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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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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湯德宗(Dennis T.C. Tang) | |
dc.contributor.author | Kwo-Rong Je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鄭國榮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4T16:50:41Z | - |
dc.date.available | 2008-08-05 | |
dc.date.copyright | 2008-08-05 | |
dc.date.issued | 2008 | |
dc.date.submitted | 2008-07-30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壹、 專書部份 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行政法院編印,81年6月 法務部,法務部行政罰法研究制定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要 旨彙編,法務部編印(一)~(三),91年11月 法務部,行政罰法解釋及諮詢小組會議紀錄彙編,法務部編印,96年 12月二版 法務部,行政罰之裁處,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編印,94年5月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印,訴願專論選及系列之七,95年12月 臺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下),五南圖書 出版公司,2000年12月 王兆鵬,一事不再理,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4月,初版 甘添貴,罪數理論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4月,初版 李建良、李惠宗、林三欽等,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2000年7月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88年10月,再修訂初版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89年9月 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6月初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作者自版,2004年6月,3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作者自版,94年8月,增訂9版 林紀東,行政法,三民書局,66年1月初版 林山田,刑法通論,作者自版,72年7月初版 林山田,刑事法論叢(二)作者自版,86年3月初版 林錫堯,行政法要義,作者自版,88年8月,第2次增修版 林錫堯,行政罰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8月初版2刷 林明昕,從德國法制之比較論行政罰法中之「單一行為」概念,法務 部委託研究報告,96年12月。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初版 洪家殷,行政秩序罰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89年7月,初版2刷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三民書局,74年6月3版 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三民書局,83年8月 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二),三民書局,86年7月 柯耀程,刑法競合論,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5月,初版2刷 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10 月,初版1刷 翁岳生編,行政法二○○○,作者自版,2000年3月2版 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月旦出版社,1994年8月 陳樸生,實用刑法,作者自版,72年1月,8版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1991年1月再版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作者自版,86年5月,修訂6版 陳敏,行政法總論,作者自版,88年12月,2版 黃俊杰,行政罰法,作者自版,2006年3月初版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2007年10版1刷 湯德宗,美國環境法論集,作者自版,79年3月初版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元照出版,2003年10月, 2版1刷 葛克昌、林明鏘主編,行政法實務與理論(一),元照出版,2003年 3月 蔡震榮、鄭善印合著《行政罰法逐條釋義》,新學林出版公司,2006 年1月 蔡志方,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三民書局,2006年11月,初版 廖義男,行政法之基本建制,作者自版,2003年6月 韓忠謨,刑法原理,作者自版,61年8月,增訂10版 劉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學林文化事業,1998年8月 貳、期刊論文 王兆鵬,論一事不再理之憲法原則(上)(下),台灣本土法學雜 誌,第80、81期,2006年3、4月 李建良,行政秩序罰與一事不二罰原則,載月旦法學雜誌58期, 2000年3月 法治斌,試讀一事不二罰,收錄於氏著資訊公開與司法審查, 2003 年6月 林錫堯,制定行政罰法之理論與實踐,載行政命令行政處罰及行政爭 訟之比較研究,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1年12月 林錫堯,淺析行政罰法草案,法學叢刊,第192期 林山田,論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刑事法雜誌第20卷第2期 林明昕,論行政罰法中「單一行為」之概念,載2008行政管制與行政 爭訟學術研討會系列之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8 年5月。 洪家殷,論行政秩序罰之概念及其與刑罰之界限,東吳法律學報,第 9卷第2期,1996年8月 洪家殷,我國現行法上連續處罰規定性質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 33期,1998年2月 洪家殷,論一事不二罰在行政秩序罰之適用,台大法學論叢,第26卷 第7期, 洪家殷,行政秩序罰上之參與者(共犯),載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 (下),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2000年9月 洪家殷,行政法院裁判中有關違反秩序行為態樣之檢討,載行政法實 務與理論,台大公法研究中心叢書(1),2003年3月 洪家殷,行政秩序罰上空白構成要件之探討,載法治與現代行政法 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2004年5月 洪家殷,違規停車連續處罰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釋字第六O四號解釋 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2006年2月 洪家殷,行政罰一行為與數行為問題的探討,載月旦法學雜誌155 期,頁5~22,2008年4月 柯耀程,評德國刑法競合論行為單數概念,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4 期,1999年12月 許玉秀,一罪與數罪之分界---自然的行為概念,載台灣本土法學第 46期,2003年5月 許玉秀,一罪與數罪的理論與實踐(一)~(四),載台灣本土法學 第78期~81期,2006年1月~2006年4月 陳新民,中國大陸行政罰制度之分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 會-國政研究報告,91年5月。 陳清秀,行政罰法之研討-以共犯及法人負責人、一事不二罰原則為 中心,收錄於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暨行政罰法研討會會議資料, 2005年6月 陳慈陽,行政罰法行為數認定問題之研究,收錄於廖義男主編,行政 罰法,2007年11月,頁209~229,元照出版。 