…………………………………………………………13 三、比較法………………………………………………………………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預期成果…………………………………14 壹、研究範圍……………………………………………………………14 貳、研究限制……………………………………………………………15 參、預期成果……………………………………………………………15 第五節 論文章節說明…………………………………………………15 第二章 法官倫理之基本理論…………………………………………17 第一節 法律倫理概說…………………………………………………17 壹、倫理與相關概念……………………………………………………17 一、倫理的概念…………………………………………………………17 三、倫理、道德與法律…………………………………………………20 一、專業人員的定義……………………………………………………21 二、職業倫理的概念……………………………………………………22 參、法律倫理……………………………………………………………23 一、法律共通倫理………………………………………………………23 二、法律倫理的定位……………………………………………………25 三、法曹三者倫理規範…………………………………………………27 第二節 司法貪腐及其補救措施………………………………………40 壹、司法貪腐的意義與型態……………………………………………41 貳、司法貪腐之影響及我國現況………………………………………43 參、司法貪腐的補救措施………………………………………………46 第三節 比較法上主要法官行為規範…………………………………49 壹、各國法官倫理規範之發展…………………………………………49 一、透過懲處強制要求遵守……………………………………………49 二、基於內在確信而自願施行…………………………………………49 貳、美國法曹協會司法行為模範法典…………………………………50 一、美國法曹協會簡介…………………………………………………50 二、司法行為模範法典概說……………………………………………54 三、司法行為模範法典的主要內容……………………………………55 參、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59 一、訂定經過與目的……………………………………………………59 二、核心價值與主要內容………………………………………………61 三、缺失、意義及建議…………………………………………………64 第三章 日本、美國與香港之法官行為準則及法官養成……………66 第一節 日本法官之選任及行為準則…………………………………66 壹、日本法制之近代西化………………………………………………67 一、法制西化的動機……………………………………………………67 二、漸進式及選擇性繼受………………………………………………68 三、司法獨立制度之建立………………………………………………68 貳、法官之選任方法與來源……………………………………………74 一、最高裁判所裁判官…………………………………………………75 二、下級裁判所裁判官…………………………………………………75 參、日本之法官倫理規範………………………………………………76 一、學者觀點……………………………………………………………76 二、日本法律家協會之法曹倫理………………………………………77 三、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制………………………………………………81 四、法官之懲戒、彈劾及案例…………………………………………85 第二節 美國法官之任用及行為準則…………………………………88 壹、美國之法官任用制度………………………………………………89 一、美國法院體系概述…………………………………………………89 二、聯邦法官之任用……………………………………………………91 三、州法官的任用方式…………………………………………………93 貳、美國聯邦法官行為準則……………………………………………95 一、美國聯邦法官行為準則概論………………………………………95 二、美國聯邦法官行為準則之適用對象………………………………95 三、美國聯邦法官行為準則之具體內容………………………………96 參、法官之彈劾與懲戒………………………………………………102 一、司法彈劾機制……………………………………………………102 二、司法懲戒機制……………………………………………………105 三、國會司法彈劾案例………………………………………………109 第三節 香港法官之選任與倫理規範………………………………112 壹、香港法院與法官任用制度………………………………………112 一、香港法院架構……………………………………………………112 二、香港之司法人員…………………………………………………115 三、香港法官之任用管道……………………………………………116 貳、香港之法官行為指引……………………………………………117 一、香港法官行為指引概說…………………………………………117 二、香港法官行為指引之具體內容…………………………………118 參、投訴機制及效果…………………………………………………124 第四章 我國法官倫理規範之架構與其他國家地區之比較………127 第一節 中國歷史上理想法官之形象………………………………127 壹、包 拯……………………………………………………………127 一、不畏強勢,為民請命……………………………………………127 二、以身作則,大義滅親……………………………………………128 三、嚴於推理,勤於勘驗……………………………………………128 貳、海 瑞……………………………………………………………128 一、為官清廉,一塵不染……………………………………………129 二、搏擊權貴,無私無畏……………………………………………129 三、依法辦案,一絲不苟……………………………………………129 第二節 我國司法圖象………………………………………………129 壹、日治時期之臺灣司法經驗………………………………………129 一、制度之創建………………………………………………………129 二、司法權獨立問題…………………………………………………132 三、法官廉潔與裁判公平問題………………………………………135 貳、光復後臺灣司法風氣之轉變……………………………………137 一、司法文化之中斷…………………………………………………137 二、光復前後司法人員之背景差異…………………………………137 三、司法風氣轉變之原因……………………………………………139 第三節 我國法官違紀行為分析……………………………………140 壹、社會對司法之觀感………………………………………………140 一、司法公信力的危機………………………………………………140 二、司法信賴度偏低之原因…………………………………………142 貳、法官懲戒之依據…………………………………………………145 參、法官違紀態樣及懲戒內容………………………………………145 一、彈劾案例…………………………………………………………145 二、懲戒案例…………………………………………………………146 第四節 憲法位階之司法權規範……………………………………148 壹、以訴訟權保障為中心……………………………………………148 一、依法定程序獲得法院救濟之權利………………………………148 二、得請求法院給予公開審判之權利………………………………149 貳、司法獨立之維護…………………………………………………149 一、司法權獨立………………………………………………………150 二、法官獨立…………………………………………………………150 參、法官之身分定位及保障…………………………………………152 肆、與其他基本權利之平衡…………………………………………152 第五節 法官行為之前期規範………………………………………153 壹、陳訴案件之處理…………………………………………………154 貳、法官守則…………………………………………………………155 參、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156 一、規範內容…………………………………………………………156 二、該當自律事由之效果……………………………………………157 