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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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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能君 | |
dc.contributor.author | Ting-Han W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亭涵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6T03:37:4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20-08-21 | |
dc.date.copyright | 2020-08-21 | |
dc.date.issued | 2020 | |
dc.date.submitted | 2020-08-09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專書(依姓氏筆畫順序) 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四版,三民。 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編(1999),《勞動法裁判選輯(一)》,元照。 林更盛(2002),《勞動法案例研究(一)》,翰盧圖書。 林更盛(2009),《勞動法案例研究(二)》,五南。 徐玉玲(1993),《營業秘密的保護》,三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編(2003),《勞資關係論文集(一)》。 焦興鎧(等著)(2009),《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二版,臺北:新學林。 楊通軒(2011),《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二版,五南。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編(2013),《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元照。 期刊論文、研究計畫(依姓氏筆畫順序) 王琛博(2008),〈淺談幾則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之問題〉,《全國律師》,第12卷,第4期 ,頁48-63。 王佳惠(2016),〈勞基法增訂第9條之1競業禁止規定之探討(上)〉,《司法周刊》,第 1820期,頁2-3。 王偉霖(2010),〈營業秘密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勞訴字第十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86期,頁193-219。 王偉霖(2018),〈自營業秘密保護觀點觀察勞基法第九條之一實務問題-兼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重勞上字第五四號民事判決、一○六年度勞上字第三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73期,頁227-245。 李建良(2000),〈競業禁止與職業自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頁111-118。 李宗惠(2002),〈禁止跳槽的設計師〉,《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3期,頁123-133。 李洙德(2003),〈定型化勞動契約之態樣-兼評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勞訴字第一二九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勞上字第三九號判決)〉,《法學叢刊》,第48卷,第2 期 ,頁1-19。 吳淑莉(2006),〈企業併購對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效力之影響〉,《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頁13-24。 吳銓妮(2003),〈談如何與員工簽訂「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約定〉,《萬國法律》,第131期,頁2-6。 何宗霖(2011),〈我國實務上對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有效性審查標準之形成與演變〉,《全國律師》,第15卷,第6期 ,頁83-93。 林發立(1998),〈跳槽、競業禁止與保密條款〉,《萬國法律》,第100期,頁31-46。 林更盛(2003),〈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審查: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評台北地方法院九一年勞訴字第一二九○號判決〉,《萬國法律》,第 131期 ,頁27-36。 林更盛(2006),〈定型化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審查-評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一六八八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7期,頁249-252。 林更盛(2006),〈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審查:三步驟-評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勞簡上字第六號判決〉,《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4期,頁157-188 林更盛(2004),〈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審查:三步驟-評台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勞簡上字第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頁193-206。 林更盛(2009),〈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控制──是否給予勞方適當的補償〉,《全國律師》,第13卷第2期,頁41-52。 林更盛(2009),〈限制過當的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效力〉,《興大法學》,第5期,頁77-112。 林振芳(2007),〈由大陸勞動合同法草案之規定以觀兩岸對於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效力認定問題〉,《法令月刊》,第58卷,第3期,頁74-89。 邱駿彥(2010),〈競業禁止特約有效性認定基準之法理探討〉,《華岡法粹》,第48期,頁1-54。 邱駿彥(2011),〈競業禁止特約有效與否之認定─新竹地院98訴438〉,《台灣法學雜誌》,第189期,頁183-185。 邱駿彥(2013),〈離職後競業禁止特約之效力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222期,頁29-40。 洪瑩容(2009),〈論「效力減縮原則」於定型化勞動契約之適用〉,《全國律師》,第13卷,第2期,頁73-88。 陳金泉(2002),〈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爭議案例解析〉,《律師雜誌》,第269期,頁98-108。 陳信至(2005),〈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二六號判決談起(上)〉,《萬國法律》,第141期,頁72-77。 陳信至(2005),〈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二六號判決談起(中)〉,《萬國法律》,第142期,頁23-29。 陳信至(2005),〈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勞上易字第一二六號判決談起(下)〉,《萬國法律》;第144期,頁63-73。 張凱娜(1997),〈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之保護〉,《月旦法學雜誌》,第20期,頁71-74。 張凱娜(2010),〈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探討-以兩岸近年相關案例與規範為視角〉,《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7期 ,頁86-102。 郭玲惠(2003),〈勞工保密義務於競業禁止約款之法律意義〉,《萬國法律》,第131期 ,頁37-45。 焦興鎧(2003),〈重要英美法系國家對於受僱者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萬國法律》,第131期,頁7-26。 黃程貫(2009),〈客戶資訊是否為營業秘密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審酌要素,台北地院九八勞訴一○五〉,《台灣法學雜誌》,第141期,頁235-236。 黃程貫(2009),〈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與代償措施-板橋地院九七重勞訴六〉,《台灣法學雜誌》,第133期,頁229-231。 黃程貫(2009),《我國實施勞動契約法制影響評估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黃程貫(2017),《我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與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司法審查及其立法化之檢討-兼論中國勞動合同法中之「服務期」與「競業限制」規定的實踐》,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程法彰(2006),〈中美間關於保護營業秘密而為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之分析〉,《法令月刊》,第57卷,第1期,頁4-14 曾勝珍(2004),〈「美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探討-兼比較我國法〉,《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4期,頁395-444。 