黃俊杰,論一事不二罰在稅法上之適用,月旦財經法雜誌,第3期, 2005年12月 湯德宗,我國環境法與政策的現況與展望,載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 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頁664∼665。1993年5月。 程明修,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O四號解 釋簡析,載台灣本土法學第76期,2005年11月 傅美惠,論保全業法上之「行政制裁」與「一事不二罰」,載警大法 學論集,第7期 廖義男,行政處罰之基本爭議問題,載氏著行政法之基本建制,2003 年6月。 廖義男,行政罰法與訴願-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對管轄機關及訴願之影 響,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會編印-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七,2006 年12月 蔡震榮,論行政罰上一事不二罰之原則,載公法學與政治理論--吳庚 大法官榮退論文集,2004年10月。 蔡震榮,緩起訴性質與行政罰之關係,載月旦法學雜誌155期,頁 23~46,2008年4月 蔡震榮,論釋字第六O四號解釋對交通裁量之影響,台灣本土法學第 78期,2006年1月 劉建宏,行政罰法上「單一行為」概念之探討-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 法上義務規定而受處罰者,載月旦法學雜誌152期,頁205~217, 2008年1月。 嚴震生,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一罪不二罰」條款的適用性與相 關判例,載歐美季刊,第12卷第1期(86年春季號),政大國際關 係研究中心。 叁、學位論文 余珊蓉,行政罰法基本問題之研究,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 文,94年7月 林麗芬,環境法上按日連續處罰問題之探討,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 士論文,2006年7月 徐傑輝,秩序行政與行政秩序罰,淡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4年6月 陳怡文,從犯罪之本質探討數罪之判斷基準,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 文,2002年7月 鍾瑞蘭,行政罰法中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適用之研究,台灣大學國家發 展研究所碩士論文,96年7月 劉錫賢,以行政罰為前提的刑事不法之研究-兼論其舉證責任及證明 標準,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1月 肆、英文參考資料 Akhil R. Amar, Double Jeopardy Law Made Simple, 106 YALE L. J. 1997. Jeffrey M. Geller, The Impact of Recent Double Jeopardy Decisions on Federal Agencies, 10 Admin. L. J. Am. U. 1996 Mary M. Chen, Constitutional Limits on Using Civil Remedies To Achieve Criminal Law Objectives:Understanding and Transcending the Criminal-Civil Law Distinction, 42 Hastings L.J. 1991 Janis M. Gomez, The Potential Double Jeopardy Implications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Revocation, 46 Emory L. J. 1997 Andrew Z. Glickman, Civil Sanction and the Double Jeopardy Clause:Applying the Multiple Punishment Doctrine to Parallel Proceeding after United States v. Halper, 76 Va. L. Rev. 1990 Susan R. Klein, Double Jeopardy’s Demise:Double Jeopardy:The History, the Law, 88 California Law Review ,1001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40540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重複處罰之禁止」乃避免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之同一違法行為予以多次的追訴或處罰,基於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之憲法基礎,此一原則已建構成為近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然以,我國司法及行政實務上,因受傳統德國學說之影響,向來認為一行為違反數法律(數義務),因其規範之性質及目的不同,得併為處罰;而學者大多主張處罰其一如已足達行政目的者,毋庸為重複處罰;致使此一問題成為長久以來之爭議。
晚近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03號及604號解釋已著成不得重複處罰之明文,行政罰法公布施行後亦確立了「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法制上看似已符合民主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潮流;然以,舊日理論與判決實務影響深遠,而新法內容又過度簡略,既有的法律規範亦有諸多與此原則齟齬之處,要對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建構完整的法制體系,恐仍有一段努力的空間;本文嘗試從比較法的觀點,藉助法治先進國家(如美、德)之規範及經驗,釐清「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有的操作規範,應證我國以往實務及學理見解之爭議,試圖闡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我國未來實務運作上應有的模式。 本文論述過程除先確立「重複處罰禁止」之法律定位外,要以「一行為」與「不二罰」為兩大討論主軸,先就「一行為」之概念為學理上之探討,並就各種特殊的行為態樣為分析,以判定其為一行為(一罰)或數行為(數罰);次就一行為牽涉數種處罰發生競合時(包括數行政罰競合及行政罰與刑事罰之競合),應如何裁處?為學理分析;藉從理論觀察、實務印證,期能對於行政罰法中有關「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內涵賦予正確的圖像,並觀察本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有無應行增益之處,提出本文見解。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早期被認為屬於法律層次之原則,因其具有類似訴訟基本權之特徵,在我國及德國法制上,學者普遍認為其已發展成憲法上的原則,因此其適用領域較諸英美法制為擴張,站在人權保障的基礎上誠屬進步;本文之研究所提出之制度建構及修法建議,期能在法制發展上有些許貢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double jeopardy aims to avoid punishing more than once for the same offense. On the constitutional basis of the principles of legal stability and trust protection, the double jeopardy has become the basic principle of contemporary countries ruled by law. However, influenced by traditional German theory, in practice the judiciary and administration has always considered it necessary to punish a crime for more than once if it violates several laws (obligations). By contrast, most scholars maintain that if a punishment is sufficient to achieve its purpose, no more punishments are needed. As a result, the issue has long been contentious.
