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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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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柯格鐘(Ke-Chung Ko) | |
dc.contributor.author | Wen-Liang Lee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文樑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6T09:25:56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0-08-21 | |
dc.date.copyright | 2020-08-21 | |
dc.date.issued | 2020 | |
dc.date.submitted | 2020-08-14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 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一、 專書 1.Chirelstein, Marvin A.美國聯邦所得稅法原理(劉興源譯),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84年,初版。 2.Silverman, Herbert Albert賦稅的歸宿與效應(蔣芳正譯),商務,1940年11月,初版。 3.大山孝夫,所得稅之計算及理論(簡錦川譯),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84年,初版。 4.中里實、弘中聰浩、淵圭吾、伊藤剛志、吉村政穗(鄭林根譯),法律,2014年10月,第1版。 5.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三民,2013年9月,初版。 6.吳家驥、陳崑山、饒月琴編著,稅務會計(含稅務法令及實務),文笙,2018年7月修訂第42版。 7.李平雄,租稅爭訟與舉證責任,五南,1981年3月,初版。 8.李祖培,稅務會計,三民,1976年9月,初版。 9.李惠宗,法學方法論,新學林,2018年9月,第3版。 10.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12年9月,第6版。 11.林大造,所得稅之基本問題(簡錦川譯),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1984年2月,初版。 12.林季鳴,稅務與會計第一輯,經濟日報社,1976年4月第3次印行。 13.林柄滄,稅收與法理之爭,知音,1986年9月,初版。 14.金子宏,日本稅法(戰憲斌、鄭林根等譯),法律,2004年3月,第1版。 15.卓敏枝、盧聯生、劉夢倫,稅務會計,三民,2017年9月,修訂29版。 16.殷文俊、丁忠義,稅務會計,五南,1986年7月,再修訂初版。 17.高強,外國稅收制度叢書-日本稅制,中國財政經濟,2000年8月,初版。 18.康炎村,租稅法原理,凱侖,1987年2月,初版。 19.陳志愷,稅務會計,智勝,2015年9月,第5版。 20.陳清秀,稅法各論(上),元照,2016年2版。 21.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2018年4月,第10版。 22.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1999年10月,修訂3版。 23.黃俊杰,納稅者憲法意識,翰蘆,2019年7月,初版。 24.黃俊杰,稅捐法定主義,翰蘆,2012年4月,初版。 25.黃茂榮、葛克昌、陳清秀,稅法各論(二版),新學林,2019年6月,2版。 26.黃鳳羽,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人民郵電,2017年8月,第1版。 27.葛克昌,所得稅與憲法(三版),翰蘆,2009年2月,3版。 28.楊葉承、宋秀玲,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新陸,2018年9月,10版修訂。 29.鄭丁旺,中級會計學(上),三民,2017年8月,第13版。 30.鄭丁旺,中級會計學(下),三民,2018年2月,第13版。 31.薛心安,實用稅務會計,海島,1976年7月,初版。 32.薛光圻、張鴻春,中等會計(上),三民,1986年10月,初版。 33.薛光圻、張鴻春,中等會計(下),三民,1986年7月,再修訂初版。 34.藍一鴻,租稅各論,志光,2014年1月,初版。 二、 期刊論文 1.李介民,試論稅法上選擇權,靜宜法學,第6期,2017年12月。 2.李宜樺、楊蘭曲,IFRS15新收入準則簡介及企業因應策略,證券暨期貨月刊,第34卷,第4期,2016年4月。 3.李建良,營利事業應付未付利息轉收入與租稅法律主義/釋字第六五七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27期,2009年5月。 4.李彥錚,企業會計準則(EAS)導入對企業信用評分影響之初探,金融聯合徵信,第31期,2017年12月。 5.李惠宗,一塊布幔的爭執-談行政組織上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月旦法學教室,第57期,2007年7月。 6.李惠宗,稅法上「經濟觀察法」的適用及其界限-兼論錯誤的實質課稅原則(上),法令月刊,第68卷第12期,2017年12月。 7.李惠宗,稅法上「經濟觀察法」的適用及其界限-兼論錯誤的實質課稅原則(下),法令月刊,第69卷第1期,2018年1月。 8.李惠宗,稅法規範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釋字第660號及第657號解釋及相關稅法解釋評析,法令月刊,第60卷,第7期,2009年7月。 9.李劍非,釋字第757號解釋評釋:憲法訴訟的救濟諭知類型分析與補充解釋,萬國法律219期,2018年6月。 10.林世銘,所得稅採單一稅率之可行性,中華財政學會2008年論壇,2008年6月。 11.林巨峯,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規範與實務問題探討,會計研究月刊,2018年7月號。 12.林松宏,我國所得稅會計備抵評價決定因素之探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2011年10月。 13.封昌宏,談營所稅查核準則法源位階及效力,稅務旬刊第1726期,1999年9月。 14.柯格鐘,執業所得之收付實現與權責發生制-評釋字第722號解釋,裁判時報,第78期,2018年12月。 15.柯格鐘,稅捐稽徵協力義務、推計課稅與協力義務違反的制裁-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規定討論與條文修正建議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10期,2019年6月。 16.柯格鐘,論比例原則在稅法規範違憲審查中的作用-以稅捐債務法規範為探討中心,興大法學第26期,2019年11月。 