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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法律學系
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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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值語言
dc.contributor.advisor葛克昌,黃銘傑
dc.contributor.authorMeng-Yen Tsaien
dc.contributor.author蔡孟彥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15T16:36:33Z-
dc.date.available2015-08-16
dc.date.copyright2015-08-16
dc.date.issued2015
dc.date.submitted2015-08-12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2966-
dc.description.abstract以最近在國外逐漸受到重視之中小企業憲章之主張而言,即強調要傾聽中小企業之聲音、建立公平稅制;促進其創意之發揮、強化其家族經營之意義與事業繼承之順利。而相同的意見也出現於歐洲版之小企業憲章中。亦即,注重中小企業之特質、傾聽中小企業之需求以及設計一個對於中小企業友善之法治環境,乃是許多先進國家近年來所注意之課題。
台灣的產業主力乃是建立於為數龐大的中小企業上,以2012年為例,中小企業之家數已達1,279,784家,其在產業結構中亦佔97.63%之高比例,產值為11兆3818億元,占全部企業產值之30.23%,雇用人數則是占全國就業人口的78.12%。而在此等以中小企業為主力之產業結構下,法律對於我國的中小企業提供如何之環境?現行規定下,對於中小企業之相關規範是否足夠?是否已顧及到中小企業之特性?就我國之產業結構而言,中小企業乃是主力,但我們現行之稅制設計是否能讓中小企業順利地繼續延續下去?我國稅捐實務之發展似乎與其他國家之做法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固然具有較靈活之經營模式,但與大企業相比較由於其欠缺經濟規模,以至於在市場經濟上往往成為較弱勢之一方。政府若基於憲法規範之要求,必須對於中小企業提供一定之制度協助,例如以租稅優惠之方式促使其成長發展,在制度設計上即必須考量中小企業所具有之特性,方可達成政策目的。
因為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下,具有相當重大之影響性與肩負相當重要之任務,且目前相對於就大型企業之研究而言,有關中小企業相關法制之研究,仍屬有待努力之領域,此為本文之所以將中小企業做為研究對象之原因,期望可以從稅法領域出發,使中小企業之法制得以健全發展。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Regarding small business charter, which recently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other countries, its emphases are listen to the opinions of small businesses, establish fair taxation, facilitate creativity development, maintain strong family heritage and ensure successful business continuity. Same ideas appear in European small business charts, that is to emphasize small business specialty, understand their needs, and devise a small business friendly legal system. These are the issues recently being addressed by 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 huge number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re the main employers of Taiwan’s industry. Take the year of 2012 as an example. Taiwan has 1,279,784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onstituting a high percentage, 97.63%, of the enterprises in Taiwan, producing revenue of 11 trillion 381.8 billion NT dollars, 30.23% of total industry revenue, and hiring 78.12% of the employees. With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being a major part of our industry, what kind of environment have our laws provided to them? Do we already have enough regulations on them? Have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consider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m?
Though Small and Medium-size Enterprises (SMEs) are more flexible on the business model, due to their small size, they are lacking of economy of scale, causing them fail to compete with large enterprises in the market economy.
If under constitution law, government must provide SMEs any assistance to help them grow, such as taxation incentives, law makers must take consideration of SMEs' attributes in order to provide effective policies.
SMEs have a huge amount of influence over our economic structure, and shoulder very important tasks of boosting the state of the economy. Though the current researches about large-scale enterprises are numerous and quality, the efforts of the study on SME-related legal system are still pending. Thu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SMEs,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x law, aims at improving SME-related legal system.
