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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3930| 標題: | 自媒體的言論與新聞自由——重塑公共領域 Freedom of Speech and the Press of We Media—Rebuilding the Public Sphere |
| 作者: | Di Lu 盧笛 |
| 指導教授: | 莊世同 |
| 關鍵字: | 自媒體,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公共領域,網路言論, We Media,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the press,public sphere,Internet speech, |
| 出版年 : | 2015 |
| 學位: | 碩士 |
| 摘要: | 摘要
關于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兩個概念的之間關係的爭論由來已久。本文在考察了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概念的歷史發展及兩者的諸種理論之後,認爲這兩者雖共享了同樣的背景淵源,却在如今演變爲各有側重的兩項權利而對不同類型的利益進行保障。自從大衆傳播飛速發展而在公共事務上擁有巨大的影響力,新聞媒體被視爲民主政治的「守門人」,新聞自由獲得了獨立的價值而與言論自由相獨立。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是以實現個人的自尊與自主為目標,而對於新聞自由的保障則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爲實踐新聞自由的制度化目標,組織化的新聞機構被賦予了一些特權以保障其獨立而不受幹擾。 但是網際網路的誕生改變了公共領域傳播權力的分配,帶來了新的社會現象。 通過利用新的網路發佈與傳播技術、藉助行動設備的發展與寬頻無限網路的普及,網路上在線的閱聽眾如今可以親身參與到新聞與資訊的產製和傳播過程當中。這些用戶所利用的網路日誌、社交網站與用戶提供內容網站等媒體,被成為是自媒體(We Media)。 自媒體不僅被用于個人資訊發布和交流的私人傳播,更被廣泛地應用與公共傳播,幷在我們日常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作爲私人交流觀點與思想的傳播媒介,用戶利用自媒體發佈內容應當與其他媒介一樣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另一方面,自媒體分擔了公共領域內大衆傳媒監督政府行爲、促進公共討論等制度性功能,因而也應當與大衆傳播媒介一樣受到新聞自由的保障。 除此之外,自媒體在多元文化社會的建構方面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本文認爲,法院在考量自媒體是否屬于新聞媒體而受到保障與管制之時,應當依據自媒體在民主社會中的現實功能,而非僅僅依據其組織形式。 |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3930 |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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