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9524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能君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ei-Hsuan Chen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陳姵諠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5T11:32:55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6-08-24 | |
| dc.date.copyright | 2016-08-24 | |
| dc.date.issued | 2016 | |
| dc.date.submitted | 2016-08-17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一)書籍 中國勞工運動史續編編纂委員會(1984)。《中國勞工運動史》。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理事會。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2006)。《台灣法學新課題(四)》。台北:元照。 李惠宗(2004)。《教育行政法要義》。台北:元照。 林斌(2011)。《教育部門集體協商:理論與實務》。台北:三及書苑。 林佳和(2014) 。《勞動與法論文集II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台北:元照。 周志宏(2003) 。《教育法與教育改革》。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周志宏(2012)。《教育法與教育改革III》。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翁岳生(2006)。《行政法(上)》。台北:元照。 馬漢寶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2006)。《法律哲理與制度─公法理論:馬漢寶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 陳敏(2009)。《行政法總論》,第6版。台北:新學林經銷。 陳繼盛(2010) 。《勞動學導論》。台北:台灣勞動學會。 焦興鎧(等編)(2008)。《公部門勞動關係》,初版。新北市:國立空中大學。 黃程貫(1997)。《勞動法》,再版。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黃程貫(2012)。《新學林分科六法─勞動法》。台北:新學林。 黃越欽(2015)。《勞動法新論》,修訂5版。台北:翰蘆圖書。 楊通軒(2012)。《集體勞工法理論與實務2012最新版》。台北:五南圖書。 劉志鵬(2000)。《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台北:元照。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2001)。《訴願新制專論暨研討會實錄》。台北:臺北市政府。 臺灣行政法學會(2000)。《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台北:五南。 臺灣行政法學會(2002)。《行政契約與新行政法》。台北:元照。 臺灣勞動法學會(2009)。《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台北:新學林。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2013)。《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台北:元照。 衛民(2014)。《集體勞資關係-法律、實務與案例》,初版。新北市:國立空中大學。 (二)期刊論文 丁志權(2011)。〈我國教師工會集體協商制度議題分析〉,《教育研究月刊》,第203期,頁19。 王能君(2012)。〈勞動基準法上加班法律規範與問題之研究-日本與臺灣之加班法制與實務〉,《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1期,頁49。 吳庚(1978)。〈行政契約之基本問題〉,《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7卷第2期,頁140。 吳育仁(2010)。〈台灣集體協商法律政策之分析〉,《台灣勞動評論》,第2卷第2期,頁355。 李玉春(2014)。〈論工會法中勞工之範疇〉,《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44期,頁219。 周志宏(2002),〈教師可以組織工會嗎?〉,《月旦法學教室》,創刊號,頁9。 林佳和(2009)。〈工會會務假之准駁與無正當理由之曠工/台北地院九七重勞訴一三〉,《臺灣法學雜誌》,第132期,頁224-226。 林斌(2011)。〈美國學區集體協商機制與議題之研究:公共部門勞資關係之觀點〉,《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集刊》,第7期,頁96。 林更盛(2013)。〈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O一八號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131期,頁9-11。 林良榮(2014)。〈工會會務假之規範、法律性質與雇主准駁權限:兼論我國法院判決實務之發展〉,《思與言》,第52卷第1期,頁50。 林良榮(2015)。〈論雇主支配介入與拒絕團體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及工會保護─兼論我國裁決決定之實務案例〉,《軍法專刊》,第61卷第3期,頁143。 侯岳宏(2010)。〈工會會務假請假手續與准駁/高院九八重勞上一三〉,《臺灣法學雜誌》,第163期,頁165-168。 侯岳宏(2016)。〈臺灣團體協商制度之變動與發展─以實務發展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97期,頁162。 張義德(2012)。〈論日本勞動組合法第7條第1款之不當勞動行為意思─從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分立的觀點出發〉,《東吳法律學報》,23卷3期,頁47-49。 張鑫隆(2013)。〈教師工會未與雇主約定會務假就不能請假了嗎?─評析100年勞裁字第29號裁決決定〉,《勞動通訊》,第7期。 焦興鎧(2011)。〈規範公部門勞動關係國際勞動基準之建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36期,頁98。 衛民(1999)。〈從勞動三權觀點論公共部門教師會協商權與罷工權〉,《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頁279-282。 劉志鵬(2011)。〈團體協商義務與誠實協商義務〉,《全國律師》,6月號,頁13。 (三)會議論文 王能君(2015年12月)。〈團體協商義務之範圍劃定─合理適當協商事項與義務團體協商事項〉,發表於:《2015勞動學術研討會 變遷中的勞動世界:理論與實務》。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台灣勞動法學會、勞工研究資料中心基金會、台灣勞動學會(主辦),台北。 林佳和(2013年12月)。〈教師組工會限制之重新審視〉,發表於:《102年健全我國工會法制研討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文化大學法律學系、臺灣勞動法學會(主辦),台北。 侯岳宏(2013年12月)。〈代扣會費之法理架構〉,發表於:《102年健全我國工會法制研討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文化大學法律學系、臺灣勞動法學會(主辦),台北。 陳建文(2003年1月)。〈違反誠實協商義務之不當勞動行為類型-外國法制介紹(以日本法為中心)與我國團體協約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之探討〉,發表於:《台灣勞動法學會民國九十二年年會研討會》。台灣勞動法學會(主辦),台北。 