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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2125
標題: | 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可刑罰性研究 A Study on the Punishment of Hunting Protected Wildlife |
作者: | Yu-Jen Ting 丁昱仁 |
指導教授: | 黃榮堅 |
關鍵字: | 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瀕絕物種,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獵捕,保育生物學,環境(保育)倫理學,人類中心主義,生命中心主義,生態中心主義,入罪化,環境法益,生態法益,利益衡量,風險社會,風險評估,風險認知,風險溝通,危險故意,法事實,保育教育, Protected Wildlife,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Endangered Species,Biodiversity,Ecosystem,Hunt,Conservation Biology,Environment Ethics (Conservation Philosophy),Anthropocentrism,Biocentrism,Ecocentrism,Criminalization,Environment Interests,Ecosystem Interests,Risk Society,Risk Assessment,Risk Perception,Risk Communication,Gefaehrdungsabsicht,Rechtstatsachenforschung,Conservation Education, |
出版年 : | 2006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本文是以行為人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獵捕行為作為討論對象,先以生物多樣性為中心,探討生物多樣性之意義、作用與功能以及快速流失之原因,再探討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之間具有的互動關係,並說明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減少為何會大幅度降低生物多樣性。生態系是屬於自然科學裡中性的概念,生態系對於人類而言有何利益,人類的價值觀中對於生態系抱持怎樣的態度,則需要將生態系透過保育倫理學之觀點轉換為人類的主觀想法,以人類價值觀所創設出的環境倫理說明生態系對人類的價值。然而,並非所有人類的利益均受到刑法的保護,因此,生態系是不是一個必要重大的生活利益,進而成為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必須加以證明。另外,該利益侵害是否具有特殊性而與一般固有的利益侵害模式不同,是必須思考之處。法事實的研究是入罪化時的重要社會基礎,必須一併考量。處理完保護法益之問題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若欲加以入罪,其他必要去處理的問題,包含因果關係、故意以及保育手段之選擇等。研究之結果,是希望能夠證立保育類野生動物與人類的利益之間的關係,並藉由刑法處罰行為人之獵捕行為,達到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人類生態利益之目的,進而確認對於行為人的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施以刑罰之正當性。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32125 |
全文授權: | 有償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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