en
dc.description.provenance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16:36:33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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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5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謝 辭 i
中文摘要 iv
Abstract vi
目 錄 viii
第一章 研究動機、問題意識與文獻回顧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意識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 9
第四節 文獻回顧 10
第二章 中小企業之特性及國家扶植之憲法義務與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能力 15
第一節 中小企業之定義 15
第一項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在法體系上之地位 15
第二項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16
第三項 中小企業定義之多元性 18
第四項 鄰接概念 22
第二節 中小企業之功能 25
第一項 員工雇用之功能 25
第二項 活化地區經濟之功能 26
第三項 產業分工之功能 28
第四項 創造產業成長之功能 29
第三節 中小企業經營之不利條件 31
第一項 經營資源之脆弱性 31
第一款 取得融資之協助 34
第二款 稅制設計之協助 36
第二項 相較於大企業處於不利之地位 38
第一款 大企業可能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38
第二款 中小企業轉嫁能力不足 39
第三款 競爭條件與租稅負擔能力間之考量 40
第四節 中小企業稅制設計之憲法基礎 42
第一項 國家對於中小企業之保護義務 42
第二項 基本權之保障與對於中小企業之保護 43
第三項 遵法成本過高形成對於職業自由之過度限制 46
第四項 國家對中小企業之保護義務之界限 47
第五節 企業所得課稅理論與發展 49
第一項 企業型態與企業所得課稅 49
第二項 法人稅課稅理論與發展 51
第一款 傳統見解—法人實在說與法人擬制說 51
第二款 晚近見解 58
第三款 企業所得課稅制度之發展 62
第六節 中小企業之租稅負擔能力 65
第一項 量能課稅原則 65
第二項 量能課稅原則與法人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關係 68
第七節 中小企業與租稅優惠 70
第一項 租稅優惠之定義 70
第二項 適用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 72
第三項 對於租稅優惠之規制 74
第八節 中小企業稅制設計方向 78
第三章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之演變及其稅制之配合 79
第一節 中小企業政策之基本理念 79
第二節 中小企業政策之變遷 81
第一項 中小企業政策濫觴與暫停之戰前期 81
第二項 防止經濟力集中與育成健全中小企業之復興期—中小企業政策正式施行(1945-1954) 82
第三項 矯正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落差(二重構造論)之成長期(1955-1984) 84
第四項 對有熱情與能力之中小企業提供支援之轉型期(1985-迄今) 87
第三節 中小企業稅制之演進 92
第一項 戰前 93
第二項 Ёцヨк税制之建議與修正 94
第三項 『充實自己資本與促進投資』與『保留盈餘課稅』所表彰之意義 96
第一款 減輕稅率之適用 96
第二款 特別折舊制度 98
第三款 保留盈餘課稅(留保金課稅) 100
第四節 新型態事業之因應 102
第一項 稅制調查會之建議與中小企業基本法之修正 102
第二項 組織類型選擇之思考面向 103
第三項 合同公司課稅模式之討論 107
第四項 公司法制定後合同公司之使用狀況 112
第五節 會計檢查院對中小企業租稅優惠之調查與回應 114
第一項 會計檢察院之調查意見 114
第二項 經濟產業省的回應 116
第四章 日本稅法對中小企業經營之扶助措施 119
第一節 扶助中小企業經營之意義 119
第二節 促進中小企業新陳代謝之扶助 121
第一項 關於創業之扶助 121
第一款 二年免稅、簡易申報與申報次數之差別化 122
第二款 事前照會制度提高納稅人之預見可能性 125
第三款 以租稅誘因增加對新創事業之投資 126
第四款 事業繼承稅制 128
第三節 提升技術脫離下包地位 139
第一項 研究開發促進稅制(中小企業技術基盤強化税制) 139
第二項 中小企業情報基盤強化稅制 140
第四節 活化地區經濟之扶助—促進雇用稅制 141
第五節 強化財務基礎之扶助 143
第一項 減輕稅率之調降 144
第二項 小額固定資產折舊之特例 144
第三項 盈虧計算後之退稅(日文:欠損金ソ繰戻還付) 145
第四項 交際費等不得認列費用之特例 145
第五項 保留盈餘課稅之例外 152
第五章 日本稅法對中小企業租稅規避行為之防杜 155
第一節 中小企業之租稅規避行為 155
第一項 租稅規避行為之定義 155
第二項 中小企業之租稅規避行為 156
第二節 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 159
第一項 租稅法律主義取得有利之位置 159
第二項 日本稅法僅存在個別性之防杜條款 160
第三項 偽裝行為概念之運用 161
第三節 對於同族公司租稅規避行為之防杜 163
第四節 對於分社化(公司分割)所生租稅規避行為之防杜 167
第六章 我國稅法中小企業經營所呈現之問題點 169
第一節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功能還待加強 170
第一項 應重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法規調適之功能 170
第二項 有關租稅優惠規定之實益有待觀察 171
第一款 修正前之租稅優惠規定幾無實益 171
第二款 修正後的租稅優惠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176
第二節 對於獨資與合夥之規範形成歧視 189
第一項 獨資合夥作為營利事業之必要性 190
第二項 員工薪資通常水準未顧及核實課稅之要求 193
第一款 營利事業之成本費用應依其實際之歸屬核實認列 193