鄭津津(2013年7月),〈美國公部門勞動者之協商權現況及問題〉,發表於:《建構我國公部門勞資關係制度學術研討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辦),台北。 (四)計畫報告 王能君(2005)。〈日本團體協商法制中誠實協商義務的內容〉,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周志宏、林佳和(2011)。〈教師組工會適用勞動三法實務案例評析計畫〉,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結案報告。 康長健、黎博文(2014)。〈建構我國公部門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之研究〉,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計畫。 (五)學位論文 方彩鳳(2002)。《中小學教師會集體協商制度規劃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 尤麗秋(2009)。《我國教師罷教權可行性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國家事務與管理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台北。 王怡中(2013)。《新工會法實施後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高雄。 朱輝章(1998)。《我國教師組織之研究─以教師會為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類碩士論文,高雄。 黃嘉晉(2007)。《我國教師勞動基本權開放與限制之研究─兼論我國教師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應有之配套措施》,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碩士論文,新北。 匡崇德(2015)。《教師適用勞動三法之研究─以公立中小學為中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碩士論文,台北。 沈春生(2005)。《美日兩國教師組織工會化發展與運作之比較研究》,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比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南投。 李佳珮(2007)。《從教師會到教師工會的組織變革與發展》,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屏東。 吳姿瑩(2009)。《我國縣市教師會集體協商制度之調查研究》,國立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 侯志翔(2002)。《我國公立中小學教師勞動基本權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教分處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洪明賢(2009)。《論勞動法上之團體協商義務─我國法與日本法之比較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台北。 涂慶隆(1999)。《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會集體協商功能及其運作歷程之研究》,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徐振鏵(2008)。《公立中小學教師聘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 陳怡如(2011)。《新「工會法」實施後教師組織與功能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暨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 陳惠玟(2014)。《日本教師組織之團體協商制度的形成與實踐─兼論我國教師工會之團體協商制度》,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日本研究學位學程碩士論文,台北。 陳芬芳(2014)。《論限定教師工作時間之可行性─以公立國民小學為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碩士論文,台北。 曹芳齡(2002)。《學校組織中集體協商運作之研究─以北部六縣市國民中學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傅瑜雯(1993)。《我國教師組織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黃駿逸(2001)。《美國聯邦公務人員勞動三權之研究─兼論我國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黃麗竹(2015)。《美國勞動法上義務團體協商事項範圍劃定之研究─兼論對我國法之啟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劉宣妏(2014)。《教師工會團體協商與締結團體協約之研究─以公立中小學校為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新北。 (六)網路資料 羅德水(2013),〈教育論壇:教師工會團體協約面臨的問題〉,《台灣立報》。載於:https://goo.gl/UZ8cJo。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學校團體協商對應手冊》,載於:http://www.sespa.org.tw/20151119.pdf。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9524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工會法於民國100年5月1日施行後,開放教師得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而教師組織工會主要目的之一,乃是行使協商權,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惟新工會法施行迄今已5年多,我國教師工會成功簽訂團體協約案例寥寥可數,且觀察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受理案件且作成裁決決定者,其中有關教師工會部分,即占總裁決決定比例約11.5%,且多數為團體協商爭議,顯示我國教師工會在進行團體協商上仍有許多待解決爭議。因此,本文以研究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之過程及分析團體協商事項為目的,試圖解決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之問題,希冀對於未來教師團體協商之發展有所助益。 在此目標下,本文第二章首先探討教師勞動基本權之演進、教師工會組織發展及探討團體協約法下公立學校教師之雇主,為後續討論建構起基本概念。第三章中,本文嘗試將團體協商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協商準備階段」、「協商進行階段」、「協商結果階段」,針對各階段較為爭議之議題進行探討與分析。並就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範圍與劃分標準進行討論,以作為第四章教師團體協商事項分析之基礎。在第四章中,本文嘗試蒐集並分析日前教師工會團體協商較為關心之事項內容,嘗試就各團體協商事項判斷何等雇主負有協商義務。最後,本於前幾章之探討與分析,第五章作出結論與建議,期能提供未來我國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實務運作之參考。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Labor Union Act on May 1, 2011, teachers are allowed to form unions. One of their objectives is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with their employers to enter into an agreement.
