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用此 Handle URI 來引用此文件: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310完整後設資料紀錄
| 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文貞 | |
| dc.contributor.author | Pei-Ling Wu | 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吳佩玲 | zh_TW |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06:47:37Z | - |
| dc.date.available | 2005-08-01 | |
| dc.date.copyright | 2005-08-01 | |
| dc.date.issued | 2005 | |
| dc.date.submitted | 2005-07-29 |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 王素珍,2003,《人體組織之保障與管制─財產權與人格權結合的另類思考》,輔 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凱玲,1999,《生物技術發明之專利保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朱建民,2003,〈基因倫理學與人類中心主義〉,《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1-27。 ______,2003,〈基因疾病、基因治療與醫療保健〉,《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29-56。 余信達,2003,《基因序列技術之可專利性及其申請範圍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李文琦,2001,《基因可專利性之研究:以美國專利制度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 李建會,2000,〈基因密碼的歸屬權〉,《科學月刊》31卷8期,頁690-691。 李瑞全,2001,〈基因治療的法規範與道德限制〉,《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223-227。 李震山,2001,〈個人研究基因科技法律問題遭遇的難題與未來研究方向─以基 本權利保障為研究範圍〉,《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9期, 頁24-27。 杜默 譯,2002,《後人類未來:基因工程的人性浩劫》,初版,台北:時報文化 。原著:法蘭西斯•福山。 何建志,2003,〈基因專利違反道德?〉,《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27期,頁 55-63。 ______,2002,《基因歧視與法律對策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 林子儀,2001,〈基因科技與社會正義〉,《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149-157。 林紋鈴,2002,《商品化的身體---從買賣市場的實際存在探討有關人體器官取得之管制政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維信,2004,《論基因技術之法律管制---以國際規範、立法例及法意識分析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周桂田,2001,〈人類價值與自然世界〉,《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65-71。 ______,2002,〈基因科技的全球化與在地社會風險〉,《科學發展》,354期,頁 32-39。 ______,2000,〈基因科技與風險全球化趨勢〉,《科學月刊》,31卷11期,頁954-958。 ______,2000,〈生物科技產業與社會風險--遲滯型高科技風險社會〉,《台灣社 會研究》,39期,239-283頁。 范建得,2004,〈生命類型被專利的可能性審查〉,《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文的對話》,頁118-137。 黃默、陳宏銘,2003,〈基因革命的政治意涵-以基因測試與治療為例〉,《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161-225。 陳文吟,2003,〈專利制度就基因工程發展的因應之道〉,《應用倫理研究通訊》, 27期,頁25-29。 ______,2000,《我國專利制度之研究》,二版,台北:五南。 陳志興,2002,《基因發明專利隻保護---以人體基因組序列相關發明可專利性為核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陳明群,2003,《基因治療之發明專利保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學士後法學组碩士論文。 陳奕雄,2004,〈後基因體時代的生技產業趨勢〉,《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文的對話》,頁103-117。 陳培哲,2001,〈基因治療的法規範與道德限制〉,《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216-222。 陳智超,2004,《專利法理論與實務》,二版,台北:五南。 陳仲嶙,2003,《從新生兒篩檢探討隱私權的法之限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陳淳文,2003,〈公民、消費者、國家與市場〉,《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5卷2期,頁263-307。 