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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林明鏘(Ming-Chiang Lin)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e-Yu W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伍徹輿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3T08:37:52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16-08-02 |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3T08:37:52Z | - |
| dc.date.copyright | 2016-08-02 | |
| dc.date.issued | 2016 | |
| dc.date.submitted | 2016-07-22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壹、專書: 1.皮特涅教授七十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著(2008)。《變遷中的警察法與公法學-皮特涅教授七十祝壽論文集》。臺北:五南。 2.吳志光(2014)。《行政法》,六版。臺北:新學林。 3.吳庚(2012)。《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二版。臺北:三民。 4.李震山(2009)。《警察行政法論》,二版。臺北:元照。 5.李建良、林合民、陳愛娥、林三欽、黃啟禎合著(2006),《行政法入門》,三版。臺北:元照。 6.林明鏘(2011)。《警察法學之研究》。臺北:新學林。 7.黃舒芃(2011)。《行政命令》。臺北:三民。 8.翁岳生(1982)。《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四版。作者自版。 9.翁岳生(編)(2006)。《行政法(上)》三版。臺北:元照。 10.梁添盛(1998)。《警察權限法》。作者自版。 11.梁添盛(2004)。《警察法專題研究(二)》。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 12.許慶復(1980)。《行政裁量監督之研究》。臺北:三民。 13.陳立中(1993)。《警察行政法》。作者自版。 14.陳文貴(2012)。《行政罰與刑罰法理之研究》。臺北:司法院。 15.陳俊宏(2014)。《警察職權行使於情境實務之應用》。臺北:五南。 16.陳敏(2013)。《行政法總論》八版。作者自版。 17.盧映潔(2013)。《刑法分則新論》七版。臺北:新學林。 18.蔡志方計畫主持(2008),《本土化案例、法制與理論整合之對話式行政法教材與教法》,教育部補助法律專業科目教學改進計畫期末報告。 19.Karl Larenz(著),陳愛娥(譯)(2010)。《法學方法論》初版八刷。臺北:五南。 貳、碩博士論文: 1.朱政坤(2011),《警察命令解散處分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 2.吳培菁(2009),《從司法實例論妨害公務罪》,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吳景欽(1990),《從憲法上正當程序的觀點檢視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的區分》,輔仁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 4.李長錦(1994),《警察不作為之行政裁量》,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 5.高鎮文(2004),《警察行政行為之探討 : 以舉發交通違規寬容值為例》,中國文化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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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欽源;傅美惠(2011),〈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問題研析─以警察與其它機關任務競合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20期,頁89-125。 3.亘理格(著) ,蕭淑芬(譯)(2014),〈日本行政裁量之司法統制論〉,《臺灣法學雜誌》,239期,頁95-99。 4.朱金池(2004),〈警察與法治:裁量行為與課責機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41期,頁15-26。 5.朱金池(2009),〈論警察職權行使的限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46期,頁1-11。 6.朱源葆(1989),〈論警察裁量權之法律界限—以處理集會遊行案件為例〉,《警學叢刊》,19卷3期,頁22-32。 7.朱源葆(2001),〈警察執行集會遊行時之法律界限〉,《警學叢刊》,32卷2期,頁71-90。 8.吳耀宗(1988),〈使用警械之理論基礎〉,《警學叢刊》,第18卷3期,頁37-42。 9.李建良(2010),〈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月旦法學教室》,98期,頁34-49。 10.李建良(2011),〈新聞採訪自由與個人生活保護的衝突與調和?--簡評釋字第689號〉,《臺灣法學雜誌》,184期,頁29-49。 11.李建良(2013),〈環評公民訴訟與行政裁量:「長庚復健分院廢棄土方外運案」──簡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14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226期,頁62-71。 12.李湧清(1980),〈簡論警察裁量權〉,《警學叢刊》,21卷2期,頁47-51。 13.李翔甫(2009),〈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昔與今──從人權保障觀點談起〉,《警察法學》,8期,頁205-239。 14.李翔甫(2010),〈從權利保護觀點談警察人員使用警槍之界限及其後續爭議問題〉,《警察法學》,9期,頁431-478。 15.李震山(2006),〈警察法:第一講 警察作用法通論〉,《月旦法學教室》,41期 ,頁74-84。 16.李錫棟(2007),〈警察資料蒐集權之界限─以集會遊行現場活動之資料蒐集為例〉,《警學叢刊》,38卷3期,頁111-126。 17.李錫棟(2014),〈從日本輕犯罪法之視角比較分析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相關問題〉,《警學叢刊》,44卷4期,頁89-115。 18.林明鏘(2003),〈警察臨檢與國家責任〉,《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8期,頁10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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ぎよろせい。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874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社會運動興起,318反服貿學運中許多參與的教授、學生、群眾在未有何強暴脅迫行為下被警察粗暴的對待,冠以妨害公務之名。實務上,警察在面對涉及妨害公務之行為,得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與刑法第135條作構成要件之選擇、認定,兩者之界限劃分模糊不清,使警察得享有相當大之裁量空間。