曾勝珍(2016),〈從美國案例探討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條款之關係〉,《智慧財產權》,第212期,頁77-106。 葉玟妤(2004),〈競業條款與營業秘密歷年判決重要問題分析〉,《全國律師》,頁34-45。 蔡正廷(1999),〈離職勞工競業禁止之案例類型〉,《萬國法律》,第107期,頁43-53。 劉志鵬(2002),〈營業秘密之保護與競業禁止義務─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法理之研究〉,二十一世紀勞動法的新發展學術研討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鄭津津(2008),〈離職後競業禁止〉,《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頁12-13。 鄭雯娗(2011),〈淺談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與解僱原因關係-以「經濟性解僱」與「違法解僱」為中心〉,《萬國法律》,第177期,頁83-89。 謝棋楠(2006),〈以美國法觀台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二九號競業禁止判決判雇主合法利益之內涵〉,《全國律師》,第 10卷,第3期 ,頁31-42。 謝祥揚(2016),〈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與其效力問題:美國法觀察〉,《萬國法律》,第205期,頁9-16。 學位論文(依完成年度順序) 林振芳(2005),〈論勞動契約中競業禁止約款在司法實務上之效力問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比較法學組碩士論文。 何宗霖(2011),《我國與日本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效力之比較法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王曼瑜(2014),《臺灣與英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比較法研究─以有效性判斷標準與代償措施之研究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萬建樺(2015),《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中雇主應受保護利益之內涵-以我國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網路資料 簽訂競業禁止參考手冊,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32027/(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78149(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62期院會紀錄,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3/62/LCIDC01_1036201_00007.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6次會議提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7105號,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6/LCEWA01_080606_00026.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立法院公報104卷第88期委員會紀錄,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88/LCIDC01_1048801_00005.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立法院公報104卷第89期院會紀錄,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89/LCIDC01_1048901_00016.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82028 log=detailLog(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105年1月),行政院主計總處: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38933 ctNode=3111 mp=1(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5日)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475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雇主為保護營業上的利益,發展出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勞雇雙方約定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在特定的區域從事特定工作。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的有效性之判斷,民國104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確立四標準說,將實務見解明文化。 關於「限制時間、地域、就業對象及職業活動範圍不得逾越合理範圍」之判斷,學說上提出時間要符合技術時效性,地域要以雇主的營業範圍為準,就業對象及職業活動範圍則應具體明確,不得抽象約定之。實務見解發展至今,審查由寬鬆到嚴格,其見解歸納如下:限制合理範圍應符合雇主值得保護利益之範圍,並兼顧勞工之生存,對時間之限制應考量產品及市場之生命週期。地域之限制應有明確之範圍界定,且應符合雇主之營業範圍與保護利益。所限制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應包含從事之就業對象、業務及職位,不得以損及公司利益、從事相同或相似等抽象方式約定之。勞動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2可以說是實務見解的明文化。 另外,本文依照各個行業別分類,觀察在不同行業別中,法院對於限制範圍之判斷。最後則重新檢討限制合理範圍之判斷方式,並評析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以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employer in order to protect business interests, developes a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ition agreements. The employee shall not engage in specific work in a specific area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ter the appointment. Regarding to the validity of the non-competition contract, in the 104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 four-standard theory was established by the Article 9-1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Regarding to the “Limiting time, region, employment target and scope of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must not exceed reasonable range”, Doctrine insight point out that time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timeliness of technology, the geographical area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mployer's business scope, and the scope of employment and the scope of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should be specific and not abstract. Practical insight from then till now, the review is from loose to strict, and its findings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Limiting the reasonable range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scope of the employer's worthy protection,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survival of the labor. The time limit should consider the life cycle of the product and the market. Geographical restrictions should be clearly defined and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employer's business and protection interests. The scope of the restricted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shall be specific and shall include the employment objects, businesses and positions to be engaged, and shall not be agreed in an abstract way that harms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engages