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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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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顯武(Sian-Wu Ch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Hao-Chih Tsai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蔡浩志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6T03:37:30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5-08-11 | |
dc.date.copyright | 2015-08-11 | |
dc.date.issued | 2015 | |
dc.date.submitted | 2015-04-30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4735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由我國解嚴前後法制沿革分析出發,本論文首先概括闡述解嚴迄今,國內刑事補償法制變遷演進,再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及意見書為脈絡,檢視刑事補償法律制(修)訂相互換軌之法制變遷。從而,本論文第2、3章,分別以「立法變遷、司法解釋」與「行政司法雙軌實踐」等面向,解構我國刑事補償法制發展時期,研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下稱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稱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賠)償條例(以下稱二二八條例)」、「冤獄(國家)賠償法」及晚近「刑事補償法」之再造與延續等規範競合情形,用以匯集「克服過去(轉型正義)」補(賠)償措施在台灣的法規範實踐經驗。
為探討蘊涵於「克服過去」理念中的補償正義,包括「追訴行為人」與「補償被害人」間之辯證關係,本論文第4章,接續論述國際間處理轉型期體制經驗,並以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為主軸,同時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及第14條,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55條所揭示之刑事被告之基本權為核心,分析國際人權法及國際刑法規範下,刑事被告人權基準與訴訟權於國內刑事法規範之對應,用以匯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9條第5款及第14條第6款「克服過去(轉型正義)」之補(賠)償措施,並以國際刑法就體系不法行為的處遇理念作為引導,闡述國際法對政治刑法與轉型正義之實踐影響,作為我國在同一法治課題而不同歷史情境下所建構補償正義模式,俾利將來我國刑事補償政策、法制、組織及執行各面向再次深化發展的參考聚焦。 本論文第5章進入個案研究範疇,嘗試研求38年「海軍案」前後,集訓於「反共先鋒營」或受於「鳳山招待所」受到偵訊留置等個案後續請求刑事補償之現況分析,比較補償條例、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各該規定,於渠等案件之適用情形,以作為轉型期補償正義理念於我國多軌併進之補(賠)償制度下處理類似案例參酌引據。 第6章接續個案研究,轉而處理戒嚴時期判決呈由軍事長官層轉總統核覆之制度研究,探討該機制所植基之法規範基礎,次由判決核覆持續進行的處理流程,進行個案檢視及類型化,嘗試歸納制度特色,用以分析其對於判決內認定犯罪構成要件及量定法律效果輕重的影響,同時剖析起判書類核定或覆議之過程,核覆權之實際執行或決定名義者,對於各案處理之指示脈絡,探求當時國家統治決策高層,面對處理政治刑事案件時潛藏與表徵之價值判斷思維,並檢討此類已完成偵審程序,並經核覆之判決,是否因重大明顯違反刑事訴訟與憲法基本權法理,認屬實質違背法律原理原則之判決,得以納列刑事補償法或補償條例適用範圍之可行性。 研究結論指出:當代臺灣轉型正義(克服過去)之歷程,經過各階段(冤獄賠償草創、解嚴終勘過度、權利回復創始、行政補償轉型、國家責任確認、刑事補償再造)承轉,法制規範形式漸趨完備,行政與司法雙軌實踐亦已行之有年。然而,隨著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基金會(補償基金會)103年9月解散並完成清算程序,為蘊藏15年來基金會對我國民主化進程中克服過去之珍貴經驗,復仍懷抱有「和解、真相及歷史記憶」未竟之業。 此際,內政部主管之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二二八基金會),承繼歷史教育及文化傳承任務,國防部則負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補償條例之修正案(法律主管機關),與文化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建構起業務協調平台。為落實歷史教育,釐清相關責任歸屬,使國民瞭解不當刑事審判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合及和解,爰提出整合立(修)法建議,嘗試撰具「補償條例修正草案」(或制定「解除戒嚴前不當刑事審判案件補償與和解條例」),具體建議要旨如下: 一、補償請求權,由「限時法體例」回歸「時效常態化」規範。 二、補償條例增訂「補償金內部求償」與「追訴權時效」等究責規定。 三、建議重新檢視「限制人身自由之案例類型」認定及刑事補償之範圍。 