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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509
標題: | 官府中的紛爭解決-以淡新檔案觀察相當於今日新竹市之區域之案件- |
作者: | Ching-Ning Yao 堯嘉寧 |
指導教授: | 王泰升 |
關鍵字: | 官府,人民,縣正堂,官民關係,官民互動,糾紛/紛爭,事件,民間權威,紛爭解決機制,資訊流通,具體審判規範,旁觀/耳聞,想像,角色,官箴書,官方法,經驗法則,合理性,個案解決,民間習慣,心證形成過程,情境證據,供述證據,事後觀察者/外部觀察者,秩序觀, Order,Interaction between the Official and the People,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fficial and the People,Dispute,Dispute Resolution,Authority,Concrete Trial Rules,Role,Official Law,Rule of Experiences,Habitus,Outsider,Resolution of Case, |
出版年 : | 2005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清朝的「紛爭」到底與今日呈現如何不同的面貌?又是怎麼被解決的?至目前為止已引起廣泛的討論,而淡新檔案更是提供了充分的資料。在法學界,至今為止最大宗的作法便是針對某一特定的法律事項進行討論,在早期,法學者們習慣以今日的法律用語加以說明淡新檔案中呈現出的法律事實,而最近此一作法漸漸受到檢討,研究議題愈趨多元,針對許多議題也產生了不同領域、不同國家、不同理解方式之學者間的交鋒。
本論文的出發點在於:希望摒棄對糾紛類型的區分(現在的任何分類都必定與當時的想法有所出入),對當時的糾紛全體作一概觀-在清末的北台灣會因什麼事而發生糾紛?人民會如何陳述其之間發生的糾紛?怎麼試著去解決它?最後又是如何真正地解決紛爭?但為了對當時的案例作較詳細的分析,本論文不得不限縮範圍、僅選擇部分案件,而所挑選的則是相當於今天「新竹市」的區域,再加上淡新檔案本身的性質限制,故而,本論文其實是對「相當於今日新竹市之區域內的細案」的分析,並以案例研究之結果對既有的研究成果作一檢證或反證。 固然本論文所挑選的案件必然存在一些限制,但在理解這些侷限性之後,本論文仍試著討論:站在官府的觀點,是如何地看待民間的「紛爭」,當紛爭進入官府後,官府又是如何地對待這些「案件」、給予何種結果?其判斷準據為何?而從人民的觀點,在可能的範圍內理解民間可能發生何種糾紛?在糾紛當中,又是何種當事人、何種類型的糾紛會向官府提起?人民提起官司的「目的」何在,與官府是否有不同?人民又為了進行官司,鋪陳了何種陳述方式、或使用何種訴訟技巧?而真正的解決方式,除了堂諭之外,尚有何種形式? 除了發現民間的「糾紛」、官府中「案件」的外觀之外,本論文尚試圖討論:官府與人民之間是否有任何的交流、甚至互動,亦即,除了可以想見的由官府發佈諭示「通知」人民、及官府有意識的調查人民之外,是否尚存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讓官府和人民彼此交流,使人民在平時便形成了某種對官府的想像,在發生糾紛時,此想像可以提供其考量是否提起官司的參考,或謂相反的,官府和人民間不太存在交流的管道,使人民對官府產生誤解,反而促使了人民利用官府;並且,可能由於人民不夠了解官府、官司的結果不易臆測,因此使得官司需要許多的訴訟技巧。亦即,人民與官府的關係一方面是在平日以各種管道單方面、或互相地交流資訊,形成對彼此的觀感,另一方面則是在官司程序中,繼續交換資訊、形成觀感,並且在「互動」中修正自己的作法,發展成策略。最後,由於上述的官、民關係,引導了人民的決定其使用/不使用官司,不使用官司的糾紛,可能是在民間的權威機制處得到了解決,但本論文以下的討論則著重在討論人民「使用」官司的此一面向。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6509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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