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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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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皇玉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ia-Ching Lee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佳靜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6T10:16:48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5-08-20 | |
dc.date.copyright | 2013-08-20 | |
dc.date.issued | 2013 | |
dc.date.submitted | 2013-08-17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外文參考書目(按筆劃排序)
英文書籍 Alasdair Maclean, Autonomy, Informed Consent and Medical Law-A Relational Challen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2009). Andrew Hockton, The Law of Consent To Medical Treatment, Sweet and Maxwell Limited.,London(2002). Grzegorz Mazur, O.P., Informed Consent Proxy Consent and Catholic Bioethics-,For the Good of the Subject, 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B.V.,(2012). Lainie Friedman Ross, Children in Medical Research:Access versus Prote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New York(2006). Led Doyal and Jeffrey S Tobias ,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Research ,BMJ Books, BMJ House, Tavistock Square, London (2001). Marilyn J. Field and Richard E.Behrman,Ethical Conduct Of Clinical Research Involving Children,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U.S.(2004). See Alasdair Maclean BSc, MBBS, PG Dip Law, M Jur ,Briefcase on Medical Law,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Great Britain(2004)。 Thomas Stephen Szasz, Ideology and Insanity;Essays on the Psychiatric Dehumanization of Man, Penguin Books Inc.,Harmondsworth (1991) 英文期刊 Allen Buchanan and Dan. W. Brock, Deciding for Others, in The Milbank Quarterly, v. 64, Supplement 2(1986) Beecher, H. K.,’Ethics and Clinical Reach’,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1966) Charles Weijer & Ezekial Emanuel , Protecting Communities in Biomedical Research , 289 SCIENCE (2000) Denham, E. J., and Nelson, R. M., Self-Determination is Not an Appropriate Model for Understanding Parental Permission and Child Assent , Anesthesia and Analgesia (2002) Henry T. Greely,Breaking the Statement:A Prospectiv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Unforeseen Research Uses of Human Tissue Samples and Health Information,34 Wake Forest L. Rev.,(1999) Ian Wilks , Asymmetrical Competence , Bioethics ISSN 0269-9702, vol. 13 no. 2(1999) Joaeph P. Demarco , Competence and Paternalism , Bioethics ISSN 0269-9702, vol. 16 no.3(2002) Krugman, S., Ward, R., Giles, J.P., Bodansky, O., and Jacobs, A.M.,’ Infectious Hepatitis:Detection of Virus during the Incubation Period and in Clinically Inapparent Infection’,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1959). Laura B. Dunn, M.D.,Milap A. Nowrangi, M. Be., Barton W. Palmer, Ph. D., Dilip V. Jeste, M.D.,Elyn R.Saks, JD.,Assessing Decidional Capacity for Clinical Research or Treatment: A Review of Instruments, Am J PSYCHIATRY 163:8,(2006) Loretta M. Kopelman, Ph. D., Children as Research Subjects: Moral Disputes, Regulatory Guidance, and Recent Court Decisions, the Mount Sinali Journal of Medicine Vol. 73 No. 3 (2006). Morris W. Foster, Richard R. Sharp, William L. Freeman, Michelle Chino, Deborah Bernsten, and Thomas H. Carter ,The Role of Community Review in Evaluating the Risks of Human Genetic Variation Research,Am. J. Hum.Genet.64, (1999) Richard R. Sharp & Morris W. Foster, Genetic Research and Culturally Specific Risks:One Size Does Not Fit All, 16 Science 93, 93.