17.柯格鐘,論依法課稅原則之解釋方法-對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觀察(上),興大法學第17期,2015年5月。 18.柯格鐘,論所得稅法上的所得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7卷第3期,2008年9月。 19.柯格鐘,論稅捐正義的追尋,臺大法學論叢,第45卷特刊,2016年11月。 20.洪家殷,論行政調查之證據及方調查方法-以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5期,2011年12月。 21.孫克難、羅時萬,台灣實施所得稅單一稅率制度之探討,經濟論文叢刊。第40卷第3期,2012年9月1日。 22.張憲瑋,技術作價之課稅問題-以所得稅費用認列時點與計算基準為中心(下),智慧財產權月刊123期,2009年3月。 23.許崇源、施智仁、李孟穎,會計與租稅,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2016年2月。 24.許崇源、曾玟迪、鄭亦珺、劉禾予,大法官沒有說的話,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2017年2月。 25.陳清秀,外國人在我國所得稅法上地位-以所得稅法為中心,法令月刊第59卷第9期,2008年9月。 26.陳清秀,國際稅法上利息所得之課稅,月旦財經法雜誌第41期,2017年11月。 27.陳清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區別,東吳公法論叢第5期,2012年7月。 28.陳清秀,論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植根雜誌第6卷第3 期,1990年3月。 29.陳清秀,論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四),植根雜誌第6卷第6 期,1990年6月。 30.楊淑卿,擴大書面審核制度在數位經濟時代下之興革建議,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3月。 31.葛克昌,國會保留與稅法裁判-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裁判實務,月旦財經法學雜誌第33期,2013年11月。 32.謝碧珠,設算利息收入與剔除已支付利息費用之法制調和問題研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為核心,會計師月刊第273期,2017年12月。 三、 學位論文 1.李孟哲,我國所得稅法上之所得-以收入所得理論為起點,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7月。 2.柯宗佑,導入IFRS在開帳日調整之保留盈餘所引發之稅務議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7月。 3.柯格鐘,稅捐稽徵協力義務與推計課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4.許祺昌,金融控股公司採用連結稅之營業費用與利息費用認列爭議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全球企業家碩士論文,2013年7月。 5.陳彥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顧客合約收入草案對我國會計與課稅實務影響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2年6月。 6.陳益利,論營利事業所得稅上投資損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11月。 7.楊保安,所得稅法推計課稅法律問題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2006年7月。 8.蕭淑芬,營利事業借款利息課稅爭議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2009年。 四、 其他文章和資料 1.王金鳳,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計畫之推進及相關進階租稅協定議題報告,參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與韓國政策中心聯合與辦2015年國際租稅研討會,2015年9月。 2.李震山大法官,釋字第72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3.林明誼,公司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的虧損扣除權,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4.林松宏,IFRS講座收益認列,台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教育訓練講座,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學系。 5.柯格鐘,所得稅法,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 6.國立民,經濟學私房筆記。 7.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典,中國法制,2018年1月,第4版。 8.陳心弘法官,法治國原則「憲法之基本原則」。 9.陳明進,企業會計準則公報-NO.11、12、13、14參考範例及QA,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 10.黃士洲,名家觀點/擴大書審稅制該檢討了,經濟日報,2016年8月。 11.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大變革!解析IFRS15客戶合約收入認列準則以授權模式之生技公司為例。 12.羅昌發大法官,釋字第693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 五、 網路電子資源 1.e-Gov 電子政府の総合窓口 https://www.e-gov.go.jp/ 2.IRS Tax Rules for Imputed Interest https://turbotax.intuit.com/tax-tips/tax-payments/irs-tax-rules-for-imputed-interest/L7UbulHpC 3.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s://www.law.cornell.edu/ 4.Money Tutorials at thismatter.com: Fundamental Tutorials on Personal Finance, Investments, and Economics https://thismatter.com/ 5.MBA智庫百科 https://wiki.mbalib.com/zh-tw/%E9%A6%96%E9%A1%B5 6.