Nonetheless, it has been more than five year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Labor Union Act; successful cases of collective agreements signed by teachers’ unions have been scarce. Also, among the cases related to unfair labor practices received and decided by The Board for Decision on the Unfair Labor Practices, the applications filed by teachers’ unions accounted for 11.5%, most of which were disputes with regard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 The aforementioned suggests that there are many unsolved issues regarding the process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This thesis will study the processes of and the subjects addressed in collective bargaining. My aim is to help resolve the problems faced by teachers while they are undergoing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to facilita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eachers’ collective bargaining. With this aim, the second chapter of this thesis will first discuss the evolution of teachers’ labor rights, the organization of teachers’ unions, and the employers of teachers who work for public schools in order to build up basic concepts for subsequent discussions. In chapter three, this thesis will divide the process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to three stages – preparation, bargaining, and entering into an agreement. Thorny issues in each stage will be identified and analyzed. The scope and criteria for collective bargaining demanded by teachers’ unions will also be discussed. The result will be the basis of analysis for issues discussed during teachers’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the next chapter. In the fourth chapter, this thesis will make an effort to collect and analyze subjects that concern teachers’ unions and which employers are mandated to undergo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the last chapter, a conclusion will be reached and suggestions will be presented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made in the preceding chapters with a view to be helpful in 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practices of teachers’ unions.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5T11:32:55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5-R99a41016-1.pdf: 2541770 bytes, checksum: f21394fc04a79b386d3180f49982e1d4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研究方法 5 第一項 研究範圍對象及限制 5 第二項 研究方法 6 第三節 本文架構 7 第二章 教師勞動基本權及團體協商之概念 9 第一節 教師勞動基本權演進及組織發展 9 第一項 教師之定位 9 第二項 國際上教師勞動關係之演進 11 第三項 我國教師勞動基本權之演進 17 第四項 我國教師工會發展現況 23 第二節 教師團體協商之協商對象 25 第一項 公立學校與教師間之關係 25 第二項 團體協約法下公立學校教師雇主之探討 31 第一款 學校應為公立學校教師之雇主 33 第二款 擴大雇主範圍 35 第三款 本文見解 43 第三章 我國教師團體協商制度與實務運作 45 第一節 我國教師團體協商各階段 45 第一項 協商準備階段:勞方協商資格認定 46 第一款 確認勞方協商資格之重要性、證明責任及判斷時間點 46 第二款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2款及第3款法定協商資格比例計算問題 47 第一目 學校職務(稱)分析 48 第二目 學校僱用勞工之判斷標準 54 第三款 放寬計算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2款及第3款法定協商資格比例 55 第四款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5款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58 第二項 協商準備階段:協商代表產生 59 第一款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例 60 第二款 雇主與教師工會之協商代表 61 第三款 家長擔任協商代表之妥適性 63 第三項 協商進行階段:誠實協商義務 64 第一款 有關協商主體之裁決爭議 66 第二款 有關協商代表之裁決爭議 67 第三款 有關提供進行協商必要資料之裁決爭議 68 第四款 有關協商方式之裁決爭議 71 第一目 個別協商之禁止 71 第二目 單方變更勞動條件之禁止 72 第三目 拒絕簽訂團體協約 73 第四項 協商結果階段:公立學校團體協約上級核可權 74 第五項 勞資爭議救濟 76 第一款 