四、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實質違憲)判決執行,應納入刑事補償對象。 五、沒收財產之發還,應賦予實質調查與認定程序之法源基礎。 六、還原歷史真相、和解與人權教育,補償基金會與二二八基金會之延續,應發揮整合及永續經營管理功能。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changes in the legal system after the lifting of martial law and describe the evolution of criminal compensation law in Taiwan。Then as a context to Adjudication of Grand Justices Council,this thesis view our revision of the criminal compensation law norms。By analysis the competing of Compensation Act for Wrongful Trials on Charges of Sedition and Espionage during the Martial Law Period and Law of Compensation for Wrongful Detentions and Executions,we were able to bring together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Vergangenheitsbewaltigung ) and elaborat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how to dealing with the wrongful act of national systems。Finally, we investigate the case to Navy anti-Communist Pioneer Camp and Judgment approval process,and propose amendments to criminal compensation norm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6T03:37: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4-P00341024-1.pdf: 22343886 bytes, checksum: b1c009210b7dd0ae53075c9a12eaa94c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章節架構………………………………………1 一、研究動機示意圖……………………………………………………1 二、研究動機與章節架構分項說明……………………………………2 三、研究動機與目的對照表…………………………………………11 第二節 研究方法、途徑與流程………………………………………12 一、研究方法與途徑…………………………………………………12 二、研究方法與架構流程圖…………………………………………14 第三節 預期成果與研究限制…………………………………………15 一、預期研究成果重點描述表………………………………………15 二、研究限制…………………………………………………………15 第二章 我國刑事補償規範立法變遷與司法解釋………………16 第一節 我國刑事補償制度之立法沿革脈絡…………………………16 第二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刑事補償規範變遷……………………28 一、與刑事補償有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28 (一)司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限縮於「犯職務之罪」及「經確定判決有罪」之「司法違法行為」,未涉及刑事違法之補償問題-大法官會議第228號解釋(77年6月17日)…………………28 (二)跨出無罪確定判決之外,擴大戒嚴時期權利回復之適用範圍-大法官會議第477號解釋(88年2月12日)…………………31 (三)確立冤獄賠償法規範性質,並宣告冤獄賠償法明訂第2款前段「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應施以保安處分」之排除請求規定違憲-大法官會議第487號解釋(88年7月9日)………44 (四)由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6條詮釋國家行為「拘束人身自由」定義與實質效果-大法官會議第567號解釋(92年10月24日)……………………………………………………49 (五)基於憲法平等原則,軍事審判程序亦得適用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大法官會議第624號解釋(96年4月27日)………53 (六)解釋冤獄賠償法第2條第3款「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受羈押」之排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與特別犧牲補償之限縮範圍-大法官會議第670號(99年1月30日)……………………………59 二、小結:大法官會議解釋有關刑事補償之脈絡軌跡……………63 第三章 我國刑事補償規範之行政與司法雙軌實踐……………65 第一節 行政補償:二二八事件處理與補(賠)償條例……………70 一、二二八條例之首次制定與「各提案版本」綜合比較分析……72 (一)吳梓等18人提案關係文書、總說明及特色…………………72 (二)洪昭男等20人提案關係文書、總說明及特色………………73 (三)謝長廷等19人提案院會會議紀錄、條文要旨………………75 (四)行政院版函文說明與特色……………………………………76 (五)二二八條例立法委員提案與行政院版本比較對照表………76 二、二二八條例歷(9)次修正經過與說明………………………90 (一)二二八條例歷(9)次修正依序概述………………………90 (二)二二八條例歷(9)次修正案修正條文及理由對照表…116 三、二二八條例最近一次(第九次)修正評析…………………129 (一)補償金請求權時效仍為主要爭點…………………………129 (二)賠償案件對象(相牽連事件)之放寬……………………130 (三)「落實歷史教育」權責部會分工…………………………130 (四)特別刑事立法(否認二二八史實)………………………130 第二節 司法補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131 一、回復條例之首次制定與「提案、審查版本」綜合說明……131 二、回復條例84年制定〔委員提案、委員會審查後三讀版本〕比較 ……………………………………………………………131 三、回復條例89年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版本綜合比較分析……135 (一)蔡明憲等31人修正提案……………………………………135 (二)翁金珠等102人修正提案…………………………………136 (三)李慶華等31人修正提案……………………………………140 (四)黃昭順等61人修正提案……………………………………141 (五)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結論(88年12月28日)…………142 四、綜合分析(回復條例89年修正草案,委員會審查摘要)…143 (一)舉出立法重疊、行政審查與司法審查之競合疑義,徵見整合二八條例、回復條例及補償條例等廣義之刑事補償法制契機……………………………………………………………143 (二)委員提案包括、15年、10年、5年、2年時效,理由不一,甚至未附理由,黨團朝野協商結論,甚至以「不宜過長」四字為由,將翁版15年提案,修正為5年,補償金請求權時效,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143 (三)「德國邊境射殺案」與「南非真相和解委員會」,提出追究刑事責任與真相和解之價值激盪…………………………144 (四)二戰期間,美國沒收境內日裔美國人財產,美國政府於1987年道歉並賠償………………………………………………144 第三節 行政補償:戒嚴時期不當叛亂與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144 一、補償條例首次制定草案與三讀通過條文綜合比較分析……145 (一)「立法院委員提案關係文書」說明……………………145 (二)提案版本與三讀通過版本對照表………………………145 二、補償條例歷(3)次修正經過與說明…………………………150 (一)第一次修正:89年12月15日補償條例第2、5、8、14、16條修正案,增訂15-1……………………………………………150 (二)第二次修正:91年12月13日補償條例第2、9、11條修正案,增訂15-2……………………………………………………162 (三)第三次修正:95年12月18日補償條例第2條修正案……170 三、補償基金會完成15年歷史階段任務之未來去從?…………171 (一)99年再次申請延長,行政院核覆不再延長……………172 (二)基金會後續經營:修正組織章程運作至103年3月8日…172 (三)103年9月8日完成清算作業,由行政院指定承繼機關…174 (四)內政部召開「研商本部承接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解散清算後相關業務協調及分工事宜」會議……………………………………………………180 第四節 司法補償: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182 一、冤獄賠償法時期(1953∼2012.6.13)……………………………182 (一)民國42年冤獄賠償法首次制定經過……………………182 (二)冤獄賠償法41年提案制定草案、三讀條文對照表…183 (三)冤獄賠償法歷(5)次修正概述與綜合評析…………191 二、刑事補償法時期:冤獄賠償法第六次修正案(2012.6.13∼)…197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冤獄賠償法(名稱並修正為「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100年4月8日)……197 (二)小結:行政、司法雙軌補償法制綜合評析……………201 第四章 蘊涵於「克服過去」理念中的補償正義:在「追訴行為人」與「補償被害人」之間……………………………206 第一節 國際公約有關刑事補償普世理念之國內法檢視…………206 一、「體系不法」與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轉型脈絡……………206 二、國際刑事法規範對於轉型正義之實踐意義…………………209 (一)國際刑法之規範定義與國內法化取向……………………209 (二)國際刑法國內法化之規範取向與機制……………………210 第二節 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與第14條刑事補償權之國內法概觀………………………………………………………………215 一、兩公約施行法採用二元論「國內立法」與刑事被告人權之展現………………………………………………………………215 (一)兩公約內國法化途徑之取決與被告公平受審權………216 (二)國際公約中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訴訟防禦基本權…219 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與第14條刑事補償權…………223 第三節 國內法實踐檢視:沒收財產清查與返還、歷史真相詮釋與和解、釐清責任歸屬與究責………………………………………226 一、戒嚴時期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沒收財產清查與返還……226 