第二款 僅對獨資合夥薪資管制 193
第三款 獨對獨資合夥一般職工薪資管制之原因難以理解 195
第三節 制度設計無法對應中小企業發展之特性 198
第一項 台灣企業朝向逐漸大型化 198
第二項 交際費認列之限制忽視中小企業需要拓展業務之需求 199
第一款 交際費支出對企業之意義 199
第二款 我國實務之操作與其問題點 202
第三款 在交際費認列上允宜考量中小企業發展之需求 207
第三項 避免對於中小企業形成制度上之歧視 208
第四節 現行申報方式無法讓中小企業誠實申報 209
第一項 中小企業之會計帳冊較不具可信度 210
第一款 會計人力不足所造成之影響 210
第二款 實務上稽徵效率要求下所形成之誘因 213
第三款 連鎖反應—無法主張租稅優惠外又可能遭推計課稅 217
第二項 所得稅法所規定合法代理人之真意 218
第一款 建立稅務代理人制度研議 218
第二款 委任會計師與記帳士之法律效果不同 223
第三款 稅務代理上使本人與使用人與代理人負同一責任有待商榷 227
第五節 限制盈虧互抵侵害中小企業之發展 238
第一項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應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238
第二項 盈虧互抵應屬量能課稅原則之實踐 239
第三項 中小企業甚少使用藍色申報書 243
第四項 讓藍色申報書與盈虧互抵脫鉤或盡速建立稅務代理人制度以改變現狀 246
第六節 減輕中小企業遵法成本之措施未見落實 249
第一項 允許普通收據與統一發票併存之體系 249
第二項 對於普通收據認列之設限不利中小企業之交易 250
第三項 免用統一發票之執法標準有待明確 253
第一款 關於銷售額計算之差異 254
第二款 應開或免開統一發票之基準是否明確 255
第三款 財政部輔導業者應開立發票標準之說明 259
第四款 先前做法之適法性對於中小企業形成衝擊 260
第四項 對於新創業者之輔導與優惠措施之宣傳有待加強 262
第七節 我國稅制忽視中小企業傳承之重要 269
第一項 租稅中立性與企業組織型態 270
第二項 關於負責人變更所涉及之規範 271
第一款 營業稅部分 271
第二款 遺產及贈與稅部分 274
第三項 法院未思考商號變更負責人之規範目的 275
第一款 從立法理由說明視為銷售貨物應課營業稅之基礎 275
第二款 法院另行提出該行為係屬視為銷售貨物之理由 276
第三款 補稅處分與罰鍰處分之合法性 277
第四項 關於中小企業經營權移轉所生營業稅負擔爭議之分析 277
第一款 於本類案件中將之解釋為視為銷售貨物是否與租稅法律主義有違 277
第二款 本類案件之處理實有違反租稅中立性之內涵並有鼓勵不法之嫌 280
第三款 稅捐稽徵機關是否已盡輔導之責 282
第五項 應從中小企業之特性檢視對其稅制設計是否不公 284
第七章 日本法對於我國稅法有關中小企業稅制修正之啟示 287
第一節 中小企業基本法作為指導原則 287
第二節 對於新型態組織課稅之參考 293
第三節 對於中小企業充實自身資金之重視 299
第四節 關於負擔能力之啟示 304
第五節 減輕進場時遵法之成本 308
第六節 關於申報方式之重塑 314
第七節 事業繼承稅制之啟示 319
第八節 對於中小企業防弊之參考 323
第八章 結論 327
第一節 各機關應重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做為政策整合之功能履行憲法義務 329
第二節 重新思考獨資合夥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對象之必要性 331
第三節 減輕中小企業進場時之法令遵循成本 334
第四節 重視中小企業充實自身資金之必要性以及協助其健全會計制度 339
第五節 勿使稅務法令之執行成為事業繼承之障礙 342
第六節 增進中小企業對於租稅資訊之接收程度以及消弭徵納之歧見 345
第七節 防弊規範應明確化以利遵守 347
第八節 結語 348
參考文獻 349
圖表目錄
表1 我國與日本在中小企業基本規範之設計與實踐上之差異 291
表2 我國與日本就合夥與有限合夥組織型態之課稅方式差異 298
表3 我國與日本在充實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方面制度設計之差異 303
表4 我國與日本在有關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能力方面制度設計之差異 306
表5 我國與日本在有關減輕進場時遵法之成本方面制度設計之差異 312
表6 我國與日本在申報方式制度設計之差異 318
表7 我國與日本在事業繼承稅制上之差異 322
表8 我國與日本在對於中小企業防弊之作法差異 325
dc.language.isozh-TW
dc.subject公平稅制zh_TW
dc.subject租稅減免zh_TW
dc.subject投資抵減zh_TW
dc.subject書面審核zh_TW
dc.subject緩課zh_TW
dc.subject中小企業zh_TW
dc.subjectInvestment Tax Crediten
dc.subjectSMEsen
dc.subjectRelief of Taxen
dc.subjectReviewing Tax Declaration on Paperen
dc.subjectTax Deferreden
dc.subjectFair-Taxationen
dc.title稅制設計與中小企業經營
日本法對於中小企業稅制規範之啟示
zh_TW
dc.titleThe Design of Tax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MEs
The Enlightenment of Japan Law for SMEs Taxation
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3-2
dc.description.degree博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黃俊杰,陳清秀,莊永丞,李顯峰,朱德芳
dc.subject.keyword公平稅制,中小企業,租稅減免,書面審核,緩課,投資抵減,zh_TW
dc.subject.keywordFair-Taxation,SMEs,Relief of Tax,Reviewing Tax Declaration on Paper,Tax Deferred,Investment Tax Credit,en
dc.relation.page370
dc.rights.note有償授權
dc.date.accepted2015-08-12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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