鈕則誠,2003,〈從生死學看人類基因治療的倫理意涵〉,《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135-159。 張文貞、牛惠之,2003,〈淺談人類基因專利:科技發展、倫理與法律的三角習 題〉,《應用倫理研究通訊》,27期,頁42-47。 張英磊,2000,〈由經濟分析之觀點談損害填補制度與行政管制的關係〉,《月旦法學》,75期,頁128-146。 楊文光,2001,〈基因治療帶來的新希望與人文隱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175-185。 楊秀儀,2005,〈論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請求權基礎〉,發表於「醫學倫理與法律」科技整合學術研討會(台北:六月)。 ______,2002,〈病人、家屬、社會:論基因年代病患自主權可能之發展〉,《國 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1卷5期。 ______,2002,〈從拼拼湊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看台灣社會對病患自主權之態 度〉,《內科新知》,4卷3期,頁48-51。 ______,2002,〈溫暖的父權vs. 空虛的自主—到底法律要建立什麼樣的醫病關 係?〉,《應用倫理研究通訊》,21期,頁19-24。 ______,2001,〈瑞典「病人賠償保險」制度之研究—對台灣醫療傷害責任制之 啟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0卷6期,頁165-194。 ______,2001,〈基因治療的法規範與道德限制〉,《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 科技的人文議題》,頁227-239。 ______,2000,〈從無過失重回過失—紐西蘭有關醫療傷害補償機制制度之變遷 及對臺灣的之啟示〉,《政大法學評論》,64期,頁97-119。 ______,2000,〈生命權vs.自主權—臺灣社會對病患自主權的態度〉,《醫望》, 31期,頁44-47。 ______,1999,〈誰來同意?誰做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 的理論與實踐:美國經驗之考察〉,《臺灣法學會學報》,20期, 頁367-410。 ______,1999,〈鬆綁?更多的管制?--從法律觀點看台灣醫療法、醫師法修正 草案〉,《醫院》,32期,頁8-14。 楊琇茹,2004,《從病患自主權看病患家屬參與醫療決定之權限》,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雷文玫,2001,〈從法律與經濟分析的觀點探索生物科技的管制模式〉,《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9期,頁20-23。 曾淑瑜,2003,〈基因研究之管制〉,《萬國法律》,129期,頁49-59。 曾陳明汝,2004,《兩岸暨歐美專利法》,再版,台北:學林。 蔡甫昌,2001,〈基因治療帶來的新希望與人文隱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185-201。 ______,2000,〈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醫學教育》,第4卷第2期,頁143。 ______、陳慶餘,2000,〈從生命倫理之發展談醫學倫理教育〉,《醫學教育》,第4卷第2期,頁129。 蔡明誠,2001,〈談生物科技與法律互動、分工與整合之研究規劃與推動〉,《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9期,頁59-63。 蔡宗芳、蔡篤堅,2003,〈基因治療的歷史回顧與反思〉,《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259-290。 蔡宗珍,2001,〈程序導向的基因科技立法必要性與其規範內涵初探〉,《生物科 技與法律研究通訊》,9期,頁15-19。 蔡維音,2003,〈「人性尊嚴」作為人類基因工程之基礎法律規範理念〉,《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57-92。 ______、劉承慶,2003,〈人類生技智財權之分享,誰能分一杯羹?〉,《應用倫 理研究通訊》,27期,頁30-41。 蔡達智,1997,《生命科技的發展對基本人權的影響》,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蔡篤堅,2003,〈兼顧社會倫理的基因科技臨床試驗規範建議〉,《基因治療與倫理、法律、社會意涵論文選集》,頁227-257。 鄭中人,2002,《專利法逐條釋論》初版,台北:五南。 衛品妃,2003,《由生物技術論人類幹細胞之可專利性》,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 魯桂顯,2000,〈基因技術的風險與管制—社會學系統理論的觀點〉,《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8期,頁38-53。 廖文孜,2001,《生物遺傳資源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廖月娟 譯,2001,《出賣愛因斯坦─人體組織販賣市場》,初版,台北:時報文 化。原著:蘿莉•安德魯斯&桃樂斯•聶爾金。 賴其萬,2001,〈基因科技與社會正義〉,《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頁141-149。 劉尚志,2004,〈基因專利的過去與未來〉,《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 文的對話》,頁176-194。 劉宏恩,2004,〈人群基因資料庫法制問題之研究--國際上發展與臺灣現況之評 析〉,《律師雜誌》,303期,頁71-94。 ______,2004,〈冰島設立全民醫療及基因資料庫之法律政策評析--論其經驗及 爭議對我國之啟示〉,《台北大學法學論叢》,54期,頁41-99。 劉承慶、劉承愚,2003,〈人體組織應用於生物科技之管制法令與財產權〉,《月 旦法學》,93期,頁254-269。 