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範圍 76 第二款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保障 78 第一目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概要 78 第二目 不當勞動行為要件 79 第三目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81 第四目 有關教師工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案例 82 一、工會會務假爭議 82 (一) 100年勞裁字第29號 82 (二) 104年勞裁字第45號 83 (三) 104年勞裁字第46號 84 (四) 105年勞裁字第4號 84 二、團體協約誠信協商爭議 85 (一) 101年勞裁字第28號 85 (二) 102年勞裁字第16號 86 (三) 103年勞裁字第8號 86 (四) 103年勞裁字第43號 87 (五) 103年勞裁字第52號 87 (六) 104年勞裁字第21號 88 (七) 104年勞裁字第30號 89 (八) 104年勞裁字第40號 90 (九) 104年勞裁字第52號 90 三、不當影響工會活動爭議 91 (一) 101年勞裁字第31號 91 (二) 103年勞裁字第24號 92 (三) 103年勞裁字第47號 92 四、小結 93 第二節 我國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範圍與劃分標準 94 第一項 教師工會團體協商之範圍 94 第一款 比較法參考 95 第一目 美國 95 第二目 日本 96 第二款 我國法規範及實務見解 97 第一目 團體協約法上協商事項規範 98 第二目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37條之1 –限縮教師團體協約事項 99 第二項 義務團體協商事項之判斷標準 101 第一款 合理適當說 101 第二款 處分權說 102 第三款 綜合判斷說 103 第四款 本文見解 105 第四章 教師團體協商事項之分析 107 第一節 個別勞動條件 107 第一項 工作時間 107 第一款 每日及每週工作時間 108 第一目 我國實務規範 108 第二目 本文見解 110 第二款 每日出勤起訖時間 111 第三款 工時是否包含陪學生用餐、導護、課後輔導、備課及批改作業時間? 112 第四款 寒暑假未兼行政職之工時 113 第二項 加班 114 第一款 加班時間之計算 114 第二款 加班費或補休 115 第三款 加班費之範疇 117 第三項 待遇 118 第四項 鐘點費計算 119 第一款 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計算 119 第二款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鐘點費 121 第五項 教學課程安排 121 第六項 授課方面 122 第一款 授課節數 122 第二款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減授課標準 123 第三款 空白課程(自習課)納入教師總體授課節數 124 第七項 教師工作內容 125 第一款 教師兼辦行政工作 125 第二款 執行導護工作 125 第三款 擔任營養午餐監廚及驗菜工作 127 第八項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措施 129 第九項 不得違法收費補習 130 第十項 教師研習、進修時數 131 第十一項 教師評鑑制度 132 第十二項 超額教師 132 第二節 集體勞資關係事項 135 第一項 教師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 135 第二項 會務假 136 第一款 行政函釋 138 第二款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見解 140 第三款 法院實務見解 142 第四款 學說見解 144 第五款 教師會與教師工會會務假現行實務運作 147 第六款 本文見解 149 第三項 會費代扣 150 第四項 學校教師工會分會之設施利用 154 第五項 校務會議組成及提案權利事項 155 第三節 教師福利相關事項 157 第一項 健康檢查補助 157 第二項 健康檢查核予假別 159 第三項 編列預算辦理文康活動 160 第四節 小結 16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63 第一節 結論 163 第二節 建議 167 參考文獻 170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義務協商事項 | zh_TW |
| dc.subject | 教師工會 | zh_TW |
| dc.subject | 團體協商 | zh_TW |
| dc.subject | 團體協約 | zh_TW |
| dc.subject | 團體協商事項 | zh_TW |
| dc.subject | teachers’ union | en |
| dc.subject | mandatory bargaining subjects | en |
| dc.subject | collective bargaining | en |
| dc.subject | subjects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 en |
| dc.subject | collective agreement | en |
| dc.title | 我國教師團體協商事項研究-以公立中小學為例 | zh_TW |
| dc.title | A Study on Bargaining Subjects of Teachers' Unions in Taiwan: Evidence from Public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4-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林佳和,林明昕 | |
| dc.subject.keyword | 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團體協約,團體協商事項,義務協商事項,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teachers’ union,collective bargaining,collective agreement,subjects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mandatory bargaining subjects, | en |
| dc.relation.page | 183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602788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16-08-17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ntu-105-1.pdf 未授權公開取用 | 2.48 M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