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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忠五(Chung-Wu Chen)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Jen-Hao Cheng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鄭人豪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5T13:25:47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4-28 | |
| dc.date.copyright | 2016-04-28 | |
| dc.date.issued | 2016 | |
| dc.date.submitted | 2016-04-22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中文部分(按姓氏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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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51131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廣告,為現代消費社會中傳達及取得商品、服務資訊的重要管道。然而,由於廣告的內容取決於發佈廣告之企業經營者,導致廣告的內容因為企業經營者自利的心態,而有告知不實資訊及隱匿交易上重要事項的情況發生。對於積極提供不實資訊,其行為具有不法,對此行為的規制上具有正當性。然而,在企業經營者隱匿交易上重要事項時,其行為是否不法,應視企業經營者有無告知說明義務而論。因此,於廣告時,法律政策上,是否應課予企業經營者告知說明義務使企業經營者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即值得檢討。
對於告知說明義務,涉及到三個層面的問題。第一,企業經營者於廣告時,就交易上之重要事項是否負有告知說明義務?法律依據何在?第二,如果企業經營者負有告知說明義務,則其義務的發生要件及義務主體為何?第三,企業經營者如果違反告知說明義務,則所生的法律責任為何?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分成三部分討論。 一、首先,企業經營者是否負有告知說明義務?並且法律依據何在?對此,本文認為「信賴保護原則」中「規範上的信賴關係」可以作為課予告知說明義務的理論基礎。並且,隨著相對人期待告知說明的程度愈高,義務人所負擔的告知說明義務就愈重。基此,由於企業經營者在交易上具有專業、資本、資訊蒐集能力等優勢地位,在交易上應負有更高且更嚴格的告知說明義務。在具體的法律依據上,本文認為,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前段,皆得作為企業經營者負有告知說明義務的法律依據。但是,由於二者立法目的的不同,消費者欲請求救濟,仍應以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前段為主張的法律依據。 二、次者,企業經營者負有告知說明義務的發生要件及義務主體為何?比較法上,日本於西元2000年增訂了消費者契約法,其中將企業經營者於契約締結前負有告知說明義務,予以明文規定,因此,就告知說明義務的發生要件而言,消費者契約法可提供我國法參考。此外,告知說明義務的發生要件,於我國法上亦有學說討論。因此,本文以日本法及我國法為參考依據,試圖建立消費關係下,企業經營者於廣告時所負告知說明義務之發生要件。 再來,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前段之義務主體為何?對此,行政機關與學說見解並不一致。本文認為,消費者保護法之企業經營者,不限於「產銷階段」之企業經營者,應涵蓋參與消費資訊之媒體經營者及廣告代理業者。然而,即使如此,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義務主體,並非指所有的企業經營者,而應以「決定或使用廣告」之企業經營者為限。如僅為輔助刊登廣告之媒體或代理設計、製作廣告者,對於廣告無決定權限,則不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之企業經營者。 三、最後,違反告知說明義務的法律責任為何?由於違反告知說明義務所造成的損害,常常影響消費者契約締結與否之意思表示,以致締結不利益契約。因此,違反告知說明義務,應就詐欺責任的成立與否加以討論。此外,由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前段,性質上為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之行為,可能構成締約上過失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the modern society, advertising serves as an important way for us to get product and service information. However, the emergence of false advertising may be attributed to the obscurity of important information by business enterprises, who has the right to determine the content of advertisements. Providing false advertising is for sure prohibited, but the illegality of obscuring certain important information depends on the violation of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Therefore, whe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shall be obliged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is critical in the light of the legal policy.