我國有關行政裁量理論與實務之發展,深受德國行政法學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採「質的區別說」之影響,導致司法權面對行政裁量之合法性界限、行政裁量之法律控制問題時,往往因其屬判斷餘地抑或裁量餘地類型而予以分別割裂處理,實有重新思考之必要。我國警察身兼司法警察與行政警察兩種身分,警職法及各作用法中概括條款之授權,使得警察之職權與任務無所不包,擁有廣泛的裁量權,加上「時間」、「個案」等因素須賦予警察在個案中一定之裁量權,且警察裁量權具有強烈之個人化特性,裁量時容易被主觀價值所影響,故本文嘗試提出警察裁量權包括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的裁量,捨棄行政法通說將裁量限於法律效果之見解,認為司法應以動態的警察行政行為為標的作全面審查。 警察雖非最終之裁罰決定機關,但人民之身體、自由、權利往往早已被第一線的警察於執法過程中所侵害。尤其是社維法第85條和刑法妨害公務罪兩者有灰色地帶,造成警察選擇社維法或刑法有事實上之裁量權,在社維法第85條之案件,如丟鞋事件、人民反蒐證事件即為警察濫用社維法第85條之例,本文希冀於警察之行政行為在進入緩不濟急的司法審查前透過行政權訂定行政命令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貫徹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避免警察裁量時摻入過多主觀以妨害公務之名行迫害人民之實,以保障人民之權利,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並且進一步全面檢討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 | zh_TW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Following by the social movement, professors and students who participated the 318 Anti- ECFA protests were treated under the police violence and accused of obstruction for official duties. However, police officer has quite a huge power to decide whether this behavior is an offense or not base on 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 Article 85 and Criminal Law Article 135 which means the descriptive boundary is unclear and give the police too much pow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n Taiwan is deeply influenced by Administrative Law in Germany. The impact of “Theory of Qualitative Difference” leads to the problem of boundary of legality and law controlling when police take in charg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Police officer in Taiwan has both identites of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officers therefore has rights from both sides. As a result, the discretion is mainly made from the personal judgements and highly influenced by the personal interest. This dissertation aims to reconstruct the idea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based on its components and effects to give it and reflexive overviews of this problem. Even though the police officer is not the final court for the final judgement,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human right easily offense by the police on the front line. The case of throwing shoes, anti-evidence collection is the example for the misuse power. This article aims to use the case to review the Social Order Maintainance Act, and claims for police should follow the proper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rather than only use the subjective judgment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 en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3T08:37:52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5-R00a21026-1.pdf: 1843286 bytes, checksum: f22f88e08203beda261b1c3df9503ba0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一項 警察法上的裁量理論再反省 1 第二項 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之濫用 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名詞界定 5 第一項 研究範圍 5 第二項 名詞界定 5 第四節 研究方法 6 第五節 文獻回顧 6 第二章 行政裁量理論之變遷與再反省 8 第一節 行政裁量理論之變遷 8 第一項 行政自主形成空間—行政裁量 9 第一款 行政裁量之意義 9 第二款 行政裁量之類型 11 第一目 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 11 第二目 個案裁量與一般裁量 12 第二項 我國之行政裁量理論 12 第一款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關係 13 第一目 質的區別說 13 第二目 量的區別說 14 第三目 無區別說 15 第二款 現行實務與學說多採「質的區別說」及優點 16 第三項 司法介入審查之標準—裁量瑕疵理論與裁量收縮 17 第一款 裁量瑕疵理論 17 第一目 裁量逾越 18 第二目 裁量濫用 18 第三目 裁量怠惰 19 第二款 裁量收縮理論 19 第三款 我國目前司法審查之困境 20 第二節 行政裁量理論的再反省 21 第一項 外國法之借鏡 22 第一款 德國法—我國立法例之承襲 23 第二款 法國法—行政法之母國 24 第三款 英美法上的裁量理論 25 第二項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區別及實益 26 第一款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定位 26 第二款 行政自我形成空間下的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 27 第一目 判斷餘地的類型化 27 第二目 判斷餘地仍受司法審查 28 第三目 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兩者之區別有無實益 29 第三項 概念法學與法釋義學之侷限性 31 第三節 本文見解 32 第三章 警察裁量權及其界限 36 第一節 警察機關之行政裁量行為 36 第一項 警察裁量權賦予之必然 37 第一款 警察目的與角色定位 37 第一目 警察之定義 37 第二目 警察之任務—行政與刑事的交錯 38 壹 警察的雙重角色 38 貳 行政作用與刑事作用之界限 40 第二款 行為法始得作為警察裁量權之法源 41 第三款 概括條款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補充與授權 42 第一目 概括式的任務規範 43 第二目 概括條款之容許性 44 第四款 警察執勤之需求—警察權權宜原則 45 第五款 小結 46 第二項 警察裁量行為之特性 47 第一款 警察任務之急迫性 47 第二款 警察判斷餘地之類型可能為預測性決定 48 第三款 具有強制力之措施 49 第四款 警察任務執行層面複雜 50 第五款 警察行使裁量權能見度低 50 第三項 小結:警察裁量權包括構成要件之裁量 51 第二節 警察裁量權之法令界限 54 第一項 行政法上原理原則之遵守 54 第一款 警察比例原則 56 第一目 比例原則之意義與功能 56 第二目 比例原則具體化之功能 57 第三目 警察實務中比例原則之實踐 58 第二款 正當行政程序 59 第一目 正當程序之意義 59 第二目 正當程序之法位階 61 第三目 正當程序之實效性 61 第四目 警察法上之正當行政程序 62 第二項 行政命令之指導與限制 63 第一款 法規命令 65 第二款 行政規則 69 第一目 構成要件—解釋性行政規則 70 第二目 法律效果—裁量性行政規則 74 第三款 警察行政命令之綜合比較 77 第三項 警察裁量權之界限相關問題提出 80 第一款 條文構成要件不明確 80 第二款 法律保留之要求—法律授權之裁量範圍 81 第三款 警察裁量的一致性?