(2000) Richard R. Sharp, Morris W. Foster, Involving Study Populations in the Review of Genetic Research, 28J.L. Med.& Ethics , 42. (2000) 中文參考書目(按筆劃排序) 中文書籍 Edward Shorter著;韓健平等譯,精神病學史:從收容院到百憂解,初版,2008年。 Johannes Wessels,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李昌珂譯,德國刑法總論,1版,2008年11月。 Michael S. Gazzaniga,吳建昌、林祥源、洪維志、許藝瀚、黃偉烈、黃惠琪譯,倫理的腦,初版,2011年。 王皇玉,刑法上的生命、死亡與醫療,一版,2011年12月,承法出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2003年1月。 張麗卿,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精神疾病犯罪人處遇之比較研究,83年6月。 葉俊榮、雷文玫、楊秀儀、牛惠之、張文貞合著,天平上的基因─民為貴、Gene為輕,2006年7月。 劉瑞騰,臨床精神醫學概論,初版,1988年。 增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上冊),1998年7月,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中文論文 王皇玉,醫療行為於刑法上之評價-以患者之自我決定權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6月。 和綠華,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人體試驗之研究─以受試者自主權為核心,中央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1月。 林思蘋,強制治療與監護處分─對精神障礙者之社會控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8年6月。 邱文聰,由醫療資訊談國家對醫療權力的管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7月。 張百欣,論醫療上告知後同意法則及刑事實務上相關判決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2008年1月。 張育叡,少數族群在人體生物資料庫中基因蒐集之保障─團體同意與公共參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8月。 許純琪,醫病關係中的告知後同意,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7月。 曾靜雯,新藥人體試驗契約之探討,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2006年7月。 黃柏翔,精神病性疾患及解離性身分疾患行為之有責性認定,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廖錦玉,責任能力的認定與精神鑑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碩士論文,1997年。 鄧鈞豪,強制社區治療制度之社會治理機能,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2月。 蕭弘毅,生物醫學人體試驗之之管制-以人體試驗委員會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謝啟明,刑法上被害者承諾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0年1月。 中文期刊 丁予安、黃立,人體試驗國內外相關法規之探討,生活醫界,第53期第3卷,2010年。 王志嘉,未成年人的醫療決策與生育自主權,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年6月。 王皇玉,病人瑕疵承諾的刑法效果,過失判斷與病人承諾學術研討會論文,台灣刑事法學會,世新大學主辦,2008年9月13日。 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 李明濱。病人自主與知情同意,醫學教育,1卷第4期,1997年12月。 李崇僖,原住民基因研究之倫理課題與規範初探,臺大法學論叢,第36卷第3期,2007年8月。 林東茂,醫療上病患承諾的刑法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08年6月。 林孟玲,人群基因資料庫之建置-「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檢討,警大法學論集,第12期,2007年9月。 林瑞珠、梁宗憲論我國原住民族群基因研究之群體同意機制,台灣科技法律與政策論叢,第5卷第1期,2008年6月。 范建得、林宛萱,「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與「人體研究法」之適用關係初探,月旦法學,第215期,2013年4月。 時國銘,人體試驗之國際倫理規範:歷史的考察,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19期,2001年7月。 許義明,論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在人體研究之適用,萬國法律,第183期,2012年6月。 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上),月旦法學雜誌,第178期,2010年3月。 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2卷第1期,2009年8月。 陳仲嶙,從研究自由之觀點論基因研究的社群參與,台大法學論叢第71期,2008年11月。 陳叔倬,原住民人體基因研究之倫理爭議與立法保護,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6期,2000年10月。 