薛瑞元,2004,〈基因及其所有權之歸屬〉,《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 文的對話》,頁153-161。 謝銘洋,2004,〈生技的專利權與公利性〉,《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與人 文的對話》,頁162-175。 ______,2001,〈生物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9期, 頁39-41。 顏上詠,2003,〈基因生命體專利權的人權法制理論初探〉,《應用倫理研究通訊》, 27期,頁48-54。 顏厥安,2004,〈器官與器官再造的法律分析〉,《美麗新世界的誘惑---基因科技 與人文的對話》,頁78-91。 ______,2000,〈財產、人格,還是資訊?論人類基因的法律地位〉,《國立台灣 大學法學論叢》,31卷1期,頁1-44。 ______,1999,〈生物科技之倫理、法律與社會意涵問題簡介〉、《生物科技與法 律研究通訊》,2期,頁5-10。 羅炳榮,2004,《工業財產權論叢---基礎篇》,初版,台北:翰蘆。 ______,2004,《工業財產權論叢---美國專利要件篇(一)》,初版,台北:翰蘆。 (二)外文文獻 Ackerman, Susan Rose, 1985, Inalienability and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 85 Colum. L. Rev. 931, 17475. Andrews, Lori B., 2002, The Gene Patent Dilemma: Balancing Commercial Incentives With Health Needs, Hous. J. Health L. & Pol'y 65. Ayres, Ian & Goldbart, Paul M., 2003, CORRELATED VALUES IN THE THEORY OF PROPERTY AND LIABILITY RULES, 32 J. Legal Stud. 121. Bergman, Helen R., 1992, 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8 Am. J.L. and Med. 548. Calabresi, Guido & Melamed, A. Douglas, 1972,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And Inalienability: One View Of The Cathedral, 85 Harvard. L.Rev. 1089. Duxbury, Neil, 1995, LAW, ARKETS AND VALUATION, 61 Brooklyn L. Rev. 657. Demaine, Linda J. & Fellmeth, Aaron Xavier, 2002, Reinventing the Double Helix: A Novel and Nonobvious Reconceptualization of the Biotechnology Patent, 55 Stan. L, Rev. 303. Gardner, Peter J., 2003,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THE BIOTECH CHALLENGE: SEARCHING FOR AN ELUSIVE BALANCE, 29 Ver. B. J. & L.Dig. 28. Gitter, Donna M., 2004, Ownership of Human Tissue: A Proposal for Federal Recognition of Human Research Participants' Property Rights in Their Biological Material, 61 Wash & Lee L. Rev. 257. Gulliford, Michael John, 2004, Much Ado About Gene Patents: The Role of Foreseeability, 34 Seton Hall L. Rev. 711. Harrison, Charlotte H., 2002, Neither Moore nor the Market: Alternative Models for Compensating Contributors of Human Tissue, 28 Am. J. L. and Med. 77. Ho, Cynthia M., 2002, Who Deserves the Patent Pot of Gold?: An Inquiry into the Proper Inventorship of Patient-Based Discoveries, Hous. J. Health L. & Pol'y 107. Ivey, Laura M., 1991,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of Patients’ Rights in the Biotechnological Market, 25 Ga. L. Rev. 489. Lacy, Patriia A., 1998, Gene Patenting: Universal Heritage vs. Reward for Human Effort, 77 Or. Rev. 783. Moore, Adam D., 2003,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novation, and Social Progress: The Case Against Incentive Based Arguments, 26 Hamline L. Rev. 601. Mowzoon, May, 2003, Access Versus Incentive: Balancing Policies in Genetic Patents, 35 Ariz. St. L.J. 1077. Munzer, Stephen R., 1999, The Special Case of Property Righs in Umbilical Cord Blood for Transplantation, 51 Rutgers L. Rev. 493. Nelkin, Dorothy and Andrews, Lori B., 1999, THE BODY, ECONOMIC POWER AND SOCIAL CONTROL, 75 Chi.