(平等原則與信賴保護) 82 第四款 眾多裁量基準或規則之實效性—過寬或過嚴? 82 第三節 本文見解:探究警察裁量權之界限 83 第四章 警察裁量權之過度擴大以社維法第85條為例 87 第一節 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之案例研討 87 第一項 丟鞋是否構成妨害公務 88 第一款 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秩抗字第1號裁定 88 第一目 事實概要 88 第二目 法院裁定之見解 89 第二款 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北秩字第47號裁定 89 第一目 事實概要 89 第二目 法院裁定之見解 90 第二項 人民反蒐證事件—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雄秩字第68號裁定 90 第一款 事實概要 90 第二款 系爭法務部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釋 90 第三款 法院裁定之見解 93 第三項 問題提出—警察裁量權之界限與社維法第85條之適用 93 第二節 刑法妨害公務罪與社維法第85條不以強暴脅迫妨害公務之分析比較 96 第一項 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角色定位與刑法之分界 97 第一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立法目的 97 第一目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起源 97 第二目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保護法益 99 第二款 刑罰與社維罰之交錯 100 第一目 社維法處罰之性質 100 第二目 與刑罰之分界 101 壹、刑罰與行政罰區別之學說 102 一、質的區別說 102 二、量的區別說 103 三、質量兼採說 104 貳、警察主管之法規與刑法比較 104 第三目 小結 106 第三款 綜合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有全面檢討之必要 107 第二項 刑法第135條與社維法第85條的構成要件比較 109 第一款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 109 第一目 客觀構成要件 110 第二目 主觀構成要件 112 第二款 社維法第85條不以強暴脅迫之妨害公務行為 112 第一目 客觀構成要件 112 第二目 主觀構成要件 113 第三項 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與刑法妨害公務罪之間存有灰色地帶 113 第三節 案例評析與本文見解 116 第一項 案例評析 116 第二項 本文見解 117 第一款 警察裁量以正當程序與行政命令去個人化色彩 118 第二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之檢討 119 第三款 重新界定行政法與刑法之分際 12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22 第一節 警察裁量權下之人民權利的自我實現 122 第一項 警察裁量權包括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之裁量 122 第二項 建立警察執法的正當程序減少警察裁量個人化色彩 123 第三項 行政命令作為警察裁量權界限之界限與正當程序之落實 125 第二節 重新建構我國妨害公務裁罰體系 125 第一項 以解釋論出發 125 第二項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修法建議 127 第一款 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 128 第二款 重新定位我國法體系下之社會秩序維護法 129 第三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全部廢止之必要性 130 參考文獻 132 表目錄 表 一、警察機關常用之法規命令 65 表 二、警察機關常用之解釋性行規則 71 表 三、警察機關常用之裁量性行政規則 75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妨害公務 | zh_TW |
| dc.subject | 行政裁量 | zh_TW |
| dc.subject | 警察裁量權 | zh_TW |
| dc.subject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zh_TW |
| dc.subject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zh_TW |
| dc.subject | 言論自由 | zh_TW |
| dc.subject | police discretion | en |
| dc.subject | freedom of speech | en |
| dc.subject | Police Power Exercise Act | en |
| dc.subject | Offenses of Obstructing an Officer In Discharge of Duties | en |
| dc.subject | 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 | en |
| dc.subject |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 en |
| dc.title | 警察裁量權之界限—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為例 | zh_TW |
| dc.title | On the Limit of Police Discretion:the Case of 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 Article 85 | en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104-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蔡震榮,林素鳳 | |
| dc.subject.keyword | 行政裁量,警察裁量權,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言論自由,妨害公務,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police discretion,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Offenses of Obstructing an Officer In Discharge of Duties,Police Power Exercise Act,freedom of speech, | en |
| dc.relation.page | 140 |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601130 |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 dc.date.accepted | 2016-07-22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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