When it comes to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three-stage questions are involved: First, whe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have to disclose certain important information in transactions when publishing the advertisements? Second, if the answer of the first question is “yes”, then under what conditions shall business enterprises disclose such information? Third, what kinds of legal responsibilities shall business enterprises have, when they breach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To answer the first question, this research considers the “turst theory” to be applied as the basis of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To elaborate, business enterprises shall bear the higher oblig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ising degree of mutual trust between the consumers and them. It is because business enterprises possess mor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more financial capabilities, and even stronger information-gathering abilities. In addition, this research further suggests that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may be derived from Article 22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and Article 21 of the Fair Trade Act. However, it shall be noted that, judicial remedies for consumers may be only based o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In comparison with the Consumer Contract Act 2000 of Japan,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is found expressly provided. Therefore, such legal practice may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applying our domestic law. Still, there are already quantity of discussions among scholars on this issue. As a result, this research tries to establish the legal elements of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based on the Consumer Contract Act 2000 and scholars’ perspectives. There are divided opinions between scholars and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on deciding who shall bear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This research suggests that the definition of “business enterpris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shall be interpreted including even media press as well as advertising agent, however limited to those “determine or make use of ” the advertisements. Finally, this research considers a “fraudulent act” when business enterprises breach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since consumers are more likely to sign an unfair contract under such conditions. Moreover, a violation of Article 22 of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may even constitute the “culpa in contrahendo” or the tort liability.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13:25:4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5-R01a21042-1.pdf: 4242039 bytes, checksum: c4917c07827447c324157ab87ffe5212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問題提出 5 第二節、研究範圍 11 第一項、消費關係 11 第二項、廣告 13 第三節、本文架構 14 第二章、告知說明義務之依據 18 第一節、理論基礎與規範功能 18 第一項、理論基礎 20 第一款、對價原則 20 第二款、信賴保護原則 22 第一目、事實上的信賴 22 第二目、規範上的信賴 24 第三款、本文見解 25 第二項、規範功能 26 第一款、競爭秩序之維護 26 第二款、自主決定之維護 27 第二節、實體法上的依據 27 第一項、公平交易法 29 第二項、消費者保護法 33 第一款、消保法第4條 34 第二款、消保法第5條 36 第三款、消保法第22條 37 第一目、實務見解 39 第二目、學說見解 41 第三目、本文見解 42 第三節、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交錯與分界 45 第一項、消費者權益為共同保護法益 46 第二項、公平法與消保法之界線 50 第一款、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 50 第二款、規範時點的差異 53 第三款、義務內容的差異 55 第三項、小結 59 第三章、告知說明義務之發生 62 第一節、發生要件 62 第一項、日本法 63 第一款、消費者契約法第3條 63 第二款、消費者契約法第4條 66 第一目、「勸誘」時 68 第二目、先行行為 70 第三目、重要事項 72 第四目、小結 77 第二項、我國法 79 第一款、信賴關係 79 第二款、重要事項 81 第三款、資訊期待可能性 82 第一目、資訊取得可能 82 第二目、經濟效益 83 第三目、可期待性 86 第四款、小結 86 第三項、消保法第22條之告知說明義務 88 第一款、廣告行為 88 第二款、重要事項 89 第一目、判斷標準 90 壹、客觀判斷標準 90 貳、主觀判斷標準 92 第二目、具體內涵 93 壹、契約締結與契約履行資訊 93 貳、類型分析-以不動產廣告為例 96 第三目、小結 110 第三款、資訊期待可能性 111 第四款、小結 114 第二節、義務主體 116 第一項、企業經營者 116 第二項、「決定或使用廣告」者 119 第四章、違反告知說明義務之效果 124 第一節、錯誤 124 第一項、性質錯誤 124 第二項、表意人無過失 127 第三項、因果關係 130 第四項、法律效果 130 第一款、意思表示之撤銷 130 第二款、表意人之損害賠償 130 第二節、詐欺 131 第一項、客觀要件 131 第一款、詐欺行為 131 第一目、實務見解 134 壹、專業智識能力者角度 134 貳、一般消費者角度 136 第二目、學說見解 138 第三目、本文見解 139 第二款、因果關係 141 第一目、相對人陷於錯誤之因果關係 141 第二目、相對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145 第二項、主觀要件 146 第一款、故意之必要 146 第二款、故意之緩和 148 第一目、推定故意 149 第二目、過失詐欺 151 第三目、本文見解 153 第三項、第三人詐欺 155 第四項、法律效果 157 第二節、締約上過失責任 158 第一項、成立要件 158 第一款、客觀要件 158 第一目、契約不成立 158 第二目、準備或商議行為 163 第三目、法定事由 165 第二款、主觀要件 169 第二項、責任範圍 173 第一款、信賴利益 174 第二款、契約回復原狀 174 第二款、與有過失之適用 178 第三節、侵權責任 181 第一項、成立要件 181 第一款、損害之發生 181 第二款、行為不法 186 第三款、推定過失 189 第四款、因果關係 192 第二項、責任範圍 193 第四節、懲罰性賠償金 195 第一項、客觀要件 197 第一款、「本法」所提之訴訟 197 第一目、消保法有明定法律效果者 197 第二目、消保法中保護消費者權益之法規 201 第三目、本文見解 203 第二款、損害賠償之訴訟 205 第二項、主觀要件 212 第三項、損害額之計算 215 第五節、法律效果之競合 216 第五章、結論 219 參考文獻 233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公平交易法 | zh_TW |
| dc.subject | 廣告不實 | zh_TW |
| dc.subject | 信賴保護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告知說明義務 | zh_TW |
| dc.subject | 資訊揭露義務 | zh_TW |
| dc.subject | 企業經營者 | zh_TW |
| dc.subject | 消費者保護法 | 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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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 |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 en |
| dc.subject | false advertising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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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 | Fair Trade Act | en |
| dc.subject |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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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title | 從不實廣告規範論企業經營者之告知說明義務 | zh_TW |
| dc.title | The obligation of disclosure on business enterprises:
focus on the legal regulations of false advertising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4-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自強(Tzu-Chiang Chen),陳洸岳(Kuang-Yueh Chen) | |
| dc.subject.keyword | 廣告不實,信賴保護原則,告知說明義務,資訊揭露義務,企業經營者,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false advertising,turst theory,obligation of disclosure,business enterprises,Consumer Protection Law,Fair Trade Act, | en |
| dc.relation.page | 247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600201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16-04-25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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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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