-Kent. L. Rev. 3. NUNO PIRES DE CARVALHO, 2004, THE PROBLEM OF GENE PATENTS, 3 Wash . U. Global Stud. L. Rev. 701. Palmer, Larry I., 2002, DISEASE MANAGEMENT AND LIABILITY IN THE HUMAN GENOME ERA, 47 Vill. L. Rev. 1. Pennisi, Christopfer Scott, 2001, More on Moore: A Novel Strategy for Compensating the Human Sources of Patentable Cell-Line Inventions Based on Existing Law, 11 Fordgham Intell. Prop. Media & Ent. L.J. 747. Radin, Margaret Jane, 1987, MARKET-INALIENABILITY., 100 Harv. L. Rev. 1849. Resnik, David B., 2001, DNA Patents and Human Dignity, 29 J.L. Med. & Ethics 152. Resnik, David B., 1998, THE ETHICS OF SCIENCE: AN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 Publications. Seeney, Eril B., 1998, Moore 10 Years Later—Still Trying to Fill the Gap: Creating a Personal Property Rights in Genetic Material, 32 New Eng. L. Rev. 1131. Witlen, Sarah B., 2003, MOORE v. U.S.: UTILITY, POTENTIAL USE, ACTUAL USE AND DETRIMENT TO PROPERTY MUS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PRIOR TO THE AWARD OF JUST COMPENSATION, 11 U. Balt. J. Envtl. L. 93. |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5310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二十一世紀是生物科技的年代。
生物科技不同於一般科技,其發展與運用不但會影響人類的生活與安全、涉及自然資源私有化的問題,甚至更可能改變自然界的種種規則。生物科技這種相異於其他科技的特質,對人的價值、規範和倫理都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因此其發展與運用無疑是屬於社會公眾的事務,需要大眾共同來思考。 生物科技年代下的人體組織,取得與運用都變得容易,我們可以發現,人體組織的運用已深入人類生活上的各個領域。而人體組織的運用範圍越廣,其價值就越高,當人體組織的價值高到一定程度,無可避免地,就會面臨到利益應如何分享與歸屬的爭議。換言之,當該利益的產生,是結合特定人提供的人體組織作為研究材料和研究人員投入時間金錢來研發而生時,人體組織提供者可否主張其對該利益的產生也有所貢獻,而就該利益來分一杯羹呢? 本文基於公正的角度,認為當衍生自人體組織的生物科技研究成果被運用於商業目的時,應落實利益分享原則,換言之,對該生物科技商業利益的產生有所貢獻之人,在一定程度上均得分享該生物科技研究所帶來的商業利益,當然,提供其人體組織作為研究材料之用的人體組織提供者也不例外。只是,人體組織提供者所據以主張分享利益的法律基礎是什麼呢? 在面對利益應如何歸屬與分享的爭議時,我們一般習慣在傳統權利體系下思考,即使在面對前述生物科技所造成之商業利益應如何歸屬與分享的爭議時也不例外。然而,本文就各種可能涉及的財產權及人格權權利基礎逐一檢視分析後,認為既有的權利體系在面對新興生物科技所生的爭議時,只著重於倫理和禁止的界線,而沒有考量到生物科技的社會效益及其背後龐大的商業效益,因此會遇到無法突破的瓶頸而無法充分地解決問題。因此,本文試著提出「折衷補償模式」來代替傳統權利體系,希望透過管制的途徑來突破傳統權利體系的瓶頸,充分地解決問題。 折衷補償模式尚未在世界各國施行過,是一全新的概念。為了使折衷補償模式成為一套既有正當性又有執行力的規範基礎,首先,本文試著為其找出理論依據並規劃簡單的制度設計,使其概念更為具體;再者,本文提出折衷補償模式相對於傳統權利體系的制度優勢,以增加說服力;最後,本文配合台灣本土的特殊性提出建議,並建立初步的管制架構。希望折衷補償模式在我國能代替傳統權利體系,作為人體組織提供者主張利益分享的基礎,期能整合經濟利益與科技發展的風險,並兼顧倫理上的要求。 | zh_TW |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06:47:37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4-R91341020-1.pdf: 961298 bytes, checksum: 7a30852c74d4df32217d3c5bbe0bcc73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5 | en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簡 目