陳叔倬、張培倫,從葛瑪蘭社群要求銷毀與希拉雅社群同意採集,談社群同意權在台灣的實踐,「後基因體之健康照護與人體實驗」國際研討會論文集,2008年9月19-20日。 陳鋕雄,人體試驗之受試者保護─簡評新修醫療法,法學新論,第19期,2010年2月。 楊秀儀,後基因體年代之生醫研究倫理及法治:從個人自主到專業盡責,人文與社會學簡訊,第13卷第4期,2012年9月。 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 楊秀儀,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20期,1999年10月。 葛謹,Gillick行為能力-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15號刑事判決評釋,醫事法學,第17卷第2期,2010年。 劉邦揚,告知並非萬能-醫療行為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再定位,軍法專刊,第56卷第2期,2010年4月。 劉源祥,基因研究倫理審查之原住民族參與機制探討,法律與生命科學,第2期,2007年7月。 蔡明誠、林育廷、麥元馨,基因檢測受試同意書相關研究與討論,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16期,2002年10月。 蔡振修,人體試驗的法律研究,醫事法學,第13卷第1期,2005年。 顏上詠,醫療糾紛之告知後同意原則-九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淺析,醫事法學,第16卷第1期,2009年1月。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60382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近年來,醫學知識不斷發展,大量新藥品與技術的開發與運用,需透過生物醫學人體研究程序以驗證研究者之假設,又自從生物醫學得透過DNA序列之解碼,逐漸解開基因中之秘密後,自人體採集檢體之需求亦大量增加。然而,雖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間即開始關注人體研究之相關倫理議題,然而直至今日,人體檢體採集或人體研究之相關爭議仍時有所聞,這些爭議之起源皆係未確實落實告知後同意原則,使研究者與受試者在認知上產生極大之落差所致。
本文以告知後同意原則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適用情形作為研究主軸,先於第一章闡釋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定義及探討人體研究受試者之特殊性與需保護性,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探究研究者需踐行之告知義務內涵,以及受試者有效同意之要件。在研究者之告知義務部分,除了一般的告知義務內涵外,本文亦針對剩餘檢體再利用與告知後同意原則如何調和之議題進行探討。此外,近年來我國對於剩餘檢體再利用之部分,急速擴張立法密度,《人體研究法》、《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與《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對此皆有所規範,惟渠等規定間就人體檢體之採集與剩餘檢體之利用等均有不同之規範模式並產生規範上之落差,就此部分,待主管機關就該些規範為更細緻之整合。 再者,有鑒於目前我國就生物醫學人體研究領域中告知後同意之討論,絕大多數皆針對研究者告知義務之內涵與形式進行探討,較少就受試者同意之部分有所著墨。因此本文擇取在家庭、社會、醫療與研究領域皆處於較弱勢地位,且同意能力較受到忽視與質疑之群體,探討各國對該等群體採取之保護措施以及該等群體該如何為有效同意之議題。由於未成年人有特殊之需保護性,各國對於是否讓未成年人參與研究、參與何種研究,以及應如何踐行告知後同意程序,均有不同之規範,是以本文在第二章即會先針對未成年人是否得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以及得參與何種類型之研究進行探討,並以此為基礎開展關於未成年人如何為有效同意之相關論述。此外,目前國際規範及各國立法例皆肯認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未成年人進行決策,是以本文亦會進而探討代理同意延伸之相關問題。最後,在我國法之立法評析部分,本文認為應將同意能力與行為能力脫鉤,並根據我國之國情,擇取一個推定同意能力之年齡,再參以配合其他個案同意能力評定模式,讓未達法定年齡然卻擁有足夠同意能力之未成年人得單獨決定是否參與研究。 此外,精神疾患者在醫療與研究領域處於相對弱勢,較易被作為研究客體使用,是以本文在第三章中,將探討精神疾患者參與人體研究之告知後同意相關議題。在此部分,本文將先探究精神疾患者之需保護性,並觀察國際規範及各國立法例對精神疾患者參與人體研究之立場與態度。惟目前各界對精神疾患之定義與診斷尚存有極大的歧異性,且精神疾患者之心智與智識狀態亦呈現動態變化,因此難以將所有被判定患有精神疾患之人為統一之規範。是以,本文將此部分的研究限制在無同意能力之精神疾患者參與人體研究之情形進行相關論述之探討,並且探究該如何判定精神疾患者之同意能力。本文在此一章節中,亦特別針對強制治療之精神疾患者該如何進行人體研究、該如何踐行告知後同意之部分進行探討,最後,再針對我國之法規範進行規範評析。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就無同意能力之成年人是否得參與研究以及代理同意制度部分,散落在各規範中,是以將來在法規適用上該如何整合,亦有待主管機關之努力。在立法建議上,本文認為應將判定精神疾患者是否具有「同意能力」以及是否需由他人代為同意之標準,與民法行為能力與監護宣告制度脫鉤,如此才能夠真正落實告知後同意原則之精神。 近年來基因研究崛起,針對群體進行檢體採集及研究之需求暴增,而原住民族群因基因之特殊性,自然成為基因研究領域中相當熱門之受試群體。惟針對群體所為之研究,可能導致群體受到內部與外部之風險,甚至導致群體內部秩序之崩壞,是以本文將於第四章中,將受試者同意之討論從個人同意延伸至群體同意之領域,並且以基因研究中較熱門之原住民族為中心進行相關論述之探討。目前多數學者肯認,在針對群體進行研究時,應在徵得個別同意外,另應徵詢群體同意。我國甫通過之《人體研究法》雖明文規定倘若研究者針對原住民族進行研究時,須徵得原住民族之同意,然而目前尚未針對該如何具體落實群體同意制度之部分制定較細部之規範,因此究竟該如何取得整個群體之同意?當群體內部有不同聲音時,該以誰的見解為主?誰才具有代表「群體」之正當性?又每個群體內部之權力機構及決策模式均不相同,是否應針對各個群體之差異性制定不同之群體同意規範?而研究者在對群體為告知前,是否應踐行一定之群體審查程序?此等問題均有待主管機關做更進一步的探究。 最後,在爬梳了國際規範與比較法對弱勢群體之保護與告知後同意制度之具體建置後,本文試圖從資本主義及醫藥體系之所建構之網絡中,觀察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領域可能遭遇到之困境及無奈,並試圖在資本主義當道之今日,尋找落實告知後同意原則及人性尊嚴之可能。 | zh_TW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6T10:16:48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2-R96a21081-1.pdf: 2893553 bytes, checksum: ed92a85bfe21f27613be000c8df07def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3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2 第一項 研究方法 2 第二項 研究範圍 2 第三項 論文架構 2 第二章 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探究 5 第一節 生物醫學人體研究與告知後同意原則之定義與發展 5 第一項 生物醫學人體研究與告知後同意之定義 5 第二項 生物醫學人體研究須特別規範之必要性 7 第二節 告知後同意原則之內涵 8 第一項 研究者之告知義務 9 第二項 受試者之同意 18 第三節 告知後同意原則在刑法體系中之意義與定位 28 第一項 注意義務說 29 第二項 得被害人承諾 30 第三項 未有任何意義 32 第四節 告知後同意原則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領域之規範發展 32 第一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國際規範 32 第二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基因研究領域之國際規範 36 第三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生物醫學人體研究領域之國內規範 38 第四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基因研究領域之國內規範 39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 45 第一節 未成年人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適格性 45 第一項 未成年人之定義 45 第二項 未成年人之需保護性 45 第三項 未成年人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適格性 47 第四項 未成年人可參與之研究類型與限制 49 第二節 未成年人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告知後同意 54 第一項 未成年人同意能力之認定標準 54 第二項 同意決策模式機制之模型 62 第三項 我國對未成年人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相關規範 74 第四章 精神疾患者參與生物醫學人體研究 81 第一節 精神疾患者之特殊性 81 第一項 精神疾患者之定義 81 第二項 精神疾患者之需保護性 83 第二節 精神疾患者在規範上之定位及研究限制 83 第一項 較易受傷之群體 83 第二項 無同意能力之精神疾患者可參與之研究類型與限制 84 第三節 精神疾患者之告知後同意 86 第一項 精神疾患者之同意能力 86 第二項 精神疾患者同意能力之評定標準及方式 87 第三項 同意能力評定基準及方式 88 第四項 同意能力之評定機關 91 第四節 強制治療病人之告知後同意 91 第一項 父權主義與強制治療 92 第二項 強制治療之精神疾患者之人體研究拒絕權 93 第五節 我國立法規範評析 95 第一項 醫療法、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與人體研究法 95 第二項 精神衛生法 99 第三項 立法建議 99 第五章 原住民族之群體同意 101 第一節 群體同意於基因研究之特殊性 101 第一項 原住民族於基因研究中之特殊性 101 第二項 族群基因研究之風險分析 103 第二節 族群基因研究之相關國際規範 107 第一項 生命倫理與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 107 第二項 搜集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模範倫理協議(Model Ethical Protocol for Collecting DNA Samples) 108 第三節 原住民族基因研究之國內規範 110 第一項 《原住民族基本法》 110 第二項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112 第三項 人體研究法 112 第四節 社群審查機制初探 113 第一項 社群審查制度 (community review)之必要性 113 第二項 社群審查機制(community review)之類型 114 第三項 社群審查制度之運用 115 第四項 對於群體審查制度批判之回應 117 第五項 結論 121 第六章 結論 123 參考書目 129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生物醫學人體研究之告知後同意-以未成年人、精神疾患者及原住民族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Informed Consent for Bio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Focus on Children,Mental illness,Aborigine.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1-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李茂生,許恒達 | |
dc.subject.keyword | 生物醫學人體研究,告知後同意,同意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疾患者,原住民族,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bio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informed consent,competence of consent,children,mental illness,aborigine, | en |
dc.relation.page | 135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3-08-18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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