Interpretation Nos. 503 and 604 by the Justices of the Judicial Yuan have expressly forbidden double jeopardy.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ct has also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Though the legal system seems to be in line with the trend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e old theory and practice have had a profound impact. Moreover, the new legislation is very sketchy and many of the existing laws are at odds with the principle. Consequently, there is plenty of room for improvement before a sound legal system complete with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is established. The article strives to outline the operating norms of “no double jeopardy” from the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by taking a leaf from industrialized nations’ books (e.g. the US, Germany) in an effort to bridge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illustrate the operating mode of the “ double jeopardy” principle. As well as establishing the legal status of “ double jeopardy”, the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subject by first dividing it into two parts – “one behavior” and “no more than one punishment” – before carrying out a theoretical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of “one behavior”, analyzing the patterns of various kinds of special behaviors in or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is one behavior (one punishment) or several behaviors (several punishments). The article will carry out a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handling of the situation in which two or more punishments coexist (including coexistence of sever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and of a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with a criminal punishment) in an attempt to faithfully portray the “ double jeopardy” principle in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Law and decide whether improvements can be made to this law and related laws. In the early days, the “double jeopardy” principle was considered to belong to the legal realm. As it possesses features characteristic of a basic litigant right, most scholars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it has evolved into a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As a result, it has been applied to a wider array of fields than in British and American legal systems, an advance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t is hoped that the suggestions made in the article in term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vision of laws may be of some help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4T16:50:4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7-P92341022-1.pdf: 975304 bytes, checksum: ed6d4a6b3e587868be8b994d4e56d5a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 v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問題緣起……………………………………………………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5 第一目 研究範圍………………………………………………5 第二目 研究架構………………………………………………9 第三節 研究目的…………………………………………………15 第四節 研究方法……………………………………………………17 第二章 「重複處罰禁止」之定位………………………………… 19 第一節 概 說………………………………………………………19 第二節 外國法制之觀察……………………………………………19 第一目 英美法之觀察-以美國法為例…………………………20 一、 概 說………………………………………………………20 二、 「雙重主權」原則與「雙重危險禁止」原則之適用……21 三、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在民事罰之適用…………………22 (一) 民事罰之種類……………………………………………23 (二) 美國司法實務之見解……………………………………26 第二目 大陸法之觀察-以德、奧法制為例……………………29 一、 德國法制對於重複處罰禁止原則之規範…………………29 二、 奧國法制之法例……………………………………………31 第三節 我國法制之觀察……………………………………………33 第一目 一行為不二罰之法律定位…………………………………33 第二目 實務見解之分歧與統合…………………………………34 第三目 現行法之架構……………………………………………35 第四節 本章小結……………………………………………………36 第三章 一行為之概念………………………………………………39 第一節 概 說………………………………………………………39 第二節 刑法觀點之「一行為」……………………………………39 第一目 行為之構成要素與行為數之判定…………………………39 第二目 行為單數之分類……………………………………………42 (一)單純的行為單數(自然意義的一行為)…………………42 (二)自然的行為單數……………………………………………43 (三)構成要件的行為單數………………………………………43 第三目 集合犯是否為行為單數……………………………………45 第三節 行政罰法上之一行為………………………………………46 第一目 概 說……………………………………………………46 第二目 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之概念…………………………48 一、自然一行為…………………………………………………48 二、法律上一行為………………………………………………49 (一) 構成要件的一行為………………………………………50 (二) 重複行為行為數之判定…………………………………53 (三) 繼續性的一行為…………………………………………54 1、 「行為繼續」與「狀態繼續」…………………………54 2、 繼續性的行為之延伸界限………………………………55 3、 繼續性的行為之中斷……………………………………56 (四) 連續行為…………………………………………………57 1、 連續行為行為數判定之實務見解………………………57 2、 連續行為行為數判定之基準……………………………58 (1)判定基準之分析………………………………………58 (2)相關學說與實務之評論………………………………60 3、 連續行為部分裁罰後,他部分行為得否再為處罰?