1. 緒論…………………………………………………………………………………1 1.1 研究目的與範圍………………………………...…………………………...…1 1.2 研究限制…………………………………………...…………………………...4 1.3 論文架構與本文論點………………………………...………………………...5 2. 人體組織在生物科技時代的利用…………………………………………………8 2.1人體組織的定義………………………………………………………………..8 2.2 人體組織的運用………………………………………………………………15 2.3 人體組織的提供者與利用者…………………………………………………22 2.4人體組織與其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的權利定性…………………………25 2.5 小結………………………………………………………………..…………..34 3. 基因、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與專利制度…………………………..35 3.1 專利制度介紹…………………………………………………..……………..35 3.2 生物科技與專利…………………………………………………..…………..41 3.3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可專利後產生的問題 ---專利利益之歸屬與分享…………………………………………………….50 3.4 小結……………………………………………………………..……………..56 4. 人體組織提供者的權益主張:傳統權利體系的思考…………………………..58 4.1 從傳統權利體系思考………………………………………….…….………..58 4.2 小結…………………………………………………….……………………...76 5. 人體組織提供者的權益主張:「折衷補償制度」作為管制架構……………..78 5.1 折衷補償制度的提出……….……………………………….………………..78 5.2 折衷補償模式的制度優勢….……………………………….………………..89 5.3 我國管制的可能方向….……………………………………………….……..94 5.4 小結....………………………………………………………………………..100 6. 結論………………………………………………………………………………102 參考文獻……………………………………………………………………………107 詳 目 1. 緒論…………………………………………………………………………………1 1.1 研究目的與範圍………………………………...…………………………...…1 1.2 研究限制…………………………………………...…………………………...4 1.3 論文架構與本文論點………………………………...………………………...5 2. 人體組織在生物科技時代的利用…………………………………………………8 2.1人體組織的定義………………………………………………………………..8 2.1.1 一般人體組織………………………………………………………………8 2.1.1.1生物學上的定義………………………………………………………..9 2.1.1.2法律上的定義…………………………………………………………..9 2.1.2 基因的相關問題…………………………………………………………..10 2.1.2.1 基因的定義……………………………………………………………10 2.1.2.1.1 生物學上的概念…………………………………………………..11 2.1.2.1.2 法律上的意涵……………………………………………………..12 2.1.2.2 基因的功能……………………………………………………………13 2.1.3 人體組織與基因的重要性………………………………………………..14 2.2 人體組織的運用………………………………………………………………15 2.2.1 人體組織的來源………………………………………………………..…15 2.2.1.1 基於醫療而取得…………………………………………………..…..15 2.2.1.2 基於其他管道而取得……………………………………………..…..15 2.2.1.2.1 解剖…………………………………………………………..……15 2.2.1.2.2 捐贈…………………………………………………………..……16 2.2.1.2.3 為了個人利益而提供………………………………………..……17 2.2.2 人體組織的利用方式……………………………………………………..17 2.2.2.1 人體組織的直接利用………………………………………………....18 2.2.2.2 經過培育或加工後的利用…………………………………………....18 2.2.2.3 人體組織資訊的利用………………………………………………....19 2.2.3人體組織的價值………………………………………………………..…19 2.2.3.1 醫學方面…………………………………………………………..…..19 2.2.3.2 研究方面…………………………………………………………..…..20 2.2.3.3 商業方面…………………………………………………………..…..21 2.3 人體組織的提供者與利用者…………………………………………………22 2.3.1 人體組織的提供者…………………………………………………..……23 2.3.2 人體組織的利用者…………………………………………………..……23 2.3.3 兩者間的關係………………………………………………………..……24 2.4人體組織與其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的權利定性…………………………25 2.4.1 一般人體組織……………………………………………………………..25 2.4.1.1 人格權…………………………………………………………..……..25 2.4.1.2 財產權…………………………………………………………..……..26 2.4.2 基因………………………………………………………………..………28 2.4.2.1 人格權………………………………………………………..………..28 2.4.2.2 財產權………………………………………………………..………..29 2.4.2.3 人類共同遺產原則之啟發…………………………………..………..29 2.4.3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30 2.4.3.1 法規上的定義……………………………………………..…………..30 2.4.3.2 細胞株……………………………………………………..…………..31 2.4.3.3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的權利定性…………..…………..31 2.4.3.3.1 財產權………………………………………………..