二、克服過去、真相、和解與歷史記憶…………………………237 三、釐清責任歸屬與追究行政違失、刑事不法責任……………241 第四節 小結:國際刑法理念對克服過去法制變遷之影響………251 第五章 戒嚴時期軍事機關拘束人身自由之政治刑事案件與刑事補償:海軍反共先鋒營考察……………………………253 第一節 海軍反共先鋒營與刑事補償………………………………253 第二節 戒嚴時期海軍政治刑事案件事實經過與歷史脈絡………255 一、我國海軍「四海一家」之派系歷史背景………………………255 二、「海軍反共先鋒營」史料證據分析……………………………257 第三節 司法機關受理請求「反共先鋒營」或「鳳山招待所」個案賠償實例分析(修正補償條例第15條第3項修正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77號解釋與回復條例第6條修正案)……………………258 一、案件類型區分………………………………………………………259 (一)第一類:「初審准賠,覆議駁回」且「同案請求人請求賠償範圍不同」案件……………………………………………………259 (二)第二類:「非現役軍人於鳳山招待所偵訊交付感化」案件...266 (三)第三類:「初審准賠,未聲請覆議」案件…………………272 (四)第四類:「初審准賠,覆議維持原決定」案件……………274 (五)第五類:「初審駁回,覆議維持原決定(駁回)」案件(1)…………………………………………………………………281 (六)第六類:「初審駁回,覆議維持原決定駁回案件」(2)…286 二、依回復條例向司法機關請求賠償之統一見解與途徑轉換………292 三、補償基金會依補償條例受理「海軍案」個案分析………………293 (一)00554案:待罪立功……………………………………………293 (二)03138案:思想感化……………………………………………296 (三)06467案-俘虜戒管……………………………………………298 第四節 軍事管理或公權力措施拘束人身自由之證明難題………300 第六章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政治刑事判決與刑事補償:判決核覆制度考察…………………………………………………302 第一節 判決核覆制度與刑事補償……………………………………302 第二節 起判書類核覆制度的法規範基礎……………………………304 一、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制憲法條款之規範現象…………304 二、戒嚴法、「臺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急交法院審判案件審判案件劃分辦法」之特別規範途徑……………………305 三、軍事審判法、刑事訴訟法及國家安全法之刑事審判權劃分基準…………………………………………………………………307 四、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連結………………………309 五、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與起判書類核覆制度之相互結合 …………………………………………………………………310 六、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張軍事審判範圍...311 第三節 判決核覆個案事實、判決彙整及實例分析…………………322 一、40年代判決核覆案件……………………………………………322 (一)吳○、陳○○等叛亂案(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39年度勁功字第55號判決)(民國39年5月30日判決、同年7月25日復(覆)判)…………………………………………………………………322 (二)李○○、魏○○、陳○○、陳○○等叛亂案(民國40年1月9日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40年勁功字第269號判決)………………325 (三)郭○○等叛亂案(民國45年9月29日國防部軍法合議庭45年度典具字第20號判決)………………………………………………326 (四)張○、陳○○、陳○○、張○○、孫○、劉○○等叛亂案(民國48年4月16日國防部高等審判庭47年度立範字第96號初審判決、民國48年5月6日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高等覆判庭48年高字第22號覆判)…………………………………………………………………328 二、49年政治刑事案件指標:雷○等叛亂案(49年10月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警特字第35號初審判決、國防部高等覆判庭49年11月17日 四十九年覆高淦字第68號判覆判判決)……………………332 三、判決核覆流程及實例分析………………………………………333 (一)判決核覆之簽核決策流程與時變遷…………………………333 (二)個案處理模式對於犯罪構成要件及量刑輕重之影響分析…334 第四節 研究發現-政治刑事案件之環境背景及影響分析…………352 一、國府遷台初期對於叛亂匪諜案件之嚴刑峻罰立場……………352 二、戒嚴法制架構內以統治(行政)權操作為核心之判決核覆制度……………………………………………………………………353 三、國際外交環境因素實質影響國內政治刑事案件之處理模式…354 四、40年代後期政治刑事案件處置之專斷模式已稍有緩和………356 五、49年雷○案促使當政者致力於權力機構系統及統治技術整合發展……………………………………………………………………358 第五節 從價值相對主義之國家統治需求到普世人權保障之政治刑法分析……………………………………………………………………361 第七章 研究發現與修法建議(條文修正對照表)……………363 一、補償請求權,由「限時法體例」回歸「時效常態化」規範…363 (一)立(修)法時效體例與現行條文……………………………363 (二)補償請求權之時效限制,建議由「限時法」效果,回歸「一般時效制度」………………………………………………………364 (三)回復條例89年修正案委員提案修正時效之版本與聯繫審查會修正要旨……………………………………………………………365 (四)二二八條例第九次修正案(立法院第八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365 (五)二二八條例、補償條例及回復條例,性質上,均為國家公權力(司法權)行使,公務員(偵審)職務過程所致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之損害,與國家賠償及刑事補償(冤獄賠償)性質相當…………………………………………………………………365 (六)建議補償條例修正時效制度,並綜合請求權人之舉證及受理機關 之職權調查義務………………………………………………366 二、補償條例增訂「補償金內部求償、追訴權時效」究責規定…366 (一)刑事補償之公務員「行政違失責任」與「內部求償」……366 (二)刑事責任究責與追訴權時效之調和…………………………366 1、「無時效限制」特別刑法究責之可能嘗試…………………367 2、回歸刑法「追訴權時效」規範之普通刑法究責……………367 3、補償條例「究責」條款,明定「行政違失及刑事究責,均應主動依職權進行實質調查,詳為事實認定」、「不得逕自以逾越追訴權時效為不起訴處分」………………………………………367 三、建議重新檢視「限制人身自由之案例類型」認定及刑事補償之範 圍………………………………………………………………368 (一)89年補償條例修正時將海軍先鋒營納入補償範圍,當前應再配合刑事補償法100年修正(釋字670號特別犧牲理論)及提審法103年新制一併研修…………………………………………………368 (二)提審103年1月8日新制與戒嚴時期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之認定與時俱進………………………………………………………………369 四、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實質違憲)判決執行,應納入刑事補償對象……………………………………………………………………369 (一)舊軍事審判法「判決核覆制度」業經釋字436號解釋宣告違憲…………………………………………………………………369 (二)實質內容違憲之法規範,有賦予受裁判者請求刑事補償之憲法解釋基礎…………………………………………………………370 (三)擬具軍事審判案件經核覆制度「變更審判官判決或檢察官處分」之(不利益)補償條款………………………………………370 五、沒收財產之發還,應賦予實質調查與認定程序之法源基礎…370 (一)叛亂與匪諜案件沒收財產與刑事補償規範…………………370 (二)參照回復條例第四條擬具補償條例之沒收財產請求發還依據…………………………………………………………………371 六、還原歷史真相、和解與人權教育,補償基金會與二二八基金會之延續,應發揮整合及永續經營管理功能…………………………371 (一)二二八事件與戒嚴時期不當審判之歷史真相與和解………372 (二)依本研究規劃,國防部依修正後之補償條例,需自行負責或與其 他機關會同執行工作…………………………………………372 (三)102年修正軍事審判法後,軍事審判案件與補償條例及刑事補償法適用…………………………………………………………373 七、擬具「解除戒嚴前不當刑事審判補償與和解條例」草案(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條文對照表…374 八、研究成果:擬具「解除戒嚴前不當刑事審判補償與和解條例」草案……………………………………………………………………395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當代臺灣刑事補償規範變遷之法制分析-以海軍反共先鋒營及判決核覆制度為考察 | zh_TW |
dc.title | Legal analysis on Criminal Compensation Norm Change
in Contemporary Taiwan - In order to investigate the case to Navy anti-Communist Pioneer Camp and Judgment approval proces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3-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蔡清遊(Ching-Yu Tsai),李炳南(Bing-Nan Li) | |
dc.subject.keyword | 轉型正義,克服過去,刑事補償規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受損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Transitional justice,Vergangenheitsbewaltigung,criminal compensation norm,Compensation Act for Wrongful Trials on Charges of Sedition and Espionage during the Martial Law Period,Act Governing the Recovery of Damage of Individual Rights during the Period of Martial Law,The February 28 Incident Disposi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 | en |
dc.relation.page | 430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5-04-30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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