in the same or similar. Practical insight was turned into law by Article 7-2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In addition, this article classified by occupation and observing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on the scope of restrictions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Finally, 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method of judging the boundary of reasonable restrictions, and reviewing Article 9-1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and Article 7-2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6T03:37:4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U0001-0208202017172300.pdf: 7264574 bytes, checksum: 8e0bdf0d8c61a6ce309211c8552cf848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20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5 第三節 論文架構 6 第二章 我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制度變遷 7 第一節 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總體特徵 7 第二節 競業禁止條款之有效審查標準 8 第一項 學說見解 8 第二項 制度變遷 12 第三節 學說上限制合理範圍之判斷 20 第一項 時間 21 第二項 地域 22 第三項 就業對象與職業活動範圍 23 第四項 時間、地域、職業活動範圍三者之關係 25 第五項 逾越合理範圍之約款有效性與否 25 第四節 小結 31 第三章 實務上限制合理範圍之判斷 33 第一節 修法前 34 第一項 概說 34 第二項 時間 35 第三項 地域 42 第四項 職業活動範圍 55 第五項 法院審理時所參酌之其他因素 63 第六項 時間、地域、職業活動範圍三者之關係 67 第二節 修法後 67 第一項 約款審查模式 67 第二項 法院對限制合理範圍之見解 69 第三節 逾越合理範圍之效力 73 第一項 全部無效 73 第二項 合理範圍內有效 75 第三項 透過契約解釋使約款有效 80 第四節 小結 81 第四章 限制合理範圍之案例類型 84 第一節 農林漁牧業──漁業 84 第一項 特徵 84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84 第二節 製造業 85 第一項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85 第二項 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86 第三項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87 第四項 化學原料、製品製造業 88 第五項 橡膠製品製造業與塑膠製品製造業 92 第六項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耐火工業 93 第七項 基本金屬製造業 93 第八項 電子產業 94 第九項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95 第十項 機械設備製造業 96 第十一項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9 第十二項 家具製造業 101 第十三項 其他製造業 102 第三節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104 第一項 特徵 104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04 第四節 批發及零售業 105 第一項 特徵 105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05 第五節 運輸及倉儲業 107 第一項 特徵 107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07 第六節 住宿及餐飲業──餐飲業 109 第一項 特徵 109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10 第七節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111 第一項 出版業 111 第二項 廣播、電視節目業 114 第三項 電信業 116 第四項 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資訊服務業 117 第八節 金融及保險業 118 第一項 金融服務業 119 第二項 保險業 120 第九節 不動產業──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120 第一項 特徵 120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21 第十節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25 第一項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125 第二項 企業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126 第三項 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 128 第四項 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 128 第五項 專門設計業 129 第六項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30 第十一節 支援服務業 132 第一項 租賃業 132 第二項 人力仲介及供應業 132 第三項 旅行及相關服務業 134 第四項 保全及偵探業──保全業 135 第五項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清潔服務業 138 第六項 行政支援服務業:會議及工商展覽服務業 139 第十二節 教育業 139 第一項 教育輔助業 139 第二項 其他教育業:課業、升學及就業補習教育業 140 第十三節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醫療保健業 144 第一項 特徵 144 第二項 實務見解與分析 144 第十四節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46 第一項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業 146 第二項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47 第十五節 其他服務業 150 第一項 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 150 第二項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151 第十六節 小結 155 第五章 限制合理範圍整體分析與檢討 157 第一節 限制合理範圍之內涵 157 第一項 「不使勞工生活陷入困境」是否為限制合理範圍之要件? 158 第二項 「限制合理範圍」與「代償措施」間之關係 159 第二節 不同行業中的限制合理範圍 161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2評析 162 第一項 逾越合理範圍之約款效力 162 第二項 地域限制範圍之說明 165 第三項 限制就業對象與職業活動範圍 167 第四節 小結 168 第六章 結語 169 參考資料 170 附錄1:電子產業判決字號 175 附錄2:批發與零售業判決字號 179 附表1:各項統計表格 181 附表2:電子產業中勞工為業務人員之案件 185 附表3:電子產業中勞工為研發人員之案件 189 附表4:批發與零售業中勞工為業務人員之案件 194 附表5:判決總表 198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限制合理範圍之研究──以法院判決之分析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The Boundary of Reasonable Restrictions on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e Agreements── A Case Study of Court Judgement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8-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黃程貫,陳金泉 | |
dc.subject.keyword | 離職後競業禁止,限制合理範圍,約款有效性,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2,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post-employment non-compete agreements,the boundary of reasonable restrictions,validity of agreements,Article 9-1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Article 7-2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 en |
dc.relation.page | 259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2002218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20-08-10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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