中國文化大學線上中華百科全書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index.asp 7.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 8.高揚的法律天地 https://yhklawyer.pixnet.net/blog 9.陳誠法政專業教學網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 10.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11.儒道法學部落格 https://blog.xuite.net/cchsiou101/twblog 貳、 英文文獻(依字母順序排序) 1.A Review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July 2013. 2.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May 2014. 3.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12, Dec., 2006. 4.KAREN C. BURKE,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Stockholders, 7th EDITION, Jan.,2014. 5.Robin Bade, Michael Parkin, Foundations of Economics, THIRD EDITION, Jan., 2008.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9505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所得,是稅捐客體,也是課稅之標的,所得在財務會計及稅務會計上之概念有所不同。於財務會計上,所得係指會計所得,也稱之為財務所得,係根據營利事業於特定期間所發生之經濟交易事項產生之收入總額減去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之餘額;而稅務會計上所稱之所得,係依照財務會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計算出之會計所得,並調整必要之永久性差異及暫時性差異後之結果,稱之為課稅所得,從而彼此間始終一直存在著差異。 而所得於衡量上可分為核實計算、核定所得與推估所得,其中以核實計算為主要衡量方法,也是目前被多數營利事業所採用;而核定所得與推估所得都是一種所得額計算之權宜方式。所得之構成要件有收入、成本、費用與損失,亦稱之為稅基,每一種稅基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上都有不同認列與處理方法。以收入而言,可分為營業收入與非營業收入,而就非營業收入中,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更是實務中常見的稅務爭訟項目。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於財務會計上之認列,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然而在稅務會計上,利息收入可能有無需計入課稅所得者,如免稅利息收入、分離課稅利息收入,也有需額外計算增加課稅所得之利息收入,如設算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如本文所討論之應付費用轉列其他收入。因稅基是所得的構成要件,但凡涉及租稅構要件者,都必須有法律明文加以規定,限縮稅捐稽徵機關之解釋權,不得使之任意擴張解釋,更不得任意以實質課稅原則加以課處,租稅法律主義含括了法之安定性、預測可能性及可計算性等特性,俾保護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權。 由於設算利息收入及應付費用轉其他收入等情事,皆有營利事業不服稅捐稽徵機關之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最終因救濟未果而提起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因此分別做成司法院釋字第650號解釋及第657號解釋,宣告上開情事之規定因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違憲失去效力,以致立法機關最後將上開情事分別增訂於所得稅法第24條之3及第24條第2項,將其位階自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保留,以符合上開司法院釋字之解釋意旨;惟美中不足的是,雖然取得了法律保留之地位,符合形式合法化,然而卻也產生實質正當性不足的問題。僅有形式合法化但實質正當性不足,倘若國家高權仍係僵化的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時,勢必產生一定程度之弊害。是以,本文認為除符合形式合法化之外,同時亦須符合實質正當性,就所得稅法第24條之3及第24條第2項重新加以審查、修訂,使其概念得以更加具體明確,俾利充分保護納稅義務人。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come is not only the taxpaying object but also the subject of taxation. The concept of income is different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income refers to accounting income, also known as financial income, which is the balance of the total income generated by economic transactions that occurred during a specific period of a profitable enterprise minus various costs, expenses, and losses. The income referred to in tax accounting is the accounting incom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he result of adjusting the relevant permanent differences and temporary differences is called taxable income, there are always differences between each other. In terms of measurement, income can be divided into actual calculation, assessed income and estimated income. Actual calculation is the major method used by most profitable