三、違反實施要點之行為態樣………………………………………157 肆、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159 伍、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159 陸、公務員服務法及其懲戒…………………………………………160 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161 一、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原則…………………………………………162 二、收受財物之原則與例外…………………………………………162 三、參加活動之原則、例外與簽報、登錄…………………………162 捌、文官五大核心價值………………………………………………163 玖、公務人員服務守則………………………………………………164 第六節 法官法與法官自律…………………………………………164 壹、法官法概述………………………………………………………164 一、制定背景…………………………………………………………164 二、立法目的…………………………………………………………165 三、適用範圍…………………………………………………………165 貳、法官法對法官之定位……………………………………………166 一、德國法上之法官地位……………………………………………166 二、我國法官法對法官之定位………………………………………167 參、各級法院之法官自律……………………………………………168 一、法官自律機制……………………………………………………168 二、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之適用範圍…………………………………168 三、自律事實行為及其效果…………………………………………169 第七節 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法官倫理規範之比較………………170 壹、我國法官倫理法制之規範架構…………………………………170 一、法官法及其子法…………………………………………………170 二、法官法生效前之法令……………………………………………172 三、適用於法官之公務員倫理規範…………………………………172 貳、法官倫理之基本原則……………………………………………173 一、法官獨立原則……………………………………………………173 二、公正中立原則……………………………………………………174 三、禁止偏見與歧視…………………………………………………176 四、廉潔正直及言行得當……………………………………………177 五、不得濫用法官職位及名銜………………………………………178 六、保持並充實專業能力……………………………………………180 七、禁止關說或請託…………………………………………………182 參、司法職務行為之要求……………………………………………182 一、執行職務之方法與態度…………………………………………182 二、執行審判職務時之監督責任……………………………………185 三、迴避制度…………………………………………………………187 四、單方溝通之禁止與容許…………………………………………190 五、嚴守秘密…………………………………………………………192 六、對於案件之評論…………………………………………………193 七、裁判之評議與不同意見書之提出………………………………196 肆、司法職務外活動…………………………………………………198 一、從事司法職務外活動之原則……………………………………198 二、禁止參加政治活動………………………………………………200 三、參與公益活動之原則與例外……………………………………204 四、法律諮詢及研議…………………………………………………207 五、法官兼職問題……………………………………………………210 六、法官之理財活動…………………………………………………213 七、法官之社交活動…………………………………………………215 八、職務外之酬勞與利得……………………………………………219 伍、相互監督與舉發…………………………………………………220 一、我國之規定………………………………………………………220 二、規範比較…………………………………………………………220 陸、規範適用時期與效力……………………………………………222 一、遴選階段之適用…………………………………………………222 二、離職後之適用規定………………………………………………222 三、法官倫理規範之效力……………………………………………223 第五章 結 論………………………………………………………225 第一節 研究發現……………………………………………………225 壹、法官品格與結構性保護措施……………………………………225 一、法官之獨立性與公正性…………………………………………225 二、影響公正獨立之負面因素………………………………………225 三、結構性保護措施之必要性………………………………………226 貳、國內外法官倫理規範之發展……………………………………227 一、強制性與自願性二元並存………………………………………227 二、臺灣光復以來之司法現象………………………………………228 三、我國法官倫理規範之新紀元……………………………………229 參、法官倫理之基本價值……………………………………………229 第二節 研究建議……………………………………………………229 壹、基本原則部分……………………………………………………230 貳、司法職務行為部分………………………………………………233 參、司法職務外活動部分……………………………………………237 肆、適用規範之時期與效力…………………………………………239 參考文獻………………………………………………………………241 附 表:我國法官受議決懲戒案件一覽表…………………………249 附 錄:一、法官倫理規範…………………………………………268 二、美國法曹協會司法行為模範法典中譯文………………………272 三、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中譯文…………………………………307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法官倫理規範法制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 Research on Legal System of Judicial Ethics Regulation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0-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謝榮堂,陳顯武 | |
dc.subject.keyword | 法官倫理,法官行為規範,司法獨立,司法貪腐,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司法行為模範法典,法官行為指引,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legal ethics,judicial ethics,code of judicial conduct,judicial independence,judicial corruption,Bangalor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Conduct,Model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Guide to Judicial Conduct, | en |
dc.relation.page | 313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2-08-22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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