……………31 2.4.3.3.2 人格權………………………………………………..……………33 2.5 小結………………………………………………………………..…………..34 3. 基因、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與專利制度…………………………..35 3.1 專利制度介紹…………………………………………………..……………..35 3.1.1 歷史淵源……………………………………………………..……………35 3.1.2 理論依據……………………………………………………..……………36 3.1.3 制度目的……………………………………………………..……………38 3.1.4 法律上的實踐—以美國專利制度為例……………………..……………39 3.1.4.1 憲法依據…………………………………………………..…………..39 3.1.4.2 專利法的規定……………………………………………..…………..40 3.2 生物科技與專利…………………………………………………..…………..41 3.2.1 生物科技的概念………………………………………………..…………41 3.2.2 生物科技發明專利保護的演進………………………………..…………42 3.2.2.1 不予保護期…………………………………………………..………..43 3.2.2.2 萌芽期………………………………………………………..………..43 3.2.2.3 進展期………………………………………………………..………..43 3.2.2.4 整合期………………………………………………………..………..45 3.2.3 生物科技發明的可專利性……………………………...………..….……45 3.2.3.1 人類基因專利…………………………………………………..……..45 3.2.3.2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專利…………………………..…..47 3.2.3.2.1 相關規定的探討………………………………………………..…47 3.2.3.2.2 授予專利的實例………………………………………………..…49 3.3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可專利後產生的問題 ---專利利益之歸屬與分享…………………………………………………….50 3.3.1 指標性案例--美國Moore案………………………………………….…..50 3.3.1.1 最高法院判決結果………………………………………………..…..50 3.3.1.2 對法院判決的批評………………………………………………..…..51 3.3.1.2.1 研究者與提供者間之不正義…………………………………..…51 3.3.1.2.2 組織提供者尊嚴與身體完整性受到破壞……………………..…51 3.3.1.2.3 降低醫病關係之和諧………………………………………….…52 3.3.2 生物科技在研究及運用上的倫理原則………………………………..…52 3.3.2.1追求人類利益原則…………………………………………………....52 3.3.2.2尊重個人特性原則……………………………………………………53 3.3.2.3 告知後同意法則……………………………………..………………..53 3.3.2.4 利益共享原則………………………………………..………………..54 3.3.3 人體組織所衍生之生物科技產品未獲專利的情形……..………………55 3.4 小結……………………………………………………………..……………..56 4. 人體組織提供者的權益主張:傳統權利體系的思考…………………………..58 4.1 從傳統權利體系思考………………………………………….…….………..58 4.1.1 財產權……………………………………………………….…….………59 4.1.1.1 專利權…………………………………………………….…….……..59 4.1.1.1.1 身體組織提供者的定位……………………………….…….……60 4.1.1.1.2 強制授權的可能性………………………………………………..61 4.1.1.1.3疑慮…………………………………………………….…….……63 4.1.1.2 視分離的基因或組織為私有財產………………………….…….…..64 4.1.1.2.1 財產權性質的肯定……………………………………………..…64 4.1.1.2.2 疑慮……………………………………………………………..…64 4.1.2 人格權……………………………………………………………………..67 4.1.2.1 特別人格權……………………………………………………….…68 4.1.2.1.1 身體權…………………………………………………………...68 4.1.2.1.2 隱私權…………………………………………………………...69 4.1.2.1.3 疑慮……………………………………………………………...70 4.1.2.2 病人自主權與告知後同意法則……...………………………….….71 4.1.2.2.1 病人自主權………………………...………………………....…71 4.1.2.2.2 告知後同意法則……………………...………………………....73 4.1.2.2.3 疑慮…………………………...………………………………....74 4.2 小結…………………………………………………………………………...76 5. 人體組織提供者的權益主張:「折衷補償制度」作為管制架構……………..78 5.1 折衷補償制度的提出……………………………………….………………..78 5.1.1 現行補償模式的種類…………………………………….………………79 5.1.2 折衷補償模式的概念…………………………………….………………80 5.1.2.1 理論依據—責任原則………………………………….……………..80 5.1.2.1.1 權益的保障方法…………………………………….……………80 5.1.2.1.2 與補償模式討論的結合…………………………….……………82 5.1.3 制度設計…………………………………………………….……………83 5.1.3.1 告知後同意………..………………...………………………………..83 5.1.3.2 補償標準…………..…………………...……………………………..84 5.1.3.2.1 建立重要性………………….……………………………………85 5.1.3.2.2 建立依據…………………….