enterprises, both the assessed income and the estimated income are expedient way of calculating income . The components of income include income, costs, expenses, and losses, which are also called tax bases, each tax base has different recognitional methods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In terms of income, it can be divided into operating income and non-operating income. As for non-operating income, interest income and other income are common tax dispute items in practice. The recognition of interest income and other income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is based on the accrual basis. However, in tax accounting, interest income may be rule out from taxable income, such as non-taxable interest income, taxed separately interest income, and additional interest income that needs to be calculated in taxable income, such as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Other income such as the expired payables. Since the tax base is a constituent element of income, all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axation must be reserved by law to avoid Revenue Service Office expanding and arbitrarily imposing charges based on substance rule. Tax legalism provides legal stability, predictability, and calculability to taxpayer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property rights. Due to the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and the expired payables, all for-profit enterprise filed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against Revenue Service Office even a petition fo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refore, it was made the J.Y. Interpretation No.650 and No.657 to announce them are unconstitutional, and the Legislature Yuan finally added the Article 24-3 and Article 24 Item 2 in Income Tax Law respectively. But a fly in the ointment is that although it was reserved by law but its substantive legitimacy is insufficient. If the state is still rigid in administration and trial-by-legislature, it will inevitably infringe the institution. We found in addition to fit the formal legalization, it also must accord with substantive legitimacy to protect taxpayers fully.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6T09:25:56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1408202001385000.pdf: 2335799 bytes, checksum: fea1efc6c90b221e582a9ce7d01b3c1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0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研究動機 1 第一項 問題意識 1 第二項 研究動機 3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 6 第一項 文獻回顧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6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一項 研究範圍 8 第二項 研究限制 8 第四節 研究架構 9 第二章 「所得」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間的關係 11 第一節 什麼是所得 11 第一項 源泉說 12 第二項 純資產增加說 13 第三項 市場所得理論說 15 第四項 營業盈餘說 16 第五項 小結 18 第二節 從會計基礎看會計所得 21 第一項 權責發生制 21 第二項 收付實現制 22 第三項 聯合基礎制 23 第四項 小結 24 第三節 從綜合損益表看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 26 第一項 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確定會計所得,認列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26 第二項 依稅法規定確定課稅所得,計算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27 第三項 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之關係 28 第一款 會計所得等於課稅所得 28 第二款 會計所得不等於課稅所得 29 第四節 從財務狀況表看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 