…62 第三目 「不作為」應如何判定是否屬「一行為」……………63 一、單純不作為違反一義務者…………………………………64 二、因積極作為違反一義務亦同時違反另一應消極不作為之義 務……………………………………………………………64 第四節 本章小結……………………………………………………65 第四章 數行政罰之競合………………………………………………68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68 第二節 「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68 第一目 法條競合…………………………………………………68 第二目 想像競合…………………………………………………69 第三目 行政罰法第24條之檢討與評析…………………………70 第三節 學說與實務見解……………………………………………71 第一目 實務見解之演進…………………………………………71 第二目 爭議問題…………………………………………………73 一、問題之提出…………………………………………………73 二、爭議所在……………………………………………………73 三、判解見解……………………………………………………74 (一)採「併罰」之見解者……………………………………74 (二)採「一罰」之見解者……………………………………76 四、司法座談見解………………………………………………77 五、本文評析……………………………………………………78 第四節 對「不作為」之行政裁罰基準……………………………80 第一目 概說………………………………………………………80 第二目 不作為構成行政罰裁罰之情形…………………………81 第三目 最高行政法院決議之商榷………………………………81 第五節 「拘留」與「罰鍰」競合之檢討…………………………83 第一目 概 說……………………………………………………83 第二目 「拘留」替代「罰鍰」之評析……………………………83 一、「拘留」替代「罰鍰」恐形成法律之疏漏…………………83 二、罰鍰易以拘留者,應無排除依其他法律裁處罰鍰之效果…84 第六節 「按日連續處罰」之法律定性……………………………85 第一目 概 說……………………………………………………85 第二目 學說評析…………………………………………………86 第五章 行政罰與刑事罰之競合………………………………………89 第一節 行政罰與刑事罰之糾纏與釐清……………………………89 第一目 學說之演變………………………………………………89 一、由「質的區別」說到「量的區別」說……………………89 二、學說對立法例之影響………………………………………91 第二目 實務見解之觀點…………………………………………92 一、司法解釋及判決……………………………………………92 二、行政解釋……………………………………………………93 第三目 競合概念之釐清………………………………………94 第二節 現行法制之分析與檢討……………………………………96 第一目 概 說……………………………………………………96 第二目 我國法制規範及實務之檢討……………………………97 一、現行法制之檢討……………………………………………97 (一)採「併罰主義」之法例…………………………………97 (二)採「折衷主義」之法例…………………………………97 (三)本文評析…………………………………………………98 二、實務見解之檢討……………………………………………99 (一)行為具階段性者應可採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論處…99 (二)行為不具階段性,應依其行為之構成要件判定………100 第三節 相關問題之探討……………………………………………101 第一目 概 說………………………………………………………101 第二目 特殊類型之不利處分,得否併為裁處之檢討…………101 一、一行為經科處刑事罰後,得否再處以「按日連續處罰」之 行政處置措施?……………………………………………102 (一) 問題提出………………………………………………102 (二) 行政解釋………………………………………………103 (三) 本文評析………………………………………………103 二、違反建管法令科處刑責後,對於條文中規定之「自行拆 除、恢復原狀」(建築法第91條)、「勒令拆除、改建、 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都計法第79條)等之不利處分, 得否併行裁處?……………………………………………104 第三目 刑事優先原則之檢討……………………………………105 一、違反行政義務之行為僅有部份構成犯罪,經判決後,有無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對於不屬刑罰構成要件部 分,得否另處以行政罰?…………………………………106 二、一行為經檢察機關為緩起訴處分,得否再為行政罰之科 處?…………………………………………………………107 三、一行為經法院判處「緩刑」者,得否另依行政罰法裁 處?…………………………………………………………110 四、行政罰之處罰要件如以刑事責任成立為基礎者,在「刑事 優先原則」下,其規範將無適用之空間,應行檢討……111 第四節 本章小結……………………………………………………112 第六章 結 論………………………………………………………114 第一節 研究結論……………………………………………………114 第一目 「重複處罰禁止」原則應具有憲法位階之概念………114 第二目 「一行為」之判定可建構其初步操作基準……………117 第三目 重複處罰禁止規定之釐清……………………………118 第二節 研究建議………………………………………………119 一、部分與行政罰法所確立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相左之判 決或判例,應行檢討而不再援用…………………………120 二、「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例外,應採嚴格解釋…………120 三、配合刑事罰優先原則,相關法律應行檢討………………121 四、同一行為之案件經「緩起訴」、「緩刑」之宣告後,得否 在為行政裁罰?應於第26條第2項明定……………………122 五、「拘留」替代「罰鍰」之規定,將滋生法律漏洞,應檢討 相關規定……………………………………………………123 ※ 參考文獻……………………………………………………………125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行政罰法「重複處罰禁止」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 The Study of Double Jeopardy Clause in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of 2005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顯武,詹鎮榮 | |
dc.subject.keyword | 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重複處罰,行為單數,競合,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ountries ruled by law,double jeopardy,multiple punishment,one behavior,coexistenc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 en |
dc.relation.page | 131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08-07-31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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