……………………………………86 5.1.3.2.3 建立與執行的機關………….……………………………………86 5.1.3.3 配套措施--醫師與研究者的義務………………….……...…………87 5.1.3.3.1 樣本編碼的紀錄……………………………….………...……….87 5.1.3.3.2 效用報告的提出………………………………....……………….87 5.2 折衷補償模式的制度優勢………………………………….………………..89 5.2.1 折衷補償模式對Moore一案的回應……………………………………90 5.2.2 折衷補償模式相對於傳統權利體系的制度優勢………………….……91 5.3 我國管制的可能方向………………………………………………….……..94 5.3.1 規範瀏覽………………………………………………………….………95 5.3.1.1 告知後同意………………………………………………….………..95 5.3.1.2 補償標準…………………………………………………….………..96 5.3.1.3 本文建議………………………………………………..….…………96 5.3.2 台灣與美國文化背景之比較….................................................................96 5.3.2.1 觀念保守………………………………….…..…………..…………..95 5.3.2.2 父權主義………………………………….…..……………………....97 5.3.2.3 本文建議………………………………….…..………………………99 5.3.3 管制架構的浮現…………………………….…..………………………..99 5.4 小結………………………………………………...………………………..100 6. 結論………………………………………………………………………………102 參考文獻……………………………………………………………………………107 |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 dc.subject | 責任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生物科技 | zh_TW |
| dc.subject | 人體組織 | zh_TW |
| dc.subject | 生物科技產品 | zh_TW |
| dc.subject | 專利 | zh_TW |
| dc.subject | 利益 | zh_TW |
| dc.subject | 基因 | zh_TW |
| dc.subject | 細胞株 | zh_TW |
| dc.subject | 人格權 | zh_TW |
| dc.subject | 財產權 | zh_TW |
| dc.subject | 告知後同意 | zh_TW |
| dc.subject | 補償模式 | zh_TW |
| dc.subject | 財產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禁制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醫事父權 | zh_TW |
| dc.subject | 家屬父權 | zh_TW |
| dc.subject | 人類共同遺產原則 | zh_TW |
| dc.subject | 公正 | zh_TW |
| dc.subject | cell line | en |
| dc.subject | informed consent | en |
| dc.subject | liability rule | en |
| dc.subject | property rule | en |
| dc.subject | rule of inalienability | en |
| dc.subject | compensatory justice | en |
| dc.subject | procedural justice | en |
| dc.subject | distributive justice | en |
| dc.subject | Moore vs.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en |
| dc.subject | human tissue | en |
| dc.subject | patent | en |
| dc.subject | gene | en |
| dc.title | 論生技年代下人體組織的權益保護與補償 | zh_TW |
| dc.type | Thesis | |
| dc.date.schoolyear | 93-2 |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蔡明誠,周桂田,楊秀儀,雷文玫 | |
| dc.subject.keyword | 生物科技,人體組織,生物科技產品,專利,利益,基因,細胞株,人格權,財產權,告知後同意,補償模式,責任原則,財產原則,禁制原則,醫事父權,家屬父權,人類共同遺產原則,公正, | zh_TW |
| dc.subject.keyword | human tissue,patent,gene,cell line,informed consent,liability rule,property rule,rule of inalienability,compensatory justice,procedural justice,distributive justice,Moore vs.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en |
| dc.relation.page | 114 |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 dc.date.accepted | 2005-07-29 |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
文件中的檔案:
| 檔案 | 大小 | 格式 | |
|---|---|---|---|
| ntu-94-1.pdf 未授權公開取用 | 938.77 kB | Adobe PDF |
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