30 第一項 資產帳面價值與課稅基礎 30 第二項 負債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 32 第五節 財稅差異之釋例 33 第一項 永久性差異 33 第一目 為綜合損益表上之收益,在稅上為免稅收益 33 第二目 非為綜合損益表上收益,在稅上為應稅收益 33 第三目 成本及費損超過稅法所規定之列支限額者 34 第四目 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取具合法憑證者 34 第五目 稅法明文規定不得認列為費用者 34 第二項 暫時性差異 34 第一目 會計方法選用上之差異 35 第二目 收益、成本與費損認列時點之差異 35 第三目 直接借記或貸記股東權益項目所產生之差異 35 第四目 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所產生之差異 36 第六節 小結:從綜合損益表及財務狀況表看我國的財稅關係 37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之衡量與認列 40 第一節 營利事業所得之衡量-核實、核定與推估 40 第一項 核實計算 40 第二項 核定所得 41 第一款 按同業淨利率標準核定之所得 42 第二款 按同業毛利率標準核定之所得 42 第三款 按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核定之所得 43 第三項 推估所得 43 第一款 國際運輸事業 44 第二款 國外影片事業 44 第三款 海運業噸位稅 44 第四項 其他國家情況 45 第一款 美國 45 第二款 日本 46 第三款 中國 47 第五項 小結 48 第二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收入 51 第一項 營業收入 52 第一款 財上的認列 53 第一目 商品出售 53 第二目 提供勞務 54 第二款 稅上之認列 54 第一目 銷貨時點 54 第二目 收現時點 55 第三目 生產時點 55 第二項 非營業收入 56 第一款 利息收入 56 第一目 免列入課稅所得之利息收入 57 第二目 應列入課稅所得之利息收入 57 第三目 採分離課稅之利息收入 58 第二款 其他收入 59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成本與費用損失 60 第一項 營業成本 61 第一款 應有進貨事實與相對應之憑證 61 第二款 原料耗用未超過標準或進貨價顯較時價為高者 62 第三款 成本估價與期末存貨衡量應合理且一貫 63 第四款 應有相對之營業收入 65 第二項 營業費用及損失 65 第一款 須屬本年度發生且係基於業務經營所發生者 66 第二款 應取具合法憑證 66 第三款 本年度已實現者 67 第四款 明確劃分資本支出與營業支出之範疇 68 第五款 共同費用之分攤 68 第四節 小結:對於稅上之特殊規定,稽徵機關的論理向來薄弱 69 第一項 營業收入的不一致 70 第二項 營業成本的不一致 72 第三項 營業費用與損失的不一致 73 第四項 憑證主義制度仍有檢討的空間 73 第五項 回歸所得稅法規定,確實貫徹租稅法律主義 75 第四章 設算利息收入-司法院釋字第650號解釋 77 第一節 問題意識 77 第二節 司法院釋字第650號解釋 78 第一項 本案事實 78 第二項 確定終局判決之論結 79 第三項 解釋要旨 79 第一款 解釋文 79 第二款 解釋理由書 79 第三節 釋字評析 81 第四節 現行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之分析 85 第一項 無法正確衡量會計所得,財稅差異仍存在 85 第二項 課稅要件不明確欠缺實質正當性,有違量能課稅原則 86 第三項 有違比例原則 86 第四項 與相關查核準則之衝突 87 第五項 是否仍有設算利息收入之必要 89 第五節 小結:形式合法化與實質正當性應為衡平 91 第五章 應付費用轉其他收入-司法院釋字第657號解釋 97 第一節 問題意識 97 第二節 司法院釋字第657號解釋 98 第一項 本案事實 98 第二項 確定終局判決之論結 99 第三項 解釋要旨 100 第一款 解釋文 100 第二款 解釋理由書 100 第三節 釋字評析 101 第四節 現行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之分析 104 第一項 直接以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無需調節財稅差異 105 第二項 課稅要件較為明確 105 第三項 較合乎量能課稅原則及比例原則 105 第四項 未考量各案情況且實無特別需以民法請求權時效加以規範 107 第五節 小結:調和了實質課稅與租稅法律主義,惟實質正當性仍不足 10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12 第一節 結論 112 第二節 建議 120 參考文獻 124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營利事業所得於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爭議-兼論司法院釋字第650號解釋及第657號解釋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n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in the Amount of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Issue and the Discussion of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650 and No.657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8-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李坤璋(Kuen-Chang Lee),陳明進(Ming-Chin Chen) | |
dc.subject.keyword | 所得,財務會計,稅務會計,租稅法律主義,實質課稅原則,形式合法性,實質正當性,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Income,Financial Accounting,Tax Accounting,Taxation Legalism,Substance Rule,Reserved by Law,Substantive Legitimacy, | en |
dc.relation.page | 131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003361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20-08-14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進修推廣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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